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二章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9.09.13•【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2号•【施行日期】1979.09.1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日期:1989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1989年1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二号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自然环境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第五章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第五条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第六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篇)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____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____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设漂亮中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第八条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化学品等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制第十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力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环境监测计划表3. 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申请表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法律。
2.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的立法文件,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个人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防治并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四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及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送环境污染排放数据和监测结果。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通过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抵御能力。
第九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惩罚。
对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或者方法,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第四章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资源的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和再利用。
加强资源开辟、利用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等行动,促进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对于资源开辟和利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应当予以纠正。
严禁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资源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对资源开辟利用的监管,建立资源保护制度。
对于资源的超量开采和废弃物的排放,应当依法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赋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适用于天津市全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保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五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排放。
第七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标准,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与执法。
第八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污染的治理和修复。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宣传,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二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
第十三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四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定期公布环境污染的监测结果,并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整治。
第十五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章环境信息公开第十六条天津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等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与术语二、环境保护责任2.1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2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3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4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5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四、环境保护措施4.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4.2环境保护设施施工4.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4.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五、环境保护监测5.1监测计划制定5.2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5.3监测数据收集与报送5.4监测数据公开与披露六、环境保护应急预案6.1应急预案编制6.2应急预案审批6.3应急预案演练6.4应急预案修订七、环境保护培训与宣传7.1环境保护培训7.2环境保护宣传八、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8.1法律责任8.2纠纷解决九、附则9.1名词解释9.2文件解释权9.3文件实施与修订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图3.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环境保护法》;(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定义与术语(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活动;(二)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措施的活动;(三)环境保护设施:指为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设施;(四)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指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令。
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是人民政府行使环境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并报批准。
第六条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时间表;(二)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与措施;(三)环境监测与评估的要求;(四)环境管理与监督的措施;(五)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的方式;(六)资金投入和保障措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与标准第七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标准,并不断更新与提高。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标准,必须不低于国家的要求。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当制定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方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
...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执行细则附件2:环境保护规划范本附件3:环境保护目标与标准表格附件4:环境监测与评估方法手册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指对环境进行保护、改善或修复的行为,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物多样性、节约资源等。
2)环境质量:指环境中各种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3)环境监测:指对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量和观测。
4)环境评估:指对计划、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等。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范文(三篇)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范文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为了深化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本公司特制定了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希望能够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共同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二、培训目标1. 培养员工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2. 提升员工的环保知识水平,掌握环保技能;3. 倡导员工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 培养员工的环境保护行为习惯,将环保理念贯穿于工作和生活中。
三、培训内容1. 环保政策和法规介绍国家和公司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让员工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遵守的重要性。
2. 环境保护知识通过讲座、培训课程等形式,传授环保知识,包括环境问题的成因、影响及预防方法等,帮助员工认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引导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3. 节能减排技能员工将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节能减排的技能,包括合理使用能源、减少废气排放、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技巧和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废物处理与资源回收介绍废物处理和资源回收的重要性,培训员工正确处理废弃物和垃圾的方法,并提供相关资源回收的知识和技能。
5. 环境保护案例分享邀请环保专家或前辈员工分享成功的环境保护案例,激发员工的环保热情,认识到环保可以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培训方式1. 现场培训定期组织现场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教学,提供互动与实践环节,使员工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2. 在线培训利用互联网技术,设置在线课程,提供环保培训资料和资源,供员工自主学习,建立和完善在线学习平台。
3. 就岗培训在员工工作岗位上提供现场指导和培训,组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员工将环保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效果评估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对培训的满意度和培训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提供参考。
2. 培训后跟踪在培训结束后定期跟踪参训员工的环保行为,通过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培训的实施效果和员工的变化。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4篇)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加油站环保工作的开展和加油站环境的持续改善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加油站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1.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加油站。
2. 加油站负责人是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职责。
3. 加油站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环保职责。
4. 加油站应当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加油站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污染物排放管理1. 加油站应当配备环保设施和设备,包括油气回收装置、油水分离设备、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设备等。
2. 加油站应当加强污水管理,设置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3. 加油站应当加强废弃物管理,做到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4. 加油站应当做好噪声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三、应急管理1. 加油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环境事故紧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
2. 加油站应当设立应急设施和装备,包括泄漏报警装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3. 加油站应当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4. 加油站应当及时上报并上交相关环境应急管理资料。
四、环保监测1. 加油站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项目。
2. 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
3. 加油站应当及时上报环境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环保宣传教育1. 加油站应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素质。
2. 加油站应当提供环保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和掌握。
3. 加油站应当组织员工参与环保活动,提升环保参与度和责任感。
六、环保考核和奖惩1. 加油站应当制定环保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 加油站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的绩效进行奖惩,对环保优秀者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环保不力者进行批评和处罚。
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化、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下面就是2024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要。
一、大气环境保护管理1. 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污限值的提高。
将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提高各项污染指标的限值,并对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管控,加强对高排放企业的监管。
2. 严格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加强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提高尾气排放的监测力度,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促进车辆尾气的减排。
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时间表,加强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
4. 禁止露天焚烧和传统农作物秸秆的废弃物处理方式。
禁止露天焚烧,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方式,鼓励农民将秸秆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水环境保护管理1. 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规划和实施。
制定水环境保护的规划,明确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加强水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2. 加强水污染源排放的管理。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污水处理率,严格控制和管理工业废水的排放。
3. 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加大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力度,加快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用水结构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
4. 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保护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环境,加强水生态功能恢复和修复工作,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土壤环境保护管理1.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管控,推广土壤修复技术,提高土壤质量。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加强农田、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广科学施肥、防控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3. 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模板一:正式、专业风格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环境,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发展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是: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国家对环境质量实行统一标准,制定目标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评价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国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十条国家加强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义务和权利第十二条进行环境保护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的环境安全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四条公民和法人有义务保护环境,不得损害环境,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五条公民和法人有权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行使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和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环境污染者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物排放,修复受损生态。
第十八条对虚假环境信息发布者和环境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保护公众利益。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监督、咨询和举报等活动。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PPT_48页)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PPT_48页)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规的概述1.1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及目的1.2 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历程1.3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任务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与责任2.1 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与职责2.2 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与职能2.3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法规3.1 大气污染防治法3.2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3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四章水环境保护法规4.1 水污染防治法4.2 水污染防治细则4.3 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五章土壤环境保护法规5.1 土壤污染防治法5.2 土壤污染防治细则5.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六章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法规6.1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法6.2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细则6.3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7.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7.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细则7.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八章危(wei)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8.1 危(wei)险废物污染防治法8.2 危(wei)险废物污染防治细则8.3 危(wei)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九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9.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9.2 放射性污染防治细则9.3 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第十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10.1 生态环境保护法10.2 生态环境保护细则10.3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第十一章环境监测与评估11.1 环境监测法规11.2 环境监测方法与标准11.3 环境评估法规及方法第十二章环境信息公开法规12.1 环境信息公开法12.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12.3 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第十三章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法规13.1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法13.2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规定13.3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标准第十四章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法规14.1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法14.2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规定14.3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标准第十五章环境污染刑事责任法规15.1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法15.2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规定15.3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标准第十六章环境公益诉讼法规16.1 环境公益诉讼法16.2 环境公益诉讼规定16.3 环境公益诉讼标准本文档涉及附件:1. 《环境保护法》全文2. 《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3.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4. 《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5. 《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法》全文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文7. 《危(wei)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全文8.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文9. 《生态环境保护法》全文10. 《环境监测法》全文11. 《环境信息公开法》全文12.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法》全文13. 《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法》全文14.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法》全文15. 《环境公益诉讼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与振动环境、固体废物污染、危(wei)险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五篇)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治理第一条项目部成立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丁良静;副组长:张英、高伟;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
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二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治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
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四条具体要求1、以上治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____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第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生产技术治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
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5篇)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负责清扫整理,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二、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
四、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六、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
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八、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九、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
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十、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
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以上各项由科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实验室环境并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室环境保护a. 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
b.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
c. 禁止将有害或污染物质排放到环境中。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简称解放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保护和改善军队驻地及周边环境质量,促进军队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解放军环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贯彻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 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
3. 强化环境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4. 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5.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形成合力推进环境保护。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第三条解放军各级领导干部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解放军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如下:1. 总部:制定军队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各级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2. 各军兵种:负责本军兵种驻地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3. 军事科研单位:负责科研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与管控。
4. 污染源单位:负责排污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与管理。
第三章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各级解放军单位应开展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定环境敏感区域,在该区域内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2. 针对常见污染源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环境事故;3.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环境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污染源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污染物特性等;2. 近期环境质量变化、环境容量等;3. 周边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
第四章环境管理与保护第七条解放军各级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2. 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管理制度;3.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第八条解放军单位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具体措施包括:1. 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2. 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7月21日第七次修正)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7月21日第七次修正)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全社会环境素质的稳定提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第四条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上海市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对环境质量的长期、稳定、全面的监测和评价。
第五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对全市环境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六条上海市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空气质量的达标要求。
第七条上海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和机构合法、合规运行。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八条上海市应当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水环境的安全和水质的良好。
第九条上海市应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管控和监督,进行水污染的治理和修复,推动水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五章噪声污染防治第十条上海市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源的管控和监督,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第十一条上海市应当加强对城市噪声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噪声的控制标准,推动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上海市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第十三条上海市应当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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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保护
2-1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JGJ 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0.3)
2-2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JGJ 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0.3)
2-3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JGJ 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0.4)
2-4 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记录(JGJ 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0.6)
2-5 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2-6 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2-7 环境监视和测量记录(公司《工作环境控制制度》)
2-1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内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2-2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记录表
2-3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内附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2-4 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记录
内附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记录
2-5 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
注:评分判断法分类及评分分值:A影响范围:Ⅰ超出社区5分;Ⅱ周围社区3分;Ⅲ公司(项目)界内1分。
B影响程度:Ⅰ很严重7分;Ⅱ严重5分;Ⅲ一般3分;Ⅳ轻微1分。
C发生频率:Ⅰ持续发生(每天)5分;Ⅱ间断发生(每周)3分;Ⅲ偶然发生(每月或每年)1分。
D社会关注度:Ⅰ很严重7分;Ⅱ严重5分;Ⅲ中等3分;Ⅳ轻微1分。
E资源消耗:Ⅰ很严重7分;Ⅱ严重5分;Ⅲ一般3分;Ⅳ轻微1分。
重大环境因素判定:1、A或B或D单项评分≥5分。
2、A+B+C+D+E≥15分。
2-6 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2-7 环境监视和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