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折旧会计税务差异原因分析
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影响因素分析作者:赵振智李策来源:《会计之友》2015年第23期【摘要】油田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庞大,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大。
近年来,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的逐年递增对油田企业成本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以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的管理现状为出发点,对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的影响因素油气行业性质、勘探开发投资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方式、绩效考核方式等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3-0020-03一、引言油田企业的成本构成具有行业特殊性,其完全成本包括油气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输油输气费用及勘探费用。
其中生产成本包括油气操作成本和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
油田企业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由三部分构成:对于油田企业,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作为油气资产进行管理,对其计提折耗;油田企业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其计提折旧;对于油田企业的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油田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资产规模庞大,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在完全成本中占比较大。
油田企业过去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产量和操作成本上,各油田分公司片面追求产量指标的完成,不考虑对公司整体效益的影响,出现“争资源、抢项目、拼设备”等短期行为,致使油田企业出现存量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经营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
近年来,在稳产增产压力下,油田企业的勘探开发投资规模不断增加。
目前,大部分开发较早的油田已逐渐由稳产期进入衰减期。
同时,大部分剩余未开发储量分布在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的地区,勘探开发的自然地质环境不断恶化,为保证产量,油田企业的勘探开发投资逐年增加。
资产规模的滚动增长,导致折旧折耗及摊销成本不断上升,从而促使总成本大幅攀升,产量指标与成本控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会计和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以及会计和税法在处理某些问题上的不同原则和规则。
首先,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
会计是为了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信息,以便于企业管理和决策。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定和征收税收,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
因此,在处理同一项经济活动时,会计和税法所关注的焦点不同,会导致会计和税法处理差异。
其次,会计和税法在处理某些问题上的不同原则和规则也是造成差异的原因之一。
例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和税法对“费用”的认定标准不同。
会计认为,只要符合成本费用原则,即费用已经发生,就应当计入费用,无论是否已经支付。
而税法则要求,在费用实际支付之前,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能计入费用,例如必须有合同、发票、单据等,才能认定为合法的费用。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税法处理上的差异。
再如,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会计和税法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标准。
会计的减值计提需要符合“有减值迹象就要计提”的原则,而税法则强调在资产真实价值受到损失时才能计提减值准备。
这就导致企业在会计和税法上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
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山西财税 2 1 年第9 01 期
第 三 ,弃 置 费 用 的 计 提 和 税 前 扣
5 油气 资产是 指油 气开采 企业所 拥有 时 ,企 业应 在 油气 资 产 的使用 寿命 内 , 除。新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 4 条规 或控制 的井 及相关设 施 和矿 区权 益 。油 采 用实 际利 率法 确定各期 间应 负担 的利 定 ,企业 依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气资产 是一 种递耗 资产 ,递 耗资产 是指 息费用 。
提 取 的用 于环境保 护 、生态恢 复等方 面
通过开 采 、采伐 、利 用而逐 渐耗竭 ,以
第二 ,弃 置费用 需要在 每一 资产 负 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 除 ,上述 专项 资金
2 致无法 恢复 或难 以恢 复 、更 新或按 原样 债表 日复核 调整 。企业应 在油气 资产使 提取 后改变用 途的 ,不得 扣除 。2 号公
预计 ,主要 涉 及井 及相 关 设施 的弃 置 、 产计 提折耗 ,同时在 油气资产 使用寿命 拆移 、填埋 、清理 和恢 复生 态环境 等所 内采用 实际利 率法 内计 提利息 。油气 资
发生的支 出。
产作 为递耗 资产 ,应 当参用产量 法或年
2 号公 告只针 对海上油 气生产设 施 限平均 法计提 折耗 。如果各期 间油气产 2
是一致 的。
寿命 内,采 用实 际利 率法确定 各期应 负
二 、油气资产弃置 费用的会计 处理 担 的利息费用 。
由于油 气资 产 的报 废弃 置凸显海 洋
第一 ,弃 置费用 以现值 计入 油气资
三、油气 资产弃 置费用 的企业所得
环 境污染 问题 ,对其弃 置费用 的处理 规 产 原 值 。 企业 承 担 的矿 区废 弃 处 置 义 税 处 理 定 正在 逐 步完 善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2 务 ,符合 《 7 企业会计 准则第 l 号—— 或 3
税会差异的原因
税会差异的原因税会差异是指企业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
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所体现的利润,而税务利润则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额。
税会差异的原因有多种,下面将从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企业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是税会差异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税率、税法规定和优惠政策都会对税会差异产生影响。
税率的不同会导致税会差异。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
高税率会导致企业在税务利润上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使税会差异增加。
相反,低税率则会减少税会差异。
税法规定的差异也是税会差异形成的原因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不同,对于企业收入、费用和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会导致企业在计算税务利润时与会计利润存在差异。
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也会影响税会差异的产生。
不同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会对某些行业或特定条件下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会使企业在税务利润上享受一定的减免或延迟缴纳税款的政策,从而增加税会差异。
二、会计准则的影响会计准则也是税会差异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费用计提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收入确认的差异是税会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
不同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和条件有所不同,这就会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上存在差异。
费用计提的差异也会引起税会差异。
不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计提时机和计算方法存在差异,这就会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上存在差异。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差异也会对税会差异产生影响。
不同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上存在差异。
三、企业行为的影响企业行为也是税会差异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为了降低纳税负担或达到其他经营目标,可能会采取一些合法的行为来增加税会差异。
国际与中国会计准则油气资产计价及折旧折耗计提差异之探讨分析
资产状况和价值情况等综合信息。 油气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折耗的计提 , 直接关系到对一 个石油企业竞争实力、 投资 回收以及再生产能力接替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 因此 , 本文拟 通过 目前中国石油企业油气资产计价和计提折 旧折耗与国际准则差异的比较分析 , 揭示 会计核算存在的差异 , 以期对未来中国会计变革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 为中国石油安全
集输以及储存石油和天然气提供设施所发生的支出。
・开采成本 :指把石油和天然气从地下提升到地面
支出。
按产量法计提折旧折耗主要依据区块油气资产期末净值和油 国际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公式如下 : 当月计提折 I= H 区块油气资产月末净值 × 当月区块油气资产
折耗率
气资产折旧、折耗率,由于没有单独储量资产信息 ,因此 ,I S 并进行集输、处理、现场加工和现场储存所发生的各种 A
以中国石油20002002年年报披露数据为例见表1其中调整金额最大的一项是按中国企2oo62国际石油经沂镬gement中国石油20002002年年报披露数据单位亿元当年投资转资亿元385465526新增油气资产亿元20o273300处置油气资产对净值影响亿元4336产量万吨l1814l152910391剩余可采储量万吨158492157854l57854产量法当年折旧折耗亿元361333369直线法当年折旧折耗亿元427433429调整差额亿元66loo60计制度规定的直线法与按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折耗之间的差异调整
维普资讯
Fl AN c N
国际与中国会计准则油气资产计价
及折 旧折耗 计提差 异之探讨分 析
王 之 君
( 天津大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 )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会计和税法都是财务管理领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它们在处理同一财务数据时,往往会出现差异。
以下是一些导致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1. 记账侧重点不同会计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
在记账时,会计会按照财务会计原则对企业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和记录。
会计也会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价值。
税法则更关注企业支付的税收。
税务会根据税务法规要求,对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和记录。
税务会调整某些项目的价值,以便计算应该支付的税收数量。
由于这两者关注的重点不同,因此对同一笔交易的处理会有所不同,导致会计和税法在某些方面所处理的数据不一致。
2. 相对可行性不同会计和税法处理数据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也不尽相同,这也导致两者产生差异。
在一些情况下,会计和税法使用不同的基础数据,这可能导致两者处理数据的结果不同。
例如,会计有时会使用加速折旧法进行资产的折旧,而税务则可能使用直线法或其他折旧方法。
此外,即使在使用相同的方法时,两者也可能因用户或市场条件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3. 相关税法不完全渗透在某些情况下,税法是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交易进行编写的。
这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在处理数据时出现差异。
例如,税法对某些行业或交易提供的税收优惠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在会计账目中。
由于税法只涵盖某些方面的财务问题,将会计和税法规定放在一起并不总是合适的。
综上所述,会计和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有非常多,这些差异可能来自于不同的关注点、采用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分类数据所使用的标准等。
无论原因是什么,企业需要意识到这些差异的存在,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他们在财务管理领域中获得最佳的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高级会计实务: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绥化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总结如下:一、基本问题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矿区的划分,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最主要的来源之一。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特殊处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前述规定,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依据;矿区的划分,不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依据。
石油天然气开采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的会计和税务比较
减值
转让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分类
勘探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 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未分类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油 气 开 发 ( 支 出 )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 开发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已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 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更新井及相关设施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 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 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 、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 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无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 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 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 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终止作业
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 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 针对此折耗的税务规定在开发支出 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 辅助设备和设施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 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 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 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税法仅确认实际支出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无规定,会计上未对商业性生产前后进行区分 油气企业在本油(气)田进入商业性生产之后对本油(气)田新 发生的矿区权益、勘探支出、开发支出,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范,但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开始时间等方面,分析这些差异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和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关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在会计上,固定资产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与他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与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使用中固定资产与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
但固定资产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磨损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步减少。
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筹划的重要内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则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途径。
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高低、利润的大小,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固定资产如何折旧必然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也称平均法或直线法)、工作量法(也称产量法)、自然损耗法和加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费用法)。
加速折旧法主要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会对纳税企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首先,不同的折旧方式产生不同的固定资产价格补偿和实物补偿,可以产生价格节税机会;其次,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不同的折旧方式造成年折旧提取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抵减的程度,因而会造成纳税的差异。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所谓 固定资产折 旧就是说 固定资产 的使 用寿命是有 限 的, 应该 以
科学的方法在 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或预计工作 总量 内系统分摊应 计 折旧额。 固定 资 产 折 旧 的会 计 和 税 收 差 异 ( 一) 固定 资 产 对 所有涉及 固定资产会 计与税收差 异都 应该实施 纳税调整 , 包 括 会 计及税收 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范 围、 计提 折 旧的年 限、 减值准备 、 起 止 时间等 , 要求会计人员建立好 固定资产折 旧纳税调整 台账 , 并 通过精 心 计算、 调整 , 在 企业 申报所 得税时 , 仔 细填 写主表 、 附表 、 纳税调整项 目 等事项 。这样 繁复而量 大的工作让会计人员压力较 大。
( 三) 立 法 衔接 恰 当
对 于固定 资产折 旧年限 , 会计准则里没有 具体 的阐明 , 而在企业所 得税里 则对其最低 年限进行 了规定 , 如果会计确定 的固定资产 折旧年 限 比税收规定 的最低年限高 , 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 整 ; 如果会计确定 的 固定资 产折 旧年 限 比税收规定 最低年 限还短 , 则应 对会计折 旧与税收 折旧产生 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
一
收处理规定来处理会计资产 , 如果其 中涉及某个没有 调整的纳税 项 目, 那 么就有 避税 、 漏税 嫌疑 , 会造 成税企 双方 的纳税争端 。 ( 二) 造成额外税收 负担 固定资产折 旧范围的差 异会 引起企业额 外 的税 收负担 。比如 , 如 果按照会计 准则规定 , 将 全部 固定资产 , 包括那些不 用作生产 的、 不 必 需的设备计提折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 , 并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列支 , 不 按 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 企业就 面l 临 补交税 款 、 滞 纳 金及 罚款等额外 税收负担。
油气资产折旧会计税务差异原因分析
2016年7月刊【摘要】本文通过在理论层面分析油气资产定义,并通过探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评价标准及建立的原则,对油气资产会计与税务规定产生差异的理论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油气资产;会计;税务;理论;差异石油天然气资产(OilandGasAssets)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核心资产,鉴于油气资产的重要性、专业性,我国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CAS27号)及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各自对油气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进行了专门规范,特别是与油气资产折旧相关的内容,可以看到油气资产的会计税务折旧二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先尝试从理论上对差异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一、油气资产的定义首先有必要先对油气资产的定义进行探讨。
理论界认为石油天然气资产是已经探明的、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经过开采会逐渐耗竭而难以恢复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资源。
而实务界则认为石油天然气资产是指各个石油天然气区块的石油天然气井与相关设施。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油气资产应该是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取得的预计可以为该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地下石油天然气储量资源及直接应用于开采这些储量的不可移动的相关设施,这样可以将油气资产划分为地下油气储量资产和非储量油气资产,其中非储量油气资产主要为开采地下油气储量的井及相关设施(图1)。
关于油气储量资产,曾经有以RRA(ReserveRecognitionAccounting)方法进行确认的尝试,但由于准确计算油气资产价值,是一门跨多学科的学问,它涉及多工艺和技术领域;另外,不同的油气区块开发程和储运条件的差异,也增加油气资产的计价难度,最终导致油气储量价值计量欠缺准确性和客观性。
图1:油气资产示意图作为一种可接受的实务方案,油气资产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及税法中通常被定义为: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亦采用此种定义。
会计上和税务上折旧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1、会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税务规定的折旧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差异分析会计上规定可以的折旧和应该折旧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种情况不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
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的差异1、会计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有如下规定:(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或者出租等用途而持有 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折 旧,是指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内,按照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预期消耗方式,对其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要求 (一)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应在其使 用寿命期间内,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进行折 旧分摊;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不得随意改变的,但在出现 了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 (二)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去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核算折旧通常有四 种 方 法 :平 均 年 限 法 、工 作 量 法 、年 数 总 和 法 和 双 倍 余 额 递 减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要求 (一)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了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 物的最低折旧年限是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 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 10 年;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 具、工具、家具则是 5 年。 (二)折旧方法 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规定享 受优惠政策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例如由于技术进步、产品 更新换代较快等),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 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时要确定的要素包括:折旧年限、预 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等。税法也规定了折旧要素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实务工作中会遇到诸多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有差 异的问题,下面从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等三个方面,并结合实际工作的案例,详细阐述固定资产折旧 会税差异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税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依照固定 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来确定折旧年限;而税法却对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做了最低的要求,这就造成按会计准则核算的 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一致,从而对企业所得税产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刘洪连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15期【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范,但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开始时间等方面,分析这些差异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和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关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在会计上,固定资产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自用固定资产与他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与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使用中固定资产与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
但固定资产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磨损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步减少。
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筹划的重要内容,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则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途径。
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高低、利润的大小,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固定资产如何折旧必然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也称平均法或直线法)、工作量法(也称产量法)、自然损耗法和加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费用法)。
加速折旧法主要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会对纳税企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首先,不同的折旧方式产生不同的固定资产价格补偿和实物补偿,可以产生价格节税机会;其次,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作者:苗姝菁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4期摘要:对于企业规定资产折旧制度,去年国务院已经做出了更新和改善。
本文中笔者主要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性进行深入介绍和分析,并且将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相关条例应用到其中。
这些研究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应该予以重视。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税务处理;差异从企业的会计工作方面上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包括租入和租出固定资产、使用中和未使用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等等。
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上看,会计和税务处理工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差异性。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按照企业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需要以成本量为依据,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计量。
在对入账价值进行分析和明确的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固定资产获得方式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外购固定资产。
从外购固定资产上看,其成本主要包括各类税费,购买固定资产时的价款以及固定资产进入可使用状态之间的相关费用,包括安装费用、运输费用以及人工费用等等。
(2)自建的固定资产。
所谓的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在没有达到使用状态时需要支出的各类费用之和。
(3)工作人员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和明确时,应该将各种费用考虑到其中,提升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投资的固定资产。
如果是投资人员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投资协议和合同需要进行明确地规定,并且对价格进行计量。
对于税务处理来说,企业在计税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外购固定资产,支付中的税费往往会作为主要的依据纳入到计税基础当中来,如果固定资产不处于使用状态,就需要以其他费用作为支撑。
(2)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前期的自建固定资产结算可以被看做是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中如果有通过投资和捐款等方式获得,其计税基础的计算就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会计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处理企业财务和税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会计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总结和报告的一种管理性工具,而税法则是为了国家的税收目的而设立的法律规定。
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和差异,接下来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之一在于其目的不同。
会计的核心目的是提供信息支持决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其主要受众是企业的管理层、股东、债权人等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税款,用以弥补国家财政支出,其主要受众是税务机关和国家财政部门。
会计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而税法要求最大限度地征收税款,两者的目的和受众不同导致了其处理方式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在于其原则和规定的差异。
会计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其核心原则是真实性、谨慎性、及时性、客观性等。
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规定,其相关规则和条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实施,在征税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简明易懂等,这些原则和规定的不同导致了在处理企业财务和税务时会计的核算方法和税法的征税规定存在差异。
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在于其运用的依据不同。
会计处理财务核算和报告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实行收入确认、费用计提、资产负债表调整等。
而税法处理征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对企业的纳税行为实施征收和管理。
这意味着企业在执行税法时,需根据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基础等进行合规报税,而在执行会计准则时需要根据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
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在于其处理的对象和关注的焦点不同。
会计主要处理的是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信息,其关注的焦点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信息支持。
而税法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纳税活动和税务管理,其关注的焦点是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收合规,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税收目标。
油气资产相关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分析
益, 而 会计 上 予以 资 本化 , 将产 生 应 纳税 临 时性 差
异, 形 成递延所 得税负债 。 若税法将 该支 出按 直线法 计 提 的折耗 准 , 在初 始计 量方面 与会 计准 则不 会产
生 差异 。
有偿 取得矿 产 资源采 矿权 , 将 其整 体价 值以 折耗 的
方式 分期 转入 产品 成本 费用 的会计 处理 方法 。 二 是
例 : 某油 田公司购买取 得一个矿区 , 当时发生的
款 项支 出为8 0万元。 此外 , 由于 购买 而产生的矿 区成
探 矿权 占有 资本化 。 勘 探企业 有 偿取得 矿 产资 源探
矿权 , 在一 定区域勘探 矿产资源 , 将探矿 权价值 及勘
本为4 5万元 。 该公司在 购买取得矿区权益 时 , 还发生
会计 准则规 定 , 钻井 勘探 支 出按 照是 否发 现 了 探 明经济 可采 储量 区分 资本化 , 对发现 了探 明经济 油气储量 的勘探 支出 , 予以资本 化 , 反之计入 当期损 益 。税 法规 定 , 钻 井勘 探支 出是 否确 定该 井可 作商 业 性生产 , 凡 确定该井 可作商业性 生产 , 且该钻 井勘 探支 出形 成的 资产 符合 实施 条例 第五 十七 条规
该公司尚未开始商业性生产 , 税法要求按照计入 当期损益计税 , 则产生应纳税暂时 陛差异 , 会计处理 : 借 : 所得税 费用 贷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3 1 4 0 0 0 3 1 4 0 0 0
油气资产初始计量方面
矿 区权 益
会计 准 则规 定 , 为取 得矿 区权益而 发生 的成 本 应 当在发生时 予以资本化 。 税法规 定 , 在 商业性生 产
产生递 延所得税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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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折旧会计税务差异原因分析
作者:崔号马婕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7期
【摘要】本文通过在理论层面分析油气资产定义,并通过探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评价标准及建立的原则,对油气资产会计与税务规定产生差异的理论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油气资产;会计;税务;理论;差异
石油天然气资产(Oil and Gas Assets)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核心资产,鉴于油气资产的重要性、专业性,我国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CAS27号)及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各自对油气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进行了专门规范,特别是与油气资产折旧相关的内容,可以看到油气资产的会计税务折旧二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先尝试从理论上对差异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一、油气资产的定义
首先有必要先对油气资产的定义进行探讨。
理论界认为石油天然气资产是已经探明的、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经过开采会逐渐耗竭而难以恢复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资源。
而实务界则认为石油天然气资产是指各个石油天然气区块的石油天然气井与相关设施。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油气资产应该是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取得的预计可以为该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地下石油天然气储量资源及直接应用于开采这些储量的不可移动的相关设施,这样可以将油气资产划分为地下油气储量资产和非储量油气资产,其中非储量油气资产主要为开采地下油气储量的井及相关设施(图1)。
关于油气储量资产,曾经有以RRA(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方法进行确认的尝试,但由于准确计算油气资产价值,是一门跨多学科的学问,它涉及多工艺和技术领域;另外,不同的油气区块开发程和储运条件的差异,也增加油气资产的计价难度,最终导致油气储量价值计量欠缺准确性和客观性。
图1:油气资产示意图
作为一种可接受的实务方案,油气资产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及税法中通常被定义为: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亦采用此种定义。
同时,会计准则允许按“历史成本+储量数量”的模式对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报告
石油天然气储量的数量。
这一披露模式,既坚持了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又避免了价值计量过程中的大量主观人为估计,在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本文讨论的油气资产即仅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的定义: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与油气资产相关费用支出的会计、税务处理文中也一并予以讨论。
二、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分析
研究油气资产会计、税务折旧差异的根源,还需要对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内在根源进行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评价标准,并建立在不同的原则之上。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目标的分离是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整个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和灵魂,包括:(1)提供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2)反映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与此对应,所得税法的总体目标包括:(1)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2)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限制或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3)通过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由此可见,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存在本质的不同。
(一)油气资产相关的会计准则目标
为了实现会计准则的“决策相关”和“受托责任”两个主要目标,会计准则允许按成果法及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勘探支出按照成果法核算,主要有以下优点:1.充分考虑了油气开产行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能够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2.成果法将勘探支出以油气田为成本中心确认为资产,既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又体现收入配比的原则。
其次,油气资产按照产量法核算,主要有以下优点:1.依据每期产量,对资本化的成本进行摊销,更能体现配比原则的要求。
2.产量法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增强石油天然气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鉴于成果法和产量法的优点,我国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准则也规定勘探支出按照成果法核算并允许采用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进行摊销,实践中,三大石油公司的油气资产也均采用成果法和产量法进行会计核算。
(二)油气资产相关的所得税法目标
基于油气生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以及创造的税费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比重,为了达到“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油气生产行业发展,进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的目标,大部分国家都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油气生产行业的特殊税收政策,我国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油气资产的开发投资可按6年(一般固定资产最少为10年,可缩短年限的优惠政策也规定最低不得少于原折旧年限的60%,所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油气资产开发投资按6年摊销)计提折旧且不留残值,财税【2009】49号文允许勘探支出在发生当期摊销等均是对油气生产行业的税收优惠。
此外,会计上以成果法核算油气勘探支出、按产量法摊销油气开发资产离不开业务人员(勘探、开发、生产等)及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成份,鉴于所得税法更为关注“确定性”的评价标准,油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般均采取年限平均法等更为客观的规定,我国财税【2009】49号文对勘探支出以是否形成用于开发生产的有形资产决定是否资本化及开发投资按照8年平均摊销的方法,都是以此为原因进行立法。
正是由于以上会计与税法目标的分离等原因,最终导致了油气资产适用的具体会计处理业务规范与税务处理程序及实施细则的差异,并造成了油气资产折旧会计税务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