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

合集下载

【2018-2019】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word版 (7页)

【2018-2019】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X]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X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1X]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

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第七条账户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

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

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

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工发〔2005〕66号━━━━━━━━━★━━━━━━━━━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各级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会经费的代收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柳州铁路局不纳入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二、工会经费计提依据(一)缴费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二)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三)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来执行。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兑现方式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四)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收缴基数。

关于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说明-江门市江海区总工会

关于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说明-江门市江海区总工会

关于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说明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不是区总工会出台的规定,而是省总工会的决定。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工会组织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粤工总财[2013]4号)文明确:“经省领导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2013年3月1日,广东省直机关发电《关于地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3〕7号文明确:“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二、收缴工会经费有法律依据,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也有政策法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二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组织。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或阻挠;第二十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成都市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通知》(成工发[2007]2号)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第二章缴费流程第二条: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设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窗口,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发放、申报审核、缴款书打印、缴款书收费联回收销号、收费分类汇总,其具体流程如下:(一)每季末次月15日前,缴费单位持《成都市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申报表》到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据实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经地方税务部门审定后打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

不申报或不据实申报缴费单位,按上年度行业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提取基数。

(二)缴费单位在限交日期内持《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回单位加盖银行印鉴后送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无误后分别将代征应上解各级地方总工会的工会经费(43%部分)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将基层工会经费(57%部分)划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或集团工会和行业工会的银行帐户。

限交日期与税款限缴日期一致。

(三)代征未建会单位工会筹备金57%通过缴款书划入成都市总工会帐户(中行),43%划入各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待缴费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由成都市总工会将属于工会组织57%经费划入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

(四)没有开设银行帐户的缴费单位工会,代征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区(市)县总工会银行帐户代管,待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帐户后再给予拨付,43%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小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小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继20**年4月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总结表彰之后,又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刚才对代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临颍县总工会做了很好的经验发言,市地税局卢局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近几年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践中,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心,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市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深有感触,铭记在心。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税务干部和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精诚合作,扎实推进,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成效明显自20**年1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

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20**年比20**年增长67.58%,全市平均收缴率达到49.3%,比20**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4%。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力合作密不可分。

一是建立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

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代为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漯政文(20**)43号,明确要求由地税局按月代为收缴本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

20**年1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在6个县和市直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依法收缴、刚性收缴的工会经费长效机制,在努力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上迈出了改革步伐,形成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青政办字[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支出预算科目的设置,市地税局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预算科目的设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收,其预算级次为市级。

三、代收工作经费由市总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4%提取,支付地税部门,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业务支出、宣传培训、职工活动等支出。

四、核算工作费由市总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2‰提取,支付人民银行,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核算管理等支出。

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

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

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浅议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合法性最近,我所在公司收到了一则工会经费将由税务机关代收的通知,其实在20xx年,全国工会财务系统实施“一改三策”,即工会经费收缴改革,委托税务代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收取建会筹备金时,就开始有了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做法。

委托税务代收被认为是“一改三策”中最具成效的一项措施,全国各省市税务机关、工会竞相颁布了税务代收的实施办法,北京市经过试点以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这一政策,上海各大企业单位也开始听到了要执行此项政策的风声。

在各种媒体宣传中,税务代收成为了提高工会建会率、增加工会经费收缴量、增强工会市里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甚至被提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工会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依法提取工会经费以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当然是必须的,但对税务代收这一举措的合法性我却多少还存在些质疑。

一、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

著名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认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我一直非常关注这件事情,许多人向我咨询它的法律依据,也有人提到是否合法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应向工会拨缴经费,但没有规定工会经费需要以何种形式收缴,不可以以何种形式收缴。

我认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

”陆敬波表示,在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税务代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应该是被认可的。

同样,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法律专家杨鹏飞也指出,“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其一定的合法性。

他说:“《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而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总结

税务部门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总结

税务部门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总结篇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重大改革,通过推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征收资源优势,有效解决经费收缴难题,为工会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证;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取得的成效1、经费征收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实行委托税务代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和税务部门征管制度完备,征收措施得力优势,把依法征收工会经费和依法纳税同时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对工会经费法律地位的认识,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经费征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2、经费收费难题得到进一步缓解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深入和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题一直是困扰基层工会财务的难题,严重地阻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现了工会经费大幅度增长,收缴经费单位比例和范围逐步得到提高和扩大,收缴方式的改革,缓解了经费收缴难的难点,使工会能有更多时间和精于用于正常的工作开展;3、工会工作的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由于税费代征对未建工会单位收取筹备金规定的落实,有效地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要求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与日俱增,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在拥有较好的经费保障条件下,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力度加大,开展活动的范围更广,社会对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认同感增大,工会干部也因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也得到提高,工会工作活力显着增强;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但我们也要正视在实行税务代收经费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税务代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虽然工会和税务部门建立有联系会议的工作平台,但联系会议还只是停留在签订代收经费协议层面;税务部门虽能职责范围内履行所签合同,但对整个经费收缴情况而言,税务部门也还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缴合同上;工会经费委托收缴比例,代收成本费,审计补解入库难题,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工会经费收缴的扩面增量挖掘潜力工作,还需工会和税务部门的紧密协作关系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2、工会经费代收的制度措施还不健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由于工会自收取经费方式的改革,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还不是健全,制约了代收经费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收缴不严格,随意性大,经费收缴覆盖面收缴率过低;二是对未建会工会收取“筹备金”标准不一,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缴政策掌握不准;三是审计补解缺乏力度;四是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能到位;3、代收经费的管理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线长面广,需要调整和理顺缴费单位、税务部门工会及工会内部之间的关系,收缴方式发生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会内部对经费收缴方式改革也出生改变,认为实行经费代收堵住了自收经费路子,失去了自主权,经费收缴的多与少全交给了税务部门,可一托了之,对出现的问题调查,不研究,不协调;二是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数据不能及时共享,由于工会财务办公现代信息化水平不高,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和税务部门之间未能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三、加强税务代收经费的几点思考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强化在党的宣传部门领导下,大力宣传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的重大意义,宣传税务代收对促进工会工作制订和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引导形成依法申报,依法收缴,依法推进的良好局面;2、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收缴方式的改变,工会干部应该认识到这是壮大工会财力,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有力措施;面对良好的税务工会经费的良好机遇,应彻底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以往的工作方式,以加强工会组建为基础,维护职工权益为主要内容,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税务代收工作的实施和开展;3、坚持依法收缴,应收尽收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对以建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基层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应由向企业收取转变为向企业工会收缴;对未建工会的,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企业收工会筹备金,待建立工会组织后按规定返还留成工会经费;在征收过程中要力求经费收缴坚持一个政策,一视同仁,不能随意减收,免收或缓收;4、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全力工会和税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工会要主动履行征收主体职责,全面掌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组织情况,摸清底数,工会审计要加大力度,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企事业单位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工会和税务要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对经费有少缴、漏缴企事业单位及补缴经费问题要达成有效共识,堵住工会经费及筹备金收缴的漏洞;5、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原则,相反在这种代收的情况下,工会的责任反而更大,不能以委托了事;应加强对代收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帮助困难企业开展好工会工作,解决好在上缴工会经费逐年增长;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对工会干部提高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做为工会干部就应加强把握税务代收全局能力,提高统筹协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适应代收工作需要,在不断完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机制基础上,推动工会经费收缴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来源:澧县总工会刘龙格篇二:在全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在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在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地税毕节地区工会党组书记、副主任2011年3月25日张世贵同志们:今天,毕节地区工会和地区地税局联合召开全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省统一委托地税代收一年来的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整合部门力量,集中大家智慧,共同推进我区地税代收工作的深入开展;刚才,表彰了全区税务代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张竹等四位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事迹很突出、也很感人;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很到位,会上地区地税局副局长覃隹兴作了讲话,覃局长的讲话讲得很好,态度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力;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各级工会和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会财务制度改革和经费收缴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地、县市、区,下同地税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配合下,地县地税部门以“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立足地税系统机构、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信息灵通、联系面广、征收经验丰富的作用,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大力推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广大地税干部以1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地税代收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应收尽收,极大地提高了工会经费收缴率,使我区工会经费以30%的速度增长,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毕节工运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地区工会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区各级地税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一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区地税代收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一是一是工会经费大幅度一是增长、征缴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9个县市、区及地直全部实行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比2009年提高了30%;二是地税代收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日趋完善;2010年5月,地二是区工会、地区地税局根据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实施细则,联合印发了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地区工会和地区地税局根据地税代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地税代收方式和方法,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告示、关于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需要明确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问答等,进一步规范地税代收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地税代收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三是推进了工会职三是能转变,降低了行政成本;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把2原由工会直接收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纳入税收的“盘子,”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解决了工会“全会收经费、全年收经费”的突出问题,使工会组织从繁重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建设试验区,为构建和谐新毕节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不仅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而且由于减少了上级工会到企业收缴工会经费这个环节,反而减轻了企业工作负担;四是四是促进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四是作方针的落实;各级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定期或不定期与地税部门互通情况,可以更及时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立情况,间接消除工会组建工作的盲点,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另外,通过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建会筹备金,一些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主动要求成立工会,有力地促进了各种经济类型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2010年,全区基层工会组织达到6178个,工会会员由2009年的79万人增长到83万人;五是五是推进了工会工五是作的全面发展;工会组织的健全,工会经费收入的增长,工会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特别是去年,我们在抓好“创先争优”、救助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法律援助、创业带动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等重点工作,建设“职工书屋”,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先进3人物等方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和活动,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地位不断提高;可以说,地税代收工作的广泛开展极大地支持了各级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我区工会工作的蓬勃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经费支撑力,插上了快速发展的翅膀;回顾一年来地税代收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和启示:一是一是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在委托地税代收过程中,我一是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毕节实际,实行“2%全额代收”,既增强了上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又提高了经费收缴率;二是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是做好地税代收二是的根本保证,在一年的通力合作中,我们两家互通情况、密切合作,实现了工会、地税、工行三家的互利共赢;三是三是认三是真负责、恪尽职守;广大税务干部以事业为重,以征收工会经费为己任,服务企业,服务工会,做到应收尽收,表现了强烈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四是四是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四是机制建设是地税代收的有效保障,我们和地税部门注重地税代收的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而为地税代收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区地税代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是发展不平衡;总的来说,是东面的一是妤于西面的,国有大型企业好于非公企业;二是二是应缴未缴的二是企业还比较多;全区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达8千多户,但目4前由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不足两千来户,漏缴户还较多;三三四是宣传还不够广泛,影响力是收缴的经费串户的比较多;四是四是还不够大;五是五是各县设置的专户还没有完全调整到位;这些五是问题都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协商解决,共同改进和提高;下面,我代表地区工会对今后如何推进税务代收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也是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地税部门征收任务繁重、工会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地税代收工作,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迎难而上、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要积极应对、密切合作,共同把地税代收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切切实实做出成效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地税代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地税代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地税代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地税工作机制,以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为主线,彻查漏缴户为工作机制,以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为主线,以彻查漏缴户为重点,不断扩大企事业单位地税代收覆盖面,重点,不断扩大企事业单位地税代收覆盖面,努力实现我区地税代收覆盖面工会经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以上的目标工会经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为工会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税务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和提高认识,紧迫感委托地税代收工作,是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次成功改革,是增强工会经济实力,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5手段;当前,我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收缴率比较低,有近一半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非公小型企业应缴未缴,这不仅仅是收缴工会经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没有把这些企业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没有落实好“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成为了工会维权工作的空白点;还有一些企业主对税务代收认识片面,有抵触情绪,既不愿意组建工会,也不愿意交纳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通过缴纳筹备金和委托地税代收等措施,以“漏交户”为重点和突破口,督促这些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地税代收,各级工会干部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交流情况,密切配合,把税务代收当作共同的事业,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广大税务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依规征收,不断提高征收水平;希望大家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继续把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做好,努力把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扎实工作,切实把税务代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工作,实行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不是简单的收缴方式的改变,而是顺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传统模式,创新收缴机制,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变革;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进度,加大力度,6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地税代收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地税代收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一是一是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各级一是工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地税部门,认真了解并摸清本地区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应缴未缴企事业单位的情况,重点是那些较大的“漏交户”,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换信息、提供情况,确定追缴的对象和范围;二是二是依法追缴,扩大覆盖面;今年,我们确定了向地税二是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要求比较高、任务比较重,各县工会要主动协助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对2010年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追缴,不断扩大地税代收覆盖面;三是三是加强监督,强化监管职责;各三是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和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经审和财务部门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建立和形成共同监督、合力监管的机制,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四是四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几年来,各四是级地税部门对委托代收工作非常支持,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并把工会经费征收纳入税收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工会要主动履行工会经费收缴主体的职责,全面掌握工会组织组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委托代收经费工作;三、提高效能,不断强化为基层工会服务的能力提高效能,实行税务代收是为了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题,实现工会经费收缴法制化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加强基7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这几年,我们按照向基层工会倾斜、向重点工作倾斜的经费使用原则,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基层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取得了实效;所以说,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重点在基层,服务对象也是广大职工和基层;一是一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代收经费的一是专户调整工作;从今年开始,县市、区工会收缴的工会经费不再全部划转地区工会专户,各县市、区要尽快调整缴费信息,理顺收缴关系,减少不必要的错乱,方便缴费单位;二是二是抓紧进行对已代收的工会经费的核查和对帐工二是作;各县总工会要先行核对,再联系地区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区工会、地税局、工行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敷衍了事;四、广泛宣传,营造地税代收的良好环境广泛宣传,营造地税代收的良好环境地税委托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新的拨缴方式,需要工会和地税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缴费对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党中央、省委、地委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贵州省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宣传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和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宣传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与效果,让社会各界理解工会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性、重要性与可行性,要让广大职工知晓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和作用,8为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工会组织、地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同志们,地税代收事关工会工作全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工会各项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扩大覆盖面,努力把我区税务代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奋力开创我区工会工作新局面;9篇三: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取得显着成效,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但是,笔者发现,在工会经费收取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工会经费代征取得的效果一是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依法足额收缴;前些年,随着国有企业大量改制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工会财务工作的第一难题,尤其是我们县级工会,经费问题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实行地税代征,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二是规范了工会财务管理,防止经费收缴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由于经费收缴难,以前对基层工会实行收缴与奖励挂勾、现收现奖的办法,不仅导致大量违规现象,还给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实行地税代征,县总工会成为委托主体,不仅大量减少了基层工会干部直接收缴经费现金的环节,同时,县总工会还作为有效的监督者,对经费的拨交、收缴、转拨等全过程依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既能够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入库,又可以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水平;三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实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前,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30%,通过近几年的逐步规范,目前工会经费收缴率已经超过60%,而且发展势头良好;。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全省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信息登记表》、《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申报表》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计拨上解催缴单》。

第三条《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纳入税票管理体系,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代收范围和代收金额确定第四条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代收。

(一)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包括: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鄂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但仍需负担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的事业单位。

3、县以上地方工会指定的由国家税务局代收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二)代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包括: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财政差额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国家税务局按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后的余额部分进行代收,其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数额由县以上地方工会核定。

工会经费上解比例规定文件

工会经费上解比例规定文件

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会[2012]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知识问答

工会经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知识问答

工会经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知识问答工会经费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缴纳工会经费或组建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备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2、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皖工发〔2015〕56号第三条:本省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

根据《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全市(合肥市区)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四县一市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缴纳实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规定,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章程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每年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集中划拨;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收。

(皖政办〔2016〕42号)。

3、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合工〔2015〕57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代收工会经费协议书范本(3篇)

代收工会经费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 [甲方单位全称]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鉴于:1.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服务其会员。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收取甲方的工会经费。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标的1. 本协议的标的为甲方工会经费的代收服务。

2. 甲方工会经费的收取标准、范围及缴纳时间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收费标准及方式1. 乙方代收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为:[具体收费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

2. 乙方代收工会经费的方式为:[具体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

第三条收费结算1. 甲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工会经费后,及时将款项转交甲方。

3. 双方应于每月[具体日期]前,对上月的代收情况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的结算凭证。

第四条保密条款1. 乙方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应对甲方的财务信息、会员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承诺不利用代收工会经费的便利,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2)提供准确、完整的会员信息及缴费凭证;(3)对乙方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地代收工会经费;(2)妥善保管甲方的财务信息及会员信息,确保信息安全;(3)对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自查,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缴纳工会经费的[具体比例]。

2.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代收工会经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代收工会经费的[具体比例]。

3.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会经费(筹备金)相关政策(2022年纳税人学习培训课件PPT)

工会经费(筹备金)相关政策(2022年纳税人学习培训课件PPT)
工会经费(筹备金)相关政策 税务知识学习培训
一、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依据
《关于同意市 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
根据批复市税务局作为工会经费 代收主体,从2008年7月1日起, 代收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 国家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5、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委托税务 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 的答复 (工财字[2008]92号)
❖ 市级: 1、地方税务局 总工
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 (工会筹备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113号) 2、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
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工财〔2008〕4 号)
3、地方税务局总 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心 支行关于通过国库征收工会经 费和工会筹备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大地税发〔2008〕35 号 )
四、征缴基数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缴费基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 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 全部职工的界定 所谓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 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 澳、台方职工和外方职工在内。
❖ 工资总额的界定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 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是指各缴费单位 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补贴的范围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 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 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 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 房贴、水电贴等。

山东省工会经费

山东省工会经费

山东省工会经费1. 背景介绍工会是代表职工权益的组织,为了有效运作和服务会员,工会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本文将详细探讨山东省工会经费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方式以及管理流程等。

2. 资金来源山东省工会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会员会费工会的主要会费来源是会员的会费。

会费一般通过工资扣缴的方式收取,会员的会费缴纳比例通常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山东省工会通过建立会员缴费制度,确保会费的收取规范和及时。

2.2. 政府拨款山东省工会也会收到政府的拨款,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工作活动。

政府拨款的额度一般根据工会组织的规模、影响力以及工会管理的专业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2.3. 资产收益工会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实现资产收益。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工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基金等。

山东省工会可以将资产收益作为经费的一部分,用于支持工会的运行和开展各项工作。

3. 经费使用方式山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式包括如下几个方面:3.1. 工会日常运行费用工会日常运行费用是指用于支付工会办公室的租金、水电费、人员工资等费用。

这些费用的支付保证了工会正常的办公和活动开展。

3.2. 职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还可以用于提供职工福利待遇,例如为会员提供福利活动、组织旅游和文体活动等。

这样可以提高工会的凝聚力和会员参与度。

3.3. 职工培训和教育山东省工会经费也可以用于组织职工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

这样可以增强职工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3.4. 工会公益事业工会还可以通过经费支持一些公益事业,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资助贫困学生等。

这样可以展示工会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做出贡献。

4. 经费管理流程为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山东省工会建立了相应的经费管理流程:4.1. 经费预算山东省工会每年都会制定经费预算,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经费预算的制定一般会根据工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来确定。

事项性通知模板 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事项性通知模板 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事项性通知模板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联合通告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根据《工会法》、《民法通则》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xxxx 年xx月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xx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各县(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应在每月xx日前到所属县(区)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凡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到所属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表彰通告关于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告xxxx年,xx学院工会再次被评为中国xx大学优秀部门工会学院,工会主席xxx同志按照校工会奖惩条例被评为xx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其中xxx同志被评为校级优秀工会干部;xxx、xxx、xxx等同志被评为校级工会积极分子;xxx、xxx被评为xx学院工会积极分子;xxx教授被授予xxxx年度xx学院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学院工会号召全体工会会员向上述同志学习,为学院工会工作、学院和谐发展及学院建设作出贡献。

强制性通告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公告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整顿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省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省境内除军事系统外,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以及研制、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
会筹备金]的通告
【标 签】税务代收工会经费
【颁布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06-25
【实施时间】201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和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一、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

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二、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
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四、票据使用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特此通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