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法律硕士(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练习试卷15(题后
法律硕士(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练习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 )处理。
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故选D。
2.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
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B.两位同学共同出钱购买的电脑C.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公司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是很明显的共同共有。
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
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B.可在多数同意下卖掉拖拉机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行天井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的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人行天井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巡查管理第五条人行天井的巡查工作包括定时巡查、专项巡查、突发事件巡查等。
第六条定时巡查:每天按照规定时间对人行天井进行巡查,保证人行天井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七条专项巡查:定期对人行天井进行专项巡查,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第八条突发事件巡查: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行天井的安全。
第九条巡查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执行,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巡查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一条人行天井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设施保养、环境卫生保养等。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保养: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人行天井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保养:每天对人行天井的环境进行清洁,保持整洁卫生,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设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对人行天井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新入职人员培训: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人行天井的运行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定期培训:对现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巩固。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培训:对人行天井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由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安排培训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第二十条全体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了解并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A.典权B.借用权C.地上权D.地役权【答案】 B2、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称为()。
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土地抵押权D.土地留置权【答案】 A3、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式不包括()。
A.出让B.出租C.划拨D.出卖【答案】 D4、下列关于村民小组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的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B.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所有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C.村民小组具有一定的自治权D.将村民小组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基本形态是比较适宜的【答案】 D5、当事人之间应当采取()形式设立担保物权。
A.口头B.书面C.口头或者书面D.其他形式【答案】 B6、农村居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受理和处理。
A.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B.县级人民法院C.乡土管所D.乡人民政府【答案】 D7、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答案】 B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土地进行了定义。
A.1974B.1973C.1972D.1971【答案】 C9、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A.担保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所有权【答案】 C10、张某和李某二人对村里的某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了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论 区分 所 有 建 筑 物共 用 部 分 的专 用 使 用 权
齐 恩平 , 晓铭 杨
( 天津商学 院法政学 院 , 天津 30 3 ) 0 14
摘 要 : 区分建筑物共 用部分 的利 用, 对 依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之 法理及 各国立法与 实践 , 由各 区分 所有权人依 合 应
理的方 法共 同使 用, 亦可通过设定专 用使 用权 由特 定 区分所有权人或特定第三人 专属独 占使 用 。本 文主要从 专用
用限制的规定 的;5 其他有 固定使用方法 , () 并属于 区分 所有 权人 生 活利 用 上 不 可 或 缺 的共 用部 分 。 ¨
上 述 各项 因其 在构 造 上 有 固定 的 使用 方 法 , 而且 属 于 区分 所有 人 生活 利 用上 不 可 或 缺 的共 用 部 分 , 如
允许设定专用使用权势必影响区分所有权人的居住
使 用 权 的 客 体 、 定 方 式 、 质 、 使 及 专 用使 用权 人 的 成 员权 等 方 面 对 专 用使 用 权 的 相 关 问题 进 行 讨 论 。 尤 其 是 设 性 行 对 专 用 使 用 权 性 质 的 认 定 , 出 了全 新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提 关 键 词 : 用使 用权 ;设 定 方 式 ;性 质 ; 员权 专 成
中图分 类号 :9 3 2 F 2 D 2 . ;D 5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0 6 (0 6 0 02 — 5 10 — 22 20 ) 3— 0 1 0
区分 所有 建筑 物是 指结 构上 可 以 区分 为数 个具 有 构造 上 和使用 上 的独 立性 的 部分 , 为不 同人 所 并 有 的建 筑物 。一 般 认 为 , 区分 所 有建 筑 物 由专 有 部 分 和共 用部 分构 成 。专有 部分 主要 是指 通过 一定 的 方式 而对 建筑 物 加 以 区分 , 由此 所 分 割 出的 兼具 建 筑构 造上 的独 立 性 和 使 用 上 的独 立 性 的 部 分 建 筑 物 。】 用部 分是 指 区分 建 筑 物 除 专 有部 分 外 的其 l共 他 部分 及不 属专 有 之 附属 建 筑 物 。 区分 建 筑 物 ¨对 共 用部 分 的利用 , 般 应 由各 区分所 有 权 人 依 合 理 一 的方 法共 同使 用 , 实践 中 也 常 常通 过 设 定 专 用使 但
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李统才一、案情黄城与黄鹅系胞兄弟。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将1979年建成的“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赠与他们,但至今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999年黄城将东畔的一间巷头间连同“外天井”借给黄鹅使用。
黄鹅借用后,拆除了巷头间临“天井”南面墙,将巷头间与“天井”连为一体,并将东围墙拆除,将“天井”盖上铁篷改造为铺面开办杂货店。
后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黄城要求被告黄鹅将借用的“外天井”恢复原状后归还他。
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诉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讼争建筑物“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此,法庭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评析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1979年在村按人口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上建成“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将该房产赠与他们。
就一般意义而言,原、被告取得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但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特殊性,所以要考虑与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本案原、被告讼争“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而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上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答案】 D2、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査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査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査士丁尼新律》原稿【答案】 C3、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
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答案】 A4、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
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
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
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
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答案】 D5、规划部门批准工商局建一处办公楼,但该处办公楼附近的气象局认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办公楼影响气象站的天气预报,诉诸法院。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题
《农村政策法规》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将其序号填在相应括号内)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A.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B.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C.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D.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A.不协调不充分B.不平衡不完善C.不协调不完善D.不平衡不充分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
A.总路径B.总遵循C.总抓手D.总方针4.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了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A.科学B.优先C.先行D.率先5.下面哪项不属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总要求( )。
A.管理有效B.生态宜居C.乡风文明D.生活富裕6.乡村振兴,( )是根本。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生活富裕D.乡风文明7.乡村振兴,( )是关键。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8.乡村振兴,()是重点。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9.乡村振兴,()是基础。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10.乡村振兴,()是保障。
A.生活富裕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1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那么,大家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的原则了解多少呢?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是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原则进行判定的。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1、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通关练习题
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通关练习题单选题(共20题)1. 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答案】 B2.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
后合伙企业解散。
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
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B3. 行政失职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指的是()。
A.故意的行政失职B.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C.过失的行政失职D.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答案】 B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的是()。
A.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B.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打击行政领域的犯罪现象,维护社会治安D.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答案】 C5.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案】 C6.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民法典测试题及答案5单选+判断题100题
民法典测试题及答案5(单选题55题,判断题45题,共100分)一、单选题(55题,55分)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支付出让金等费用A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B法律规定C合同约定D法律、法规规定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批准。
A国务院B土地管理局C地方人民政府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A给予补助B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C进行赔偿D不采取任何措施4,关于居住权消灭,错误的是()A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B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C居住权消灭,登记自动注锚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5,关于人格和人格权,错误的是()人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B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可以受到法律上的救济C损害人格,未具体侵害主体享有的权利,受害人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救济D产生具体的人格关系不用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6,()为抵押权人A第三人B债务人C债权人D担保人7,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A登记B决定抵押C进行抵押D抵押合同生效8,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A抵押人B抵押权人C债权人D拍卖平台9,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A想拥有抵押财产B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C已经支付合理价款D取得抵押财产10,关于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错误的是()A一定是二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B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C可能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D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11,甲医院以患者乙有乳腺癌的但在其治好大肆宣传,则甲医院()A未侵犯乙的权利B侵犯乙的名誉权C侵犯乙的隐私权D侵犯乙的姓名权1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承担责任。
国开作业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技巧-形成性考核233参考(含答案)
题目: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应认定其有效。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被送给胡某做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
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两间,借给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应由( )继承。
选项A:甲和乙选项B:甲、乙和丙选项C:甲、乙、丙和胡某选项D:甲、乙丙及胡某答案:甲和乙题目:和解协议在性质上和其他协议、合同相同,只是其内容涉及法律纠纷的解决问题。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平等。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负责调查并作出处罚。
具体程序包括( )等。
选项A:上诉选项B:处罚选项C:调查取证选项D:救济答案:调查取证, 处罚, 救济题目:某村村约中有“本村寡妇外嫁他村的,必须将继承的丈夫遗产退还丈夫家族”的内容,该村应遵照执行。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因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确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禁止买卖。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畜牧管理局如果由于自己的管理、规划、安排,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强迫农牧民从事畜牧业,造成农牧民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的行政责任。
选项A:行政处罚选项B:行政赔偿选项C:指挥不当选项D:管理不善答案:管理不善, 指挥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一、填空题1、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6、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9、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10、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2024年高考真题含解析)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试卷 新课标综合卷(含解析)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综合卷政治试卷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是决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做题前,要认真阅读题目要求、题干和选项,并对答案内容作出合理预测;答题时,切忌跟着感觉走,最好按照题目序号来做,不会的或存在疑问的,要做好标记,要善于发现,找到题目的题眼所在,规范答题,书写工整;答题完毕时,要认真检查,查漏补缺,纠正错误。
一、单选题1.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带来的各种灾难和罪恶的同时,也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
反映空想社会主义者为建立美好社会而努力的有()①缔结反映各族人民意愿的国家联盟②进行共产主义的“新和谐公社”新村实验③成立被誉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的巴黎公社④倡导建立人人劳动、普遍协作的“和谐制度”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中共中央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①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政治保障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举措④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利器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
下列举措有助于促进消费增长的有()①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②取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③对“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④提高家庭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以下是某县关于如何盘活本地闲置耕地的讨论。
农户:家里青壮年外出打工了,耕地闲置了,不如流转给村集体吧!村集体:可是我们不擅长经营!不如把闲置耕地外包给专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三方按合理比例分红。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看过来!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看过来!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
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民法第十七章 不动产所有权习题及答案
第十七章不动产所有权一、名词解释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 .相邻关系3 .土地所有权二、简答题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事务管理的成员权三、案例分析题1 .甲将自有房屋岀租给乙,在乙承租期间,该地发生地震,房屋受到损毁。
乙及时与房主甲联系,但是甲正巧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他告诉乙他有一批建材堆放在出租房屋的附近,乙可以使用。
乙发现该房附近确有一对建材,数量不少。
于是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
由于乙觉得甲的房屋布局不是很合理,趁此机会,让修理人员对房屋格局也做了局部变动。
房屋修缮完数月后,甲办完事返还家中,发现乙改变了房屋格局,第二天,邻居丙找到甲说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甲赔偿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问:(1)甲乙分别以何种方式占有这间出租房屋?(2)乙使用的丙的建材现在应当归谁所有?2. 张三与李四是同村相邻的邻居关系,张三居西,李四居东。
1986年3月,该村几户村民协商在村内一街道建造房屋.王五首先从街道最东头开始建造5间瓦房.然后由张三在其西边建造房屋,其他村民按顺序向西边建造。
按本村建房的习惯,最东头一家拥有东山墙和西山墙,其他住户均是有西墙无东山墙。
由于建造烟囱等取暖做饭设备需要依附山墙,而张三的邻居已经要求在张三家的西山墙建烟囱,在建房过程中,张三与王五商量在王五的西山墙内建造一烟道由张三使用,王五表示同意,由张三出资在山墙上建了炯囱等。
烟囱建成一直由张三使用。
1986年6月,王五刚建成房屋就将该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外打工的李四,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协议,房屋并未过户,王五和李四均未使用该房。
2003年,李四准备不再出去打工,遂修缮房屋,因为该地天气寒冷,村民每家每户都有建造烟囱的习惯,遂在西间房屋建造了一铺火炕,也要使用该烟囱。
故要求张三停止使用该烟囱,张三家人多势众,不仅予以拒绝,还砍坏了李四家长过双方院墙的枣树,双方因此酿成纠纷。
李四无奈,又在东山墙建了新的烟囱使用,但心里一直愤愤不平,咽不下这口气。
2021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讲义—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
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知识点共有★★★【案例】电视剧《安家》江家老洋房江奶奶(江美庭)、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共有江家老洋房所有权。
江奶奶和宋爷爷是夫妻,为给宋爷爷治病,需要卖掉江家老洋房,但由于江奶奶的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拖延不签字,直到宋爷爷去世,也未卖掉老洋房。
(一)按份共有【2020年单选、2012年多选】【“李”解】“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解读:(1)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如江奶奶的大姐、二姐去世时江奶奶主张优先购买),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等条件”,应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3)法院不支持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①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4)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共有1.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2.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如家庭成员、夫妻关系。
3.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原则上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效力【例题·单选题】甲乙合伙购买1辆卡车从事运输。
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分成。
某日,乙在为客户丙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货物损失3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该30万元的损失,丙可以向乙请求赔偿的最高数额为()。
(2020年)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1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涉及共有财产权的共同诉讼形态--从《民诉法解释》第72条出发的类型化分析
涉及共有财产权的共同诉讼形态--从《民诉法解释》第72条出发的类型化分析罗恬漩【摘要】涉及共有财产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多样的诉讼形态,有必要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便为实务上的程序操作提供指针。
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原则上都应为共同诉讼,但基于物权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的情形允许共有人单独起诉。
此种情形在诉讼法的学理上导致“不可分”的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转化为“可分可合”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亦为《民诉法解释》第72条修改此前相关规定的原因之一。
此外,因共有权人内部纠纷引发的共同诉讼形态中,某些情形下部分共有人能够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通知与争议对方存在利益一致性的部分共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能性。
牵涉到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共有人为被告时,原则上全体共有人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按份共有人只有当纠纷不会牵扯到他人份额时才例外地不必作为共同诉讼人。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8页(P52-59)【关键词】基于共有财产权的诉讼形态;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作者】罗恬漩【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在司法实践中,因共有财产权的纠纷而引起共同诉讼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民诉法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该规定直接来源于此前的司法解释。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已废止)第56条。
区别只是将原来的规定“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删去了“应当列”三字。
这条新规定可以解读出两点含义:一是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原则上都应为共同诉讼;二是共同诉讼的形成并非一定需要法院依职权追加原告或被告,当事人仍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的余地。
此外,这条规定虽然限定于“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即共有权人作为原告的场合,但以上两点仍可延伸地引用来理解共有权人互为原被告(共有权人内部矛盾纠纷)或共有权人作为被告等情形下共同诉讼的多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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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李统才
一、案情
黄城与黄鹅系胞兄弟。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将1979年建成的“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赠与他们,但至今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999年黄城将东畔的一间巷头间连同“外天井”借给黄鹅使用。
黄鹅借用后,拆除了巷头间临“天井”南面墙,将巷头间与“天井”连为一体,并将东围墙拆除,将“天井”盖上铁篷改造为铺面开办杂货店。
后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黄城要求被告黄鹅将借用的“外天井”恢复原状后归还他。
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诉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讼争建筑物“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此,法庭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1979年在村按人口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上建成“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将该房产赠与他们。
就一般意义而言,原、被告取得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但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特殊性,所以要考虑与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本案原、被告讼争“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而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上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139条规定,对于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