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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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乞丐群落与社会救济

中国城市乞丐群落与社会救济

中国城市乞丐群落与社会救济零点指标信息咨询公司曾经对京沪两地的乞丐做过调查。

结果显示,共有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的乞丐汇聚在京沪两地。

以安徽人最多(26.93%),占到四分之一强,其次为河南(21.08%)、山东(11.94%)、河北(4.45%)、四川(3.75%),在北京城区的乞丐来源地构成中,河南(28.99%)、山东(17.23%)、安徽(14.71%)、河北(7.56)、北京(6.30%)、四川(5.46%)、江苏(5.04%)籍乞丐的数量依次排在前列;而在上海,则是安徽(42.33%)、江苏(26.98%)、河南(11.11%)、山东(5.29%)、上海(5.29%)名列前茅。

调查还显示,由于竞争的原因,乞丐们对合伙行乞的兴趣不大。

仅仅有18.74%的乞丐采用合伙行乞。

合伙人一般也只有一两个人,只有少数人采用10人以上的行乞方式。

在行乞过程中,1/3的乞丐采取固定地点行乞的办法,而大部分乞丐更愿意四处流动行乞。

乞丐行乞地盘的划分似乎并不明确,对于采取固定地点行乞的乞丐,有47.52%自称不排斥陌生乞丐进入自己赖以生存的领地;而流动行乞的乞丐在选择"工作地点"时则以人群密度为主要标准,繁华闹市、车站、码头、商场饭店门前、公园、游乐场所、寺庙教堂、居民小区,伸手希望市民"积德行善"的人似乎无处不在。

对城市丐群的社会控制与社会救济的经验教训以上论及的各种观点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态度,促使政府考虑对这个问题加以控制。

乞丐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个的社会现象,它涉及到社会公平和社会贫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整体经济力量膨胀基础上的贫困问题让中国政府很是难堪。

经济改革逐步步入平稳轨道以后,社会关注焦点转移到政府体制、社会生活上。

主义问题解决以后,中国政府开始解决滋生的各种问题。

在官方的数据和宣传中,可以看到经济增长带来了普遍的繁荣和福利。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及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及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及对策作者:王柳辉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5期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被定义为最特殊的弱势群体,丧失理想、精神颓废、道德滑坡等不良现象在该群体内滋生蔓延,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虽然我国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政策及机构在不断改革,在救助体制方面和管理执行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

本文针对现存的救助管理困境,提出要转变救助管理思路,实行综合治理、完善救助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衔接、建立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完善救助管理一、我国当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境的主要表现:第一,救助对象情况复杂难于甄别。

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对象为“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然而在实际的乞讨人员身份确定中,制度上的身份鉴定条件不完全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同时,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确定程序复杂且耗资巨大,部分流浪者由于存在智力及语言等方面的缺陷,更加重了身份确定的难度。

再者,随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团体化、低龄化、职业化、犯罪化倾向的不断演变和发展,这些新特点也使得对于其身份的有效甄别的困难性加重。

第二,救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救助管理模式已从以往的收容遣送制度向救助管理转变,但这一转变没有做好制度和政策之间的衔接,使得救助管理在行政执法上出现了障碍。

首先,收容的强制力量被自愿救助所取代,无法发挥以往收容管理模式的强制力。

其次,行政执法权力过于薄弱。

最后,治理主体过于单一。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治理主体单一化存在局限性,难以应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复杂性需求。

第三,救助管理的专业力量匮乏。

首先,救助站的资金运行不存在其他的创收渠道仅依靠政府财政拨付,使得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相较于其他部门过低,难以吸纳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参与到这个队伍中来。

其次,由于近年来救助量的增加和救助业务的拓展,而工作人员数量较少导致救助管理工作存在滞后现象,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而迅速地解决。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者的调查报告范文_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者的调查报告范文_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者的调查报告范文_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关于城市流浪乞讨者的调查报告一、调查内容(一)调查主题:广东省城市流浪乞讨者的调查情况。

(二)调查时间:20某某年某月某日---20某某年某月某某日。

(三)调查人员:在某某居住的市民,以在校大学生为主。

(四)调查地点:广东某某某某某某学院、某某某某某某和某某某某第一附属医院附近。

(五)调查方式:2、设计调查问卷。

设计调查问卷发给被调查者填答。

(附件1与附件2)3、访问相关人士。

询问他们有否积极改善社会生活质量,提出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见。

二、调查背景与目的: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依然庞大,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使得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

现阶段,我们的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公正、不公平、不和谐的现象,城市乞讨者现象就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

在我们的省会某某市,在某某、商场、广场或者车站等地方,我们仍然能够经常见到乞讨者的身影。

城市大量乞讨者的存在,既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文明,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公共社会秩序,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而解决这个问题,又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进程。

今天我讨论的是某某市弱势群体---乞讨者。

三、调查的过程本人于2022年1月9日至13日在广东某某某某某学院校内,2022年1月14日至17日在某某市某某某某某某,2022年1月18日至20日在某某某第一附属医院附近,展开了问卷调查,并在1月21日至25日对这几天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整理与分析。

大部分的被调查者都积极配合调查,认真作答问卷,有极少部分被调查者由于赶时间等原因而放弃接受调查。

总而言之,这一次调查任务完成得很顺利。

四、调查的结果分析(一)城市中的乞讨者数量较多从我们的问卷答案可以得知,有将近7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他们经常在城市中见到乞讨者。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PPT课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PPT课件
流浪乞讨者——城市中的特殊群体
行管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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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浪乞讨群体的分类
原生型乞 讨
流浪乞讨群 体
职业型乞 讨
好逸恶劳
幕后操纵 型
乐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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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浪乞讨群体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 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 • 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 • 影响社会治安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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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演变
1.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 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 收容遣送 站” ,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 盲流”收容起来 并遣送回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 象进行审查鉴别。这是我国收容制度的发端,主要针 对的是因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 遣送改为劝导返回,不得限制受助人员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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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社会排斥角度分析流浪乞讨群体
• 经济领域的排斥 • 政治领域的排斥 • 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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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的对策
1. 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实行针对性救助服务,合理利用 救助资源。
• 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只要确 实遇到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的,在查证属实的 情况下,救助站应予以救助。对暂时处于困难的人给 予救助,既符合救助中的积极救助原则和临时急救原则 ,也能及时防范因急困沦为流浪人员和不法之徒,更 体现了政府的救助意义。
5.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收容制度就此寿 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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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志刚”事件

浅析长春市街头乞讨者社会现象

浅析长春市街头乞讨者社会现象

浅析长春市街头乞讨者社会现象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体制的完善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了。

有的人大热天在办公室吹吹空调看看报纸就可以过得很安逸;有的人不论是寒冬酷暑都要从事着繁杂辛苦但工资却不高的工作,他们整天为了生计奔波,但当他们遇到一些生活上的挫折时还是很难应对,这时候他们就很无奈的成为了乞讨者。

在长春无论是在繁华的街道上,还是在人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都有着一群人,他们或衣衫褴褛,或身带残疾,或年老体衰,看着他们那被烈日暴晒被寒冬刺骨被虫蚁叮咬被人们践踏的肮脏的身子,他们那常年累月不曾洗过的头发与身体,他们那因被折磨与歧视而迷惘的早已失去了那儿童本该有的快乐与天真的双眼,我们的同情心是否还一如当初?二、特别关注:热点案例分析“犀利哥”源自在网上风行的一组照片,后于2010年2月23日,因某论坛一篇帖子而迅速走红,被网友誉为“极品乞丐”、“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乞丐王子”等。

之后,被网友广为追捧,甚至“火”到了海外。

网友对其加以“人肉搜索”,以探求其真实身份。

经过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努力,“犀利哥”的真实身份终于查清,最终被家人接回家中。

从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流浪者从内心里还是存在着同情的。

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乞丐者的行列,他们行走于繁华的街头,晃荡在大学校园周围。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人确实是因为生活的困顿使他们只能通过乞讨的方式向社会求助,但被人操控的职业乞讨者和一些好逸恶劳的人也同样存在。

后者的存在不仅带来严重的社会治安的问题,同样也削弱了社会大众对那些真正的乞讨人的同情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援助。

如今人们对那些乞丐越来越无动于衷,甚至避而远之,究竟是什么导致这样难堪的局面?原因就是现如今很多职业乞讨者利用社会的同情心对大众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欺骗,最后导致了人们的麻木与无情。

三、五星红旗下“盲区”在伟大的国家领导者的带领下我国的经济持续飞速发展,在飞速发展的身后些许不如人意的“盲区”。

城市面孔:乞讨者

城市面孔:乞讨者

次 , 汽 车 站 的 红 绿 灯 处 , 灯 刚 在 红
年龄 的长者 了,生命进程已过去大半 , 还 有多少时间能被他们挥霍?我还想起罗中 立的油画《 父亲》 。同样被生活摧残得弯下
腰 的 中 国式 的 父 亲 , 们 一个 生 活在 画 框 他
启动 , 就 来到 我面 前 。我打 开车 窗 , 他 递给 他 五块 钱 。他 探 身 接过 钱 , 作揖 、 拱 , 打 一 迭 声 地 说 多谢 小 妹 , 小妹 发 财 之 类 的 恭维
月留给他的是一脸的沧桑。他的脸部轮廓
并不 老 实 , 至还 带 着尖 锐 的 弧 度 。 以我 甚 有 限 的人 生 阅历 来 看 , 常 有 这 种 线条 的 通 人 并 不容 易 打 交 道 , 性格 中有 很 多 阴鸷 的 成分 , 就 是说 , 的长 相 并不善 良。年轻 也 他 的 时候 , 许 他 像 一 头 暴 烈 的 豹 子 , 时 也 随 会 一 跃 而起 。可 是 现 在 , 只 是 一 个被 岁 他
为 一 种 衰 老 的 印 记 ,成 为 一 种 年 老 的 象
征。
这 些 与 乞 讨 无 关 的事 无 疑 在 特 定 的 时刻 击 中过我 的 内心 。所 以我 冒着 伪善 的 危 险 , 车 来 车 往 的 红 绿 灯 路 口 , 遍 又 在 一

小妹。 叫我小妹。以他 的年龄 , 他 他绝
副主任 。
与接的瞬间, 两个看似简单的手势却成为世界的悬
念。
我 已记 不清 多少次 邂逅 这个 老人 了。他黑 , , 瘦 脏 。长 长 的 白色 胡 须 像 榕 树 枝 条 稀 稀疏 疏 垂 了 下
来。 此刻 , 地表温度已高达三+多度 , 南方的天气闷

刍议公安机关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治安管理

刍议公安机关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治安管理

和 乞 讨 现 状
( ) 一 乞讨 人员 含义 现 代汉语 词典 对乞讨 人 员 的解 释是指 向公 众索 要 财物 的行为人 , 活动 在 窗 口地 段 、 华 地 区 、 要街 即 繁 重 路、 车站码 头或 公 交工 具 上 , 着褴 褛 , 跪拜 、 躬 、 衣 以 鞠
“ 务量 ” 否则 难免 遭 到犯 罪分 子打 骂 。如 2 0 任 , 0 7年深
随着 改革开 放 的不 断 深 人 和 工 业 化 、 市化 进 程 城
的进一步 加快 以及 经济 和 社 会 的 快 速 发展 , 国 出现 我 了一些被 边 缘 化 的族 群 。乞 讨 人 员 是 此族 群 成 员 之

1 穷 困潦 倒 人员 .
贫 困是 人 类 社 会 一 直 以 来 难 以 彻 底 解 决 的 问
特点 以及公 民宪 法 权 利保 障 的要 求 。基 于上 述 原 因 , 国务 院经过研 究论 证 , 2 0 于 0 3年 8月 颁 布 实 施 了 《 城 市生 活无着 的流 浪乞讨 人 员救 助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此 类 乞 讨者 主要 由外 来 人 员 组 成 ,如 安徽 涡 同 、 i 雎 溪和河 南周 目等地农 村 出现 的利用 农 闲进城 乞 讨的 家庭 型 、 村落 型乞 丐 。他 们 靠 展 示 自身 生理 缺 陷 或编
关 键 词 : 讨 ; 安 机 关 ; 理 乞 公 管 中 图 分 类 号 : 6 1 4 D 3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7 0 2 1 )4—0 6 (4 1 0 5 5 (0 0 0 0 3 0 J ( ) 国 城 市 乞 讨 者 来 源 二 我
圳市 福 田区人 民法 院公 审 的一 宗成 年 人 涉 嫌买 卖 、 赁 、 迫三 名残 疾儿 童 乞讨 案 , 胁 被告人 王某某 与宫某 柴 收买 3名 被拐 卖残 疾儿 童 , 通过 打 骂 、 给饭吃等 方法 不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刘勇刚来源:《重庆行政》2016年第04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口流动政策逐步放松,流浪乞讨人员大量涌人城市,流浪者队伍在逐渐庞大。

政府救助往往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抱腿要钱,拦车讨钱,或街边磕头、卖艺,或赖在商铺强要,不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还扰乱了城市秩序。

当前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有“职业化”的趋势,相比最原始的乞讨人员(个人或者家庭一般曾遭受不幸,又没有了劳动能力,或者是没有子女住房和保障金的“三无老人”等),“职业型乞讨”的规模已经渐渐变大。

这类乞讨人群存在以下三种形态:一是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由于懒惰或者是难以找到工作而以乞讨成为的生活来源的“好逸恶劳型”。

二是在农闲时外出行乞的农民,他们为了子女读书、盖房等,农闲时集体外出行乞的“兼职型”。

三是借助生理缺陷或疾病进行乞讨,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或者有甚者利用哄骗、利诱、收买等方式控制一批残疾人、未成年人通过操纵行乞而从中获利的“工具型”乞讨人员。

一、当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一)社会救助制度观念的不成熟我国法律环境上的发展较不成熟导致了该制度基础不稳,表现在执法理念上的权力本位思想和守法理念上的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淡薄。

虽然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机关也在努力践行“以人为本”、建立“服务型”政府,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

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执法理念,尚未形成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服务观念。

加之,多数民众还存在公民意识淡薄、维权观念落后的现象,并未充分意识到接受救助也是公民合法权利。

因此,这些意识观念的不成熟成为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的阻碍。

(二)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先天不足2003年国务院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由于“孙志刚事件”颁布的,同时叫停了当时的《收容遣送办法》,很明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即时性。

城市乞讨者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城市乞讨者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城市乞讨者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一、乞讨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处于最底层1.从现实条件来说,真正的乞讨者大多是一些由于家庭变故、自然灾害、残疾等原因造成极度贫困的人,这些人本身就存在着现实条件的缺陷,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竞争需要。

2.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

人们印象中的乞丐一般都是年老体弱者,实际生活中青壮年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同时未成年的少年儿童数量逐年增加,有的自小就随家人乞讨流浪。

尤其是由于人口的盲目流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社会离婚率的上升、传播媒介的极大诱惑,使得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的儿童数量增加,因生存能力弱,无处安身,乞讨便成了他们不正当手段之一。

3.对于弱者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到位导致外出打工而无工可打的农民工乞讨者增多。

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地域环境以及国有体制的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的因素的影响,导致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增加,大量贫困地区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求生计,从而加重了社会负担,为他们服务保障的压力加大。

再加上随着城市就业市场逐渐饱和,政府对农民工就业政策准备不足和就业市场存在的欺诈现象,导致许多农民工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从而沦落为乞讨二、乞讨者的生活十分艰难1.乞讨者缺衣少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又没有可靠的庇护之处,得了疾病也不能够得到足够的医疗资源,而且乞丐之间也存在着恃强凌弱的行为。

实例:“活又活不好,死又不敢死。

死了又要连累儿子。

”这是老周对自己乞讨生活的概括,他声音哽塞地解释,每天虽能乞讨到二三十元钱,但是一些流浪人员欺负他眼瞎,经常到他乞讨的碗里拿钱,有时甚至连碗带钱一起端走,或者拿走他的被子。

2..乞讨者如何过冬问题。

随着天气的转冷,乞讨者该如何安稳的度过这个冬天也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城市管理者一般都会为乞讨人群免费提供救助站服务,并且为他们购买回乡的车票。

然而这一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却遭遇了不小的阻力,许多乞讨者宁可在外挨饿受冻也不愿意接受志愿者们的救助。

究其原因,是因为城市无论是在硬件还是文化上,都比农村有着更大的宽容度。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现状及原因分析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现状及原因分析
4 . 细化衔接 着 重于填补 管理制度 的缺失:一方面 , 对 管理机构 职能进行 制度规 定;另一方面明文规定管理条件 和标准 。 ( 二)针对 经济 方面 的建 议 1 . 加 大对经济落后地 区的经济支持 ,缩小区域经济差异 ,减 少流浪人员产生。 2 . 提 高低保 、五保补助标准 ;加强 “ 大病 医保 ”的覆 盖,应 对 弱势群体 的突 发疾病灾 害。 3 . 提 高救助站补助标准 ,提 高救助站工作人员薪资水平 。 ( 三)针对 社会 方面的建议 1 . 建立第三方救助机构 :公开透 明、接受监督,对流浪乞讨 人 员进行 身份甄 别与救助 ;让有同理心 的民众有捐款 之处。 2 . 扩大灾害救助 的范围:民间参与 、 日常救助 。
的亚文化类型 的文 化,它是 一种底层 民众 的文化 ,一种弱势群体 的文化 。底层 民众 的文化 、弱势群体 的文化一变 而为游 手无赖的 文化 , 在变 而为 以庸劣 自贱放逸 自任 、 棍 流氓为特征 的另类 文化 。
4 . 社 会 原 因 施舍 者 的行 为和态 度与乞 讨行 为的关系密 不可 分 。没 有施 舍 ,就没有乞 讨 自然灾害 :水灾 、火 灾、蝗灾 、雹 灾、地震、 暴风雨等 自然 灾害导致部分农 民破产 ,饥 寒交困、妻离子散 、流
参考 文献:
[ 1 】 张艳 丽. 对 完善我 国流浪 乞讨人 员救 助法制的几点 思考
一 一
基 于对 生存权 的公共性认知【 J 】 . 行政 与法. 2 o 1 0 ( 0 6 )
离失所 ,被迫走 向流亡求生 的 自救之路 。
三 、建 议 ( 一 )针对制 度方面的建议 1 . 完善制度 从界定救 助管理对 象的身份 ;明确规定终止救助 的条件 :建
立合理 的医疗救助 标准 ;救助安置制度 的建立 等方面完善制度 。

对_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_之政策评析

对_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_之政策评析

作者简介:李飞虎(1979-),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助教,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教育,非营利组织发展。

・社工论坛・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政策评析李飞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401331)[摘 要] 本文从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政策实施的效果两个层面分析《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剖析政策制定的初衷跟政策执行后的效果为什么有会反差。

[关键词]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评析 一、引言2003年3月20日,震惊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我国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制度的改革。

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宣告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终结。

新制度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补充完善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7年底,我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35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2家,跨省救助管理站176个,定点医院1133家。

自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7.33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7.45万人次。

但是也出现许多违背《救助管理办法》宗旨的情况,比如乞讨人员增多、“职业乞讨”、“跑站”等现象,这不得不引发我们思考:制度怎么了?为什么制度制定的初衷和执行后的效果有这么大的反差?二、政策评析政策的制定到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会受到新闻媒体、资源、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政策实施的效果两个层面来评析《救助管理办法》。

我国城市职业乞丐论文

我国城市职业乞丐论文

我国城市职业乞丐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职业乞丐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

他们不仅干扰正常的城乡生活秩序,而且制约着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街头乞丐的本性。

职业乞丐所引发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消除贫困和社会救助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的重要隐患。

本文介绍了城市职业乞丐现象,并分析了我国城市职业乞丐形成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字:职业乞丐;原因;对策行乞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

如:春秋时期,以吹奏长箫乞讨过活的楚国人伍子胥。

乞丐这些人群作为社会的一个阶层,一直与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共同存在。

想到金庸笔下《天龙八部》里的丐帮,我一直对乞丐持比较中性的看法。

直到最近看到很多关于城市乞丐的负面报道,使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乞丐”、“职业乞丐”等这些概念以及一些相关问题。

一、相关概念界定乞丐是指以乞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或群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乞丐人数与日俱增。

从历史变迁看,乞丐可以分为原生型乞丐和职业型乞丐。

原生型乞丐是指因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导致生存状况恶劣的贫困乞讨者和因疾病而无劳动能力的疾病乞讨者。

职业型乞丐是指有劳动能力,专门以乞讨为职业手段和生存方式的正常健康的社会成员。

本文主要研究职业乞丐群体。

二、我国城市职业乞丐现象的原因我国城市职业乞丐问题是一种特殊并且复杂的社会现象,问题的形成必有其因。

我国城市职业乞丐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经济方面在我国,职业乞丐群体大部分来自农村。

农村的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

部分农民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政策的影响,收入不稳定,生活、医疗没有保障。

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其中部分由于无法适应城市生活,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最后沦落到街头行乞为生。

另一方面,他们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年轻人,见过了城市的繁华生活,大多不愿再回农村,宁可选择在城市流浪行乞。

(二)制度方面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1982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5.12•【文号】国发[1982]79号•【施行日期】1982.05.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一)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三)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第三条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在大城市、中等城市、开放城市和其他交通要道流浪乞讨人员多的地方,设立收容遣送站。

第五条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了解被收容人员的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条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收容、遣送;(二)如实讲明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况;(三)遵守国家法律;(四)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收容遣送站对被收容人员应当及时遣送,不得无故延长留站时间。

第八条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遣送工作,采取对口接收的原则,由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遣送站统一接收、转送。

第九条被收容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对遣送回去的被收容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社队、街道妥善安置,认真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对无家可归的被收容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对遣送回去的被收容人员,户口已经注销的,分安部门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条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制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1982]城80号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1982]城80号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2年10月15日民(1982)城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为了贯彻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认真做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救济、教育和安置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这个《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随时报告我们。

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收容遣送站是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济、教育和收容遣送的特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收容遣送站。

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第四条收容遣送站除个别城市外,由民政部门领导。

第五条收容遣送站收容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防止乱收和错收。

在被收容人员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

第六条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和遣送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民政、公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

第七条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在执行收容、遣送任务时,所需要的服装、证件、标志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由主管厅(局)统一制发。

城市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意见

城市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意见

城市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与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要求,执行好国家19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与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与谐与稳固,结合实际,提出下列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救助管理对象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与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部令)规定的救助对象。

三、救助措施(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坚持自愿救助的前提下,对16岁下列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视作自愿救助,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流浪乞讨的老年人与残疾人,实施帮扶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与精神病人,实施救治性救助。

对以上三类人员实行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对其他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大宣传告知与引导、护送力度。

凡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以上情况的,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站进行救助。

(二)对不听劝阻或者多次劝阻无效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工作组送至市救助站进行救助。

户口属于XX县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接回妥善处理,并造册登记严格管理。

(三)对强讨强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达不到处罚条件的送市救助站。

(四)对在交通要道、路口、街道及闹市区强讨强要,扰乱交通秩序与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法》予以处罚,达不到处罚条件的送市救助站。

漯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漯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漯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漯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第三条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救助站),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相关科室负责救助工作。

救助站应当具有与救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离站自由的原则。

第六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救助站应当告知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时限,询问与救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对故意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不予救助。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城市乞讨者 谁来管?

城市乞讨者 谁来管?

90 |城市乞讨者谁来管文/本刊实习记者 吴 蓉城市发展了,城里的乞讨者却似乎越来越多了。

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景区入口和地铁里,乞讨者无处不在,乞讨形式也变得多元化:带着小孩、自身残疾、自书苦难经历、自称旅途遇窃等。

令人不满的是越来越多好逸恶劳者化身职业乞丐,不仅仅使真正贫困者无法得到帮助,更令频频受骗的市民越来越多地开始怀疑慈善行为究竟是帮助弱势还是助长懒惰和犯罪。

2003年8月,更加人性化、尊重流浪者意愿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乞讨流浪者不再被强制收容或遣返。

执法者的宽容对待,是否也是“职业乞讨”出?. All Rights Reserved.91|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搭个顺风车”。

据北京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城管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18个区县都设有救助管理中心为城市流浪乞讨者提供免费的食宿,并且在核实被救助者情况之后为其购买返回家乡的车票。

但是,乞讨者大多都不愿意接受城市管理救助,“他们远远看见我们就跑了,在我工作的3年间,还没有接触过救助乞讨者的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一方想给予救助,而另一方不接受的情况?北京市门头沟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细则》规定,城市救助站最多为乞讨者提供10天住宿,按被救助者身体状况可增加数天,而后根据流浪者意愿任其离开或是返回家乡。

这样临时的救助,在部分乞讨者眼里是不够的,比如在地铁里行乞已经3年的残疾人陈家明(化名)。

陈家明认为回家的日子比不上在北京乞讨,“回家我只能靠着每月100元的低保生活。

这是不够的。

”而这种救助对于行骗者更是敬而远之的。

对于近年来中国乞讨趋向区域化、组织化、职业化的现象,张翼认为,在中国,有些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力的地区因为自然、地理位置等因素,会比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唯一赖以生存的农业也变得不稳定,直接导致流出人口众多,而这些人口又没有城市劳动技能,也就形成了乞讨者,而且,在这种不劳而获的形式中获得的收益又比付出劳动得到的多时,就出现了职业乞讨者群体。

城市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者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李燕卿;汤秀娟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
【年(卷),期】2008(007)010
【摘要】城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存在法规政策不健全、救助力量薄弱等问题,应通过健全法规政策、优化政府救助体制、强化特殊教育和实行政府与社会合力救助的措施来实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有效救助,促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主流社会.
【总页数】3页(P13-14,8)
【作者】李燕卿;汤秀娟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进一步完善城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探讨——以对重庆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调查为例 [J], 钟红
2.社会工作介入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的实践与反思--以 Z 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项目为例 [J], 初智巍;付飞;苏光;张媛
3.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J], ;;;;;
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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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乞讨者
城市: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乞丐:现代社会的一个疮疤,异类,甚至——亮点。

《现代汉语小词典》上的标准解释:“城市: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乞丐:生活没有着落而专靠向人要饭要钱过活的人。

”现在我们居然用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组成一个了新神话:“城市乞丐”
昨天驾车回家路上,等红灯的空挡,一高大而满身漆黑、臭气熏天的男乞丐突然爬到我车上,一边嚎啕大哭一边用头使劲碰撞我的挡风玻璃,导致挡风玻璃出现很大裂缝,我惊吓过度,打开侧窗递出一元钱,乞丐接住钱,停止嚎啕,用很挑衅的口吻对我说我要五十块,乘机把手升我车内准备抓我的车内的东西,因看到被他撞坏的玻璃气急败坏的我迅速关上车窗不理再他,只见他坐到地下,双脚升我车轮下接着嚎啕大哭。

绿灯亮了,但顾及他的腿在我车轮之下,而无法前进,我很无助看着他、此时的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不能在打开车窗……
事后朋友看到我裂了缝的档风玻璃,都哈哈大笑:笑那乞丐的铁头功,居然能把有机玻璃撞坏;笑我的软弱,居然被一乞丐欺负成这样;当然也有朋友怜惜,可怜乞丐、可怜我。

被乞丐撞坏的档风玻璃被我光荣的换下了岗,光亮的新玻璃又回到我车上,我觉得我要记下什么,要不第一次与乞丐亲密接触就会被我淡忘。

虽然他让我损失的一千多块钱,但是我并不会因此而怨恨乞丐,我认为他是迫不得已、在这喧嚣的城市有谁去关心过他们的生活,他们无家可归、无劳动机会、甚至有些乞丐有先天残疾。

当然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也有些乞丐被人利用,就如一些小孩子拿作盒子,满街乱跪,以获钱财方能善罢甘休,这类群体据媒体暴光,其后有大人操控。

假乞行骗的事情在全国已经很普遍了,据说,除过个人行骗,更多是拉帮结伙,乞丐头子让其他人尤其是小孩儿出去乞讨,回来钱全归他,他则管理乞丐们的住宿吃穿,通过这种伎俩很多人竟成了默默无闻的大富翁。

贵阳是个内陆城市,随着西部开发的热潮汹涌,越来越现代化和商业化,而衣着褴褛的乞丐竟然也跟着无耻地多起来。

大十字、喷水池、黔林公园、火车站……在贵阳最繁华中心地段常常能看到一些衣冠不整的乞丐。

这些乞丐大多是残疾人,他们将自己的残疾部位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博得路人的同情和施舍。

他们或没有腿,在地上艰难爬行,或没有手,毫不表情地坐在那里等路人施舍。

有些乞丐是卖艺人,他们凭着对音乐的一点熟悉,吹奏一些流行歌曲。

有些用仅有的左手在地上写
一些粉笔字,告诉人们他遭受到的天灾人祸,或
许能换到更多的钱。

有些乞丐学生打扮,他们面前放着一块纸牌,写着家庭遭遇无法继续上学,旁边还放着某院校的录取证或其他证件。

乞丐们选取繁华地段是有理由的。

这不是在乡下挨家挨户讨馒头,而是实实在在地要钱。

这里人流量大,获得施舍的几率自然也就大。

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城市乞丐当然能博得大多数人的同情。

常常,那些破烂的碗里还是有点钱的。

然而,同情心是有限的,在城市人施舍过他的钱和同情之后,他们的厌恶心也跟着而来。

城市人对残疾乞丐故意暴露自己的丑恶部位基本是厌恶的。

城市人忍受不了一个人自虐般地毫不羞耻地“伤害”自己。

更多的人对会点乐器的乞丐有好感,因为那是“凭手艺吃饭”。

他们对那些看似身强力壮的乞丐很瞧不起,对那些租房子住着白天乞讨“行骗”的老丐更是深恶痛绝。

是啊,这些无知的乡下人,他们还没有到一穷二白的地步为什么要来乞讨呢?他们至少有体力为什么不去当民工呢?他们至少还能活下去为什么却要骗人呢?
城市乞丐是时代的牛虻,是我们社会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们需要小心翼翼地给出自己的疑问和判断,因为这不单单是同情和社会慈善能解决的问题,至少不完全是技术性的。

在马尔库塞的《单面人》中,流浪汉、大老粗是体制之外的打击技术社会的主要力量,但在我们国家,城市乞丐只是“弱势群体”。

这个概念非常关键:他们不但遭受政府的管制、警察的驱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们的指手划脚,更重要的是还需博得资本家、工人
及另一些“乡下人”的厌恶、同情以及: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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