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
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
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
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
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
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岗位。
(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单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_1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方案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方案2: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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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
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和科学使用人才的管理体系,规范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保证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平人劳〔199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专业骨干、职工代表参加,并成立相应的具体办事部门,负责制定聘任计划、聘任措施,实施聘任及聘后考核等。
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领导小组,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聘任的基本程序
1.在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个岗位都要有饱满的工作任务和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
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各单位应将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状况及数额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有关事宜。
聘任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写出聘任上岗申请,单位对申请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任期考核、民主测评、竞争答辩,
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4.用人单位与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
聘约内容包括聘期1-3年,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条件,聘任合同的宗旨条件,违反聘约的责任,继续教育的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贯彻平等协商的原则。
5.召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会,单位领导宣布聘任决定,颁发聘书,以增强签约双方履行法律的观念和责任感,并将聘任结果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1.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技术岗位占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2.聘任期限从签订聘约之日起生效,于聘任下月起凭市人事部门批复到人事工资部门兑现工资。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口,不得聘任和颁发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本单位前,由原所在单位收回其专业技术聘任证书,新调入单位对其原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察试用一年。
考察期满,单位有空岗,可按聘任程序聘任,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聘任审批表》,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