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概述

合集下载

2022年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终版

2022年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终版

自考婚姻家庭法要点目录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开展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五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样本原那么第六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二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从的念义、分类和范困第二节亲系和亲等第三节亲从关系的变动和效力第三章结婚制度第一节婚姻的成立和结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结婚实质条件第三节结婚形式要件第四节婚姻的无效和撒销第五节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一节夫妻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夫妻财产剖第五章离婚制度第一节离婚和离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登记离婚第三节诉讼离婚第四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五节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第六章亲子关系第一节亲子关系和亲权第二节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的亲子关系第七章收养制度第一节收养和收养法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节收养的效力第四节收养关系的斛除第八章扶养制度第一节扶养制度第二节我国现行扶养制度第九章附论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第二节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一、概念婚姻.是指为当llI 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娴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困的米屈行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二、属性自然屈性:生理学和生物学的自然因索、自然规律的选择社会屈性:婚娴家庭木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总和的组成局部,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客观要求。

二者关系:自然屈性是婚妍家庭关系形成的前提社会屈诅;是决定婚娴家庭关系性质的因索,是婚妍家庭的根木屈性。

三、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尘迫的职能:家庭的经济职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

对开展经济,对养老育幼、保陷家庭成员的生活等。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婚姻家庭法教案

婚姻家庭法教案

婚姻家庭法教案婚姻家庭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本教案旨在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适用,以及婚姻家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通过深入理解和学习婚姻家庭法,能够增进人们对婚姻家庭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意义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1.2 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介绍婚姻家庭法的起源和发展,包括法律的演变和制定背景。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应基于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制性婚姻。

2.2 平等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分配。

2.3 保护原则婚姻家庭关系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应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4 亲情原则强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和团结。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的法律适用3.1 结婚登记管理介绍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适用。

3.2 夫妻财产制度解释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包括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债务的划分和处理。

3.3 子女抚养与教育阐述子女抚养与教育的法律义务、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4.1 婚前协议和财产保护介绍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婚姻中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4.2 家庭暴力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援助阐述家庭暴力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法律援助和保护措施。

4.3 停止家庭暴力和保护令详细介绍停止家庭暴力和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和法律效力。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5.1 争议解决实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以实际案例为例,剖析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

5.2 争议解决实例:子女抚养权纠纷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解析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

5.3 争议解决实例:家庭暴力纠纷案针对家庭暴力纠纷案例,探讨法律援助和保护令的作用和程序。

婚姻家庭法概论(第1-3章

婚姻家庭法概论(第1-3章

18.10.2020
h
2
第九章 父母子女 第十章 收养 第十一章 扶养
18.10.2020
h
3
第一章 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
§1.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2.婚姻家庭法及其调整对象 §3.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
18.10.2020
h
4
一、婚姻的概念
“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 世,故君子重之。” 《礼记·昏义》
D.23,2,1。婚姻是男女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 是神法和人法的结合。
I.1,9,2。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不 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
18.10.2020
h
5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 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男女两性的结合
※德国“生活伴侣关系” ※法国“同居伴侣” ※我国《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
1980年婚姻法:拨乱反正初期法制重建 意义——家庭关系政治化年代结束 争议——结婚年龄 离婚标准 (共37 条)
2001年婚姻法:转型期法律完善和文化冲撞 聚焦——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离婚条件 难点——“包二奶”、过错赔偿 (共51条)
h
10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司 法 解 释
18.10.2020
愿……”
2.夫妻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18.10.2020
h
6
二、家庭的概念
拉丁文:famulus(仆人) 英文:family
familia(家庭)
“家庭”的概念的法律意义
英国:“家庭”一词涉及由一定程度的相互依靠、共同生活、照顾和 爱情、义务和保护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菲茨帕诸克诉斯特林住 宅公司案”,1999年)

婚姻法PPT

婚姻法PPT

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一、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及相关法规。

它涉及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围绕《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的形考任务一进行详细的答复。

二、形考任务一答案1. 什么是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

它是一门综合性法学课程,包含了婚姻法、离婚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婚姻家庭法学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障个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法学学科。

2.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 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合法订立、无效婚姻、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义务和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2) 离婚法:包括离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还分析了离婚的原因及其对当事人、子女和社会的影响。

(3) 收养法:阐述了收养的合法程序、条件和效力等内容,还涉及到收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4) 继承法:对继承的基本规则、继承方式、继承人及继承财产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3. 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问题进行规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2) 保障个人权益:婚姻家庭法学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等。

(3)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婚姻家庭法学关注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纠纷和矛盾。

(4) 推动社会进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可以反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4. 如何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用方法。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规范了夫妻关系、婚姻登记、婚姻保护、离婚等一系列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法律事务。

本文将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概述,探讨其核心内容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一、婚姻制度1.婚姻定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夫妻关系,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法定年龄、禁止近亲婚姻等基本要求。

2.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成立的必要手续。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后,夫妻拥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3.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度,如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制等。

二、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1.婚姻生活和家庭责任夫妻应互相尊重、宽容、支持,维护良好婚姻关系。

同时,夫妻各自有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定义务。

2.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应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负担债务。

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

3.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夫妻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老人的责任。

三、婚姻保护与离婚1.婚姻保护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禁止重婚、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

同时,可以根据婚姻状况要求协助处置财产和抚养子女等事务。

2.离婚夫妻有权要求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婚姻家庭法的意义1.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姻家庭法的存在使夫妻双方拥有法律保护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家庭法的规范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它帮助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解决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3.引导夫妻建立健康婚姻观念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引导夫妻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其核心内容包括婚姻制度、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保护与离婚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家庭的组成和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等同和自主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关系。

婚姻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感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形式,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第三章家庭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互相尊重、支持、帮助和关心。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地分担家庭和经济责任,避免一方过分依赖另一方。

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另一重要的关系,它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乐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建议。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和意愿。

第六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管理和支配,不可单方面处分或者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性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施加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章婚姻家庭诉讼婚姻家庭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申请离婚、发生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

在婚姻家庭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管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本的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规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本章将对《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概述,解析其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第一节: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社会基本制度之一,是指男女因爱情、婚姻权益等而结成的法定关系。

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平等地享有与行使婚姻权益、禁止重婚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婚姻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的实施。

第二节:结婚登记为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权益,本节对结婚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民事登记还是宗教仪式,都需要进行婚姻登记,以便获得婚姻的合法认证。

第三节: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结束是婚姻家庭法核心内容之一。

婚姻关系的成立,通常是在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后,通过婚姻法律程序认定为合法婚姻,获得法律效力。

而婚姻关系的结束,包括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等情形。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第四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夫妻双方平等互助、共同培育下一代的基本单位。

对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抚养教育子女、保护财产等义务。

第五节:父权、母权和监护权《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父权、母权和监护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父权和母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利,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和人身等权益的法定保护。

第六节:继承与赡养本节主要规定了继承与赡养的相关内容。

继承是指个人因与故者之间建立亲属关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故者的财产。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时,由父母或近亲属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法》对继承与赡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

2022年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核心考点资料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多选】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可分为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 【多选】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调整英国婚姻家庭事务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单选】美国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以州的立法为本位。 【单选】在中国,比较系统的婚姻家庭立法是从汉代开始的。 【简答、论述】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中的立法重点。 (1)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 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 (3)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了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此外,对 亲子间、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
【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 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答】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婚姻家庭领域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彼此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其本身不具有 经济内容。 (2)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 【简答、多选】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和其他法律。 (2)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除上述诸渊源外,党和国家的婚姻家庭政策,以及为法律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 的习惯,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结婚实质条件
【多选、简答】结婚的必备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 3 个条件:

第七、八、九、十讲 婚姻家庭法

第七、八、九、十讲  婚姻家庭法

二、婚约与聘礼
给付的彩礼三种情况返还: 1、未登记 2、登记未共同生活 3、给付造成生活困难,以离婚为返还条件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条件
(一) 必备条件
1、具有结婚的合意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 禁止条件
1、有配偶者不得结婚 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结婚
3、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案例
陈林与林洁2009年1月经朋友介绍开始 谈恋爱。3个月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两人 约定,因林家有房,双方不再买房,婚后 就住林家。但陈表示愿出70万,作为房款 补偿。5月初,陈往林洁账户汇入20万元, 陈父汇入50万元。6月1日双方办理结婚登 记。10月1日举行仪式当天,陈因婚姻恐惧 症未出席,林举行一人婚礼。后双方协议 离婚,但陈认为70万实为聘礼,要求林返 还,而林不同意,双方诉诸法律。
离婚损害赔偿
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
案例
章珊与李思于2000年结婚。2002年李 思的侄子考上大学,因兄嫂双双下岗,李 思对章珊提出,每年替侄子支付学费,章 不同意。李思于是瞒着妻子,向朋友价款 资助侄子。2007年,因章发现李思有外遇 提出离婚。此时李还欠朋友8000元未还清。 问,李的朋友在他们离婚后可否向章珊提 出偿还债务的要求?该笔欠款应当由谁偿 还?请说明理由。
(一)婚姻效力概说 (二)夫妻关系演进
七、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人身关系
1、 夫妻的姓名权 2、 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3、 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4、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思考
(二)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1、婚姻自由
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法律的规定,自主自 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 强制和非法干涉。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引入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 结婚合意:双方当事人同意结婚从而确立夫妻关系的意 思表示一致。 法条链接 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合意有效条件: 主体---结婚合意须由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 内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代理、不附条 件、不虚假)
引入2: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条例>>:“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 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所需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 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
2.审查:是中心环节。审查证件、审查条件 (即是否有不满 足实质要件的五种情形) 3.登记: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在发给结婚证的同时,应将原 离婚证收回。
2、一夫一妻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三、男女平等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自由的行为;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 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的财产关系与一般民 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不同? 3、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4、新中国的两部婚姻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 么?
自然人、法人为主体;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身份的自
然人为主体。
4、产生根据不同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
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以结婚、出生、法律
拟制等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根 据。 5、性质不同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带有任意性,具有“意 思自治”的特点;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大多数带有强制性, “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 关系中是受到诸多限制的。
四、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日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决定》 它的基本精神——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制度。 如:总则中增设了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 任的规定。 新增了无效婚姻制度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探望权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列举了级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 多妾制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妇女必须恪遵“三从四德” “三从”
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指德、言、容、工”。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四、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1950年婚姻法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 述
2、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 系为前提,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或 者以一定的财产为媒介所形成的社会 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即为财产性质的 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是人身 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随人身关系 的产生而产生,亦随人身关系的变更、 消灭而变更、消灭。

2024版《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2024版《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THANKS
感谢观看
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结婚制度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婚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
结婚程序
包括申请结婚登记、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与批 准等步骤。
涉外结婚
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 居民的结婚,需符合特别 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01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
可撤销婚姻情形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
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
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进行 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赠或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 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

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有着不同的立法原则和社会文化背景,但普遍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要求进行婚前体检或参加婚前教育课程。

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法律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离婚制度离婚是指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不同法域对离婚的条件、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而言,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法中特别关注的问题。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

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分割原则通常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需要以及子女的利益。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了解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婚姻家庭法规定需参照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 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 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 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四、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指无配偶者才具有结婚的资格。 2条、3条、12条 无配偶者:未婚、丧偶、离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自由的行为;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 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 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婚姻自由
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法律的规定,自主自 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 强制和非法干涉。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五、实行计划生育
六、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 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一夫一妻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家庭法是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 为主干,以《收养法》为配套,以其他不同效 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 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 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计划:3个学时
一、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和终止,以 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的法律规范总和。
2.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关系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强烈的伦理性 3.鲜明的强制性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婚姻家庭法
五、完善婚姻家庭法的宏观立法思路
1.正名 2.归位 3.细化
4.明确身份关系的内涵,加重财产关系比例。 5.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 6.合理配置结构,正面引导与反面禁罚相呼应。 7.现实性与前瞻性同时构建。 8.兼备民族传统性与国际趋同性。
2.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 民法通则 :家事代理权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 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决定。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 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1.婚姻家庭法在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上的发展
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法 附属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引入2: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条例>>:“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 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所需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 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
2.审查:是中心环节。审查证件、审查条件 (即是否有不满 足实质要件的五种情形)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引入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 结婚合意:双方当事人同意结婚从而确立夫妻关系的意 思表示一致。 法条链接 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合意有效条件: 主体---结婚合意须由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 内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代理、不附条 件、不虚假)
3.登记: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在发给结婚证的同时,应将原
离婚证收回。
2、均达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适婚年龄,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 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得结婚。
6条:“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