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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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培训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严格落实专兼职教师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考试考核、档案管理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卫生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各培训机构应使用本单位统一的备课本,每类培训班备课应标明适用时间;各类安全培训班在符合上级规定培训内容前提下,必须结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讲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操作规定;任课老师的备课内容,必须经培训机构负责人或教务主任审核签字。

3.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实验室配备适应生产实际需要的实验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建立符合生产实际的实习场地,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培训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必须配备智能化模拟人等教学器具、器材,组织开展工伤急救训练。4.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5.及时选送安全培训教师参加资格培训。

6.及时如实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

7.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有计划的组织安全培训教师深入现场调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培训范围

凡新分配我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复退军人、新招工人、调入员工及现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员工均属培训范围。员工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三、培训时间要求

1.煤矿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要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入井安全常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自救、互救知识职业危害和现场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由集团公司进行考试验收,成绩合格后方能分配区队工作。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地面单位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重点是岗位应知应会、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相应的安全知识。

3.井下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脱产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要分专业进行,结合“双卡双述”要求、岗位标准“说明书”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应知、应会、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4.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对其他从业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业危害及防范措施等知识的培训。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安全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计划,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1.严格学员管理,每期培训班配备专人担任班主任,入学前,由班主任认真核实、登记学员身份,培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课堂纪律。

2.各类安全培训符合安全培训大纲及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及考核标准,突出应知应会知识,应急救援、职业危害等基本知识。

3.每期安全培训班分别制定授课计划表,明确授课时间、科目、任课教师。

4.安全培训教师认真制作教案,任课教师的教案,必须经教务主任或负责人签字。

5.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进行教学。

6.教室课桌实行编号管理,学员上课必须对号入座。(二)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制度和学习纪律:

1.不按规定按时报到或冒名顶替者,不得参加培训。

2.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班主任和所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的请假条,不得私自离校(包括课余时间),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责任自负。

3.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

4.入学时每名学员向培训机构缴纳不低于100元的抵押金。

五、考试、考核

(一)各类安全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都要按规定组织单人单桌理论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资格。

1.学习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2.未经批准私自离校的。

3.替学替考或考试有任何作弊行为的。

4、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试题应结合实际,突出应知、应会内容。

(二)培训机构必须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每班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监考人员应由非本培训班任课教师担任,严禁所有舞弊行为。(三)考试标准分数,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一次考试达到90分为合格,计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达到90分以上

视为补考合格,计入补考成绩。考试、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岗位工作。

六、证书办理、发放

(一)培训机构要及时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满足持证上岗要求。入井安全培训合格,签发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

(二)培训机构应及时为丢失证件者补办相关证件。

七、培训档案管理

1.安全培训机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微机、档案柜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2.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醒目位置张挂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3.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必须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办班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学员报到登记表、培训人员情况表、安全技术培训学员考勤表、职工培训教考分离工作记录、试卷、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单、培训班结业小结、培训效果测评表、培训学员结业鉴定表、其他应当归档的内容。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借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档案,不得自行转借、复印,严禁涂改文件、资料。

八、安全培训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在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生产安全费用中列支。

九、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公司对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一)对安全培训机构抽查的内容:

1.安全培训机构达标情况。

2.培训制度、教学文件制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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