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6篇
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6篇篇1甲方:XXXXXX公司乙方:深圳证券交易所鉴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乙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对甲方提出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上市事宜1. 甲方同意其在乙方上市,并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上市规则和程序。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甲方应确保其上市的证券符合乙方的上市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等。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管工作,遵守乙方的监管决定,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信息披露1. 甲方应在上市前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甲方在上市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报告、重大事件等。
3. 甲方在披露信息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相关信息。
4. 甲方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监管与违规处理1.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持续的监管,监督其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的上市规则。
2. 如果甲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乙方的上市规则,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上市等。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协助相关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权利: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支付的证券发行款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证券上市服务,确保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对甲方的信息保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证券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不得无故违约。
4.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
-甲方保证证券发行的数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并保证证券的质量,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乙方应确保上市交易的证券符合交易所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证券上市服务,并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证券发行款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上市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通知在送达对方指定地址之日起生效。
5.后果: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解除前的履行情况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解除后的相关事宜。除另有约定外,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暴乱等)和政府行为(如禁运、没收、征用等)。
2.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违约通知和补救措施:
-一方发现对方违约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若违约方在接到违约通知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无效,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
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生效日期为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日的次日。
2.终止条件与程序:
-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终止原因。
-合同终止后,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支付条件:在证券上市成功后,乙方、丙方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证券发行款项。
4.定金:无。
5.甲方应确保证券发行价格的合理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乙方、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证券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注:以上内容仅为合同正文部分,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若乙方、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完成上市审核工作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上市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免责: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通知和补救措施: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若违约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无效,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对方严重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书面作出,并说明解除原因。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不以任何政府机关的审批为条件,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发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甲方(发行人)和乙方(承销商)共同签署,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的过程与要求。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1. 甲方必须是一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基础。
2. 甲方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详尽的发行计划及募资用途说明,确保募资资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甲方必须具备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甲方必须委托乙方进行证券发行和承销工作,并遵守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1. 甲方需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核。
2. 乙方将对甲方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发行条件及上市时间安排的建议。
3.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申请获得发行核准后,按时履行发行和上市程序。
4. 乙方将负责证券的系统发售,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促进证券的良好流通。
5.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营销证券,积极争取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提高发行成功的几率。
四、信息披露与监管1.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信息,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 甲方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披露。
3. 乙方将监督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甲方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4. 如甲方发现有重大信息变更或风险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乙方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市场变动。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方证券上市并连续交易满一年。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协议编号:XXXX-X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签署: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鉴于,甲方计划将其股票在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为了保障甲方、交易所和投资者的利益,甲方和交易所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1.1 “交易所”指XXXX证券交易所。
1.2 “甲方”指XXXX股份有限公司。
1.3 “投资者”指在甲方股票上市后,购买、持有或出售甲方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1.4 “中小企业板块”指XXXX证券交易所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的交易板块。
1.5 “上市”指甲方股票被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开发行并在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交易。
二、上市条件2.1 甲方必须是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并且满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2.2 甲方必须有法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甲方必须能够提交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财务信息,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业绩预测等。
2.4 甲方必须能够证明已经为上市做好准备,并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稳定的现金流。
三、申请程序3.1 甲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绩预测等相关材料。
3.2 交易所对甲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绩、法律合规性等方面,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上市规则4.1 甲方将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定,在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交易。
4.2 甲方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交易细则、财务报告等方面。
4.3 甲方必须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测、重大事项等。
五、费用5.1 甲方需要支付与上市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费、上市费、交易费等。
5.2 交易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调整相关费用。
六、保密6.1 甲方和交易所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标准版)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标准版)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格式(标准版)[TOC]1. 甲方:甲方为(全称)、(简称),法定代表人为(姓名),注册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为(邮编)。
2. 乙方:乙方为(全称)、(简称),法定代表人为(姓名),注册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为(邮编)。
3. 背景和目的: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就乙方企业的证券上市问题达成一致,并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4. 协议内容:4.1 乙方上市条件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乙方企业上市的具体条件如下:4.1.1 上市地点:乙方企业将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4.1.2 上市方式:乙方企业将采取(公开发行、配售、转让等)方式上市。
4.1.3 上市时间:乙方企业计划于(日期)上市。
4.1.4 上市规模和价格:乙方企业计划发行(股票、债券等)的数量为(数量),价格为(价格)。
4.2 甲方支持乙方上市的承诺:4.2.1 资金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金额)资金支持,用于乙方企业上市的相关费用。
4.2.2 品牌宣传支持:甲方将对乙方企业上市进行品牌宣传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媒体上发布宣传稿件、举办上市仪式等。
4.3 乙方上市所需文件和手续的准备:乙方企业在申请上市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和手续:4.3.1 公司章程:乙方企业应提供最新的公司章程。
4.3.2 财务报表:乙方企业应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3.3 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乙方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4.3.4 相关许可证书:乙方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
4.4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始终保持对本协议内容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5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6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上市成功后终止。
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的制定目的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第二条申请上市的企业应满足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应为小型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2.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稳定增长;3.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4. 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5. 企业应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6. 企业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7. 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三条申请上市的企业应提交完整的上市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2. 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历史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分析等;3. 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包括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4. 企业的经营前景和发展计划,包括在上市后的发展战略、产品扩展计划等;5. 企业的股东情况,包括大股东和其他持股情况;6. 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7. 其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必要材料。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企业需支付相应的上市费用,并提交上市注册文件。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将组织上市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评估;2. 对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的评估;3. 对企业的经营前景和发展计划的评估;4. 对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评估;5. 其他必要的评估内容。
第六条申请企业需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审议意见修正完毕后,申请企业需进行上市辅导,并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签订的协议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签订的协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国证券市场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的机制。
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签订的协议则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环节。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签订的协议是指中小企业与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方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
这些协议旨在确保中小企业的上市过程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中小企业与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协议是中小企业上市的基础。
在这些协议中,中小企业需要提交详细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等信息,以便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审核。
同时,中小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要求,如及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等。
这些协议的签订确保了中小企业上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中小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协议是中小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
保荐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核、推荐和辅导。
在协议中,保荐机构需要承诺对中小企业进行真实、准确的审核,确保其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同时,保荐机构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如市场营销、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上市后的运营能力。
此外,中小企业还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确保其上市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律师事务所在中小企业上市过程中担任法律顾问的角色,负责审核中小企业的法律文件、协助解决法律问题等。
在协议中,律师事务所需要承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专业、严谨的处理,确保其上市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除了与上述机构签订的协议外,中小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
例如,中小企业需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协议,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与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服务机构签订信息披露协议,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模板
通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中小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申请条件、程序、义务和责任等等。
2. 定义•申请人:指有意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内地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总部位于深圳市。
•中小企业板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专门用于上市中小企业的板块。
3.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上市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经营状况报告、法律文件等。
•申请人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4. 程序•申请人提交上市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财务审核等。
•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材料和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组织专家审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上市条件进行评估。
•经专家审核委员会评估通过后,申请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上市公告和申购。
5. 义务和责任•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上市程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申请人申请上市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小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接受监管和处罚。
6. 保密条款•本协议的内容为申请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商业秘密,双方应保守不得外泄和披露给第三方。
•双方应在合作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7.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解决。
8. 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7篇)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市场进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协议双方本协议由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共同签署,双方均为合作伙伴,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板块的证券上市。
三、上市准备工作1.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上市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年度财务报表、风险提示书等。
2.交易所应对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配合交易所的审核工作,提供所需材料和协助交易所进行必要的调查。
4.交易所应及时提供审核结果和意见,公司应配合交易所提出的合规要求进行整改。
四、上市条件1.公司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本结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等要求。
2.公司应在上市前对自身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交易所应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公司的市场适应性和公平性。
五、信息披露和监管1.公司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
2.交易所应制定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督。
3.公司应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要事项。
4.交易所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处置和惩罚违规行为。
六、市场维护和风险防范1.交易所应建立有效的市场维护机制,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公司应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正常交易。
3.交易所应加强对市场异常波动和操纵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4.公司应加强内部风控和管理,防范各类市场风险和违规行为。
七、争议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范本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范本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协议签署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丙方:【证券中介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丙方”)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中小企业,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2. 乙方是一家拥有丰富经验和业务实力的证券公司,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服务的能力;3. 丙方是一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并具备资格的证券中介机构,能够为甲方提供上市辅导等相关服务;4. 甲方希望通过上市方式融资,丙方和乙方愿意提供相关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上市。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上市:指甲方通过股票发行、上市等手段,将其股权转化为流通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名称】等交易所上市、交易。
2. 监管机构:指依法设立并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相关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甲方应按照丙方和乙方的指导,提供上市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 甲方应出具与上市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及时履行其他上市准备工作。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和乙方开展上市辅导,完成上市所需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规定,指导甲方完成上市所需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其符合上市标准。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情况,设计合理的上市方案,提供上市融资方案、股权结构设计、发行定价建议等相关服务。
3. 乙方应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甲方在上市后的运营和信息披露,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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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XX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
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
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 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