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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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5章课件

国际税收第5章课件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 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 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民法法系(欧洲大陆法 系)对信托的认识不同。前者将其视为一种法律 关系,认为信托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 之间的所有权链条,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 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后者则将其视为一种 合同关系,对于财产所有人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 有时也要征税。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 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5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 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跨国公 司在向境外的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资本弱化来 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这是由于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而股息红利无法计入成本。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 – – –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39
•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15
滥用税收协定
•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 待遇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 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 滥用税收协定是课税主体变相转移的一 种特殊形式。 • 一般的课税主体转移-规避高税国的居民 税收管辖权;滥用税收协定-主动靠上某 国的居民管辖权 • 主要集中在减轻或规避来源国对消极投 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13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14
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40
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41
A公司 26%
30%
Hale Waihona Puke C公司 B公司42
A公司
20%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此案例的启示是,国际税收规则存在漏洞,容易被跨国公 司利用。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完善国际税收规则,防 止跨国公司利用规则漏洞进行避税。
亚马逊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亚马逊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 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进 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
VS
此案例的启示是,跨国公司可以利用 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但必 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同时,各 国政府可以加强合作,打击恶意避税 行为。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的制度设计 • 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机制 •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国际税收实践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与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基本内容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通常包括协定范本和议定书两 个部分。协定范本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情报交换 、争端解决等条款。议定书是对协定范本的解释和说明。
作用
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同时,协定可以解决因税收制度差异造成的税收争议,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 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
04
CATALOGUE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和挑战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 和多样化,为国际税收带来更多
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导致资本、技术和劳 动力跨国流动,对国家税收管辖
权产生影响。
国际税收政策、法规和标准需要 不断更新和协调,以适应经济全

国际税收课件5.1

国际税收课件5.1

50.5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B公司
方案2A
考虑:相比较之下,一方面转 让定价使得应纳所得由B公司
销售收入 18A0公司,企业2所2得0 税额减
销售产品成本少在1;,0但0B公是司,进另口一价方1格面80上关升税导的致存
进口关税 (10% ---- 进口关税增1加8 。
A公司+B公司
信箱公司: 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 求的组织形式和一个信箱的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公司、 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专利公司、租赁公司等。
避税方式:
把公司集团在其他国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大 量收入,通过中介业务归在自己的名下,在 低税或无税的条件下积累资金。其功能是转 移资本和积累资本,保守经营秘密。
低价
分摊费用多
(高税国)
(避税地)
公司A
公司B
分摊费用少
较多利润 留在低税
率国家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案例
•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 税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 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每张成本10美 元,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 售。AB两公司其他费用支出均为10美元。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项目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销售收入 150
220
220
销售产品成本 1001501源自0销售总利润 5070
120
其他支出 10
10
20
应税所得 40
60
100
所得税 (
12
30

国际税收精品课件 (5)

国际税收精品课件 (5)

50万元
l 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
l 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
50万元
l 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
l 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
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
l 综合抵免限额 〔525×(100-50)/1050〕 l 实际抵免额 l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525—25)
l 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有两种做法:
1.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2.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1)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
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l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的公式为 :
应纳居住国税额 =(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l 直接抵免法举例
l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 所得10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 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 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 少税款。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l 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
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 其行驶居民管辖权。
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国际税收概述(PPT 140页)

国际税收概述(PPT 140页)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将各种标准进行排序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 双方国家协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判定标准 如果跨国法人在一国设有经营的实际管理机构,而在另一
国设有总机构,应由双方国家协商
自然人公民 血统标准 出生地标准 公民公司 法律标准、公司投资者个人国籍、公司负责人国
籍、公司实际管理的所在地、企业主要机构所在地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或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标准 时间标准: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永久居
民和非永久居民 意愿标准
居民公司
法律标准:按照本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 总机构标准:总管理机构设在本国境内 控制和管理中心标准 :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在本国境内 主要经营活动标准:公司占最大比例贸易额或利润额在本国境内实现 控股权标准 :握有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是本国居民
主要内容:税收管辖权确立、国际重复课税避免、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
涉及税种:跨国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商品课税。
3、国家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 税收管辖权原则
属地(人)原则:地域(国籍和住所)标准, 税收管辖权类型
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3)、地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
境内来源所得的确定标准
经营所得:在本国境内设有 “常设机构” 。
常设机构的确认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常设机构利润的核定方法 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

国际税收PPT课件

国际税收PPT课件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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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2020/10/16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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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32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33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3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4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 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2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 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 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
15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最新国际税收课件第五章

最新国际税收课件第五章
为国际转让定价。 • 滥用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人为操纵转让定价,
使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竞争价格, 以达到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的目的,但习 惯上人们仍称其为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产生的原因
• 出于国际竞争的需要 • 出于避免汇率风险以及套汇的需要 • 出于投资灵活性及加速资本周转的需要 • 出于降低公司总税负的需要
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国际避税地的标准。 • 定性标准,是通过对一个国家税收制度
的综合分析,然后从性质上去判定该国 家或地区是否国际避税地的一种标准。
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 提供各具特色的税收优惠待遇 • 政治和社会稳定 • 交通和通讯便利 • 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 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
制定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 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直 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 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 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 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 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 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
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 将产品低价打入市场 • 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 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利润 • 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
利润汇回国内 • 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 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 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则母公司
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应缴的个人所 得税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 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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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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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 一般地,高税居住国跨国纳税人中的一 种常见的选择方案,是在国外经营初期 以分支机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因为由 此产生的亏损可以及时冲抵总机构的利 润,减少在居住国纳税;当分支机构由 亏转盈之后,再适时转变为子公司,从 而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
32
反国际避税
• 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方法
– 完善税收立法 – 加强税收征管
38
6.1 转让定价的形式、原因和影响
• 关联企业和联属企业
–指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往来中,因在企业管理、控制 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相互有特殊 利益关系的企业 。 – 联属企业是关联企业的主要形式。
• 判定方法:
– 股权测定法 – 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 价格判定法
39
• 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条件:
–通过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通过缩短经营时间
• 利用常设机构进行收入和费用转移 • 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 • 设立避税地公司
25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收入和费用
• 利用常设机构转让营业财产转移应税所 得 •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和其他类似费用,转移应税所得 •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管理费用 • 利用常设机构的亏损转移税负
3
国际避税的含义
•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 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 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 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 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4
• 避税与偷税(tax evasion)的共同之处:
– 二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 行为,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A公司
b1
b2
b3
b4
b5 甲国 德国
C公司
21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特点
• 在方式上,一般是通过在协定国组建中 介性投资公司、持股公司,把来源于非 协定国的收入中转到这些公司去,以谋 取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 在收入项目上,多半是针对股息、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等间接性 的投资所得,有的还扩大到个人劳务报 酬,直接投资的营业利润比较少见。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
国际避税和国际避税地
• 避税的概念
–避税和逃税 –避税和节税
•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条件 • 国际避税地
2
避税的含义
• 总的来看,人们所说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 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 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 实际上,在国外,“避税”(tax avoidance) 与“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合法节税” (legal tax savings)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 们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 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36
•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 益抽取,通常是指企业投资者在投资于 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 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 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37
第六章 转让定价
• 6.1 转让定价的形式、原因和影响 • 6.2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 • 6.3 转让定价的调整
• 表现形式
• • • • • 货物购销 贷款往来 提供劳务 固定资产购置 无形资产使用与转让
46
转让定价的原因
• 税务原因
–逃避所得税(P183) (1)高税地——地税地 (2)利润——避税地 –逃避预提税 –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
30
延期纳税
•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公司设在境 外的子公司取得的利润收入,当其以股息等形 式汇回时,才予以征税。(在没有以股息形式 汇回母公司以前,对本国母公司不就其国外子 公司的利润征税。) • 跨国公司将境外子公司的税后利润长期积累在 公司内部不予分配,或有意识地降低应分配股 息的比例 • 前提条件:纳税人先在低税国设立子公司,并 采用转让定价和开展中介业务等手段将利润向31 子公司转移
28
选择分支机构的有利条件
• 可以不缴纳资本注册税和印花税; • 可以避免对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 收的预提所得税; • 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总机构的 利润; • 有可能利用本国免除国际重复课税的免 税法。
29
选择分支机构的不利条件
• 分支机构在另一股份公司或合伙企业取得的股 息收入不能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 由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一般不能享受所 在国提供的免税期等税收优惠待遇; • 分支机构一经取得利润,总机构在同一纳税年 度内,必须就这些所得在居住国纳税,无从获 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 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 用费等一般不能作为费用扣除,应用转让定价 手段受到一定的限制。
7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 主体转移
–跨国纳税人通过本身的国际迁移或为达到相似效果 的其他安排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 –人的流动和人的非流动
• 客体转移
–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财产以及与形成最终所 得密切相关的要素,如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 在国际间的流动或为达到相似效果的其他安排来减 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 –物的流动和物的非流动
10
避税方法
• 个人居住国的转移
–真正移居 –假移居 –部分移居
• 个人居住国的避免
–缩短居住时间和中途离境
• 公司居住国的转移
–居所的真正迁移
11
人的非流动
• 个人利用信托避税 •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
12
个人利用信托避税
• 个人纳税人(委托人)通过建立信托, 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处于低税国的受 托人进行保管和经营 • 这部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 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产 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及所得税。
22
滥用税收协定的影响
• 造成有关国家的税收损失 • 违背了税收协定的互惠原则
• 破坏缔约国给予税收协定优惠的前提条 件 • 不利于签订更多的税收协定
23
24
物的流动
• 物的流动,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 财产以及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相 关要素在各国国境之间的流动,将课税 对象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借以减轻 税收负担 • 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 – – –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40
•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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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子公司 (税收协定缔约国乙国 B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所得来源 (税收协定缔约国丙国 C 公司)
17
直接导管公司
18
• 所谓直接导管公司,是指为获取某一税 收协定待遇的好处,而在有关国家中建 立的一种中介体公司。
19
踏脚石导管公司
20
设置外国低股权的控股公司
33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 • • • • • • 对避税性移居的制约 对利用避税地积累所得和延期纳税的约束 对利用信托避税的防范 对利用经营形式选择进行避税的防范 反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 反资本弱化的措施 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与转让定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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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税收协定滥用的措施
• 避免与低税国尤其是避税地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禁止 法); • 规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须以获自一个缔约国的所得 在另一缔约国承受起码的税负为基础,借以防止跨国 公司的同一所得,在缔约国双方均不纳税,而形成双 重免税(征税法); • 规定一个公司是否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不仅取决于 公司的居住国,而且要看其股东的居住国,以至不考 虑公司的名义股东,而是考虑其受益人,即最终接受 股息者的居住国(透视法) ; • 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生产经营目的,而只是为了谋求 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协定利益,为此须 考察公司的建立动机、公司的交易额和纳税额以及公 司的股份是否在批准的股票交易所登记等因素(真实 35
26
避税效应
• 从高税居住国(国籍国)向低税非居住 国(非国籍国)的转移(居住国税率高 于非居住国) • 从高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向低税居 住国(国籍国)或低税非居住国(非国 籍国)的转移
–同一课税主体不同来源之间的转移 –在不同课税主体之间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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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非流动
• • • •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选择 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 滥用税收优惠避税 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 避税与偷税(tax evasion)的不同之处:
– (1)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 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 (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 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 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 (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 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到 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 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条件
•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及其行使范围和 程度上的差异 • 各国征税范围及税率上的差异 • 各国税收优惠措施导致的税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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