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疑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咨询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依旧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先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先能够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赶忙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刻,制造厂利用这段时刻主动预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 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能够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能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和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概述1.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压力容器是指能够耐受内部气体或液体压力作用的设备。
–压力容器包括密封容器、管道、炉子、容器车和容器站等。
2.安全技术监察的重要性–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爆炸、泄漏等安全风险,必须进行定期监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内容1.外观检查–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异常变形、裂纹、漏油迹象等。
–检查涂层是否完好,防止腐蚀。
2.内部检查–对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生锈、结垢等现象。
–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正常。
3.泄漏检查–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周围是否有泄漏现象,要及时排除。
4.阀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的阀门是否灵活,是否存在渗漏。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流程1.建立监察台账–对所有压力容器建立监察台账,记录每次检查结果。
2.明确监察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监察周期。
3.安全技术监察计划–制定并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计划,包括检查内容、人员安排等。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的重要性1.保障人身安全–通过安全技术监察,及时发现问题,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的安全技术监察可以发现潜在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六、总结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监察,以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各生产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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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 版) 问题解答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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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章的适用范围, 如若设计、 制造需要取得何等 资格?在设计、 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 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 介质、 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 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 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应 依据什么规范进行? 答: 锅炉房内分汽 (水) 缸的设计和制造既可以 按锅炉规范也可按压力容器标准和规程。制造厂应 持有相应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按压力容 器管理时, 设计需持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设计图样 上应有设计资格印章。 问题 ##: 第 & 条是指所有容器都要受安全监察 机构监察, 还是只有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 答: 同时具备第 & 条第 # 款中三个条件的压力 容器要接受监察。第 & 条第 & 款中所列的压力容器 也要接受监察 (符合第三、 四、 五章即可) 。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 答: 要划类别。 问题 #’: 《空冷式换热器》 的设计、 制 !" ( )#$’*+ 造与使用等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鉴于空冷器的管 箱为矩形压力容器, 石化行业使用的多为烃类化合 物, 各种酸类等易燃易爆、 腐蚀性介质, 其危险性较 波纹板换热器严重, 设计、 制造也应象 “电容压力容 器” 那样 “…设计、 制造要求仍应满足。 ” 那么, 设计施 工图是否需要分类别, 技术要求是否需提出 “…制造 接受新 《容规》 的监督” ? 答:不受 《容规》 监察, 另行 “安全注册制度” 。 问题 #,: 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机的壳体 (转 鼓) , 受否新 《容规》 的监督。一沉降式螺旋卸料离心 机, 壳内介质含工艺气, 设计压力: 其壳体 %-+./0, 设计是否需按新 《容规》 划类? 答: 不受 《容规》 监察。 问题 #$: 带外加热盘管 (半圆管 !" 1 #%%, #1 的真空容器 ( !" 1 &$%%, 是否受 %-*./0) $ 1 &2%% ) 《容规》 监察? 答: 根据该设备的结构特点, 此容器可不受 《容 规》 监察。 问题 #+: 第 & 条第 & 款 (#) ( *) 项所述设备是 3 否亦受 《容规》 管辖?是否按第 + 条划分容器类别, 使用时按其相应的容器类别进行管理?第一章、 第 二章对第 & 条第 & 款 (#) (*) 项所述设备是否不适 3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是工业中常见的一种设备,其工作过程中存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避免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情况出现,国家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实施了管理和监督。
本文就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一、规程概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国家标准,其主要目的是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分类、制造、安装、修改与维修、使用、检验和监察等七个方面。
其中重点关注制造、使用、检验这三个方面。
二、规程的制造方面作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规程规定厂商必须持有目前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且生产压力容器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包括了设计、工艺、材料、制造以及验收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制造单位应结合不同容器的特殊要求,明确制造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了日志记录、物料追溯、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这样可以避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安全。
三、规程的使用方面区别于制造方面,使用方面的要求更强调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应选择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的压力容器,同时应具备保管合格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技能。
此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实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
规程中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及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四、规程的检验方面压力容器的检验是一项核心的工作,规程中对种类、检验周期和检验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规程大体上分为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两种,特殊检验包括装配检验、应力校核和无损检测等方面。
压力容器的常规检验周期是15-30个月,检验项目涵盖外观视检、测厚检验、气密性试验和液浸检验等方面,其中液浸检验是对压力容器内部检测的重要环节。
总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在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检验这三个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是重要的工业设备,在许多工业领域被广泛使用,例如石油化工、电力、航空航天等。
然而,受到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的影响,压力容器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实施严格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措施是必要的,下面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的规程:第一部分:监测范围和频率1.监测范围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储存以及运输等情况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测,其中包括钢制及复合材料容器。
2.监测频率- 在容器上初次使用前和运输期间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
- 使用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简单检测。
- 使用半年后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在容器内部发生轻微修理时需进行一次简单检测。
- 在容器内部发生大修时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容器外表面遭受铰接、碰撞、冲击后要进行检测。
第二部分:监测程序1.检测人员对于压力容器的检测与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执行。
2.检测内容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容器外部的可见损伤- 容器内部的裂纹、变形和焊缝- 容器操作部位的完好性,例如阀门和法兰连接等部分- 使用中的压力、温度、润滑油和水的流量等相关参数3.检测标准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监测记录所有的压力容器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
每次检测需要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内容、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等信息。
检测结果应采用文字和图像形式予以说明,并对各种异常情况作相应的处理,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部分:监测结果与处理1.正常结果若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都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将检测结果记录、报告,以便在必要时作为参考。
2.异常结果若发现相应的检测指标不符合标准,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管理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应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如下方面:- 立即停止容器的使用,进行维修或拆除- 更换相应部件或材料,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更新或改进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措施3.复检在处理完异常问题后应进行相应的复检,并将正常后的检测结果记录、报告。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前言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广泛应用,而其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制定了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过程。
2.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在于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通过对压力容器进行监察,保证其设计、制造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尽可能避免潜在安全隐患。
3. 监察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事业单位。
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监察中,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的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承受额定压力; - 安全附件的完备性,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 进出口管道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泄漏的风险。
3.2 压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察中,应关注以下方面: - 压力容器的材料选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合适的热处理; - 制造工艺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焊缝等制造缺陷; - 制造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应用等。
3.3 压力容器安装和调试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察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安装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防止倾覆、翻滚和滑移的措施;- 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阀门是否存在泄漏; - 调试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安全性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压力容器使用和维护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察需关注以下方面: -使用者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 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 - 维护保养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定期检修检验。
4. 监察程序本规程的监察程序如下:4.1 初次监察初次监察应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
监察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详述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对于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监察。
监察的目的在于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2. 监察范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情况;- 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压力容器的报警和保护装置情况;- 压力容器的紧固和支撑系统情况;-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泄压装置情况;- 压力容器的检测记录和维护报告。
3. 监察程序(1)准备工作:确定监察人员及时间、地点,准备监察工具和资料;(2)现场监察: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进行现场检查;(3)数据收集:收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资料,包括图纸、制造记录、使用记录等;(4)检测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评估;(5)问题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6)监察报告:编写监察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下一次监察的建议。
4. 监察要点在进行监察时,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及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容器的腐蚀及损伤情况;- 压力容器的接口和连接情况;- 压力容器的紧固和支撑系统情况;- 压力容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
5. 监察要求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监察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安全第一:监察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严禁越权操作;- 实事求是: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情况要客观真实进行评估;- 整改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定期监察:要按照规定周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监察,确保安全技术状况的持续改进。
6. 监察记录监察报告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状况的一份客观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 监察的过程和结果;-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整改情况的跟踪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剖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剖析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装置,是容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
使用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对压力容器安全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该规程主要针对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改、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资质要求、监察内容、监察程序、监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规程进行详细剖析。
一、监察范围该规程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包括定压容器、储罐、散装容器和压缩气体容器。
监察内容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设备、人员等方面。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需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二、监察程序1. 抽查检查:对于特别重要的压力容器,检查频率应当更高。
监察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改、维修过程中进行抽查检查。
2. 定期检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规定了定期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检查、结构强度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等。
3. 加强监管: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压力容器,在其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
三、监察标准该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包括材料选用、焊接技术、压力容器结构、压力容器配件、压力容器安全防护等方面。
四、监察精神该规程的监察精神主要是防范压力容器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监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总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对于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加强了对压力容器的监管和管理。
压力容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该规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生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论述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运行,有必要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从而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察内容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和维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4.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有效。
5.压力容器的进出口阀门和管道是否畅通并符合要求。
三、监察方法1.定期检查: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包括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漏气、渗漏等情况。
2.全面检测: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的内外检测,包括压力测试、泄漏测试、材料检测等。
3.技术监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红外线摄像头、无损检测仪器等,对压力容器进行技术监察。
四、监察依据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标准》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五、监察责任1.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监察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技术监察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3.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责令改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察结果1.合格:压力容器经过监察合格,可以继续使用。
2.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七、监察意义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能够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效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通过加强监察,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监察管理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配备专业监察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权力,确保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2.有关问题的说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修订说明及条文解释前言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并于1982年4月正式执行。
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并于1991年1月正式执行。
1990年版《容规》在1981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订:增加了有色金属(指Al、Cu、Ti 及其合金)、铸、锻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要求,将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列入监察范围;根据多年来频发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应的安全监察条款;为便于管理,对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分类作了规定;为确保设备安全操作,将设备检验周期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等等。
1990版《容规》比1981版《容规》前进了一步。
贯彻执行九年来,对强化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提高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水平以及减少爆炸事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但是,贯彻执行上各地也反映了不少问题,如:制冷、搪玻璃行业用压力容器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容规》的基本要求;高强度材料以及镍基材料制压力容器,《容规》中未提出安全监察要求;进口材料以及压力容器如何进行安全监察,部分条款规定不合理;等等。
这些均应进一步与现行法规、标准协调。
这些问题有的已通过发文、函作了补充规定,有的则尚未解决。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水平,对1990版《容规》进行了修订。
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1996年9月以劳安锅局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发出《容规》修订通知150份,收到返回意见102份,经整理、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1997年2月以劳安锅局[1997]15号发出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997年底将各地返回意见整理汇总后由压力容器处逐条讨论并与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同志协调讨论后形成送审稿。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宋鸿铭崔钢目录前言一、对原《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主要问题说明1.主要修订内容2.有关问题的说明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第五章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第六章使用与管理第七章定期检验第八章安全附件第九章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前言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原《容规》),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正式执行。
原《容规》是从安全技术监督和统一管理方面,对压力容器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中的主要问题作出基本规定,这些规定是压力容器的最基本要求。
原《容规》是国内第一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
自颁布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从事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人员的努力,几年来在发放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类和分级使用管理,推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安全附件的定点生产等方面,以及在无损探伤、安全泄放量的计算、缺陷评定等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是对恶性事故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是,在贯彻执行原(容规)中存在适用范围仅限于钢制压力容器,与现行有关压力容器标准不协调,某些条款定行过细、太死等问题。
近几年来,国家已颁布或修订了一些与原《容规》关系密切的国家标准,如GB567-89《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12337-90《钢制球形储罐》;G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报批中)等。
国务院工式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颁布了《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下简称《管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下简称《检规》等。
最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宣贯文档]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可以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间,制造厂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准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可以。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以下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旳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依旧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旳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旳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旳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旳移动式压力容器旳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旳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旳,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能够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旳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旳订货合同和未完工旳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刻,制造厂利用这段时刻积极预备增项所需旳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旳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旳压力容器旳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旳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旳,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那么》旳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旳产品可制完,未投料旳那么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旳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旳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能够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能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析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设备,它承受着高压力下的气体或液体,为生产提供所需的能量和材料。
然而,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等原因,压力容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等事故,将给生产过程和人员带来巨大危害。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相应的技术监察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监察规程的必要性1.压力容器作为承载高压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安全监察是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
通过制定技术监察规程,可以规范监察的内容、方法和频次,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2.监察规程的制定还可以统一监察标准,为监察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南,确保监察过程中不会出现疏漏或纰漏,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监察规程的主要内容1.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制定监察规程时需要确立压力容器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所有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等基本信息,便于监察人员实施有效的监察工作。
2.监察内容和周期:规定不同类型、用途的压力容器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周期,分析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和运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察计划。
3.监察方法和技术要求:明确监察人员的监察方法和操作要求,包括放射性检测、超声波检测、密封性检测等监察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数据记录和分析:规定监察人员应当对监察过程中获取的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三、监察规程的实施1.严格执行监察规程: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察规程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忽视监察要求,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为监察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定期评估和改进监察规程:监察规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定期对监察规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规程,提高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公告及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公告及解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号《关于发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01-24 2007-07-01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2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试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试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1.最高工作压力(Pw)(注:)大于等于0.1 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注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注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30.025m;注: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 1MPa,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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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疑1、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解答: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可以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间,制造厂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准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解答: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解答: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解答:可以。
对2000年1月1日以后制(修)订的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必须达到《容规》规定6、12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如适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
由于计算碳当量的公式并非仅一种,请问应当按照哪个公式计算?解答:由制造单位或设计者确定。
7、第14条第5 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包括移动式空气储罐?第四章第76条第4款(1)的“球形压力容器”是否包括蒸球?解答:均不包括。
8、第18条2款关于“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与《容规》解释中设计温度75℃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解答:应为75℃。
9、第31条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第七章第146条规定“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但是若设计压力等于最高工作压力时,将如何规定密封试验压力?解答:第31条和第146条结合使用时,设计压力选取必须大于最高工作压力,不能等于。
10、第40条关于“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遵循常规标准还是JB4732?解答: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按JB4732标准执行。
11、第133条规定“……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若不能达成一致,以谁的意见为主?解答:以检验单位意见为主,但应考虑实际情况。
12、《容规》第2条2.(1)~(8), 这些容器可不要求定期检验,请问对这些容器依据什么情况判废更新?解答:可以不按照《容规》第六章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验,但定期检验仍应进行,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和判定,不作统一规定。
13、第6条中没有提及“医用氧舱”归属的类别,是否漏掉了?解答:另有规定。
14、按90 版《容规》列为二类容器,而按99版《容规》划为三类容器,请问该种情况如何处理?解答:99版《容规》实施日期前已建造完成的容器,按90版《容规》规定,其余者按99版《容规》规定。
15、《容规》132条,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与中石化集团两年一大修周期有矛盾,我们应依据什么执行?解答:应依据《容规》办法处理。
16、关于“压力容器选材与介质”的说明中介绍了HG20581-98标准,请问类似这样的说明,在法律地位上能否和《容规》等同?解答:HG20581-98标准仅供设计者参考,《容规》并未推荐使用HG20581-98标准。
17、第124条规定“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请问对球形容器的修理,如内外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裂纹之类(深埋或表面超深)的超标缺陷是否一定要球形容器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来修理,具有相应类别(即第一、三类)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修理?解答:球形容器分为两类:1类是GB12337所规定的球形储罐,其修理单位一定要具有球形储罐的制造(组装)资格,否则不得对球罐进行修理;第2类是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形压力容器,这类容器的修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18、第126条5款规定“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按第25条对主要受压元件的划分,小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不属主要受压元件,这类接管的更换修理后,是否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解答: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如问题中的例子情况应进行修理后的耐压试验。
19、第135条1款规定“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用焊接方法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改造更换,才按该条执行“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非主要受压元件,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解答: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20、第30条11款与第62条规定不一致?解答:30条是对设计的要求;62条是对制造的要求;两者要求是一致的。
21、《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25条2款规定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按99版《容规》第101条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取设计压力是否合适。
因《容规》第94条3款规定耐压试验的压力确定对在用压力容器设计压力P值一般为最高工作压力,或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
气密性试验压力是否可取P值?解答:《容规》101条规定是针对在建造过程中的压力容器而提出的要求;对于在用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
94条3款规定的是对耐压试验要求。
其性质与气密试验完全不同。
22、第2条第2款: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这里是指所有离子交换器、过滤器的设备,还是指设备所用的压力容器,区别不清,执行章节的程度界限不明;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器或过滤器正常运行时的介质为水,介质温度≤50℃;离子交换器中有一种设备是用气顶压的逆流再生的设备,但顶压的目的是为了进再生液时使树脂层不发生乱层,还原时排再生液阀门是开启的,气压维持在0.03-0.05MPa就够了,再说气压是交换器顶部,还原时是瞬间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 过滤器(又叫压力式过滤器),为了增加对过滤层反冲洗的强度,用压缩空气通过水帽,由过滤层自下而上,将过滤的滤料层,松动3-5分钟,便于用水冲洗时将污物清洗,冲出过滤层,但进压缩空气时的上部空气阀门是打开的,设计时没有压力要求,只要便于清洗过滤层即可。
以上二种水处理设备有其行业标准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对设计单位没有要求取得设计资格,制造安装、使用单位也是如此。
由于介质是小于50℃的水,所以没有强调要作焊接试板和无损检测等要求。
请问: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否受容规监察的压力容器。
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要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有无区别。
解答:(1)关于a的解释:是否受监察取决于容器是否符合《容规》中规定的容积、压力、介质三要素的限定。
按来函中的条件,所提及的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不受容规监察的容器关于c、d的解释:小于0.1MPa不受容规监察。
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无区别。
23、移动式压力容器:我单位催化剂储罐直径800mm,容积0.55M3,设计压力 5.23MPa,设计温度350℃.平时操作压力0.2-0.4MPa,常温存放,并且可搬运。
是否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解答:不能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
按GB150设计24、某些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容器,不属于液化石油气类,例如催化剂、溶剂…。
其设计结构上的法兰、垫片等是否参照《容规》37条执行?解答:如果是容器法兰应参照JB4700--JB4707《压力容器法兰》,如果是接管法兰则按《容规》第54条执行。
25、第162页倒数5-7行第95条为:“耐压试验压力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
上限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бT乘以圆筒的焊缝系数。
”是否可以理解为:”耐压试验压力的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
以耐压试验压力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бT值上限应满足应力校核限制。
液压试验时,бT≤0.9Фσs(σ0.2)气压试验时,бT≤0.8Фσs(σ0.2)请予以答复。
解答:原解释有误,你的理解是对的26、新《容规》第77条第2款要求有色金属制造的中、高压容器每台应做焊接试板,如果铝制热交换器属中压以下,是否要做试板?解答:目前暂按中、高压容器应每台做焊接试板,低压容器按77条第3款(2)的规定(以批代台)。
相应标准实施后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27、99《容规》改动变化较多,图样要更改,检测设备要添置,资料、技术文件类要更新,申请有6个月的延长过渡期,使我们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
解答:无过渡期,具体问题另请示28、第11条对磷含量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是否印刷有误,还是对材料有新的要求或GB6654作了修改。
解答:已有材料暂按GB6654执行,新材料按《容规》执行。
29、第25条第3款,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1)、(2)、(3)很明确,但对一、二类容器用锻件我们还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