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评审实务之评审程序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医院评审实务之评审程序方式
一、医院评审执行程序
(一)医院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评价组成医院综合性评审
1.医院周期性评审为综合评审,各省可根据情况确定各部分权重,至少由4部分组成:①医院书面评价;②医疗信息统计评价;③现场评价;④社会评价。
2.不定期重点评价:①具体内容与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②评审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医院的管理、专科技术水平等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评价,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
(二)医院书面评价
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对医院实施现场评审前医院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书面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1.申请书附件:医院基本运行情况,包括医院诊疗科目设置、人员结构、设施设备以及运行基本情况等内容。
2.医院自我评价工作报告,即医院在开自我评价之前与6个月之后达到各章节标准的情况,持续改进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医疗信息统计评价
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应在进入医院现场评审完成后,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1.评审前2年,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提取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
2.对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进行评价医院绩效
3.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统计评价内容和项目
(四)现场评价内容
1.评价医院信息系统对已经提取上报的“医疗信息”的可溯源性与可靠性
2.评价医院对“医院评审标准及其细则”的遵从情况
3.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的科学性、整体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的情况,并对质量持续改进实效性进行现场核查
4.根据当年国家队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现场核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特点所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或实施细则中高于卫生部评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
(五)社会评价内容
1.地方政府开展的医疗机构行风评议结果
2.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或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所开展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年度内所开展的行风、服务满意度等相关内容检查结果
二、受理医疗机构申请
1.首次评审流程
2.申请复审流程
三、评审工作启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