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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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由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提高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固定资产的分类,由原来的十大类,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分为六类进行登记和核算。

第一类房屋和构筑物

第二类通用设备

第三类专用设备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

第五类图书、档案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201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正式颁布实施。结合国家标准,并充分考虑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以及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情

况具体如下:

1. 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中小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包括各种塔、池、井、棚、场、路、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安装在房屋和建筑物内部的,与房屋和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各种配套设施,如电梯、水暖管道、除尘通风设备、通讯设施、输电线路等。

2. 通用设备。是指中小学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通用性、一般性的设备,如服务器、台式机、防火墙、软件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以及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

3. 专用设备。是指中小学校根据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而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等。

4.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中小学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文物、陈列品、展品等。

5. 图书、档案。是指中小学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档案。具体包括各种藏书、期刊、档案、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磁盘、光盘资料等。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是指中小学校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家具、被服装具和特种用途动植物等,如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厨卫用具,实验用动物、名贵树木花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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