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历经两个税制时代 限售股转让环节货劳税政策终于明确(2)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在中国也有特定的政策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税法,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这意味着,企业在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中,需要支付20%作为所得税。
这个税率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股权转让交易。
股权转让的免税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免税情况:1.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税法,这种转让是免税的。
这是为了鼓励股票市场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动性。
2. 同一企业内部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发生在同一企业内部时,也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这是为了方便企业内部的股权调整和转让,使企业更加灵活。
3. 外资企业重组外资企业进行重组时,涉及到的股权转让也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这是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参与。
4. 企业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股权转让所得也可以免税。
这是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和促进企业清算的进行。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购买该股权的成本。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所得减去相关的费用和税收优惠等。
3.根据税率计算税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得到需要支付的税额。
4.减免税额:如果符合免税政策的情况,可以从需要支付的税额中减免相应的金额。
5.计算应缴纳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将税额减去减免税额,得到最终需要缴纳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申报和缴纳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申报和缴纳。
以下是相关的流程和要求:1.合规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缴纳税款:企业在申报之后,需要按照申报的税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会计干货之历经两个税制时代 限售股转让环节货劳税政策终于明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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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终于明确(1)
限售股一般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
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性质由限售股变成流通股。
限售股在转让环节是否缴纳货劳税是一个长期以来就有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大约可以追溯到2009年,主要原因是从2009年开始转让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由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自然人免税)。
这个问题终于在2016年8月23日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至此主要宏观方面的限售股货劳税问题已经得到了明确。
现结合本人具体的实际工作谈一下对限售股增值税处理政策的心得体会。
一、营业税时的苦乐不均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及细则对买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修订前仅限于金融机构,修订后包括了所有纳税人。
这是政策变化的一个重要点,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了所有单位或者个人。
进而就衍生出来一个相对普遍问题就是,非金融企业的原始股东转让上市后的限售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主要取决于对于营业税中金融。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以下是整理的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汇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 号)规定,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 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 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 元。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以《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为标题,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热度持续上升,受到了投资者的热捧,同时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析。
首先,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所得均被明确定义为“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即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产生的劳务报酬应被列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其次,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调节范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调节。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即个人股票收益应计入本人所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包括了财政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凡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利润(含利息),在每年度内超过两万元的,按常规调整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若干倍率调整所得额),其余部分由政府减免。
总而言之,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效率和股票市场活跃度,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
展,也使我国的股票投资者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收益,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政策课件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政策课件1. 简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2. 个人所得税2.1 股权转让收入在股权转让中,转让价款是最主要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纳税。
2.2 税收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 = 转让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2.3 税率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等级,具体如下:级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 02 10% 1053 20% 5554 25% 1,0055 30% 2,7556 35% 5,5057 45% 13,505根据转让收入和该税率表,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
2.4 减税和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有一些减税和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连续持有股权满一年并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在转让股权所得时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3. 增值税3.1 股权转让中的增值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购买方和出售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转让股权将涉及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增值税的计征范围包括: -委托代理范围内的股权转让; - 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权的转让; - 股权、债券、不动产等金融资产的交易。
3.2 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销售价格和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价格 × 适用税率3.3 特殊情况下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不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例如,对于创业企业股权转让,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印花税4.1 股权转让中的印花税股权转让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的费用。
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税费,一般由交易双方按比例分摊。
4.2 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印花税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也谈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限售股增值税最新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也谈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限售股增值税最新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历经两个税制时代限售股转让环节货劳税政策终于明确53号公告限售股增值税条款学习笔记之一限售股一般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
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性质由限售股变成流通股。
限售股在转让环节是否缴纳货劳税是一个长期以来就有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大约可以追溯到2009年,主要原因是从2009年开始转让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由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自然人免税)。
这个问题终于在2016年8月23日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至此主要宏观方面的限售股货劳税问题已经得到了明确。
现结合本人具体的实际工作谈一下对限售股增值税处理政策的心得体会。
一、营业税时的苦乐不均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及细则对买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修订前仅限于金融机构,修订后包括了所有纳税人。
这是政策变化的一个重要点,适用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到了所有单位或者个人。
进而就衍生出来一个相对普遍问题就是,非金融企业的原始股东转让上市后的限售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主要取决于对于营业税中金融商品范围的界定,营业税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金融商品的定义,金融商品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但是,这个问题从2009年开始到全面营改增实施前一直都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当时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是:营业税中强调的是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该征收营业税,这个买卖应该是在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了,并且能够随时交易变现的,比如交易所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市场等,而且这个买也应该是在这个公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这样才能够称金融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1.纳税保证金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
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提 供 贷款 担保 和融资 服务,努力缓 解中小 企业 贷 款难 融资 难问题 , 业 税工 作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
一
六 、 各 省、 治区、 辖市 和计 划单列市 中小企 业 管理 部门会同 请 自 直
法选 规登
(规・e los 法 Rga n ut iJ
受理 、 审核 和推 荐工 作,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和国家 税务 总局将 根据 工作
安排, 下达 符合 条件 的担保 机构免 税 名单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五、各 省、 治区 直辖 市 和计划单 列市中小企 业管 理部 门、 方 自 地 关 于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免 征 营 业 税 有 关 问 题 税 务 局要 根 据 实际情 况,对 前期 信用担 保 机 构营 业 税 减免 工作 落 实 的 通 知
国家 税 务总 局
关 于 限售 股 转 让所 得 个 人 所得 税 征 缴 有关 问题 的
通 知
根据 Ⅸ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证 监会 关于个 人转 让上 市 公司限
( 201 7号) 定, 1 规 管理 部门和省级 地 方税 务 部门审 核推 荐 后, 由工业 和信 息化 部和国家 售股 所 得征 收个 人所 得 税有 关问题 的通 知 财税 [09 6 行申报 税务 总局审 核批 准并下 发免 税名单,名单 内的担保 机 构持 有关 文件 到 限售股 转 让所 得 个 人所 得税 采取 证 券机 构预扣 预缴、纳税 人自
两年 累计 担保 业 务总额的 8 % 以上 , 0 单笔 8 0万元 以下的累计 担保 贷 企 业 合同号 、贷款 银 行 与受保 企 业 贷 款 合同号、担 保 责任 发生日 0 期、 款额 占其 累计担 保业 务 总额的 5 %以上 。 0 ( )对单 个 受 保 企 业提 供 的担 保 余额 不 超 过担 保 机构 实收 资 五 担保 责 任解 除日 。 期)
会计干货之金融商品转让的限售股,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但是纳税规则没有的现状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金融商品转让的限售股,增值税纳税义务有
但是纳税规则没有的现状
原标题:基本定性从金融商品买卖到金融商品转让,学问中的限售股,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但是纳税规则没有的现状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是这样的: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而规定计算应税销售额是这样的: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营业税时代的金融商品买卖到增值税时代的金融商品转让,似乎我们可以说限售股完成从股权到股票的变性之后,其在市场上转让,那就是应税行为,因为转让本身并不考虑买的前提条件。
这是较营业税下更有主动性了一些。
但是在计算规则上并不完善,因为我们仍然是用买入价去定义扣除额,因为投资的时候,。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一、个人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2015年6月9日,为支持上市公司有序融资,稳定股价,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以下简称发文),全面解决了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并提出了有关税政规定。
根据发文,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有关税政规定如下:一、股息收入(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税收优惠政策。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减除额为5000元,免征税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使用全国统一实行的拆分支付机制,将转让收入中的股息收入拆分支付。
(三)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股权投资者延期支付纳税,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股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10%的税率,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派发股权收益到账期内,纳税义务人可以将纳税义务延期至与下期实际缴纳所得税日期相同,但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如何减税:如果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允许由企业为股权投资者减免所得税费用,减免金额不得超过印花税金额,纳税义务人可以与企业协商,将所得税费用减免至3000元以内。
三、期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税率20%,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自持有期权实施日起3年内未进行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地税务机关指导的年度缴纳所得税年度。
四、重大事项变更(一)根据发文,个人受让人受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且满足发文规定,获得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因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重大事项变更指的是: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类型发生变动,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显著变动,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向社会发展贡献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股权转让所得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税政类税政解析37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常见的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个人(指自然人,下同)转让公司股权的交易行为日趋频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每次转让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并不是转让所有类型股权都应课征个人所得税,据现行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除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则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往往因无法及时掌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股权转受让的真实价格,而不能及时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通知),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
一、明确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285号通知出台以前,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未予明确,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得负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种情况可以是受雇单位所在地、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
285号通知明确了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此规定使主管税务机关与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一致,方便了税务机关及时掌握股权交易的信息。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和税务风险控制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和税务风险控制作者:海文梅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10期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频繁,会计核算要求和税收规定也愈加复杂,导致股权转让涉税案件频发。
因此,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的相关问题,并积极与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交流,熟悉掌握股权转让地方性政策性法规,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方案,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一、股权转让业务的所得税政策1.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居民企业主要是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首先,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结合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中,包含着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其中,25%为其适用的税率。
其次,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
结合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协议生效以后,可以实现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再其次,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计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主要是指企业在收回、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收入与股权投资成本余额的差额。
其中,股权投资成本确定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借助现金支付方式确定投资成本,购买价款就是其成本;第二种是借助除现金支付方式外,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定其投资成本。
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
根据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主要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首先要确定收入核算的时间点,收入一般在转让协议生效以及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时确认;其次是适用的税率,转让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除外,如果转让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则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计算并调整;再其次是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一般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
限售股的税务处理
限售股的税务处理限售股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属于金融商品。
限售股的涉税处理包括持有期间和出售两个环节,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所得,在增值税上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限售股征税的主要在转让环节,本文主要探讨限售股转让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售股转移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转让限售股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和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和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会计处理“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限售股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股权的税务优惠
转让股权的税务优惠转让股权的税务优惠1. 背景介绍随着企业发展和个人财务规划的需求,股权转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财务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了解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主带来重要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转让股权过程中可以获得的税务优惠,以及注意事项。
2. 转让股权的税务优惠政策转让股权涉及的税务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股东在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如下税务优惠:股权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果个人所持股权已连续持有满一年,并将其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则转让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递延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果个人所持股权未满一年,但根据相关政策可以将股权转让收入递延纳税,则可以暂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转让股权时,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并重组和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合并重组和股权转让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或税收优惠。
3. 转让股权税务优惠的申请注意事项在享受转让股权税务优惠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合规性要求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确保申请的合规性,需要遵守相关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
(2)及时申报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及时进行申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准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确保享受相关税务优惠政策。
(3)履行后续义务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履行后续义务。
比如,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格,进行年度审计等。
(4)咨询专业意见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以确保合规性并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
4. 结论转让股权作为一种常见的财务行为,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解读财税[2009]167号:转让限售股两种计税办法的差异
解读财税[2009]167号:转让限售股两种计税办法的差异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有三种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三种,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而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财税[2009]167号文件明确,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09]167号文件要求,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时间上看,201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在政策执行前已经减持限售股取得的所得,不在征收范围之列,文件也没有要求补征。
从征税项目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税政策一致。
对限售股的计税办法有两种财税[2009]167号文件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其中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政策
股权转让所得政策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在中国,股权转让所得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收益,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股权转让所得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合规要求和操作流程。
税收政策个人股东个人持有的股权在转让时会产生所得,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
具体纳税方式如下:1.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适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2.纳税义务:个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纳税款。
3.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企业股东企业持有的股权在转让时也会产生所得,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
具体纳税方式如下:1.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纳税义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纳税款。
合规要求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和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合规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规要求:1.股权转让协议:个人和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股权评估:为了确定股权的价值,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通常需要进行股权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价格的依据。
3.公告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些情况下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信息对外公开,保护各方的权益。
4.交易审批: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操作流程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和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确定交易意向:买方和卖方确定股权转让的交易意向,并初步商定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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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历经两个税制时代限售股转让环节货劳税
政策终于明确(2)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转让增值税问题
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后其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并不是采用A股的集合竞价、撮合成交的方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是国务院批设、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是公开市场,是继上交所和深交所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没有全面营改增时部分地区的地税机关就曾对一些企业转让挂牌企业的股票征收过营业税。
我个人认为,现在政策已经明确了A股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转让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股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是通过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进行转让交易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交易,而这三者又都属于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并且新三板企业的股票也是属于36号文附件1中所规定的有价证券的范围,因此,无论是原始股东转让挂牌后过了禁售期的转让,还是机构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新三板股票企业的股票行为,都应该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关于买入价确认的问题
1.关于买入价的理解
限售股转让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范围,而增值税中关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