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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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的重点内容一、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完成情况(一)梳理“诊疗方案”工作情况优□中□差□(优:诊疗方案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各项内容完整,专家终审意见为优;中:诊疗方案基本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各项内容基本具备,专家终审意见为一般;差:诊疗方案未按照要求完成,方案中内容不完整,专家终审意见为差。

)(二)验证“诊疗方案”工作情况优□中□差□(优:按照协作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验证工作;中:基本按照要求参加验证工作;差:未参与验证工作。

)(三)协作组日常工作参与情况优□中□差□(优:专人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协作组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建设视频网络平台并积极应用;中:专人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有时不按时完成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或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协作组工作会议不积极,按照要求建设视频网络平台并应用;差:无专人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不按时完成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常不参加协作组工作会议,未建设视频网络平台。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重点内容完成情况(一)基本情况优□中□差□(评估专家根据以下3项内容的评估情况得出)1.床位数:床位发展情况;2.设备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的配备情况;3.经费投入:本院经费投入情况、上级拨付的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二)临床能力优□中□差□(评估专家根据以下6项内容的评估情况得出)1.门诊量:门诊量增加情况;2.出院人数:出院人数增加情况;3.急危重症患者比例增加情况;4.诊疗方案:形成完整的诊疗方案,本单位诊疗方案在协作组内多少家单位得到应用,或诊疗方案纳入协作组验证方案中;5.诊断水平:中医药辨证论治准确率情况;6.疗效水平: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情况,对重点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情况。

(三)特色优势优□中□差□(评估专家根据以下2项内容的评估情况得出)1.特色疗法:应用中医药非药物疗法情况;2.院内中药制剂:品种、数量及使用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一、科室建设(260分)123二、特色优势(330分)45三、中医疗效(270分)6四、协作组工作(140分)说明:1.以上四部分内容总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2.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3.标“★”为加分项,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

7原文已完。

下文为附加文档,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这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要求,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手册》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崔咏梅董云龙联系电话:************ 59957688传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验收专家手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准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备查材料内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材料清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审验收报告提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打分汇总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检查记录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略)中医名称一览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说明:1.以上四部分内容总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2.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3.标“★”为加分项,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一、引言。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指对各类专科进行评审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评审标准旨在对专科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为学科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将围绕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展开讨论,旨在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述。

二、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内容。

1. 教学质量评审。

教学质量是评审重点专科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质量评审主要包括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专科在教学质量方面应当注重学科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科交叉与综合等方面。

2. 科研水平评审。

科研水平是评审重点专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科研水平评审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科研团队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专科在科研水平方面应当注重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注重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科研团队的协作与创新等方面。

3. 学科建设评审。

学科建设是评审重点专科的另一项重要指标。

学科建设评审主要包括学科发展规划与布局、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实验室与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专科在学科建设方面应当注重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注重学科师资队伍的结构与素质,注重学科实验室与研究基地的设施与设备等方面。

三、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要求。

1. 对评审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要求首先是对评审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评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各类专科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掌握专科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现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

2. 对评审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要求其次是对评审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评审人员应当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专科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对评审标准的反馈和改进。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要求还包括对评审标准的反馈和改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5.17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86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
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1年5-9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国“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根据评审验收工作程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等52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了评审验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专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重点专科各项工作,我局将于2015年对重点专科项目进行复核。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注:含29个专病通过专科验收合格项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苏中医政[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31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全面总结“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评估实施成效,总结经验,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中医专科建设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验收范围“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和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项目。

二、评估验收方法我局组织成立评估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和《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和考核分数。

三、评估验收时间2011年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论确定1. 我局根据评估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报告和考核分数,确定各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

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评审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3. 各建设单位的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新一轮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申报确定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1. 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总结和梳理,准备好相关原始台账资料,并于6月30日前将《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和示范专科建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局(附电子版)。

2. 为便于联系,请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一名重点专科评估验收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是指在中医这一传统医学领域内,重点建设和发展其中一特定疾病或疾病群体的专科诊疗服务体系,以提供更加针对性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

评审验收是对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情况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旨在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评审验收要点1.项目目标和定位: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具体阐述项目对应的疾病或疾病群体,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建设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诊疗流程、专科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开展。

3.专科人员队伍:评估项目专科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确保队伍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4.诊疗设施和设备:评估项目的诊疗设施和设备,包括现有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后续规划和投入的设施和设备。

5.项目运行管理:考察项目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病历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能够规范运行。

6.项目效果评估: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患者满意度、治疗效果评价等,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

8.项目可持续发展:评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三、评审验收过程1.提交评审材料: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人员队伍情况、设施设备清单、运行管理制度等,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评估: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要点对项目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项目目标和定位、建设方案、专科人员队伍、诊疗设施和设备、项目运行管理、项目效果评估、经费支持和管理、项目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打分,并提供评估报告。

3.评审反馈和意见整理: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供评审反馈和意见整理,包括对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进行指导,提出项目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4.验收会议和验收意见:组织验收会议,将评审意见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确定最终的验收意见,以便确定项目的继续发展或调整。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

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明确评审验收目标和评审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验收目标1.确保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2.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3.验证项目建设的效果和成果。

三、评审验收程序评审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审、报告评审和结果宣布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1)申报项目: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数据;(3)专家组组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

2.实施评审:(1)专家评审:专家组对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评估;(2)现场考察: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包括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审核;(3)评审记录:专家组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详细记录评审意见和建议。

3.报告评审:(1)评审报告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审记录和意见,编制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优点、不足和修改建议等;(2)报告审查:主管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准确;(3)报告修正:如有需要,主管部门将评审报告进行修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4.结果宣布:(1)评审结果公示: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通过的项目和不通过的项目;(2)项目支持: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支持和资金,不通过的项目将得到适当的整改建议。

四、评审验收内容1.项目的科学性评价:(1)项目的研究基础和理论依据是否充分;(2)项目的研究设计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3)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是否符合预期。

2.项目的合理性评价:(1)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具体;(2)项目的预算和计划是否合理可行;(3)项目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是否合理高效。

3.项目的可行性评价:(1)项目的实施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2)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如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卫计委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卫计委

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制定“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两个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课题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前提之一,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遵照“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重大专项课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重大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验收。

课题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两个专项课题均应当进行课题验收。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课题,需由课题责任单位向实施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经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备案,由实施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具体延期时间。

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未经批准延期的,须如期接受课题验收。

终止课题须在课题终止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

二、财务验收依据财务验收以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和我部下发的重大专项相关规定、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和课题任务合同书等为依据。

具体依据如下:(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三)《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四)《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五)《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财函…2011‟252号);(六)财政部批复的重大专项课题预算;(七)课题任务合同书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明确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验收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明确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验收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13日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分中医、中西医结合细则和民族医细则),并将于6月下旬起对部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展开评审验收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13日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分中医、中西医结合细则和民族医细则),并将于6月下旬起对部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展开评审验收工作。

根据《细则》,将采取现场考察、访谈、查阅资料、抽查落实情况等方式,对科室建设、特色优势、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疗效和协作组工作进行评价打分,重点是专科中医理念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室名称(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诊疗方案、优势病种的疗效评价、专科难点分析等指标。

在满分1000分值中,诊疗方案分值最高240分,疗效评价其次为180分,仅此两项占总分的42%。

《细则》提出,本专科要有3个以上稳定的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优势病种中、西医病名符合重点专科建设的病名要求;诊疗方案要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包括中、西医诊断标准明确、理法方药完整、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等;诊疗方案中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对诊疗方案的掌握、应用要在疾病诊治的整个过程中体现中医思维理念,在治疗过程中能用中医药解决的问题首选中医药解决;本专科的治疗方法被纳入到协作组诊疗方案中;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细则》明确,疗效评价包括:优势病种疗效明显(主要症状、体征、理化指标的改善等);每年至少对一个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对治疗方法优势、不足等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将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进行对照,分析每个方案的优势特色。

此外,要分析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细则》要求,优势病种的门诊量要有明显增加,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对于优势病种则不低于8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评估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评估细则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2.建设周期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较建设前有所增加;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70%;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备注:区域外患者是指户籍或常住地不在本省市的患者)。
7.护理(考察3个优势病种)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2.病房走廊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容扣5分,宣传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扣5分。
30
(四)门诊情况
1.建设周期门诊量逐年增加;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
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一、科室建设(2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科室名称
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25
(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十一五”国家重点专科建设诊疗规范与临床路径

“十一五”国家重点专科建设诊疗规范与临床路径
任务
加强专科医疗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医学人才 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 质量和效率。
02 诊疗规范制定与实施
诊疗规范概述
01
02
03
诊疗规范定义
诊疗规范是针对特定疾病 或症状,在诊断、治疗、 护理等环节中遵循的标准 和流程。
“十一五”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的经验总结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 施。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保障建设资金充足。
注重实践应用
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提高实践效果 。
加强国际合作
与国际先进医疗机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 术和经验。
“十一五”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的未来展望
深化改革创新
某地区诊疗规范推广案例
总结词
推广先进诊疗经验
详细描述
某地区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推广先进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通过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使更 多的医疗机构了解并采纳了这些先进的诊疗经验,提高了整个地区的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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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诊疗水平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优 化诊疗流程,提高了诊疗的准
确性和效率。
加强了学科建设
推动了重点专科的学科建设, 提升了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国际 影响力。
完善了临床路径
制定并完善了多种疾病的临床 路径,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 了医疗质量。
培养了优秀人才
通过临床实践和学术交流,培 养了一批高水平的医学人才。
监督与评估
建立临床路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机制,定期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doc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中医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
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一、科室建设(2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科室名称
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①医师类别结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②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30%,二级医院占20%;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三级医院硕士以上学位应占30%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70%以上。
2.学术带头人:
①能把握本专科建设要求、发展方向,指导本专科制定建设规划;
②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2.每年至少对一个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对治疗方法优势、不足等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有所提高;
3.将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进行对照,分析每个方案的优势特色。
查阅相关资料。
1.无中医疗效评估报告,每个病种扣10分;
2.评估结果不客观,每个病种扣10分;
三级医院大于5种、二级医院大于2种,加5分★。
30
(十一)临床科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9月15日以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评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评审验收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另发)及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书》,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监测数据和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第五条评审验收工作采用专家集中评定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评审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正式评审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意见、专家组成建议名单以及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开展评审验收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区、市)的评审验收工作进行审核。

第七条各省(区、市)组成一个评审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及管理专家组成。

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终期验收工作方案

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终期验收工作方案

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终期验收工作方案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终期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公布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名单的通知》(粤卫〔2008〕50号)要求,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2010年底到期,我厅将于2010年12月13-17日根据建设规划目标对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情况进行终期验收。

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客观评价专科建设进展及成效,促进专科持续发展,总结专科建设经验,为“十二五”专科建设提供科学管理依据。

二、验收范围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十一五”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名单的通知》(粤卫〔2008〕50号)中公布的33个医学重点专科和55个医学特色专科。

三、验收内容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各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规划,重点对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学术能力、人才队伍、人才培养能力和专科文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总结专科建设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专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验收程序验收工作以单位自评估与专家组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医学专科根据本专科预期建设目标,应用卫生管理、卫生统计、卫生经济等相关软科学研究手段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自评估,同时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验收表》(见附件1)和撰写《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医学特色专科自评估验收报告》(见附件2),作为实地评估的基础材料。

(二)在各专科自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和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安排,组织至少3名该专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属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评估。

我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厅直有关单位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进行实地评估。

重点专科验收细则

重点专科验收细则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说明:1、“分值”为该项目的最高得分。

根据评审标准,如所扣分数超过该分值的,则该项目为0分。

2、“加分”为该项目的最高加分。

根据评审标准,如所加分数超过该分值的,则该项目为满分。

一、综合(180分)项目项目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分值1.1床位数重点专科:床位数不低于60张重点专病:床位数不低于30张查阅医院2002年以来科室设置及床位分配等文件资料。

以2006年6月的实有固定床位计算重点专科:低于要求,每少1张扣0.5分;低于医院科室平均床位数,每少1张扣1.5分重点专病:低于要求,每少1张扣0.5分;低于15张,每少1张扣1.5分151.2设备配备共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开展业务工作的要求,配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查阅2002年以来医院与专科相关的诊疗设备清单和专科设备领物单并实地检查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开展业务工作要求,扣15分;配置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扣10分201.3质量管理①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②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查阅2002年以来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病历资料及针对各环节中的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文件资料等未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扣15分;在有关病种的病历资料中未能体现管理内容,扣10分。

未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扣10分;质量管理不完善,扣5分;没有费用控制措施,扣5分251.4对口支援建设周期内至少对口支援2个单位的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查阅2002年以来对口支援的合作协议或工作记录未开展对口支援,不得分;对口支援单位少1个,扣5分;对口支援活动不扎实,扣5分101.5学术网络建设建立5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学术网络,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查阅2002年以来网络建设开展工作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未建立学术网络或虽建立网络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开展活动平均每年少于1次,扣5分101.6经费投入①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②本院对专科建设按计划足额投入专项经费查阅2002年以来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国家、地方补助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分;补助经费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扣15分;本院未投入专项经费,扣20分;没有按计划足额投入,扣10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目标与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目标与要求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
(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第一部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基本目标与要求
该部分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所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通过建设应实现的目标。

(一)基础条件
(二)基础管理
(三)临床能力
(四)特色优势
(五)人员队伍
(六)科学研究
二、领先目标与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在实现基本目标与要求的基础上,达到这部分目标与要求的,将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领先专科(专病)项目。

第二部分民族医药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一、基础条件
二、基础管理
三、临床能力
四、特色优势
五、人员队伍
六、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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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与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的制定;
②起草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查阅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参会情况统计表;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的专家审核结果汇总表;参考各协作组验证工作完成情况;临床路径制定参与情况。
1.日常参会情况(20分)
①每缺席一次会议扣5分;
②未参加本专科协作组、协作分组工作会议,扣3分。
7.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加5分★;
8.承担地、市级课题,加5分★。
30
(十一)创新
建设周期内围绕优势病种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
1.本专科的治疗方法被诊疗方案或指南采纳;
2.理论创新(理法方药得到专家认同,在核心期刊发表);
3.新批准的医院制剂(提供药监部门批件);
4.新技术、新疗法、新设备(提供专利证书);
2.提出的难点不符合临床实际,酌情每个病种扣3-5分;
3.难点针对性不强,酌情每个病种扣3-5分;
4.通过中医方法不能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酌情每个病种扣3-5分;
5.难点解决措施不符合临床实际,酌情每个病种扣3-5分。
90
四、协作组工作(14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十四)协作组日常工作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科室建设(26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科室名称
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中医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1.床位数(8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0分;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低于建设前,每个病种扣5分;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20分;
2.专科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部分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0分或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5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15
(六)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5.对诊疗方案的掌握、应用情况
①查阅病历:30分(门诊:10分,住院20分);
②现场访谈:60分;
③笔试:100分。
6.本科的治疗方法未被纳入到协作组诊疗方案中,扣10分;
7.未实施中医临床路径,扣10分。
240
(九)医院中药制剂
品种数量,重点专科大于5种,重点专病大于2种。
现场考察
品种数量,重点专科每少1种,扣6分;重点专病每少1种,扣15分。
(八)诊疗方案
1.本专科明确3个以上稳定的优势病种。
2.优势病种中、西医病名符合重点专科建设的病名要求(见附件)
3.诊疗方案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
①中、西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断标准明确
②理法方药完整
③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
4.诊疗方案中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1.建设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15分,50%以下扣10分;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额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5分,50%以下扣10分;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加10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50
二、特色优势(33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笔试:三级医院不少于10人,二级及以下医院不少于5人。
1.本专科明确的稳定的优势病种少于3个,每少一个,扣3分;
2.优势病种的病名不符合要求,每个病种扣3分;
3.诊疗方案制定
①中、西医诊断标准不明确,每个病种扣1分;
②理法方药不完整,每个病种扣1分;
③治疗方法中医特色不突出,每个病种扣1分。
4.诊疗方案中未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每个病种扣1分;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
5.对诊疗方案的掌握、应用情况
①在疾病诊治的整个过程中中医思维理念的体现
②在治疗过程中能用中医药解决的问题,首选中医药解决。
③中医技术、方法等应用情况。
6.本科的治疗方法被纳入到协作组诊疗方案中。
7.临床路径: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1.查阅相关资料及病历
2.现场访谈不少于3名医师(包括:专科负责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5.未进行诊疗方案对照、分析,每个病种扣10分,对照、分析不到位,酌情扣分。
180
(十三)难点分析
分析优势病种(3个)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1.提出的难点符合临床实际;
2.难点针对性强;
3.通过中医方法有解决的可能性;
4.难点解决措施符合临床实际。
查阅相关资料。
1.未开展难点分析工作,每个病种扣10分;
4.有新技术、新疗法、新设备,加5分★;
5.有本专科中医特色疗法或创新点,并有明显临床效果,加5分★,有特殊疗法治疗室,加5分★。
30
三、中医疗效(2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十二)疗效评价
1.优势病种(3个)疗效明显(包括:主要症状、体征、理化指标的改善等);
2.每年至少对一个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对治疗方法优势、不足等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有所提高;
三级医院大于5种、二级医院大于2种,加5分★。
30
(十)临床科研
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临床疗效开展科研工作。
1.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解决难点、开展科研工作。三级医院至少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2项,二级医院应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1项;
2.建设周期内以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的应用为主题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成果。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0
(三)门诊情况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2.2008年诊疗方案梳理情况(30分)
“优”得30分;
“良”得20分;
“中”得10分;
“差”不得分。
3.参加协作组验证工作情况(30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验证工作,扣30分;未完成分配的病例数,酌情扣分。采用多中心随机验证方法,加5分★。
4.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的制定(20分)
①未参与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制定,扣10分;未参与临床路径的制定,扣10分;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70%,扣20分;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加5分★;
7.护理(12分)
①未开展辨证施护,每个病种扣1分;
②未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每个病种扣1分;
③未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1分;未制定改进措施,每个病种扣1分。
80
(五)设备配备
1.诊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3.将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进行对照,分析每个方案的优势特色及疗效。
查阅相关资料。
1.无疗效评估报告,每个病种扣10分;
2.评估结果不客观,每个病种扣10分;
3.疗效不明显,每个病种扣10分;
4.缺乏年度临床疗效评价,扣40分;未对治疗方法进行分析、总结,扣20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
1.人员结构:(18分)
①医师类别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未逐年增加,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未明显增加,酌情扣15分、10分、5分;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0分;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80%,扣10分。
50
(四)住院情况
1.床位数
①不低于40张,或者不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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