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人员工作制度(DOC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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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国际部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
由国际部负责到当地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
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
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
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
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学校总务处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
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
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
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性事务,若
条件不合理或暂时无法满足,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改进和
完善善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召幵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
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
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
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
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
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八、教务处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
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需给出对外国专家的书面性评价意见,并交与国际部。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评价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
九、学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或私自进行兼职工作。
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国际部请示主管校长解
决。
第一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
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二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
况通知所在区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规定,由国际部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去信阳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证件申请,证件更换及居留证申请等手续(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做的身体检查)。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
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四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
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
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门卫处如发现外教在进出校门有可疑行动时,
应上前询问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条,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会同有关
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对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
第二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指派
名教师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其生活。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应向其介绍学校及教学情况,帮助其熟悉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并在三天之内向
外国专家安排教学任务。
第四条,要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按照国家教育方
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内容。
第五条,外国专家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包括参考书、影视教材及其他教辅材料)由其与教务处进行讨论协商。教务处于开学第一周将其课程计划(含科目、课时/周、总课时)上
报给国际部。每月课时结束时,务必将考勤表交国际部作为报工资的依据。
第六条,外国专家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如遇教学困难或与学校不一致时,须主动向国际部请示汇报,不得私自行事。
第十条,教务处在每一学期末,将外国专家工作量、工
作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效益等情况以书面总结方式报国际部,作为今后聘请、延聘外国专家的参考依据。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信阳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