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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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

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

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一章交易的基本规则第一节交易对象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股票的交易。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

第二节交易时间和场所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除非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2.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场所由证券交易所统一确定。

第二章交易方式和制度第一节交易方式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节交易规则2.1 交易价格的波动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波动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交易的成交量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成交量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结算规则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交易结算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监管和纪律第一节监管机构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为证券交易所,负责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权,并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进行监管。

第二节纪律规则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纪律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一节补充规定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不排除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1.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补充和修改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公告后生效。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等。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稳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全面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布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透明度,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合法公正行使职权,保障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经理层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审计、报告等工作。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第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4.企业应具备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行业要求;6.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股本要求,包括股东人数、股权结构等。

第二,中介机构要求:1.企业应聘请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和审核服务;2.保荐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企业的上市审核和发行保荐职责;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并负责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上市文件。

第三,审核程序:1.企业首先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2.深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3.深交所还将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4.深交所还将进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查;5.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工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所公示。

第四1.企业在上市后,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情况等;2.企业应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持续监管和风险提示,包括重大事项的及时公告等;3.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4.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配置、审计监督等。

总体来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规则还对上市后的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公司治理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责明确,董事会应该制定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例如财务、合规和内部审计等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公司应该建立董事会的独立审计委员会,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公司应该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定期披露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二、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1.公司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公司应该按照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的财务报表。

3.公司应该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和内幕信息,确保投资者拥有公平的信息披露环境。

4.公司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流程和时限。

三、合规管理1.公司应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利益。

2.公司应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法规和内部规定。

3.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减少经营风险。

四、股东权益保护1.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2.公司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构,及时解决股东的权益纠纷。

3.公司应建立股东大会制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五、中小板市场的监管1.中小板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2.中小板公司应主动发现和披露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违法事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中小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主动预防市场风险和市场波动。

以上是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总结,通过遵守这些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够确保自身的规范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

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

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所谓主板市场,也被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我国A股的主板市场即指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而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我国的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我国A股市场中的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交易规则差别1、集合竞价主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5:00连续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中小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2、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3、撤单申报主板:开盘集合竞价时,交易主机任何时间内都接受撤单申报。

中小板: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申报。

4、收盘定价主板: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来确定。

中小板:14:57~15:00实施收盘集合竞价,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信息披露差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的'建立显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有望大大拉近。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

此外,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Word)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Word)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2010-7-28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证上[200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证上[2007]76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83号)、《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证上[2007]2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深证上[2009]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深证上[2009]1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证上[2003]5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深证上[2006]7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深证上[2006]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证上[2006]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证上[2006]1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证上[2006]1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深证上[2007]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深证上[2007]9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深证上[2007]1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号)、《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深证上[2008]1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深证上[2008]1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深证上[2009]75号)同时废止。

中小板st规则

中小板st规则

中小板st规则中小板ST规则是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满足了特定条件后被标注为ST股票,这被视为公司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存在风险的标志。

此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因为过分乐观而投资公司股票,导致可能的损失。

中小企业板ST规则是以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为标准的。

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交易日的市场中下跌了超过5%时,该公司即可能进入ST状态。

当股票持续下跌两周后,并且只在该期间没有股票交易任务完成,则该公司将被标记为ST股票。

标记ST的股票价格将不能再按照规定范围开展交易。

换句话说,ST股票被视为一种高风险的股票,股票投资者将会在如下范围中交易该股票:当日最高价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该股票曾经交易的最后一个有效价格的5%(一般为收盘价)。

同时,股票投资者在买卖ST股票时必须签署相应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书。

但是,中小企业板ST股票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标记。

一旦公司解决了财务或者经营上的问题,可以重新获得股票交易的一般状态,在当天价格的基础上交易。

另外,ST的标记也不保证该公司能够避免在未来再次进入标记ST的范围内。

中小板ST的规则仍然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必须注意,规则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加重公司面临的困境。

因此,更加重要的是,公司应该致力于推进良性经营,降低风险和改进财务状况,以避免被标记为ST股票。

如何避免ST标记?1.稳定公司业绩公司稳定的经营业绩是避免ST标记的主要方法。

投资者不会愿意购买不稳定的股票,而这也是ST标记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公司应该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在经营决策中实现透明度,以提高稳定性和预测性。

2.改进财务状况改进公司的财务表现是避免ST标记的另一个主要方法。

公司应该关注现金流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并实施战略性投资以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提高资本实力公司应积极提高资本实力,涉及到自身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和决策,包括投资、融资和股权质押等。

公司可以通过增加股本、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自身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上市公司分类标准

上市公司分类标准

上市公司分类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走向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来获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作为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上市公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因此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一:经营规模一种常见的分类标准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来划分上市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机构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年营业收入等都可以作为经营规模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大型上市公司。

如果注册资本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净资产在1000万至3000万元之间,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则属于中型上市公司。

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属于小型上市公司。

分类标准二:股权结构另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是企业的股权结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是合法、正当的机构或个人,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0%。

如果控股股东是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如果控股股东是一个私人企业或私人资本控股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

此外,如果控股股东是一个外资企业或外资资本控股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外资控股上市公司。

分类标准三:行业特征除了经营规模和股权结构,上市公司还可以按照其所属行业的特征进行分类。

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因此,在投资和监管上也需要有所区分。

国家相关机构通常会将上市公司划分为金融、能源、制造、消费、医药、科技等不同的行业类别,并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政策。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选择性,促进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分类标准四:市值水平市值水平也是分类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深证上[2007]76号【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07.05.17【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7〕76号)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现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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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为了帮助考⽣能够更好的去备考,下⾯由店铺⼩编为你精⼼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考点33: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原则 1.公开原则 充分、真实、准确、完整。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证券交易机制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报价驱动的机制 1.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1)定期交易。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第⼀,批量指令可以提⾼价格的稳定性;第⼆,指令执⾏和结算的成本相对⽐较低。

(2)连续交易。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第⼆,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2.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1)指令驱动。

指令驱动的特点有:第⼀,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和卖⽅的⼒量直接决定;第⼆,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

报价驱动的特点有:第⼀,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直接关系。

3.证券交易机制⽬标 (1)流动性。

(2)稳定性。

(3)有效性。

有效性包含两⽅⾯的要求:⼀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证券市场的运⾏效率和低成本。

(三)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被称为信⽤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1.融资交易 2.融券交易 3.转融通交易 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转融通交易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和证券不⾜时提供资⾦和证券来源的⼀种安排。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 考点32: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上市交易。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是很多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一,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然而,要实现公司上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和要求。

一、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指股票市场中具有较高交易量和流动性的板块,通常要求上市公司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

主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通常要求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经营年限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通常要求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3.盈利能力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要求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保持稳定增长。

此外,上市公司应具备适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财务信息披露条件: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5.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范等。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指相对于主板规模较小的板块,适合规模中等的企业申请上市。

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市值和股本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市值和股本要求相对较小,通常要求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财务状况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稳定性,要求近三年的净利润实现持续增长。

4.研发投入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应有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投入,研发费用占比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5.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所处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地位和竞争力,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板块,对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市公司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经批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其上市规则严格规定,以确保公开透明、运作有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上市申请条件1. 公司要求:公司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经营连续三年以上。

2. 财务条件: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3. 资产条件:公司最近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 上市年限:公司股票在发起上市申请前应在公开交易市场连续挂牌交易满1年。

二、申请流程1. 选择承销商:上市公司需选择证监会指定的保荐机构作为承销商。

2. 申请材料:提交上市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3. 保荐工作:承销商将审核公司材料,协助公司完善备案和公开发行工作。

4. 发审委审核:交易所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资格,决定是否同意公司上市。

5. 含量修订:根据发审委审议意见,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6. 发行上市: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后,公司可正式发行股票上市。

三、上市规则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每年应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公司情况。

2. 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等,确保信息对所有投资者公平透明。

3. 持股信息披露:公司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持股信息应公开披露,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4. 股东大会: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保障股东权益。

5. 审计监管:公司应定期接受审计监管,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通过严格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秩序更加稳定。

上市规则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上市公司能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做好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工作,为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创造更大价值。

云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云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概述近年来,云南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为了规范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云南省制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本文将就该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了解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 专精特新企业的特点: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明显技术、产品、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对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认定标准的意义:通过制定认定标准,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对企业进行评价和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 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方面的要求。

2. 专精特新特性:企业应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明显的专业、专长和新颖特点,例如在技术上具有独特性、在产品上具有创新性、在管理上具有先进性等。

3. 经营状况: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人才队伍等方面的表现。

4. 社会责任:企业应注重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口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认定标准的程序和流程1. 申报流程: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递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现场评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

4. 认定结果:经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将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证书和资格,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五、认定标准的政策支持1. 财政支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将享受财政税收、贷款利率、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专利优先:认定的企业将获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3. 技术服务:认定的企业将获得政府和高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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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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