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外包业务管理办法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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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等若干等级,资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咨询活动、执业质量等方面。

四、咨询活动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五、甲级企业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数额;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达到一定比例;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全国统一监管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国统一监管工作,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七、地方监管职责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资质审核、咨询活动监督、执业质量检查等。

地方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行业自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应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相应的造价咨询业务。

承接业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评估自身能力,确保业务质量。

第四条本公司应与客户签订书面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

第五条本公司应指派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

造价工程师应熟悉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计价规范,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造价工程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收集、分析项目相关资料,确保数据准确、完整;2. 根据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制定合理的造价咨询方案;3. 按照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编制、审核造价文件;4. 及时与客户沟通,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专业建议;5. 完成业务后,向客户交付符合约定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

第七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造价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业务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 设立专门的质量审核部门,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审核;2.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审核过程的严密性;3.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整改;4. 定期对造价工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八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业务成果。

客户档案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合同、造价咨询成果等。

第九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业务成果。

第十条本公司应定期对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对外委托造价咨询业务、保证业务质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公司所有对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

第三条咨询公司的选择及合同管理造价咨询公司的选定及咨询合同的签订由集团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公司相关人员配合。

集团成本控制部负责过程中的检阅、监督。

第四条业务编制管理4.1委托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对咨询公司的整体管理工作。

4.2 项目公司和集团成本控制部对造价咨询公司均有考核权,项目公司每月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一次考核,集团成本控制部原则上每个季度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结果与咨询服务工程款相关联。

4.3在业务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应随时掌控咨询公司的实际进度和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业务质量。

4.4咨询业务完成过程中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成果报告,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4.5咨询公司的书面咨询报告提交的同时应提供与之对应的电子版及相关计算原稿电子版。

第五条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模式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约模式一般分两种形式,一种为全过程造价服务,另一种为阶段性或某事项造价服务(如总包合同签订等)。

第六条咨询公司工作内容及要求6.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及时收集工程当地的造价信息,利用造价咨询公司对市场的信息资源,对投资估算编制信息进行修正,补充与完善。

6.2前期阶段:6.2.1对设计概算与预算进行跟踪审查,发挥自身造价的技术及专业优势,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若有)进行审查,对设计单位的限额设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成本估算数据进行修订、更新、完善,并提出有关经济方面的设计修正方案,最终达到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6.3开发阶段6.3.1招标1.协助委托人根据项目整体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节点目标,制定项目的详细招标计划,包括标段划分、招标程序、合同形式、合同条件、时间节点要求、标的物描述、技术条件、招标条件分析、评价标准、计价方式、承包模式、风险评估与预案等。

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服务的水平,规范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程序,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咨询,需提供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均按集团相关规定编制整理成册。

第二章公司职能及组织结构第四条执业准则:合理合法客观公正第五条公司职能一、造价咨询职能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证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二、造价管理职能1、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经济测算与分析评价;2、项目执行阶段,目标成本的制定、过程成本管控服务、进度款申报与审核等;3、项目财务决算及后评估,协助项目成本分析。

第六条公司设总工室,实行集体领导制,各专职造价人员负责具体造价服务工作。

具体组织架构为:第七条任务委托一、委托人根据造价咨询合同,提供合规的经济技术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二、集团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由项目负责人/职能中心负责人签发造价咨询委托单,提供合规的造价编制资料,由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资料交接登记(一式三份),双方对资料登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第八条任务委派一、委派原则:1、专业胜任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排名,造价成果复核小组的纠偏造价占该份文件总造价的比例;2、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建议的造价人员;3、时间胜任能力:造价人员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维护我校利益, 特制定本办法。

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前期论证与设计阶段1.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并向甲方提供方案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

2.在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概算, 进行概算与估算的偏差分析, 并向甲方提供对初步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包括概算分析报告、概算与估算差异分析明细表和投资概算分配明细表等)o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及时计算、分析、对比各项造价费用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进行概算与预算的偏差分析, 及时向甲方提供造价咨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预算书、预算与概算差异分析明细表等)。

(二)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L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 向甲方提供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咨询意见, 协助招标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施工招标工作。

2.对招标图纸和招标技术要求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建议, 对工程初步的材料选用、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及材料设备采购的发包方式等, 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有利投资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对清单内容及造价进行测算、分析, 协助提供招标控制价供参考。

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投标文件分析报告供甲方招标办参考, 并出席必要的开标、评标相关会议。

4.审核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编制工艺设备的预算计划, 撰写项目施工图预算与概算或投标文件的比较分析(含工艺设备)报告。

5、在每月5日前, 向甲方提供工程的造价控制月度报表及月度汇报资料(甲方有特殊时间要求例外)。

6、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的节点工程款支付申请, 以避免出现多付和提前支付的情况。

咨询单位应在接到甲方要求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审核工作, 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

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编制标底、工程造价测算等。

第三条公司造价咨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真实、准确;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坚持诚信为本,维护公司形象;4.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造价咨询部,负责造价咨询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造价咨询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造价咨询业务方案;3. 负责对造价咨询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激励;4.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业务顺利进行;5. 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造价咨询业务资料。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造价咨询部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造价咨询人员。

第七条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 具备扎实的工程造价理论知识;3.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造价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九条造价咨询业务流程如下:1. 接受委托:了解项目需求,签订造价咨询合同;2. 收集资料:收集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工程资料、技术文件等;3. 编制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造价咨询方案;4. 实施咨询: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5. 汇报成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包括预算、结算、变更签证费用审核、标底编制等;6. 质量控制: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质量;7. 档案管理:整理、归档造价咨询业务资料。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条造价咨询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造价咨询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标准如下:1. 编制预算、结算、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等文件应准确、完整、合规;2. 造价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真实、准确;3. 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4. 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质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造价咨询业务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障项目施工质量,以及维护咨询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咨询公司设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2. 造价咨询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业务负责人、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位,各职位责任明确。

三、业务管理1. 业务接洽:客户提出咨询需求,由业务负责人与客户洽谈项目概况、双方责任、价格等事宜,并签订咨询合同。

2. 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咨询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条款,双方盖章生效。

3. 项目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安排工程师负责实施,确保咨询服务质量。

4. 结果提交:工程师完成工作后,向客户提交咨询报告,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 服务评价:客户对咨询服务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公司及时总结反馈。

四、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咨询公司设立质量目标,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咨询报告准确、完整。

3. 质量改进:根据客户反馈和内部检查情况,对咨询服务流程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五、费用管理1. 收费标准:咨询公司制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确保费用透明。

2. 费用核算:项目结束后,对咨询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避免亏损。

3. 费用监控:对项目费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六、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保障:咨询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师的人身安全和项目资料的安全保密。

2. 安全宣传: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对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综合管理1. 绩效考核:对工程师实施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或处罚,提高员工积极性。

2. 信息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和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使用便捷。

3. 客户服务: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及时回复客户咨询,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为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制定本办法。

凡在公司范围内,非招标的新建、改扩建和改造等工程项目,其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1.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2.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3.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4.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流程业务部门提出造价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绩效管理部在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名单中安排造价咨询公司,与业务部门对接具体需求。

造价完成并经业务部门认可后,绩效管理部留存一份造价成果,用于后期咨询费用结算及考核管理。

2.结算编审成果复审(1)对于结算成果编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绩效管理部在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名单中,选择一家对编审结果进行二次复审。

(2)对于存在争议的结算编审报告,绩效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召集承包商、造价咨询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召开结算复审会议,协调商议争议结算问题。

四、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一)考核要求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价咨询单位应为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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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制定用于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法律文件。

它旨在保护公众、促进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造价咨询指代出于营利目的,以价格估算和技术分析等形式,向客户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相关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建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建立资质,并由中央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三、资质审核申请人提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2)服务机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3)服务机构及其主要成员的资质证明材料;(4)服务机构具有的业务能力的技术资料;(5)服务机构拟申请的服务类别及报价标准等。

四、资质审核结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对未通过资质审核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五、服务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程造价估算,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和规范,编制预算定额,编制工程总体造价估算报告;(2)工程造价分析,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资料,分析工程造价情况,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3)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资料,编制工程造价管理报告;(4)工程造价优化,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资料,分析工程造价状况,编制工程造价优化报告;(5)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六、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应以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七、服务价格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价格。

八、经营行为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或其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九、行政处罚根据本办法,如果服务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且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资质认证资格。

外包造价管理制度

外包造价管理制度

外包造价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外包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策略选择日益受到重视。

外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专注核心业务、获取专业技能等优势。

然而,外包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在造价管理方面。

造价管理是外包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包造价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外包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对外包造价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为企业正确应对外包造价管理挑战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外包造价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外包造价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将某些非核心业务或功能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等目标的管理活动。

具体而言,外包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合理评估外包成本、控制外包成本、优化外包合作关系、提高外包效益等方面。

外包造价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成本:通过外包可以将某些非核心业务交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节省企业内部资源和人力成本,降低企业整体运营成本。

2. 提高效率:外包可以使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核心业务的运营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3. 获取专业技能:通过外包可以获得专业的服务提供商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弥补企业不足:外包可以弥补企业在某些领域的不足,帮助企业快速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包造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外包造价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外包造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外包过程合理、高效、透明,实现企业成本降低、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

2. 原则:外包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外包造价管理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外包合作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外包合作风险可控。

(2)成本控制原则:外包造价管理应注重成本控制,合理评估外包成本,确保外包合作效益最大化。

(3)效率优化原则:外包造价管理应注重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地产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地产公司)

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的工作范围及评估体系,保证业务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成本控制部造价咨询业务及成本管理人员。

3.术语与定义咨询业务指咨询单位向地产集团公司提供的工程专业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编制市场参考价;各项目工程造价的测算等。

4.职责权限成本控制部:负责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确定、履约管理、评估考核;负责督促、协调和参与成果的核对工作,确保其准确性。

5.工作流程5.1.造价咨询业务的实施5.1.1.造价咨询单位的选定a)咨询单位的确定由招标采购部按《供应商管理办法》选取合格咨询单位进行邀请招标,通过对报价及服务质量的对比,最终确定3家年度合作单位(具体操作细则按《招标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b)咨询单位的选用⏹新项目根据年度合作单位当期业务量、人员配置情况等综合考虑选用咨询单位。

⏹咨询单位资质必须与建设项目规模相匹配。

⏹选定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同一项目的施工单位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5.1.2.造价咨询委托范围c)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变更造价计算、市场参考价编制及工程造价测算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d)装修、安装、市政和园林专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视公司业务情况,可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5.1.3.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a)公司根据开发项目的具体要求与咨询单位签订合同。

b)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先签字盖章确认。

c)合同审批流程按公司分权手册执行。

5.1.4.造价咨询合同的执行a)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工作。

b)造价咨询工作由成本控制部全面负责,并保持与咨询单位的良好沟通。

c)由项目成本负责人根据项目推进需要编制《项目咨询业务推进计划》,计划应详细列出节点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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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外包业务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
为了规范外包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外包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未来城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成本管理业务工作可遵照相关条款执行。

3 定义
3.1 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与集团、子集团(公司)订立合同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

3.2 承包商是指通过与集团、子集团(公司)订立合同的提供工程施工、产品供应等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

3.3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法人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即本办法所称集团、子集团(公司)。

4 职责
4.1 旅业集团、项目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直接管理。

项目部下设成本管理部负责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管理。

4.1.1 提出造价咨询业务立项申请并报批,经批准后向造价咨询单位签发《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附表一)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4.1.2 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核对谈判工作。

4.1.3 动态监控、实时审查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包括中间成果)。

4.2 集团或派驻子集团(公司)、项目部稽察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监督、稽核。

4.3 集团或派驻子集团(公司)、项目部对标验收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对标。

5 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原则
5.1 “以我为主、动态同步”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派驻人员即可作为委托人的一部分,辅助委托人的成本管控工作,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主导权属于委托人。

项目部实时跟进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计量同步审查、计价同步审核,造价数据共享、动态管理。

5.2 “战略合作、考评择优”原则: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人属战略合作关系。

实行定期、不定期对造价咨询服务效果(包括工作成果质量、效率等)进行考核评价。

6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6.1 工程预算的编制:包括投资估算(成本测算)、工程概算、招标
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6.2 工程决算的审核:是指委托人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包括初稿或经第三人初步审查完成的中间稿)提交给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竣工结(决)算的审核。

6.3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6.3.1 工程进度(或节点)付款审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的造价编制审核及核对洽商定案;参与核定材料、设备价格。

6.3.2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咨询服务。

6.3.3 提供委托业务的后续再次造价分析、局部数据再次提取分析及专业合理化建议。

6.3.4 审核工程合同、招标文件中经济条款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模式
7.1 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工作,原则上项目启动时、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工作之前完成。

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工作严格执行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由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或其派驻机构负责,项目部配合。

7.2 一个建设项目签约的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家。

7.3 严格执行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可采用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造价咨询框架协议》(可前期签订)+《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后期陆续签发)相结合的合同
模式,其中明确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成果要求(包括内容、成果深度、计算口径等)、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罚则(包括质量、进度不能满足要求的罚则)及违约责任等。

具体工作任务的安排是根据项目推进之中所提出的咨询服务工作需求,执行集团规定以《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的形式进行单项委托,与签约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具体委托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完成时间、服务人员名单、职责分工等。

7.4 签订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中都必须附上本管理办法主要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5 原则上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最终以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综合费率计算的金额为准。

7.5.1 工程造价的编制:原则上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干金额原则上按定案的造价总金额乘以综合费率和按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单价,两者的最小值计算。

7.5.2 工程造价的审核:分工程造价初稿直接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中间稿委托审核的两种委托形式,采取费率包干,包干费率原则上按送审金额乘以综合费率+定案后实际的核减金额乘以综合费率的形式计算。

7.5.3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原则上不另单列收费(即已综合包含合同收费价之中)。

7.6 合同支付原则上预留合同最终金额的10 %作为质量保证金,一
年期满后支付此质量保证金余额。

8 造价咨询人员的管理
8.1 造价咨询单位派驻到项目履行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合同文件要求,并得到委托人认可。

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除非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经考评不合格人员。

8.2 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的作业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直接管理,严格按照本合同提供的咨询工作依据、咨询工作标准,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展开造价咨询工作。

8.3 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年,负责过同类项目原则上达5个以上。

8.4 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技术总负责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同类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负责过同类项目原则上达5个以上。

9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依据
9.1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含协议、合同附件);设计文件及工程资料;招投标文件;计价规范定额;材料信息价格;委托人相关规章制度(含本办法);委托人的要求。

9.2 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必须得到委托人审查认可后,方为有效。

未得到委托人认可的一切资料均不得作为工作依据(即使是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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