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筹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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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筹备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随着教育形势发展,青山中学将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全新起点,我们真诚希望社会贤达、单位团体、师生校友继续为青山中学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再塑青山中学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社会各界一向蕴藏着热心公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热情,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人士一向有“回馈社会,反哺教育”的优良传统,为联手成功人士共同推动青山中学的发展,并帮助他们达成“回馈社会,反哺教育”的良好心愿,特设立“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欢迎各界热心人士、校友和企业家捐资。个人(机构)命名储备金主要资助和奖励内容:

1)奖励教改教研成果

2)奖励优秀学生

3)奖励优秀教师

4)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其他定向资助

注:设立命名基金一般需要一次性捐资1万元以上,具体奖励措施及捐资金额可与学校商议。

二、管理办法

(一)捐款流程

1、邀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人士座谈并达成初步捐赠意向;

2、受校长委托专人与捐赠人接洽;

3、确定捐赠意向后,安排校长与捐资人会晤,确认捐赠事宜;

4、邀请捐赠人作为尊贵嘉宾出席开学典礼或校庆庆典活动;

5、开学典礼或校庆庆典时签订正式捐赠协议,全体嘉宾、校友及全校师生共同见证;

6、校长办公室组织对捐赠人的系列答谢事宜。

(二)使用原则

1、由捐赠者和学校共同成立董事会;

2、制定专项基金的实施细则(奖励标准、办法和时间等);

3、由校董会负责基金的管理,根据基金的设立宗旨专项使用;

4、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资金去向。

5、除捐赠者指定建设的专项资金外,其余将作为奖教奖学金。(三)管理机构:成立“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校董会。

三、鸣谢方法

青山中学热诚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乡贤、团体、个人为青山中学的教育事业捐资。对每一位关心支持青山中学的朋友,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

1、对所有在青山中学设立专项基金的捐赠人,基金将以捐赠人的名义冠名;

2、凡为青山中学捐资,无论金额大小,学校均开具财务收据,并可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学校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凡捐资1000元以上者,其芳名将录入在今后校庆纪念册《芳名录》中永久流传。

3、对于部分捐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达到一定额度,可以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4、对提供捐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乡贤、团体及个人,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优质资源。

四、附件1《青山中学奖教奖学项目表》

附件1

青山中学奖教奖学项目

一、奖教

注:除以上奖项外,设立校长特别奖励资金,对师生有优异成绩或突出表现需要特别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宗旨

为了促进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奖励成绩显著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各村党支部和委员会的倡议,特设立惠安青山中学奖教奖学教育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一条:基金的来源

基金由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和委员会带头及社会贤达募捐,总额度为25万元。每学年基数取4万元进行奖教奖学。

第二条: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设立基金专户,从2009年秋起每学年安排全4万元基金支付各项奖励开支。

基金成立由各村书记、村长和青山中学校长组成的监督小组, 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各捐赠人报告。

第三章:奖励项目、人数

第一条:奖励每学年在本校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的教师。

第二条:奖励每学年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每学年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师生。

第四条:奖励数目和人数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章:师生获奖评选

制定本基金师生获奖评选办法,并成立专门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要根据评选办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五章:颁奖

每学年召开青山中学开学典礼暨奖教奖学基金颁奖大会,给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和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本基金成立后,必将极大地激励本校全体师生更好地工作和学习,并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不管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中途是否中断,本基金名称都应永久保留并载入青山中学教育史册。

第二条:奖励人数、金额和评选办法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惠安青山中学奖教奖学方案

(试行稿)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筹备方案》和《青山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青山中学奖教奖学教育基金。

二、管理机构:

1、成立校董会

2、成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

三、奖教细则

(一)教学成绩

1、学(期)年成绩

每学期,各学科在期末考试成绩的各项指标中,超县统考平均线的,每一项得10分。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的教师以主要科目为准;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班教学的以班为单位计算,取每项超指标的积分和除以班数的平均值;因工作需要无任课的行政人员取最高积分的80%。每学年取两学期积分的平均值为教师学年总积分。

2、中(会)考成绩

每年,各学科在中(会)考成绩的各项指标中,超县平均线的,每一项得30分。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的教师以主要科目为准;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班教学的以班为单位计算,取每项指标的积分和除以班数的平均值。

说明:各项指标为及格率、优良率(或优秀率)、平均分。若上级部门评价指标发生变动,本项积分项目也随之变动。

3、附加奖励积分

①学期末统考测试中,为鼓励各科教师积极上进,特设立进步奖励10分,以学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对各年级中及格率进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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