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美两国政府谅解备忘录生效
中美谅解备忘录 -回复
中美谅解备忘录-回复近期,中美两国就一个名为“中美谅解备忘录”的协议达成了共识。
这一项备忘录成为了两国开展合作的重要基石,并为未来解决双边争议提供了指引。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中美谅解备忘录的问答,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问题1:什么是“中美谅解备忘录”?答:中美谅解备忘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一项双边协议。
备忘录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双方在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上的共识,推动双方合作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备忘录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为两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指导。
问题2:为什么中美需要签署备忘录?答: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在经济、贸易、科技和环境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和联系。
然而,由于双方的差异和利益冲突,存在着一些合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美需要签署备忘录,明确双方的立场、责任和合作方式,以实现互利共赢。
问题3: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备忘录的具体内容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合作领域而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领域:备忘录会明确双方合作和解决的具体领域,如经济合作、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
2) 原则和目标:备忘录将明确双方的合作原则和目标,以确保双方行动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3) 责任和义务:备忘录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合作项目、资金拨款、技术共享等。
4) 争议解决:备忘录将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问题4:备忘录的签署流程是怎样的?答:备忘录的签署是经过双方协商和审议后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备忘录的签署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和准备:双方会派遣相关官员和专家进行前期协商和准备工作,确定合作领域、共识的内容和合作目标等。
2) 审议和修改:备忘录的草案将提交各自的内阁和相关机构进行审议和修改,以确保备忘录的内容符合各方的要求和利益。
3) 签署和公布:备忘录的最终版本将交由双方政府的高级官员签署,并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文章属性•【缔约国】美国•【条约领域】环境资源能源•【公布日期】2009.11.05•【条约类别】谅解备忘录•【签订地点】北京,华盛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称为“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是中美两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中美之间的合作对于增强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通过污染控制和其他措施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至关重要;在气候变化、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能够成为中美双边关系的支柱,能够促进建立互信互敬,并为构建未来中美建设性关系奠定基础,同时为促进多边合作做出贡献。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谅解:一、宗旨本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和协调两国各自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广清洁高效能源,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支持环境可持续和低碳经济增长方面做出的努力。
两国均承诺通过采取积极的国内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应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
为此,两国都有意向低碳经济转型,并就此进行政策对话,开展能力建设、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合作。
两国决心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在这些领域中,双方联合的专业技能、资源投入和研究能力,以及两国市场合并的规模,都能加速实现共同目标的进程。
这些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一)能源节约与能效(二)可再生能源(三)清洁煤,以及碳捕集和封存(四)可持续交通,包括电动汽车(五)电网现代化(六)清洁能源技术联合研发(七)清洁的大气(八)清洁的水(九)自然资源保护,例如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增长如可能,合作应寻求获得包括社会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并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提供激励措施。
二、执行本谅解备忘录在中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在美方由国务院和能源部联合牵头。
中美签署关于支持中美能源合作项目(ECP)的谅解备忘录
力等 。 ( t :f a c .ec , 0 - 2 ) ht / n n ec .n 2 1 1 - 5 p/ i 1 1 W Z.8 中 国 能 源研 究会 报告 呼吁 29 “ 二 五 ” 重点 改革 能源 价 格 十
W Z 2 8 水 电行 业 发 展 空 间较 大 信 用 品 质 较 高 . 8
中 国经 济 网 消 息 .水 电 是 中 国第 二 大 常 规 能 源 .也 是 目 前技术最成熟和最经济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中国水资源丰富 . 且 分 布 集 中 于 缺 煤 的西 南部 地 区 近 十年 水 电 得 到 了大 力 发
有 商业 可行 性 的项 目 现 已 吸 纳 4 4家 成 员 公 司 .有 涉及 不 同
据 新 华 网消 息 .中 国能 源研 究 会 2 1 年 1 月 2 01 1 7日发 布
报 告 认 为 . 我 国现 有 的油 电 煤 气 价 格 扭 曲 , 导 致 供 需 脱 节 ,
影 响 经 济 正 常 运 行 报 告 呼 吁 . “ 二 五 ” 期 间我 国 应 重 点 十 完 善 能 源 定 价 机 制 . 同时 加 快 推 进 能 源 市 场化 《 国能源 发 展报 告 2 1》 着 重 阐述 了 电力 、煤 炭 、石油 、 中 01
展 .但 目前 开 发 利 用 率 仍 相 对 较 低 . 未来 发 展 空 间较 大 。 受 益 于优 先 调 度 上 网 .水 电 生 产 效 率 受 社 会 用 电 需 求 波 动 影 响
传 递 了不 正 确 的消 费 信 息 .无 法 有 效 抑 制 不合 理 的 能 源 消 费 .
中美签署14个经贸合作文件(2007-12-11)
中美签署14个经贸合作文件2007年12月11日,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与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利坚合众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
当日,中美双方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美经贸合作签字仪式,签署了14个协议和备忘录。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卫生部长莱维特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华网北京2007年12月11日电(记者王优玲、郝亚琳)11日下午,中美双方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中美经贸合作签字仪式。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卫生部长莱维特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此次签署的14个协议和备忘录包括:一、中国国家旅游局与美国商务部签署《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旅游谅解备忘录》;二、中国商务部与美国商务部签署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三、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签署《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合作协议》;四、中国质检总局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签署《关于食品与饲料安全的合作协议》;五、中国质检总局与美国财政部签署《关于烟酒贸易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六、中国发展改革委与美国农业部、能源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及能源部关于合作开发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七、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农业部续签《中美农业科技合作议定书》;八、中国卫生部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续签《关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九、中国贸促会与美国商务部签署《中美企业合作对接项目协议》;十、中国国家进出口银行与美国汇丰银行签署《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贷款协议》;十一、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和商务部签署《关于设立中美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论坛的谅解备忘录》;十二、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英福康公司签署《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执行合作备忘录》;十三、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沃特斯公司签署《国家二恶英检测项目进一步合作意向书》;十四、中国华能集团与美国博地能源公司签署《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文章属性•【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条约领域】政治•【公布日期】2009.10.25•【条约类别】谅解备忘录•【签订地点】泰国差安华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以下集合简称“东盟”或“东盟成员国”)(合称时简称“缔约各方”或“各方”;或单独简称为“缔约方”或“一方”):忆及中国与东盟之间互利的经济合作势头;注意到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在金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在《框架协议》和二○○三年十月八日在巴厘岛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下签订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和其它经济合作协议;认识到缔约各方之间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认识到合作是基于平等、友好和互利;强调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应是其它中国-东盟机制下开展活动的补充;达成共识如下:第一条建立和地点一、缔约各方应据此建立一个一站式的信息和活动中心,即中国-东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在私营部门的积极参与下,促进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
中心应逐渐扩展,开展更广泛领域的活动,吸引更多参与者。
二、中心应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但能筹集自身运营所需资金。
三、中心的总部设在北京。
今后可在东盟各成员国和中国的其它地区设立分中心。
第二条目标中心的目标是:(一)支持《框架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签订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协议的落实;(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伙伴关系,以共同促进对域外市场的出口并实现市场扩大;(三)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投资;(四)开展活动帮助来自欠发达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投资者和商人在中国寻求贸易和投资机会;(五)促进中国和东盟之间游客的往来;(六)加强中国和东盟企业界间的交流;(七)通过文化和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与东盟人民之间的民间交流、公众认知、相互理解和积极参与;(八)协同增强中国和东盟的潜力,以加强本地区对域外伙伴的吸引力,为其与中国和东盟企业联系提供便利。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
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当年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升级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
同时发起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结果。
1992年1月,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
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也在继续。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在该次谈判中,中、美双方又作了一些承诺的内容,主要有:两国政府将在各自境内及境外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救济,以避免或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遏制进一步的侵犯;中国政府承诺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同意对美国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自1993年1月1日起提供行政保护,承诺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美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美国政府自该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终止根据“特殊301条款”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调查国家。
中美续签农业及相关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会 工 作条 例 和组织 架构设 置 。 与 国 际 农 机 展 的 各 方 面 平 台 优 势 , 举行的 2 0 1 5中 国国际农 机 展 期 会 代 表 对 于 农 机 零 配 件 配 套 市 增 强 对 于 品 牌 零 配 件 、 优 质 经 销 间 召 开 分 会 成 立 大 会 。■
中美续签农业 及相关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9月 2 4 E l , 中 国 农 业 部 和 该 备 忘 录 是 双 方 讨 论 并 协 与 贸 易 合 作 、 人才交流 、 能 力 建 促 进 设 与 推 广 等 领 域 开 展 互 利 合 作 美 国农 业部续 签 《 中华 人 民共 和 调 两 国 农 业 领 域 有 关 事 务 , 国 农 业 部 与 美 国 农 业 部 农 业 及 双 方 根 据 需 要 在 农 业 科 技 、 农 业 项 目, 以促进 两 国农 业 合作 全 面 相关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 继 经济 和统 计 、农 业 宣传 与推 广 、 持 续均衡 发展 。 双 方 可 通 过 交 换 续 开展 并 扩 展 双 方 于 2 0 0 9年 9 农产 品贸易 、 投 资 和 能 力 建 设 方 材 料 和 信 息 , 交流科学家 、 专 家 月 2 2 日签 署 的 备 忘 录 中提 出 的 面开 展合 作 活动 的框架 。 根 据备 和培训 人员 , 组织 座谈 会 和专题
场 和维 修市 场 , 在 当前 农 机 市 场 商 的 宣传 推 广 成 为 会 议 重 要 议
环境 中的发 展方 向 , 进 行 了 深 度 题 。 会 议 同时 对 零 配 件 市 场 分 会
。 辫 镪 辩 蛹 簪 。
中 国 农 机 流 通 协 会 会 长 毛
工 作 会 在 北京 召开 。3 0多 家 零 业 介 绍 了 主 机 产 量 下 滑 形 势 下 , 洪 出席 会议 , 副会 长 陈涛 主持 会
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中美两国政府于XX年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备忘录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首先,双方将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分享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
这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政策和法律,促进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互信和合作。
备忘录还规定了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机制。
双方将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
这将有助于及时解决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和问题,维护双方企业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备忘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合作。
双方将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双方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流,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精准度。
这将有助于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双方经济和创新力的损害,促进双方创新环境的改善。
备忘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合作。
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双方将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双方专业人士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通过《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
备忘录的实施将为双方企业和创新者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护,促进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在未来,中美两国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和改革。
双方将加强在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和发展。
《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为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双方将继续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和改革,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1992年中美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
1992年,中美两国签订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
这一备忘录在中美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两国的经济合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谅解备忘录的签订背景1. 中美关系的发展自1972年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中美两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双方在国际事务、贸易往来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加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它涉及到创新、技术、商业秘密等众多方面,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中美两国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两国经贸合作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谅解备忘录的内容1. 主要内容《中美知识产权关系谅解备忘录》共分为八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范围、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加强合作、技术交流和评估、备忘录的执行和监督。
2. 具体条款备忘录中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如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对于保护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备忘录还强调了加强合作、技术交流和评估等方面的重要性。
三、备忘录的影响1. 中美经济合作的提升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中美两国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创新和技术交流得到更多的空间,这对于两国的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也为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和使用者,他们的合作和经验对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四、总结与展望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是中美经贸合作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后,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为两国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然而也需要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中美纺织品贸易
回顾这场20多年来中国社会反响最大的贸易争端,留给我们的启示却是多方面而且长久的。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启示之一是在贸易争端中需要耐心,急躁只会让对方趁机勒索讹诈。在之前的各轮谈判中,我们每一次都希望能够达成合理的协议,其中部分企业甚至把每次磋商看作中美避免纺织品贸易战的最后一次机会。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应该是磋商不成后实施限制,但美国还没开始磋商就已经设限了。既然如此,我们反正已经不会失去更多,又何必急急忙忙地去达成不合适的协议。
短期内中国难享纺织贸易自由化大餐
虽然现在中美纺织品达成了协议,但只是“暂告一段落”,纺织企业并不能就此放松。如果企业不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增长方式,依然靠简单粗放、靠量增价跌实现市场份额的话,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贸易摩擦依然还会出现。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中国纺织业角逐世界市场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要不断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困扰。早在纺织品贸易“后配额时代”临近之际,中国纺织服装工业已经因其竞争力强大而成为国际纺织贸易领域的头号问题,今年的特保争端不过是潜在的威胁化为现实而已。
继中欧之间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后,中美双方再度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会对中国纺织行业的外部环境起到了一定改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中美双方的协议取消了对2005 年纺织品出口的限制,虽然剩下来的时间仅有一个多月。但基于中国纺织行业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可以预见的是,从现在开始到2005 年底,中国对美纺织品的出口将会激增,这对国内纺织行业的影响将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有利于国内企业增加出口,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非理性的集体“抢出口”行为,将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中国企业需要吸取的第二个启示是如何避免非理性集体行为,从而降低贸易争端风险。今年美欧对华纺织品特保争端爆发后,相当一部份舆论将这场贸易争端的激烈归咎于纺织服装行业过度投资造成生产能力过剩,触发贸易争端。投资过热不仅导致出口价格下滑乃至加快触发了贸易争端,而且加重了贸易争端对中国企业的打击。而这种投资过热属于企业的非理性集体行为,企业需要在日后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由于我国纺织企业对后配额时代预期过于乐观,即使预计到了贸易保护的威胁,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推动他们争先恐后扩大生产能力,致使特保争端对纺织行业的打击显得格外沉重。
中美谅解备忘录
中美谅解备忘录是指在中美两国之间签署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二、双方将加强在贸易、投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增长,促进两国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双方将加强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双方将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避免采取损害双方合作的行动。
五、双方将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总之,中美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中美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两国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共同发展,加强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这份备忘录的签署将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将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当然,任何一份谅解备忘录都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中美两国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落实备忘录中的各项承诺,不断深化合作,扩大共识,推动中美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同时,也需要保持开放、包容、平等的态度,尊重彼此的差异和关切,以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分歧和问题,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总之,中美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我们期待着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份备忘录能够为中美关系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成果,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银监会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
银监会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MOUs\SOCs\EOLs with Overseas Regulators)2017年1月更新1.澳门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 Macao SAR MOU 2003年8月22日2.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ong Kong SAR MOU 2003年8月25日3.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Korea MOU 2004年2月3日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MOU 2004年5月14日5-1.美联储/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FED)/ U.S. MOU 2004年6月17日美国货币监理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5-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金融厅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OL 2007年11月6日5-3 美国纽约州银行厅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 EOL 2009年5月7日6.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 Canada MOU 2004年8月13日7.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the Kyrgyz Republic Kyrgyzstan MOU 2004年9月21日8.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Pakistan Pakistan MOU 2004年10月15日9.德国联邦金融监理署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BaFin) Germany MOU 2004年12月6日10.波兰共和国银行监督委员会Commission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of the Republic of Poland Poland MOU 2005年2月27日11.法兰西共和国银行委员会Commission Bancaire France MOU 2005年3月24日1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ustralia MOU 2005年5月23日13.意大利中央银行Banca d’Italia Italy MOU 2005年10月17日14.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Philippines MOU 2005年10月18日15.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ussia MOU 2005年11月3日16.西班牙中央银行Banco de Espana Spain MOU 2006年4月10日17.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Jer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Jersey SOC 2006年4月27日18.土耳其银行监理署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gency of Turkey Turkey MOU 2006年7月11日19.泰国中央银行Bank of Thailand Thailand MOU 2006年9月18日20.乌克兰中央银行National Bank of Ukraine Ukraine MOU 2007年1月30日21.白俄罗斯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Belarus MOU 2007年4月23日22-1.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atar Financial Centre Regulatory Authority Qatar MOU 2007年5月11日22-2.卡塔尔中央银行Qatar Central Bank MOU 2014年11月3日23.冰岛金融监管局Icelandic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Iceland MOU 2007年6月11日24-1.迪拜金融服务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United ArabEmiratesMOU 2007年9月24日24-2.阿联酋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MOU 2011年7月13日24-3.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Abu Dhabi Global Market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MOU 2016年4月28日25.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Switzerland MOU 2007年9月29日26.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 Netherlands MOU 2007年12月25日27.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Luxemburg Luxemburg MOU 2008年2月1日28.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 Japan EOL 2008年2月22日29.越南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Vietnam Vietnam MOU 2008年5月5日30.比利时金融监管委员会Banking, Finance and Insurance Commission of Belgium Belgium MOU 2008年9月25日31.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Ireland MOU 2008年10月23日32.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Nigeria Nigeria MOU 2009年2月6日33.马来西亚中央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 Malaysia MOU 2009年11月11日34.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Chinese Taipei Chinese Taipei MOU 2009年11月16日35、捷克中央银行The Czech National Bank Czech Republic MOU 2010年1月5日36.马耳他金融服务局The 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Malta MOU 2010年2月2日37-1.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Bank of Indonesia Indonesia MOU 2010年7月15日37-2.印尼金融服务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 Republic of Indonesia MOU 2015年6月4日38.南非储备银行The Bank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 South Africa MOU 2010年11月17日39.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Tajikistan Tajikistan MOU 2010年11月25日40.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 India MOU 2010年12月16日41.古巴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Cuba Cuba MOU 2011年6月5日42.智利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理署The Superintendency of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le Chile MOU 2011年6月9日43.塞浦路斯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Cyprus Cyprus MOU 2011年7月15日44.阿根廷中央银行金融交易机构监管署The Central Bank of Argentina (The Superintendence of Financial andExchange entities)Argentina MOU 2011年10月5日45.耿西金融服务委员会Guernsey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Guernsey SOC 2011年11月15日46.巴西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o Brasil Brazil MOU 2012年6月21日47.伊朗央行银行Central Bank of Iran Iran EOL 2013年2月19日48.柬埔寨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 Cambodia MOU 2013年4月8日49.马恩岛金融监管委员会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 of the Isle of Man Isle of Man SOC 2013年4月15日50.赞比亚中央银行Bank of Zambia Zambia MOU 2013年4月25日51.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监管署Superintendencia de Servicios Financieros del Banco Central delUruguayUruguay MOU 2013年5月27日52.以色列银行The Supervisor of Banks at the Bank of Israel Israel MOU 2013年5月27日53.巴林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Bahrain Bahrain MOU 2013年9月16日54.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The National Bank of Kazakhstan Kazakhstan MOU 2013年9月25日55.加纳中央银行Bank of Ghana Ghana MOU 2014年6月9日56.瑞典金融监管局Swed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Sweden MOU 2014年6月25日57.蒙古中央银行The Bank of Mongolia Mongolia MOU 2014年8月21日58.秘鲁银行保险基金监管局The Superintendence of Banking, Insurances and Private Pension FundAdministrators of PeruPeru MOU 2014年10月10日59.新西兰储备银行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New Zealand MOU 2015年1月21日60.科威特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KuwaitKuwait EOL 2015年3月28日61.立陶宛中央银行The Bank of LithuaniaLithuania MOU 2015年6月12日62.英国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United Kingdom MOU 2015年10月21日63.墨西哥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National Banking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United MexicanStatesMexico MOU 2016年1月6日64.尼泊尔国家银行Nepal Rastra BankNepal MOU 2016年3月21日65.匈牙利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HungaryHungary MOU 2016年3月31日66.摩洛哥中央银行Bank Al-MaghribMorocco MOU 2016年6月10日6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Bank Of Lao P.D.RLaos MOU 2016年9月8日。
中美关系走向正常化的原因
中美关系走向正常化的原因
中美关系是世界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对两国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近几年来,中美关系总体而言是一轮悬崖式下落式局势,但也在近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
其中有很多原因:
首先,中美两国正在实施积极的外交措施。
在2020年,中美两国总理分别于3月、6月和11月召开“互联互通协议”谅解备忘录会议,他们一致同意推动中美关系
健康稳定发展,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丰富双方合作领域,以及开展务实合作以及围绕大陆和台湾事务的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推动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
此外,中美双方的企业和投资机构也在加强两国间的合作关系。
美国企业正在加快在中国投资和合作,利用中国市场中的绝对优势,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迅速增长,使得经济合作更加紧密。
此外,双边关系还受到国内一些精英行动代表和各界力量的支持,他们认为中美双边关系至关重要,并且两国间要有健康的发展,从而促进着双边关系的正常化。
此外,经贸双方的全面合作也促进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化。
双边经贸合作的持续发展,使双方在贸易、投资、经济政策、金融领域等方面逐步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合作框架。
综上所述,中美关系正在走向正常化,一方面是政府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及力量的共同支持,还有就是各项重大的经贸合作,以上这些都成为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有力驱动力。
未来中美关系如何发展,还需双方积极化解分歧,充分发挥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努力推动关系健康向前发展。
中美签署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转让谅解备忘录
安徽省举办"6 ” 8 I行动计划 银企对接会
本刊讯 为 拓 展银 行 与 企业 之
经济要 求 的促 进经 济稳定 增长立 法, 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作 出应有的贡献 。 本次研讨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秘书长韩永 文和法规 司司长任
待、 真挚合作 , 互惠双赢 、 共同发展 , 明确重点 、 循序渐进 , 加强服务 、 提 供便利的原则 ,努力寻求 能源合作 中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加强政府主 管机构的对话 ,深化企业间的沟通
济研究院陈东琪副院长,分别作了 气部长迪奥拉、日 本经济产业大臣 中美签 署先进压 水堆 核电技术 《 研究制定稳定增长法, 促进国民经 甘利明、 韩国产业资源部长官丁世 转让谅解 备忘录
济持续平稳发展》 中国历次宏观 均和美国能源部长鲍德曼分别率团 和《
调控 的经验和启示》 的主题演讲 , 介 绍了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方面的基本经验 ,阐述了通过 立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国人大财经委 法案室朱少平主任 、中国宏观经济 学会王建秘书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邱本研究员 、北京大学 法学院宋英教授 、世界银行驻中国 代表处经济部主任兼首席经济学家 郝福满先生和巴克莱投资银行大中 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黄海洲先生等 中 外专家参与了研讨和评论 。 杜鹰在进行会议 总结 时指出 , 本次研讨会意义深远 ,取得 了很好 的效果。他要求加大推进这项立法 的工作力度,继续做深做实立法前 期研究工作 , 抓紧形成法律草案 , 本 着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原则 ,与国务
欧盟委员会经济和财政总司 雷 格林总司长和德鲁斯司长分别作了
《 欧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 策协调情 况介绍》 欧盟 ( 和《 稳定与增长公约)
公文写作——备忘录
公文写作——备忘录备忘录是一种录以备忘的公文。
在公文函件中,它的等级是比较低的,主要用来提醒、督促对方,或就某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看法。
在业务上,它一般用来补充正式文件的不足。
它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项:书端(Heading);收文人的姓名、头衔、地址(Addressee's Name, Title, Address);称呼(Salutation);事因(Subject);正文(Body);结束语(Complimentary Close);署名(Signature)。
备忘录——注意事项书端部分包括发文机关的名称、地址、发文日期,有的还包括电报挂号、电传号、电话号码等。
许多机关有自己特制的信笺,在写书端时,其格式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与一般信件的相同。
收文人(或收文单位)的姓名、头衔、地址一项写在左上角编号处的下面,其格式与书信的写法相同。
称呼从左边顶格写起,对一般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一般用 Dear Sir,对政府官员可用 Sir.“事因”一项目前采用得较少。
它可放在称呼语之前,也可放在其后,前面可加 Re或Docket, Subject.如果此项写在称呼语之前,多从左边的顶格写起;若放在称呼语之后,一般写在信笺正中。
它多采用不完整的句子,只需很少几个词,甚至一个词,目的在于使收文人对文中的主要内容一目了然,便于及时处理。
正文、结束语和署名等项与一般信件的格式相同。
\\\\\\\\\\\\\\\\\\\\\\\\\\\\\\\\\\\国际间的备忘录,准确的称呼是:谅解备忘录,一般是处理较小事件的条约,例如去年底中美签署《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是在外交实践中指国家间或外交代表机关之间使用的外交文书,(跟备忘录差不多意思)实际上是一种口头通知或谈话记录。
用于说明某一问题在事实上或法律方面的细节,或明确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陈述、补充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对方的观点。
1992年1月17日中美签署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1992年1⽉17⽇中美签署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本着双边贸易关系协定的合作精神,并根据有关国际协定的原则,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政府)就以下条款达成相互谅解。
第⼀条 ⼀、中国政府将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提供下述⽔平的保护: (⼀)专利的客体。
专利应授予所有化学发明,包括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法。
(⼆)授予的权利。
专利授权阻⽌他⼈未经专利权⼈同意,制造、使⽤或销售专利的客体。
⽅法专利授权阻⽌他⼈未经专利权⼈同意,使⽤该⽅法以及使⽤,销售或进⼝由该⽅法直接⽣产的产品。
(三)保护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专利申请提出之⽇起⼆⼗年。
(四)强制许可。
1、专利权的享有不因发明的地点、技术领域以及产品为进⼝或当地⽣产⽽受歧视。
2、在中国法律允许未经权利⼈的许可⽽使⽤专利客体的情况下,包括政府使⽤或经政府批准的第三⽅的使⽤,下列各项规定应予尊重:批准这种使⽤应⼀事⼀议;只有当申请使⽤者在使⽤前曾按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请求权利⼈允许其使⽤,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得到这种允许时,才可允许这种使⽤。
在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常紧急的情况下,或在为公共⽬的的⾮商业性使⽤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放弃这种要求。
但是,在处于全国紧急状态或在其他⾮常紧急的情况下,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权利⼈;对于为公共⽬的的⾮商业性使⽤,如果在未进⾏专利检索的情况下,政府或订约⼈知道,或有明显的理由知道⼀个有效的专利会被政府或为政府所⽤;则应⽴即通知权利⼈;此种使⽤的范围和时间应受允许此种使⽤的⽬的的约束;此种使⽤应是⾮独占的;除与有权享受此种使⽤的该部分企业或信誉⼀起,此种使⽤不可转让;允许任何此种使⽤应主要为供应中国国内市场;当导致授权这种使⽤的情况停⽌存在或可能不再发⽣时,在考虑对被授权使⽤⼈合法利益提供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这种使⽤的授权可被终⽌。
接到提出的请求后,主管机关应有权对这种情况是否继续存在进⾏审查;在每⼀种情况中,应根据此种许可的经济价值,向权利⼈⽀付充分的报酬;任何有关授权此种使⽤决定的合法性应受司法审查或其他较⾼当局的独⽴审查;任何有关这种使⽤的报酬的决定应受司法审查或其他较⾼当局的独⽴审查;当允许此种使⽤是为补救经司法或⾏政程序认定的反竞争⾏为时,前述第2项和第6项规定的条件可不适⽤。
解密《中美谅解备忘录》
解密《中美谅解备忘录》美国东部时间2009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月15日),中国驻美大使周文重与美国助理国务卿戈利?阿玛利女士在美国国务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
(以下简称《中美谅解备忘录》)这份名称冗长的备忘录将有效阻止中国文物非法流入美国,切断文物走私重要的终端市场。
“这是在中美建交30周年之际,美国人民送给中国人民的一份厚礼”。
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评价。
文化遗产流失之厄文物是维系国家和民族的“基因”。
鸦片战争以降,文物损毁和流失是中华民族百年磨难的缩影和见证。
因此,凡海外发生涉及中国文物之事,总能唤醒国人的历史悲情,这是圆明园十二大水法兽首交易一再招致中国民众反对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终结了文物流失的历史。
上世纪80年代,文物走私再度泛滥。
因没有一定规模的文物收藏市场,境内外文物存在着巨大的差价,经济欠发达地区5美元购得的文物,在国际市场能卖1万美元!巨大需求和巨额利润刺激、引发了遍及陕西、甘肃等25个省的大规模盗掘古墓葬、盗窃文物等犯罪活动,90年代初达到高潮。
数以十万计的古墓葬被盗挖,盗坑密布,遍地狼藉,青苗夷为平地。
“要想富,挖古墓,一夜就成万元户”的流行语反映了当时的状况。
90年代中期,田野石刻和寺庙文物又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从零脞数据的拼图中,能窥得文物犯罪之一斑。
1982年起,江西余干县800多座古墓遭盗掘;1987年上半年,青海有1700多村民盗掘古墓2000座,抢走文物1万多件;1990年四川23952座古墓被盗,湖南某县在两三年时间内被盗古墓的面积近全县(2000平方公里)的五分之一。
山西20个地市16个发生大规模盗墓活动,陕西、山西、河南竟成为海内外文物走私者买卖文物的金三角。
国家文物局统计,1990年至2000年文物被盗案件(不包含盗掘古墓葬、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454起,丢失文物4263件及1100余枚以上的古钱币。
2020-2021学年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曹炎中学高一政治模拟试卷含解析
2020-2021学年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曹炎中学高一政治模拟试卷含解析一、选择题(共28小题,每小题2分,共56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1. 我国每年的三月份都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商讨国家的大政方针,据此回答1-2题。
1.材料中“两会”的共同本质是()A.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 B.都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国家机关C.都在履行国家的职能 D.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2.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联袂召开()A.便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B.有利于人大和政协两个国家机构共同决定国家大事C.有利于人大和政协相互监督D.有利于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事务中的领导作用参考答案:DA2. 随着经济的发展,假日的增多,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生活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09年端午节假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 1.78亿人次,同比增长22.1%;实现旅游收入796亿元,同比增长24.2%。
这一事实表明()A.消费能够促进经济增长B.消费结构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C.消费是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D.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参考答案:A3.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极具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抵御外来侵略、抵抗疾病、自然灾害以及耕种、祭祀、庆贺等活动演变而来的,都是中国文化的瑰宝。
这表明①各个民族文化的差异逐步消失②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③中华文化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④中华文化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参考答案:C4. 面对迅速扩散的甲型H1N1流感,我国政府调度重视,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防联控工作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这体现了①政府履行经济建设职能;②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③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④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参考答案:D5. “政府不能代替学校办学,不能代替工厂生产,不能代替科研单位开展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各成员国*,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二XX年十一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关于加强中国—东盟交通合作的倡议;强调本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应是对其他中国—东盟机制下所开展的活动的补充;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联盟成员国于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加强并提升经贸投资合作,推进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还忆及二00一年十一月在文莱达鲁萨兰召开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建立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机制,旨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双方在交通领域的合作;注意到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双方达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交通领域合作的共识;认识到全面推进中国—东盟各国交通合作关系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为交通领域构筑持久的合作关系而奠定牢固基础的精神;达成如下谅解:第一条目标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及适用的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交通领域的合作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应促进以下领域的中长期合作: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双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愿望,双方将积极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公路、桥梁及隧道或地下通道改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航道的规划、维护、以及河流整治;铁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与养护;民用机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以及建设的投资*;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论坛会和贸易展览会以便利双方相互参与中国与东盟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二、交通运输便利化双方应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合作,发展公路、水路、铁路及民航服务网络,促进交通运输便利化,以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的需要合作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便利中国—东盟贸易,并充分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有关成员国缔结的现行的海运协定,积极努力以缔结区域性海运合作框架文件;2、通过沿岸各国的协商,发展澜沧江—湄公河以及其他国际河流的航运;3、在亚洲公路网、泛亚铁路网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客货便利运输协定》中协调基础设施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便利国际陆路运输;三、海上安全与保安双方将建立海事磋商机制,并与其他东盟机制密切磋商,如东盟部长会议,讨论、明确并实施以下领域的互利项目:1、海上安全双方应就实施已经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海上航运安全公约进行合作2、搜寻和救助双方应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就海上搜救进行合作3、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双方应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就船舶压载水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进行合作4、港口国监督双方应就目前已经加入的、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签署并经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修订的《港口国管理东京备忘录》开展更加紧密的港口国监督合作5、海上保安双方应就实施目前已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通过交流信息、分享经验的方式进行合作四、航空运输双方应就以下领域开展合作:航空服务安排双方应在双边、区域或次区域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航空服务安排与衔接,支持与便利交通与客货流动,以促进中国和东盟的贸易与经济;航空公司合作双方应促进指定的国家航空公司间的合作安排,包括资源的利用和经营管理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双方应就航空安全交换信息,在航空安全事故调查设施和设备方面相互提供援助,分享航行安全,事故调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五、人力资源开发双方应进行合作,就共同感兴趣的交通运输领域举办讲习班或研讨会,专题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港口管理;海上运输保安;航道整治技术;海上及内河运输安全管理;船舶压载水管理;公路、桥梁、隧道或地下通道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养护管理培训;铁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及管理人员培训;及民用机场规划、建设与管理人员培训;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培训;飞机机务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空中交通管理人员培训;适航管理人员培训;事故调查专业技术培训和研讨;航空运行颁证人员、停机坪调度人员、消防人员以及航空保安人员的培训及飞行人员颁证培训和国际民用航空法培训六、信息交流双方为便利中国—东盟运输服务,应就交通基础设施及行业发展交流信息信息交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通发展政策、法律及法规;铁路、公路、桥梁和隧道技术标准与规范;港口、航道技术标准与规范;国际陆路运输便利措施;国际海运便利措施;现有港口收费信息;船员上岸规定;在民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机场建设、管理与运营,飞行员及机场安全管理系统,飞行器事故的通知与调查七、其他合作领域双方还应在商定的其他交通领域开展合作第三条执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东盟秘书处应作为双方的协调机构,负责根据本备忘录进行的项目和活动的确定、实施、协调和监督二、联合合作项目和活动应由中国—东盟交通高官会确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并由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最后审议并批准三、可视情成立工作组或特别专家组,加快实施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具体合作领域四、本谅解备忘录下合作项目的具体任务、义务和条件,包括支付费用的责任,应在项目实施之前视双方所能获得的经费和技术人员情况,由相关方商定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双方应遵循各自的国内法律法规及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已加入并适用的国际协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二、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出版物或文件上使用其名称、专用标识或官方标志第五条保密未经提供信息、文件或数据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散发由执行本谅解备忘录所获取的任何保密信息、文件和数据第六条修正一方可书面要求修正本谅解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此修正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相互同意并构成本谅解备忘录的组成部分此修正自双方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对本谅解备忘录条款的解释、实施或适用可能产生的争议或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生效、期限和终止一、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除非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否则本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应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二、终止本谅解备忘录的正式通知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东盟秘书处提出三、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谅解备忘录的终止不得影响双方已经在本谅解备忘录下实施、但尚未完成的任何项目或活动本谅解备忘录由以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授权的代表签署,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