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备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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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药品广告备案工作程序
一、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广告备案。
二、设定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三、受理范围
(一)需要在江苏省发布药品广告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二)被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销售通知书》或违法广告药品被查封、扣押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药品广告的备案。
四、备案条件
(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在江苏省辖区内发布药品广告。
(二)拟发布药品广告已经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获得广告批准文号。
五、备案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和复印件份。
(二)申请人用纸制作和相应顺序提交以下套资料:
、江苏省局留存(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药品广告审查表》份(其中“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页填写应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须工整,经办人、联系电话等所有项目须填写完整准确,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原件;
()广告主承诺书;
()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广告公司代理办理药品广告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说明书复印件;
()展开粘贴在纸上的药品小样包装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