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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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制度,促进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为运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现结合我司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专业岗位需要等条件进行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技术职务的申报、确认、晋升、聘任。

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由人事党群部负责。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党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工程、财会、经济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党群部推荐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布。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各层专业职数按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数的1.5: 4.5:4比例控制聘任职数(具体详见分解表),监控分中心高、中级可按2:5比例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解的聘任职数由公司人事党群部提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确定。

任职资格通过资格考试或资格评审取得。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4月前,参加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8月前,向人事党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或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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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大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就是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依据聘任条件,通过严格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逐步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申请聘任的人员,均按照《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定期聘任,聘期一般为2年。

按国家规定接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二章聘任程序与方法第五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个人申请并填写《XX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职务考核表》,各部门、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严格按照《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的要求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聘任期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职务续聘、缓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聘任结果兑现相应待遇。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任名单,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异议期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一三章续聘、缓聘、低聘、解聘、辞聘与拒聘第八条续聘。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均合格或优秀者,可续聘。

第九条缓聘。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缓聘(缓聘期间基本工资按90%发放)。

缓聘期限一般为一年,缓聘期满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合格,可以续聘。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

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

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的系数。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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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

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

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

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
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

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

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

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XX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附件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

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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