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法人
民法学习——5.法人
彼此独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法 人——组 织
不得享有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自然人——有机体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 享有时间不同---与民事行为能力一致 • 享有范围不同----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 • 平等性上不同-----?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可分立 可合一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代表机关等
三、法定代表人
(一)概念: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二)特征: 1、 其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其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其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三)权利:
(二)种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 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 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 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如: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 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 木贸易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 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 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 B.大木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公司把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司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是具有法律上面的效益的,因此法人也需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也包括刑事方面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公司把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司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是具有法律上面的效益的,因此法人也需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也包括刑事方面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一、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法人的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总则的法人分类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法人(一)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法人(一)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法人的能力和责任1、法人权利能力2017/53.设立中研究会名义租场地和设立人名义租印刷机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
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
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考点:设立中法人的签约能力1、题。
2、法律依据:(1)设立中法人名义签约:设立成功=法人担责;设立失败=设立人担责。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第1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设立人名义签约:设立成功=债权人有选择权。
第七十五条第2款,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3、具体到本题和结论:(1)商铺租赁是“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科技园签订=设立中法人名义签约。
如设立失败,则科技园可向设立人主张债权、或者向多个设立人主张连带债权。
故不选A。
选B和C。
(2)印刷机租赁是设立人“金耘”名义与印刷厂签订=设立人名义签约。
如设立成功,债权人印刷厂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也可“金耘”向主张租赁债权。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所称的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六条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在依法或者依照本章规定的情形下,及时通知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五十七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变更、终止的事由作出反应,其权利、义务继受人继续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八条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律规定设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名称或者字号独立参与民事活动,视为与自然人同等的主体。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二节法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等,其有一定的对外代表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符合的,不得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十六条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社员以出资或者因被投资法人的决策而持有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遵守本章对个人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注册资本、出资或者股份及其证明文件,应当依法置备,并依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机关登记。
第六十九条法人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领取。
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
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一、法人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包括公民法人、法人法人和其他法人。
1、公民法人:公民法人是由法律认定的由若干公民组成的,通过共同利益支撑的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义务和行为能力,其行使民事权利义务和行为能力的活动为了实现公众利益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社会组织。
《民法典》第十六章第一节列明了公民法人的特征,事实上,公民法人主要指涉及到国家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组织,比如学校、医院、文化组织等。
2、法人法人:法人法人是利用公司或其他法律手段经法定程序登记成立,以资本方式经营经济活动,能独立行使民法、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业务活动以谋求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章第二节规定,法人法人有公司、社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经法定程序登记的经济组织的分类。
3、其他法人:《民法典》第十六章第三节规定,其他法人是指经依法行使主体原始及委派职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义务和行为能力,但不属于公民法人和法人法人的法人组织。
典型的其他法人有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
二、法人的意义1、保护法人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法人向法人成员提供保护,确保其法律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从而为法人会员提供经济安全和信息便利。
2、明确法人成员之间的义务。
法人按照法律赋予的义务,对法人成员的义务进行认定,由此推进法人活动的有序进行,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功臣。
3、使法人成员更好地共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
法人是一个实体,由其与外部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减少社会中一些不公平行为的发生,避免滥集金钱,也可以有效的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公平和公正。
4、加强法律保护法人的主体权利。
法人的存在,使除法人成员外的第三方尊重法人的主体权利,不得有侵害法人权利的行为,从而保障法人的正常运行和生存。
总之,法人的存在为社会带来秩序和活力,上述每一种类型的法人都在自己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民法典第三章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者机构。
法人的出现与发展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具有生动性、全面性和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法人的概念、特点、成立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它不同于自然人,具备有限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进行与自然人相类似的法律行为。
例如,法人可以拥有财产、订立合同、起诉和被起诉等。
常见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其次,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法人具备独立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有自己的财产和责任。
其次,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法人与其成员之间具有独立性和分离性。
第三,法人独立存在的时间长于自然人,不受自然人的生死影响。
第四,法人对其成员和第三人具有特殊的责任和义务。
法人的成立条件是合法性和实体性。
合法性是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依法设置组织形式和程序,如登记注册、审批等。
实体性是指法人必须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财务状况,并能够独立承担债务和义务。
在法人的权利方面,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与此同时,法人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同时,法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人的出现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基础,促进了经济的有序运行。
法人的存在也使得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更加清晰和有序,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总之,民法典第三章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者机构,具有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法人的概念、特点、成立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认识对于加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法总论法人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
产、经营,以营利事业为宗旨的法人。 它属于为其出资人营取利润的法人,公 司是企业法人的典型。
对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 资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集体所有制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名义和财产,独立清偿自己的 债务,在法律上不株连其他人。 法人的出资人、法人的工作人员 等,对法人的债务不负担清偿责任。 为什么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1)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自 己的行为自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理机 关 ”为必要,管理机关一般叫做“理事
会”、 也有称为“管理委员会”的。最后,财
团 法人虽然也需要监督机制,但是,通常 都不设置监事或监事会,而是通过其他 方式,实现对目的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督。
(3)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法人可以同时 有多个场所,且可以在不同的地点。需 要注意的是,法人的场所与住所是不同 的,法人也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 是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其 住所的意义与自然人住所的意义相同。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 (一)意义 (二)特点
1、以社会属性而不是以自然属性 为基础
法人的权利能力建立在社会属性基 础上,其内容不能包含属于自然人专有
的权利义务,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等。
2、权利能力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 所谓个别性,是指每个法人的权利 能力都独具个性,各不相同。 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其成立所依 据的法律、章程、设立目的等因素,故 权利能力各不相同。如社团法人与财团 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同,再如,同样是 社团法人,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权利
民法典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
民法典法⼈是否具有⼈格权
⼈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种⼈⾝权利,与财产权利⼀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其是⼀种基本权利,被放在重要的位置加以保护,⽬前也是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
那么民法典法⼈是否具有⼈格权呢?下⾯将由店铺的⼩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民法典法⼈是否具有⼈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是具有⼈格权的,虽然不像⾃然⼈⼀样拥有⽣命、⾝体、健康权等具体⼈格权利,但是其仍然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也是⼈格权。
⾮法⼈组织也和法⼈⼀样享有上述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条 ⼈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格权有哪些特点
1、⼈格权是⼀种⾮财产权,因⽽与财产权相区别。
2、⼈格权是⼀种⽀配权,因⽽具有排他的效⼒。
3、⼈格权是⼀种绝对权,因⽽任何他⼈都不得妨碍其⾏使。
4、⼈格权是⼀种专属权,即他⼈不得代位⾏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也具有享有⼈格权,具体⽽⾔是⼈格权当中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其他的具体⼈格权是⾃然⼈才能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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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
三、法人的分类
(一)国外立法和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 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依据公法所设立、组织的法
人为公法人。 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依据私法所设立的法人为私 法人。 2、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私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 人。
二、法人的本质
的意思不同的另一意思,那么他们就不能成为法权主
体。因此,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 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 的多数个人。 管理人主体说: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 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 3、法人实在说 有机体说。法律主体是与意思能力联系在一起的,自 然人有意思能力,成为自然的有机体,而法人有团体 意思,在社团法人中有社员的集合意思,在财团法人 中有捐助行为意思,因此应成为社会有机体。
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
一为权利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范围对于法人活动的限制,是对于法人权利能 力的限制。 二为行为能力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权利 能力仅受其性质及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 目的范围,属于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三为代表权限制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 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 四为内部责任说。该说认为法人的目的,不过 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
需方是否有权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1999年 9月 28 日,某县建材厂与某市建筑工程队签订
一份瓷砖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某县建材厂向某市建 筑工程队供给 8种不同型号和规格的瓷砖 3600件,总 金额 84451 元。某县建材厂于 1999年 10月20日前送货 给某市建筑工程队,某市建筑工程队在收货后 15天内 付清货款。此外,合同还对产品质量、验收方法、包 装和运输方式等条款作了规定。 1999年10月15日,某 市建筑工程队收到某县建材厂送来的瓷砖后,立即向 建材厂出具了收到瓷砖 3600件的收条,并且注明总金 额为 84241.85 元(实收瓷砖数均已扣除损耗数)。之 后,某市建筑工程队仅于 1999年 10月 28日付给某县建 材厂货款 3 万元,余额 54241. 85元未付。同时,某市 建筑工程队所收瓷砖全部委托给该市某贸易公司销售,
《民法总论》第七章权利主体法人
第七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一节法人一、法人的本质我国《民法通则》以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为基础,认为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侵权行为能力。
组织体说认为法人是一种区别于其成员个体意志和利益的组织体,是权利主体之法律上的组织体。
法人具有自身的利益与组织。
二、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名称分类标准定义1公法人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根据民商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2私法人根据法定的事由而获得成员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区分意义第一,公法人具有强制权,而私法人则没有强制权。
第二,公法人行使权利而产生纠纷,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私法人行使权利而产生纠纷,则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私法人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法人就其所属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进行损害赔偿。
1社团法人法人成立的基础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体,成立基础是人,因而称为人合.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2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成立的基础是财产,因而称为资合。
(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慈善机构) 区分意义第一,社团法人的发起人,因社团法人的设立而取得社员的资格;财团法人以捐助人所捐助的财产为法人的成立基础,捐助行为决定了财团法人的目的及其组织,但财团法人设立之后,设立人并非法人的成员.(财团法人无成员)第二,社团法人的设立,通常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的共同行为,而且必须是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一个人即可,而且通常以死因行为设立。
第三,社团法人不仅有意思机构,而且还有执行机构,社员大会(股东大会)是社团法人的意思机构,社员大会可以变更组织章程或者解散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构,只有执行机构,财团法人章程、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的变更以及财团法人的解散,应由法院决定.第四,社团法人除了以公益目的外,在登记之前原则上无须主管机关许可,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银行业、保险业等法人的设立应事先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否则不得设立;财团法人在登记前,应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1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可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 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独资企业,一人投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可能普通公民对于法人的具体定义并不清楚,但是最起码大家都应该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除了对普通的老百姓具有约束力外,另外为了保障社会团体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法人有着具体的要求。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可能普通公民对于法人的具体定义并不清楚,但是最起码大家都应该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除了对普通的老百姓具有约束力外,另外为了保障社会团体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法人有着具体的要求。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一、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相关知识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篇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A. 居⺠民委员会
B. 村⺠民委员会
C. 支支部村委会
D. 村小小组委员会
参考答案: B 【解析】《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一百零一一条规定,未设立立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行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3. (单选题)甲作为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与丙签订了了一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后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人更更换为丁,现丙欲起诉追讨货物运输款,则被告为()。
A. 甲
B. 乙乙
C. 甲和乙乙
D. 甲和丁
参考答案: B 【解析】法人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利能力力力和⺠民事行行行为能力力力,依法独立立享有⺠民事权利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该题目目中乙乙公司是法人人,无无论是甲还是丁都只是法人人的法定代表人人。故本题答案 选B。
B. 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C. 法人人被宣告破产
D. 法人人的权力力力机构决议解散
参考答案: C 【解析】《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十九条规定,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法人人解 散:
(一一)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民法典》第一一篇 总则 第三章 法人人 1. (单选题)在法定代表人人和法人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 法定代表人人既是法人人的代表人人,也是法人人机关的一一种
B. 法定代表人人履履行行行职务的行行行为是法人人的行行行为
C. 法定代表人人只能是法人人单位的行行行政正职负责人人
C. 其他企业法人人
民事主体——法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概念一、法人的概念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特征。
可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
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1、独立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2、独立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具有以下含义:(1)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是相分离的。
(2)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投资者的财产是相分离的。
(3)不同法人组织相互之间,其在各自的财产之上是相分离的。
3、独立的责任。
法人对外所欠债务,应由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予以偿还,其债务清偿责任不能由该法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的设立者、法人成员、法人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等)承担。
二、法人制度的意义(一)便利参与交易一方面,如果组织活动需要成员共同为之,并且交易效果最后属于成员担当,组织体越大,卷入成员越多,这种操作就越麻烦。
一个大规模的组织体,现实中往往无法实施行为。
另一方面,不赋予组织体以主体地位,也会使相对人缺乏交易安全感,因而畏惧不前。
(二)责任限制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
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拟制说:该说以为,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自由意志的自然人,法人之所以成为权利主体,完全是由于依赖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
民法典》关于法人的分类及其相关概念、组成
民法典》关于法人的分类及其相关概念、组成摘要:一、民法典关于法人的概述1.法人的定义与特征2.法人的分类二、法人的相关概念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三、法人的组成1.法人的组织结构2.法人的权利与义务3.法人的责任与赔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法人的分类及其相关概念、组成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的概述《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区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1.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如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如事业单位等;特别法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二、法人的相关概念1.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为实现营利目的而设立的法人。
营利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营利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实现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可以分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非营利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特别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法人的组成1.法人的组织结构法人的组织结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权力机构负责法人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法人的日常经营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法人的执行机构进行监督。
2.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营利法人享有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营利法人享有公益事业权、社会服务权等;特别法人享有行政权力、公共管理权等。
3.法人的责任与赔偿法人对其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股东、非营利法人的理事、特别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中的法人和个人财产权利
民法中的法人和个人财产权利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人和个人财产权利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
根据民法的规定,法人和个人拥有各自的财产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法人和个人财产权利的定义、性质、限制和保护等方面。
二、法人的财产权利1. 定义与性质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组织或机构,如企业、社团等。
法人拥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这些权利赋予了法人对其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能力。
2. 限制与保护尽管法人享有财产权利,但其行使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限制。
比如,法人不能利用其财产权利违法犯罪,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法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措施,以维护法人的正当权益。
三、个人的财产权利1. 定义与性质个人是指自然人,每个人都享有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个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个人能够享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2. 限制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同样受到一定的限制。
比如,个人的财产权利不能用于非法目的,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个人的财产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家庭法、继承法和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
同时,法律也为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保护,保障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四、法人和个人财产权利的关系与区别1. 关系法人和个人的财产权利有一定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法人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往往相互交织,例如企业的财产往往由法人和个人共同拥有。
此外,法人和个人的财产权利也需要相互尊重和保护,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对待。
2. 区别尽管法人和个人都享有财产权利,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法人是一种由法律赋予独立法人身份的组织或机构,而个人是指自然人。
其次,法人的财产权利通常与其组织或机构的目标和经营活动有关,而个人的财产权利则与其个体生活和社会交往密切相关。
此外,法人相对于个人更容易获得资金和贷款等金融支持,其财产权利也更容易进行规模化经营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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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①开始与终止的原因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②内容范围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广泛 性(人身性质上的权利);法人则受到章程和 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具有某些人身性质上的权 利,如收养)。 ③活动范围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平等 性和不可剥夺性;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法 规的限制(每个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受其业 务范围的限制,并且各个法人享有不同的权利 能力。)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 公益事业 目的,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 的单位。
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 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 特征(1)财产来源与社会捐赠(2)其无会员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三)法人终止
1.概念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原因 ( 1)依法被撤销。法人因法律规定或主管机关的决定 被撤销,也包括法人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 ( 2)自行解散。法人因任务完成或无法完成、法人机 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 而自行决定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 产。 ( 4 )其他原因。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 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中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 法人的概念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者,团体人格也。(江平)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作为民 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 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四)法人的清算
1.概念 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 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 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2.种类 (1)破产清算是指法人在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 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按《破产法》规定进行清 算的程序。 (2)非破产清算是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终止, 由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或自行组织清算组,按照 民法、公司法等进行清算的程序。
社会团体法人
性质
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
非营利
非营利
经费
多样
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政拨款
主要是 国家财政拨款 (1)特许设立 (2)行政许可
主要是 自筹资金 (1)特许设立 (2)行政许可
设立原则
(1)以准则 主义为主 (2)以行政 许可为辅 必须要登记
特许设立
设立程序
不需要登记
(1)特许设立 的不需要登记; (2)其他的需 要登记
成员和创立人不负法人的责任 法人不负成员和创立人的责任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 三 ) 法 人 的 分 类
中国法人分类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公法人
外国法人分类
社团法人 私法人
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
我国的分类
《民法通则》: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的分类 1.企业法人
3.清算组织 (1)概念 依法成立的对终止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 清算组织的职责就是进行清算活动. (2)职责 ① 对内清理法人的现有财产,处理法人的有关事务。 ②对外代表法人了结债权、债务。 ③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应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④清算组织于清算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 门或人员报告清算情况,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即告消灭。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
①法人性质的限制
②法律、法规的限制
特许性,如烟草、食盐; 限制性,如金银珠宝; 禁止性,如枪支弹药。
③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民事责任能力
(1)概念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 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从行为主体上看,法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法 人机关或其他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 从行为的性质上看,法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 因执行职务而形成的违法行为。
(1)特许设立 的不需要登记 (2)其他的必 须要登记
资格取得
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之日
设立时
(1)设立时 (1)设立时 (2) 经核准登 (2)经核准登 记领取“法人证 记领取“法人证 书”之日 书”之日
二、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成立 1.概念 法人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2.过程 法人成立须经过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 取得两个阶段。 法人设立是指为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 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 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有的法人于设立后即取得法人资格,一经设立 就成立;有的法人于设立后须经法人登记才能 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 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2)特点 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 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 的范围一致。 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 现。
(五)法人登记
1.概念
法人登记是法人取得、变更、消灭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2.类型 法人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 登记和法人注销登记。
(3)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 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 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无论企业法人的变更形式如何,都不能导 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消失,即变更后的 法人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议承受原法 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其所承担的全部义务。
(二) 法人的特征 1. 法人是社会组织 2.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法人依法独立参加民事活动 4.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组织;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 独立的财产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 全部财产。
• 应当与其创办人的其他财产、与其他组织和自 然人的财产、与法人内部自己成员的财产相分 离,并完全独立地由法人支配。 • 法人财产上独立性是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民事活动的物质前提和保障。
(二)法人变更
1.概念 法人变更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 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 围上的变化。 2.类型 (1)法人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为吸 收合并( a+b=a’ )和新设合并( a+b=c )。 (2)法人分立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又 分为新设分立 和 派生分立。 b a1 a a c a2
企业法人是指以 营利 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 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按照企业的组合形式不同,分为公司企业法 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特别说明:
依《铁路法》72条:
依《邮政法》12条:
依《航空法》及有关规定:
2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 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各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均不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