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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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利弊及展望

浅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利弊及展望

浅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规制现状、利弊及展望二战结束后,世界经济体开始复苏,在全球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非政府的组织也在不断地增长,并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因为它在国际上的各个领域中担当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这也引起了世界上很多专家学者的竞相研究。

这些专家学者一方面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出的作用,一方面也对这些组织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未来非政府组织该如何发展也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非政府组织,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联合国宪章中,又被称为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等。

在人们的思想中,非政府组织就如同是能够实现人们想象和抱负而所成立的个人团体,在1952年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给了非政府组织一个明确的定义:凡不是根据政府间的协议建立的组织就都可以看作是非政府组织。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构成要素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就被广泛关注,我国的国际法学者们也对其特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结论,认为世界上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政治。

经济、文化、宗教、科技等领域的国际交流而被建立起来的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都可以成为国际非政府组织。

那么,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经过专家学者们的不懈研究,想要构成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条件,至少要满足:组织的宗旨要具备国际性的特点,并至少在三个国家或以上开展活动;有着投票权的组织成员至少包含了三个国家;有固定的总部和完备的文件,以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预算的主要来源不少于三个国家。

只有满足了这四点条件,才能称为国际非政府组织。

(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大体上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合法性,这也是非政府组织的必备性质。

二是国际性,指的是组织的活动宗旨要具备国际性,同时活动的范围、成员和资金成木的来源都要具备国际性的特点。

三是非政府性,指该组织不是依靠政府间的协议而建成的,组织上成员的构成也包含了各种层次,主权上也想有独立性。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独立性过差、法律法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应制定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相应对策。

标签:非政府组织;社会管理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化且数量的不断加大,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和市场两个部门之内。

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非政府组织正逐渐成为与政府、市场并驾齐趋的第三个社会管理者,并在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不足。

因此,研究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便显得十分迫切。

一、非政府组织的含义及特征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与非政府组织相近的可替代的概念也很多,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有别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正式组织形式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部门,应具有与其相区别的特征。

按照萨拉蒙教授的观点,其认为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其次是私有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再次是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第四是自治性,即这些机构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最后是自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赠。

二、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我国非政府组织运作的环境困境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运作的环境困境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运作的环境困境及对策作者:王菁玥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4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年轻化,其发展受到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制约。

客观分析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所处环境,并寻找解决方法,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环境困境对策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逐渐显现,承担利益协调者的政府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上难度加大。

作为政府组织“左膀右臂”的非政府组织,能比政府更积极灵活的反映不同立场的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促进公众利益表达。

近年来,虽然我国NGO 组织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NGO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因此,NGO组织额发展问题成了新时期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及其原因1.内部环境困境。

1.1组织机构管理困境。

我国目前NGO组织的内部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者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NGO组织的管理者选举与罢免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现实中管理者只有在重大失职的情况下才会被罢免,基本上不存在定期的职务轮换。

第二,规章制度不健全。

NGO组织不仅缺乏组织日常管理所需要的人事、财务、机构设置等规章制度,同时在监督、奖惩、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三,组织机构过于松散。

我国NGO组织在行政上,没有严格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等级关系,在经济上也无相应的制约关系,组织机构往往各自为政,形式作风松散、纪律松弛。

1.2人力资源管理困境。

我国NGO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主要体现在:第一,人员结构不合理。

NGO组织中有酬员工占比较大,其中以退休和兼职人员为主,且员工的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员工学历结构主要集中在大专以下;第二,缺乏科学的人员选拔机制。

我国NGO组织招聘人员的最常用的方法的“广撒网”,通常是来者不拒,在招聘过程中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这样既不能保证员工的专业性,又使员工流动性较大;第三,绩效考核执行不力。

论当前我国环境ngo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对策

论当前我国环境ngo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对策

论当前我国环境ngo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对策当前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存在以下问题:1. 渠道受限:目前我国环境NGO的注册与运作管制相对严格,成立和发展难度较大。

这导致了许多潜在的环境NGO无法合法存在和发展,受限于资源和能力。

2. 资金来源有限:环境NGO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基金会捐赠和个人捐赠,缺乏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这使得环境NGO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难以开展大规模、长期的环保项目。

3. 宣传力度不足:环境NGO在宣传与推广方面相对较弱。

由于受限于宣传渠道和资源,许多环境NGO的声音并未得到足够的传播,无法有效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度。

为完善我国环境NGO的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放宽管制:对环境NGO的注册和运作进行放宽,简化手续,降低创立和管理的门槛,使更多的环境NGO得以合法存在和发展。

2. 多元化资金来源:鼓励环境NGO寻找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如企业赞助、社会捐助、众筹等。

政府应当建立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环境NGO进行资助,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加强宣传与推广: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宣传渠道和资源,支持环境NGO开展宣传与推广活动。

同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增加环境NGO的影响力。

4. 提供培训与支持:为环境NGO提供专业培训和组织能力的提升支持,帮助他们提高项目管理和运作能力。

政府可以建立环境NGO网络,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 建立良好合作机制:政府与环境NGO应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政府可以与环境NGO合作开展环保项目,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的进程。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环境NGO需要放宽管制、多元化资金来源、加强宣传推广、提供培训与支持,并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这些对策有助于促进环境NGO的发展和提高其在环保事业中的影响力。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信管专业-论文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信管专业-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姓名:00000班级、学号:000000000000系(部) :经济管理系专业:经济信息管理指导教师:00000000开题时间:2009-6-4完成时间:2009-11-122009 年11 月12 日目录课题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课题(论文)提纲二、内容摘要三、参考文献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000000000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社会环境问题;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发展的不平衡;非政府组织自身自律机制不健全;能力不足等方面。

为此,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有:加快完善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规:建立一套科学的发展体系;提高非政府组织的自身能力;加快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进程等。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对策引言:中央新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非政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结构的三大支柱。

从权力演变的角度透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是权力结构或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大权独揽的全能政府向与市场(以企业为主体)、社会(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两领域共同分享权力的有限政府转变。

如果说企业摆脱政府行政权的束缚、进行自主运作是经济自由化(市场化)的基础,那么非政府组织摆脱对政府的依附性、进行自主化运作则为政治民主化奠定了基石。

新时期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对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私合作、优化社会治理、提高政府效率,以致推进政治民主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1.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现状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出现多元化。

除从事社会服务、调查研究和行业管理等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继续发展外,近年来,它们的活动扩展到经济、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研究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研究
私人 非政 府组织远远不能享受政府管 理的非政府组织享受 的资 源 。这些 原因导致 了非政府组织 的数 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
2 我国非政府 组织面临 的困境
目前 ,我 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 ,1 0 0多万个非政府组织在 各行业或领域蓬勃发展,发挥着 “ 第三只手”的关键作用。非政 府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与准公共事务 ,致力 于科 、教 、文、卫 、体 及环境等诸多领域 ,解决涉及到社会公众实际利益的民生问题。 事实上 ,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的时间较晚 , 落后于其他大国,
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首先 ,发展数 的量 与质 不平 衡。 “ 草根”的非政府组 织的
数 目远远多于 “ 官办 ”的非政府 组织的数 目。社会 的需求趋 于
多样性和多元化 ,难 以依靠政府 的力量来满足 ,公众 唯有 寄托
非政 府组织不断壮大 。其次 ,发 展区域不平衡 。乡村地 区的非 政府 组织的发展和城市地 区差距 过于悬殊。东部地 区、沿海地 区优 于中 、西部地 区与内陆地 区。最后 ,社会资源 占用不平衡 。
1 非政 府 组 织 的概 述
非政府组织 ( N G O) 也称为 “ 非营利组织”或 “ 第三部门”,
主要是指政府部 门和私 营企 业之间的一种组织。非政府组织一
社会 大众在很 大程度 上取决并依赖于政府力量 ,使公众丧失 了
对非政府组织活动参与的 隋,同时也降低 了参与非政府组织活 动的主动 胜和积极 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或其他盈利组织不
2 . 1 我 国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性较低
影响 ,难 以形 成独 有的系统化管理理念 ,概念相对落后 ,虽然 存在社会群体 、基 金会 等各类非政府组织 ,但 由于缺乏非政府 组织 的实 际管 理经验 ,加上非政府组织在 登记管理系统 中的过 度严苛要求 ,大多需要挂靠于特定类 型单 位进 行非营利活动 , 但绝大多数非 政府 组织不能联系 到业务单 位加入挂靠 ,加重 了 非政府组织未 在相 关民政部 门登记 的现象 ,这最终使我们 的非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李志伟伏胜旺马鸣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已经从制度到管理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就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分析,其仍然是不完善、不稳定的。

一、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一)目标错位、政社不分非政府组织出现的最初动因是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它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网络形式,它的基本目标是让广大公民有效参与社会事务。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是错位的。

这种错位主要表现为: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政府组织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成为某些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还不成熟,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

目前相当一部分自上而下的社会团体由于本身是从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他们无论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

(二)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这个问题涉及到对我国当前非政府组织法律制度框架的总体评价问题。

尽管我国政府在积极建立有关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是还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有关于非政府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

只有国务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出台的一些暂行办法、规定等,以及民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总体上层次不高,数量少,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①。

(三)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方面结构布局不合理,如行业协会结构不够合理。

布局不科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行业覆盖面过大、分类不科学、行业特点不明确、不符合产业升级的要求、重复设置、对新兴行业组织忽视;从地区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发展不平衡。

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地区主要是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区,而在内陆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明显不足。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影响力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项目可持续性差、与政府部门协作不畅、缺乏专业人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组织能力建设、拓宽资金渠道、重视项目可持续性、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这些措施,非政府组织可以更好地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在推动农村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农村贫困治理、影响力、资金来源、可持续性、政府合作、专业人才、组织能力建设、资金渠道、沟通协作、人才队伍建设。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贫困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在扶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但在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筹措资金、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不足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

由于资源有限、人才匮乏等原因,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较小,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资金来源不稳定也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一个困扰。

许多非政府组织的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企业捐赠,一旦这些资金出现问题,项目的开展就会受到影响。

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更好发挥。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我国农村贫困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具体而言,我们将深入分析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影响力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项目可持续性差、与政府部门协作不畅、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旨在揭示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的 原 则 来 处 理 .保 障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的权 位 这 一 举措 可 以解 决进城 务 工农 民 失业 后
问题。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及 之 后 一 系列 会 议 的
益.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多 元化 。 其次 , 随 的落 脚 问题 . 也可 以解 决一 些城 镇 工作 无人 召开 . 对解 决进城务 工农 民的社会保障 问
我 国 非 政 府 组 织 的管 理 能 力 差 . 虽然 有 的 直 接 是 应 付 检 查 加 上 限 制 又 很 多 .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法 律 未 形 成 完 善 的体 采 取 了 多 种 方 式 管 理 ,但 效 果 不 是 很 好 .
自我 国 改 革 开放 .特 别 是 正式 确 立社
面 统 一 。 同时 . 对 于 户 籍 身 份 与 非 农 职 业 提供 基础 的生活 保 障服 务 . 同时进 城务 工农 现阶段 . 进 城 务 工农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问
的冲突 . 应按照多层次 、 多类型 、 灵 活 便 捷 民可 随 时 申请 辞 去 此份 工作 。 应聘 更好 的 岗 题 已经 成 为 影 响 国家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关 键

发 展 中也 遇 到 了诸 多组 织 发 展 中主 要 问题 的 分 析 . 提 出 了解 决 主 要 问题 的 对 策 关键词 : 非政府组 织 ; 管理缺 乏 ; 资金
支持 : 专 业 化 能 力

的 主 要 问题
限制 多
f 一)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法律 法规 不 完 善 系. 在 各方 面 活 动行 为 的案 例 缺 乏 , 众 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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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独立性差、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监管缺位、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可以从转轨、脱钩和新建相结合, 政府的对其的规范化管理, 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以及法律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 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以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问题;对策非政府组织(NGO),是一个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又称为”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一般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等特征。

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特性而赢得社会和公众对它的信任,承接着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从而使其在推动政府改革、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一直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虽然经过多年的行政改革,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使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1. 独立性差,官办色彩浓厚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大体有三类,一类本身就是由政府在机构精简中分离出来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组建的;一类是从国有企业的某些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还有一类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组建的。

在这三类非政府组织中,前两类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明显的”官民二重性”。

他们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人员、设施等大都来源于政府,并且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由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官员担任的。

这就造成了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自治程度较低。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我国在20世纪以前,尽管在商业和运输业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帮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引人瞩目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众多的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以及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至今仍面临很多困境,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行政关系错位,合作有余,分工不足,从属有余,自立不足。

首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领导而非指导。

现实中,非政府组织的人事任免、目标方案的确立乃至工作的安排中有很多都是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政府的行政权力渗透到非政府组织的各个领域;其次,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是执行而非决策。

非政府组织本应是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反映民意,影响政策,但实际上我国非政府组织仅限于提供公共服务,无法介入政府行政的咨询决策,以执行性参与为主;最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结构上经常出现重叠现象。

(二)对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虽然总的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这表现在,一方面,立法工作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

比如实体法、单行法、立法内容存在缺失。

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不仅与其它法规衔接性差,而且在具体问题上缺乏可操作性。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文本,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都称不上是完整的非政府组织法。

这些情况说明,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还相当低,跟发达国家严密的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相比,差距还相当远。

(三)非政府组织的商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很多本来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像医院、学校等,由于资金的短缺或者营利动机的驱使,以从事商业活动的方式赚取大量利润,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营利活动上,从而与商业化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忽视、甚至损害了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潜移默化的改变了这些组织的性质。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合作创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将加强合作创新,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方法
企业合作: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汇报人:
NGO的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协会、基金会、政策改革、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促进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通过组织活动、提供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凝聚力。
推动社会创新:非政府组织通过创新性的项目和活动,推动社会创新,提高社会效率。
国际援助:争取国际援助,增加资金来源
自我造血:通过开展业务活动,增加收入来源
01
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
04
02
03
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运行规范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0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组织行为合法合规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住人才
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吸引人才加入
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
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选拔优秀人才
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宗旨、目标和成果,提高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和了解。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
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缺乏专业人才: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的管理、财务、法律等人才
流动性大:非政府组织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持稳定的人才队伍
培训不足: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难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分析及解决措施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分析及解决措施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分析及解决措施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虽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因素,更与公民社会自身的不健全有关。

为此,需要我们从法律法规、政府、社会、国际以及非政府组织自身等各个方面来探索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期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一、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困境成因分析造成我国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因素,更与公民社会自身的不健全有关。

1.政治方面。

依据经济人假设,政府在可能的情况下会最大程度地追求自身利益,而且政府拥有权威性、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这样可以使政府运用特有的职能权力排斥其他竞争者,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收益。

所以,在要求政府下放权力时势必会遭到政府的本能排斥。

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仍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社会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对等制约关系。

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通常采取“抓好处、卸包袱”的策略,把本应回归社会的权力因利益而牢牢控制,反之,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给了社会,却名曰“放权”。

[1]这样一来,非政府组织就势必出现诸多问题,如社会定位不明确,缺乏自由的活动空间,对政府过度依赖等。

2.经济方面。

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如现代产权制度还未完全建立,政企不分,很多政府部门热衷于与民争利。

同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选择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改革来发展我国经济。

而这些改革也为政府过分干预市场和社会提供了依据,政府与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合二为一。

再者,自治力、调节力差的市场势必会导致各企业主体之间缺乏诚信、规范的经济行为。

[2]在此背景下的非政府组织难免出现社会功能欠缺、活动空间狭窄、官方色彩浓厚等问题。

3.文化认识方面。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困境和解决建议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困境和解决建议

分配 上 的不 足 , 构建公 正 、 理 的收 入 分 配秩 序 提供 制 度 为 合
创新 。 多非政 府组 织 以社会 弱势 群体或 边缘 性社会 群体 为 很
服务 对 象 , 在 政府 无 暇顾 及 的方 面 发挥 作 用 , 进社 会 福 能 增
利 , 进 社会 公平 。 促

表 达公 民利益 推动 政治 民主 化 。
0 NG M I YU F ZHl N A
公 民 与 法 治
/ /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困境和解决建议 汶 川 大 地 震 ,我 周 各 种 非 政 府 组 织 2
灵” 。因而 , 步建 立 “ 政府 、 逐 小 大 : 的社 会管 理模 式成 为 会” 今 世 界各 国政 府 机 构改 革 、实现 政 府 职能 转 变 的理 想 目
标。 在这样 的条件 下 , 政府 组织 作 为服 务 于社会 公益 事业 非
( G 大 规模进 入 到 l人 们 的视野 , 在世 人 面前 展示 了 N O) r 也
大 的力量 , 得 了 同际组织 、 府 及人 民 的巨大 赞扬 。 赢 政 专 家 、 学 者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大 量 现 给 予 _ 高 度 评 价 , r 认 为 它 是 人 类 社 会 重 大 的 组 织 创 新 和 制 度 创 新 。 代 社 会 文 现 明 应该 足 公 民礼 会 、 场 经 济 和 民 主 政 治 三 者 共 同 发 展 的 结 市
为宗 旨 的志愿 部 门或独 立组 织 , 成 为政 府 职能 转 变 的重要 就 载 体 , 接 了政 府 转移 出来 的而 市场 又难 以承 担 的公共 领域 承 的部分 职能 。 非政 府组 织可 以成 为高效 率提供 社会 公共 服务

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治理作用困境及其出路

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治理作用困境及其出路

一、社会治理工作的转型:ngo 发展的良好契机目前,中国正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各个方面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是市场经济或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且由于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它必将引起整个社会生活即人们的社会活动方式的巨变。

在这种巨变中,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将得到根本性的改造,这就是社会转型”[1]。

转型期的中国是发展与阵痛、秩序与波动并存的复杂的社会转型过程,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矛盾冲突甚至激烈冲突增多,这对于传统的、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矛盾冲突消解模式提出了挑战。

政治学家和管理学家之所以引入治理概念,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正是他们看到了国家管理和市场调控中的不足。

“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国家协调失败”[2],妥善的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与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3]。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迭起和经济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社会发展的竞争中赢得优势,治理理论由此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2]2。

从历史经验看,治理存在着传统与现代的两个模式,传统治理模式尊崇政府的统治与控制,治理的权威及其行动者必定是政府权力的运用;而现代治理模式则包括各种公共的或民间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政府统治[4]。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单一的权力中心治理社会公共事务。

理论与实践表明,这种单一中心治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必须予以改革。

政府治理的理性变革,应当由体制内分权向体制外分权即向社会分权推进,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ngo基于法定性规则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善治”[5]。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学习中心:学号:姓名:专业:指导教师:20XX 年9月1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意见表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行政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行政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资料均已明确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使用过的材料。

对论文的完成提供过帮助的有关人员已在文中说明并致以谢意。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没有侵权行为,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论文作者(签字):日期: 20XX 年8月27日摘要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发展壮大,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治理优化的必然之选。

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先天的发育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过于突出,自身的建设也存在诸多问题,也使得我国非政府组织在运作中面临诸多困境,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与实现。

本文通过对非政府组织运作现状及困境的分析,旨在针对性地提出我国非政府组织完善优化的具体对策,以期实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优化进步。

关键词: 1、非政府组织;2、运作;3、困境;4、社会治理。

目录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非政府组织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相当程度上,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并在社会生活领域即公共事业管理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时间还不长,发展基础也还不牢靠,所以与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比起来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如下:1.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立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立法不断得到加强,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规范体系,但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上总体来说还很不完善。

目前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很少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从我国的宪法来看,对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规定只是停留在概括性条文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作用、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执法方面。

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操作性差,在实务操作中实际发挥着最重要作用的是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可见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2.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平衡。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比关系。

经济较发达、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相反,经济较落后、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水平也较低。

3.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差,过分依赖政府,有明显的官办色彩。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的提法本身就表明他们是独立于营利组织和政府之外的,从实践意义上看,它的出现也正是要弥补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的缺陷而我国现有的非政府组织有很多是从政府行政部门转化而来的,虽然名义上与行政部门脱钩,但在体制和观念上仍延续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我国NGO发展的法律困境分析

我国NGO发展的法律困境分析

我国NGO发展的法律困境分析□山西省委党校陈艳珍NGO(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志愿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民间社会组织,亦被称之为在政府——国家体系(治理的第一部门)和企业——市场体系(营利的第二部门)之外的“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NPO)的社会组织体系。

近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渐趋成熟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社会各阶层公民的结社热情以各种方式、在各个层面和领域越来越充分地表达出来,中国的NGO已经逐步走出发展的起步阶段,开始步入更加多层面、多体系、多样化、多影响的新的发展阶段,无论在数量上、体系上、活动上和影响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现代国际上通行意义的NGO由于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社会资源不足,社会公益文化氛围不浓,政策环境尚有欠缺,相关法制建设滞后,现行法规和管理体制在总体上不利于NGO,导致NGO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法律困境。

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社团管理体制不适合中国NGO发展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

归口登记,指的是社会团体统一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社会团体。

双重管理,指的是每一个社会团体都要接受两个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

登记主管机关的职能是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检;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行政处分。

业务主管机关的职责是负责社会团体上述行为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等事宜。

分级管理,指的是全国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登记,地方性社会团体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由相应的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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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摘要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的表层原因似乎是我国政府对ngo管理途径的失范,深层原因则是立法不当。

基本对策一是明确立法思路,二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合法性法律规制根据调查,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实际情况有四种:第一,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二,挂靠在某个合法社团下面,实际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第三,注册为企业法人;第四,未采取任何合法途径,属于非法社团。

豍学界普遍认为现在中国有关ngo的法律既不完善,政策也很不明确,以为成为ngo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障碍。

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及原因(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尽管中国政府在积极建立有关非政府组织登记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已受到法制的积极促进或保护,相反,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首先,双重管制政策。

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民间组织的成立进行实质审查,之后登记管理机关仍然要独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任何一方不同意,民间组织都不能合法成立。

另外对民间组织业务活动的监督上,也是两者都进行行政管理。

双重管制是一种双保险的设置,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与政府目标不一致的民间组织成立,但是,由于管理的两个部门会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这对于民间组织来说,是很大的困扰。

其次,限制竞争的政策。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都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没有必要成立。

1990年《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提出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的社会团体,要予以撤销或者合并。

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民间组织之间出现竞争。

但是客观上也使一些民间组织无法获得成立批准。

再次,对成立条件要求较多,使许多组织无法达到。

目前,中国ngo注册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前来登记的ngo 必须有一个政府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其向民政部门担保,而大多数政府机构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愿意做担保,结果很多ngo被迫选择工商注册的形式,甚至一些ngo根本就没有法律注册。

不仅如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就会员人数、财产数额、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方面也进行了限制,更有登记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进行的更多的限制。

最后,对民间组织是否“适应社会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从以上看来,可以说我国现有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一重障碍,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有两个主要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者都规定登记注册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管,而日常性管理由业务主管单位来管。

主管部门难找,现行法规中所带有的控制,限制的基调和烦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不仅没有使ngo在我国受到应有的积极促进和保护,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成为制约ngo发展的因素。

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放弃许多应有的权益,或者以“黑户”的形式存在,如此多民间组织都没有履行官方手续,基本是置身于法律秩序之外,成为了“非法组织”豎;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我国ngo 普遍面临的“合法性困境”。

(二)面临“合法性”困境的原因要了解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先要对“合法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合法性”一词包含两层主要含义:第一种是“合法律性”,意指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法律的规定,接近英文词legality;第二种是“正当性”、“合理性”,表征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人们某种实体或程序的价值标准,以及其他非强制的原因,而为人们所认可或赞同,进而自愿接受或服从,接近英文词legitimacy。

豏合法性理论最初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它指一种政治秩序获得被统治者自愿服从的能力,或者说在不使用暴力的条件下获得被统治者支持的可能性。

近年来这一概念也被广泛运用于其他社会研究领域,有学者将合法性概念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合法性如上所述指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广义的合法性则涉及比法律、政治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并潜含着广泛的社会适用性,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

在这个意义上,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规则。

因此,一个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那就取决于它能否经受某种合法秩序所包含的有效规则的检验。

豐目前我国很多非政府组织由于未取得“合法”的、被“官方”认可的身份,因而依照现行法律推定,它们将属于“非法组织”。

这反应出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

二是我们现行的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手段无法适应体制的要求。

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的表层原因似乎是我国政府对ngo管理途径的失范,宽松的发展空间和严格的制度约束本应是ngo发展所必需的。

但在我国事实却正好相反,政府一方面是对注册登记严格限制,致使许多组织无法获得官方认可的身份,比如目前在我国社会问题治理中贡献非常突出的草根ngo依据现行法规只能纳人“非法组织”的行列。

另一方面,在ngo登记成立后的,疏于管理。

对ngo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发展,现行的法规和政策对于社会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

致使少数非政府组织违背非营利准则,贪污腐败,财务混乱,牟取私利。

这使得整个ngo体系内部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ngo的健康发展。

而合法性困境的深层原因则是立法不当。

如前所述,我国民间组织在立法思路上是以限制而非鼓励发展为主。

每一次新的立法或法规修订都会带来“合法”社团数量的急剧下滑。

虽然在现有合法存在的非政府组织中“绝大多数社团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决策程序、财务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都不健全,而且人员老化、经费短缺、财务混乱几乎是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社团都在从事营利活动。

有些社团还与业务主管单位勾结起来,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非法利益”。

豑但是对于大量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民间组织,那些本应在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组织,由于现行法规的限制而无法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甚至无法取得合法的身份),这样的立法限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而且单靠立法限制又能否收到管理的实效呢?总之,目前我国ngo面临的合法性困境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思路及执法过程中的现实矛盾,我国既要加强对“合法”组织的规范管理,又要放松对非政府组织登记的限制,这两者之间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矛盾。

二、加强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明确立法思路鉴于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合法性困境的深层原因在于立法不当,因此明确立法思路是理论界、实务工作部门、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探讨的问题,其中最必要的就是尽快出台一部《民间组织法》(或《结社法》、《非营利组织法》、《社团法》等),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而不再是以立法层次偏低的行政法规形式为民间组织取得合理的社会地位,赢得合法的发展空间。

如何使立法真正成为更有效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利的制度保障,并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下公民社会建设的保护力量,同时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思路:一是实现立法指导思想从“控制管理型”向“培育发展型”转变。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控制型管理”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对被管理对象“不信任”、“不成熟”的指导原则基础之上。

豒这样法律即使制定出来,也未必能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和制度变革的理性要求。

二是立法要适度超前于社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导引作用。

作为法律来说,它是对已存在和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反映及其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它对应于社会现实,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规范问题。

而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订,因此一部好的法律应尽可能预见到所调整事物的适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民间组织尚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而且绝大部分组织的发展历史还非常短暂,本身仍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其结构与功能都还没有定型。

因此,民间组织的立法需要适度超前于社会现实。

(二)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制就像前面所说,我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在登记的时候审查极为苛刻,另一方面对其平时的运营活动却又管理不够。

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ngo日常活动的法律规制:(1)对ngo经营活动进行管制。

法律明确规定,ngo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也不能从事与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宗旨不一致的活动。

豓为了进一步拓展ngo的资金渠道,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允许社团兴办经济实体,依靠自己的技术、知识优势谋求生存。

但这却又引发ngo营利化的问题。

因此,对ngo经营性活动予以管制是必要的。

(2)通过法律解决ngo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

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ngo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

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从事的大都是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事务,所提供的较低的回报使其在吸引人才上相当困难。

从而进一步影响ngo的总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励措施以保证ngo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稳定。

将ngo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非政府组织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订非政府组织相应的标准。

(3)对ngo进行财务监管。

从目前立法状况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较少,现有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如《国家民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等。

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比较笼统、零散,也没有体现ngo财务监管的特点——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们既不能像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也不能像政府可通过财政收入维持运转,它们只能依赖社会捐赠、政府财政拨款、税收减免、服务性收费、志愿活动等形成的公益资产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因此对ngo的财务监管也应区别于企业和政府。

针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金,首先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赠与资金,不能挪作它用。

其次,ngo接受捐赠财产的数目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监督。

除了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应接受财会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从而确保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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