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政策的事实依据和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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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

严打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审读一、“严打”历史合理性的分析刑事政策是政党、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刑事活动准则,表明对预防、惩治犯罪所持的基本态度,不仅是一切刑事实际活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立法、司法的过程和归宿中。

[1]任何一项刑事政策的制定都有其产生的思想和社会基础,都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严打”刑事政策同样离不开她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

(一)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催生“严打”的现实基础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政策。

犯罪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产生什么样的刑事政策。

就“严打”刑事政策而言,没有犯罪状况的严重性也就没有“严打”产生的现实合理性。

[1]( P56)“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

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大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同时,在刑事犯罪中70—8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

严峻的客观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开拓视野,寻求新的犯罪对策。

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预防犯罪,治理罪犯,教育青少年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实践活动。

作为这种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初步总结,集中概括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和中共中央1978年制定的 5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首先提出了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一些基本原则。

1981年中央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对新的犯罪对策思想做了高度的概括,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一新时期的刑事政策。

同时对这一刑事政策做了较详细的阐述;对于极少数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量的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既不判罪劳改,也不送去劳教,而是要依靠全党、依靠全社会力量,加紧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对于一部分现行刑事犯,根据轻重,区别对待,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

“严打”政策管窥

“严打”政策管窥
刑法条文从重处理的规定。
三、“严打”与刑事司法公正
“严打”效益的实现须遵循三大刑罚适用原则:刑罚的及时性原则、刑罚的不
可避免性原则及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如贝卡利亚所言:“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刑罚的及时性易于使人形成犯罪与刑罚的因果观念’让人认识到有犯罪就必有
刑罚,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原则意味着没有任何犯罪行为
能够逃避国家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列宁指出,惩罚的防范作用不在于刑罚的
残酷,而在于有罪必究。即惩罚的意义不在于惩罚的轻重,而在于不可避免性、
不可逃脱性。刑罚的适度性即刑罚的轻重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
文化、公民道德水平、国家治国经验、及犯罪态势的严重程度,其强度只要达
到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
一、我国“严打”政策概况
“严打”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特定种类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的刑事政策。“严打”的决策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其政策执行主体
包括公检法司各机关,并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从1983年至今20年间,我
国已发动三次声势浩大且持久的“严打”斗争,第一次“严打”从1983年8月
现代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是责任个别化和预防个别化的统一。从报应主义立场
出发,刑罚个别化即根据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实施刑罚,恶性大则刑罚重,
恶性小则刑罚轻。从目的主义立场出发,刑罚个别化就是预防的个别化,即根
据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的大小施以轻重不同的刑罚。由于具体犯罪情节的不同
体现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事立法、司法上要具体问
化是建立在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上的个别化,即使是“严打”期间,司法机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摘要:“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严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本文对“严打”的性质、对象、“从重”、“从快”和效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做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严打”;性质;对象;“从重”;“从快”;效用;分析“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从1983年实行以来,“严打”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它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并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理论上重新探讨并澄清“严打”政策的一些基本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

一、“严打”的基本问题(一)“严打”的性质问题“严打”的性质问题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搞清楚。

有学者认为“严打”首先主要是一种政治行动,其次才是刑事政策,“严打”是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统一行动,在社会舆论上大造声势,动员全民参与的运动,它超出了单纯的法学领域。

[1]这一观点应该来说是比较中肯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严打”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展开逻辑的,其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斗争,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

在这个前提之下,“严打”才作为一种具体的刑事政策出现。

“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根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以有效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略”。

[2]“严打”正是党中央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遏制、打击犯罪的一种具体政策。

这个政策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下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打就是专政”。

[3]所以,综合起来看,“严打”是一种带有浓厚政治性的刑事政策。

严打的利弊分析

严打的利弊分析

严打的利弊分析“严打”的利弊分析一、“严”打制度的历史“严打”是在中共党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共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严打”突出两个“严”字,一是打击重点是严重犯罪活动;一是对严重犯罪活动的打击要严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它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从重”是就实体而言,“从快”是就程序而言。

二者又分别体现为司法和立法两个层面:从司法层面看,“严打”是一种在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范围内“从重”、“从快”的执法活动,这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严打”含义。

但“严打”有时也体现在立法层面上,如1983年的“严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当代中国“严打”政策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国家“重重”的“严打”政策不同,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我国“严打”政策的典型的政治性、军事性、行政性和阶级专政性。

“严打”刑事政策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确立,8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严打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起源于镇压反革命运动。

有数据报告从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到1953年上半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共杀掉反革命分子71万人,关押129万人,管制123万人。

从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刑事案件发案特点有了一定变化,反革命类犯罪逐步减少,而经济犯罪开始增加。

我国对此一直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1982年至今“严打”几乎没有停止过,全国性的、大规模的“严打”斗争就有1983、1996、2001年三次,可以说严打行动在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常态。

这种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措施并非中国独有,很多西方国家也实施过类似行为,但我国的严打有深厚的中国特色。

严打问题分析及其建议

严打问题分析及其建议

严打问题分析及其建议作者:张淑琴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8期摘要严打,作为一项刑事政策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条件,国家推行该政策是为了更加有力的打击各个时期各种突出的,典型的类型的犯罪。

在实施该政策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但是同时我们也因该看到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和有争议的地方。

关键词严打刑事政策社会矛盾作者簡介:张淑琴,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81-02一、严打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回顾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矛盾不可能根本的解决,各种犯罪必然会长期的存在。

特别是我国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鉴于新旧体制的转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出现碰撞和冲突,使各种社会矛盾比以往更加突出和严重。

因此,“严打”政策有其产生的深刻社会背景,更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社会影响。

我国是直接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种社会存在必然会影响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

因此,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分析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不能脱离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先后进行了三次“严打”斗争。

第一次“严打”是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共经历了3年5个月。

打击的重点放在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等犯罪分子。

第二次“严打”始于1996年4月,中央又发动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全国性百日“严打”战役,这次“严打”是在第一次“严打”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危害国家安全、涉枪犯罪的打击。

第三次“严打”是于2001年4月开始的“严打整治”斗争,也是我国最严厉的一次“严打”活动,重点打击的是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

“严打”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严打”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导性 、方 向性 ;而刑 事法律 是规定 什么 是犯罪 ,对犯 罪
实判案 ,除 此 之外 ,法官 不受 任何 约束 。由于 “ 打 ” 严
不是刑事法律 ,也不是犯罪事 实 ,所 以 “ 打 ”政 策就 严 不能成为一个 硬 性 的影 响 司 法独 立 的 因素。如 果 肯 定 “ 严打 ”之下 ,对罪 犯应 从重 处 罚 ,那 么法 官就 不是 依 照法律和事实来判案 ,而是依 照刑 事政策 来判案 ,司法
所需的法律 文化 ,才能 更好地 实现法的价值。
关键 词:严打 ;刑 事政策 ;法律工具 ;法的 目的;法的价值
中圈分类号 :D 2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10 04 (0 9 3— 00— 4 90. 0 9— 2 X 20 )0 0 4 0
“ 严打” 政策 ,现普遍 被理解 为依法从重 从快严 惩
应我国建设法治社会长远 目标的需要。

从 宪政和法治角度分析 ,“ 严打 ”肯定 不属 于法律 ,
但 就我国现状 而言 , “ 严打 ”政 策在 “ 严打 ”时 期虽不 具有法律 的效 力 ,实 际上却成为 了公检 法机关 刑事 司法 的重要依据 。这种错误 认识 和错 误做法 其实反 映 了我国 刑事 司法 中刑 事政 策和刑 事法律长期 不分 的状况 。我们 必须要 纠正这 种政策与 法律 不分 的状况 ,否 则将 严重阻 碍我国法治建设 的发展 。具 体理 由如下 :
第2 1卷第 3期 20 09年 6月
Jun 安康学院学报 est o r a fA k n i ri lo n a gUnv y
Vo. 1 3 12 № Jn. 09 ue2 o
“ 严打 ” 刑 策的法理分析 事政

犯罪化原则与我国的严打”政策

犯罪化原则与我国的严打”政策

犯罪化原则和“严打”政策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的影响和启示
犯罪化原则:强调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严打”政策:强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比较:犯罪化原则注重法治,“严打”政策注重打击犯罪
评价:犯罪化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利益
启示:在刑事司法中,应坚持依法治国,同时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犯罪化原则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
犯罪化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注重人权保障和公正司法,强调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犯罪化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注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应对跨国犯罪等复杂问题。
我国“严打”政策的背景与目的
03
“严打”政策的背景
犯罪化原则与“严打”政策的比较与评价
05
犯罪化原则与“严打”政策的异同点
评价:犯罪化原则符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正;而“严打”政策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期来看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和侵犯人权等问题。
相同点: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打击犯罪行为。
不同点:犯罪化原则强调依法治国,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来打击犯罪;而“严打”政策则强调行政手段,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来打击犯罪。
社会影响问题:"严打"政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定因素
长期效果问题:"严打"政策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犯罪化原则在“严打”政策中的应用
04
“严打”政策中犯罪化原则的体现
犯罪化原则的定义:将某些行为定义为犯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严打"政策中犯罪化原则的实施: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刑事处罚的严厉程度,以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严打整治调研报告

严打整治调研报告

严打整治调研报告严打整治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随之崛起,社会治安问题也日渐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严打整治行动被提出并不断实施。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严打整治行动的效果和问题,为今后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们从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警察和居民中收集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个人访谈的方式对严打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评估。

三、调研结果1. 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严打整治行动对于社会治安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大,一定程度上震慑了犯罪分子。

此外,通过实地访谈,我们了解到有很多居民因为严打整治行动而感到安全,甚至有些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 问题分析尽管严打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存在一些打击力度不够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犯罪行为,打击举措相对较弱。

其次,一些地区的严打力度不均衡,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向“缓区”转移,增加了社会治安的隐患。

此外,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导致人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大力度:对于经济犯罪等隐性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防范措施,遏制犯罪发展势头。

2. 强化合作:各地区的严打整治行动应有协调配合,避免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同时,与社区居民建立密切联系,共同维护社会安宁。

3. 规范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杜绝侵犯人权的行为。

五、结论严打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治安,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整治效果,各级部门需要加大力度、强化合作、规范执法,共同推动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六、致谢感谢各级部门、警察和居民对本次调研的支持和配合,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严打”刑事政策

浅析“严打”刑事政策

浅析“严打”刑事政策[摘要]“严打”是以国家镇压、从严从快打击犯罪为目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刑事政策,对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稳定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和谐的社会环境,使得国民经济社会能够快速发展。

但是历次“严打”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对“严打”利弊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关于“严打”新的思考。

[关键词]严打;合理性;局限性“严打”作为一种国家的刑事政策已经实行了将近30年,从八十年代至今已经实行了三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严打”,不能否认,作为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下的刑事政策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每一次“严打”都能打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环境。

但是在“严打”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的不足与局限性,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一、回顾历次“严打”随着改革开放逐渐走向正轨,而不断涌入的西方腐朽思想和价值体系不断冲击着刚刚开放的中国,中国的社会治安逐步恶化。

第一次“严打”历经三年五个月,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全国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共查获强奸、盗窃、流氓等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破获刑事案件164.7万余起。

①到了上世纪90年代,社会转型急剧加快,刑事案件犯罪率高居不下,重大的暴力性案件和财产性案件不断增多,中央决定进行第二次“严打”。

此次“严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大批流氓黑恶势力被铲除,一大批的犯罪分子被抓获,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得了应有的惩罚,令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狠狠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

本世纪初,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犯罪率不断的上升,全国出现了一批又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严峻的治安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因此中央决定开展第三次“严打”,本次严打使得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经济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②二、“严打”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严打”是一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手段,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开放和改革,中国的社会从“一元结构”逐步转变成“二元结构”,社会结构的剧变导致中国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使得转型时期的犯罪形势越发严峻,从而需要短时间内对治安进行重大的扭转。

严打背景与意义

严打背景与意义

严打背景与意义"严打"是一个广泛用于政府、执法机构和社会中的术语,通常指的是采取强硬、严厉措施打击和镇压犯罪、违法行为、腐败、不道德行为或其他社会问题。

严打通常伴随着政策、法律和执法力量的加强,以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的背景和意义:1.社会稳定:严打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通过打击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政府可以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犯罪预防: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严格的刑罚,严打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潜在犯罪分子望而却步。

这有助于减少犯罪率和预防犯罪行为。

3.法律执行:严打有助于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政府传递了对法治原则的支持信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4.腐败打击:严打不仅用于打击传统犯罪,还可用于打击腐败和滥用职权。

这对于维护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至关重要。

5.社会公正:通过严打,政府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规则,不分阶层地受到制裁。

6.国际合作:在跨国犯罪和跨国问题方面,严打可以促进国际合作。

各国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如毒品贩运、走私和恐怖主义。

7.政治宣传:有时政府会利用严打来向公众传递信息,强调对社会问题的关切,并展示其决心采取行动。

这也可以在政治宣传中起到作用。

尽管严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但也存在争议。

批评者认为,严打可能会导致滥用权力、侵犯个人权利和导致社会问题的更加复杂化。

因此,如何平衡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和政治议题。

政府通常需要谨慎权衡,确保严打政策是有效和公正的。

严打政策的事实根据

严打政策的事实根据

“严打”政策的价值分析和合理定位07刑法200710520067尚佳摘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种通行性做法。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刑事政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严打”政策在我国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

但是对“严打”政策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不应过高估计,“严打万能论”是不切实际的,也是非常有害的。

因而在这里有必要对“严打“政策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合理的定位。

关键词:“严打”刑事政策“严打万能论”合理定位所谓“严打”,是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①“从重从快”是“严打”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从重”是指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快”是指集中力量发动战役,追求的是速度、效应。

说及“严打”,我们不得不提及刑事政策。

一般来说,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适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案。

②“严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刑事政策,是执政党在一定时期依据严峻犯罪态势所作出的策略上的选择,因而“严打”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

关于“严打”的地位和作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曾经展开过激烈的讨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是“严打”取消论。

认为,一味地实施“严打”,重施刑罚,不符和刑罚经济原则,不利于保障人权,有失司法公正,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打击。

③二是“严打”认同论。

认为,“严打”是社会转型时期严峻犯罪形势的要求,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的需要,并且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种规律性做法。

④三是折衷论。

认为,现在的“严打”不规范,应将其内化或规制于刑事法制系统中,通过自身机制的运行自觉启动和开展,使之具备更加科学的理念和程序。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刑事政策的出台,都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的犯罪情势作出的,都有其产生的思想和社会基础,都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严打整治方案范文

严打整治方案范文

严打整治方案范文严打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打整治行动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通过有力的措施和务实的举措,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减少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具体目标如下:1. 打击重大犯罪活动,减少刑事犯罪发生率。

2. 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3. 加强警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增加公众安全意识,加强社会共治。

三、关键措施1. 严厉打击重大犯罪活动通过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集中力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涉及命案、黑社会团伙等重大犯罪活动。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和效率。

2. 加强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巡逻、出入登记、人员排查等制度,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提高社区治安水平。

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危险人员的监管,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

3. 提高警务队伍建设加强警务队伍建设,通过持续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警务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警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4. 增加公众安全意识加大对公众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引导,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犯罪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和行动力。

四、预期效果1. 刑事犯罪发生率明显下降,重大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 社区治安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3. 警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执法效率明显提升。

4. 公众安全意识和参与度明显增强,社会共治能力得到提升。

五、落实措施1. 成立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2. 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安水平。

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了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严打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本次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让广大群众在网络空间中感受到更加清朗的环境。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获取相关线索,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2. 完善法律法规。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杜绝法律漏洞,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提升技术手段。

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升网络违法犯罪的预警能力和打击效能,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网络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网络违法犯罪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网络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严打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2.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网络违法犯罪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能够胜任严打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严打整治行动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打整治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严打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严打整治行动的实施,预期将有效净化网络空间,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空间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严打整治工作方案

推进严打整治工作方案

推进严打整治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照亮了这一片静谧的办公室,我坐在桌前,思绪如潮水般涌动。

这十年,我见证了无数方案的诞生,每一次都是挑战与创新的结合。

现在,我要写的这个方案——“推进严打整治工作方案”,尤为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严打整治工作。

二、目标设定1.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净化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的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打击重点(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摧毁其犯罪网络。

(3)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3.深化排查整治(1)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排查,及时发现治安隐患,予以整治。

(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控,防止流入社会。

4.落实责任追究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加强宣传教育(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2.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打击工作。

3.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扫黑除恶国内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扫黑除恶国内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扫黑除恶国内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扫黑除恶工作在中国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内加大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扫黑除恶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加强打击力度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扫黑除恶的背景和重要性1.1 扫黑除恶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犯罪组织逐渐壮大,形成了庞大的黑恶势力网络。

这些黑恶势力以敲诈勒索、暴力恐吓、非法经营等方式获取巨额利益,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1.2 扫黑除恶的重要性扫黑除恶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可以净化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生活的安宁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的必要性2.1 维护公平正义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公平秩序,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只有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2 保障人民安全黑恶势力通过威胁、恐吓、非法经营等手段,给人民的生活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大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提升人民的安全感,促进社会的稳定。

2.3 防止社会腐败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存在紧密联系,他们通过贿赂、利益输送等手段渗透国家机构,扰乱社会秩序。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遏制社会腐败的发生,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三、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的具体措施3.1 健全扫黑除恶的法律体系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国家应加大对黑恶势力的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3.2 加强执法力度只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才能有效地消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国家应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能力,打造强大的执法队伍,全面覆盖黑恶势力的打击范围。

3.3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应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的压力,推动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扫黑除恶国内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

扫黑除恶国内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

扫黑除恶国内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扫黑除恶:国内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中国政府正积极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

扫黑除恶行动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并成为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扫黑除恶政策的背景、打击黑社会组织的手段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扫黑除恶政策背景扫黑除恶行动源于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态度。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面临新型犯罪威胁的挑战,黑社会组织犯罪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宁的侵害越来越严重。

因此,中央政府提出了打击黑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打击黑社会组织的手段为了有力地打击黑社会组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1. 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央政府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针对黑社会组织的危害及其犯罪活动,明确了刑事处罚的幅度和侦破行动的权限,为打击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规范治理机制的建立:国家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打击行动。

各级政府也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了线索报告、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了多部门的合作和协同作战。

3. 加大打击力度: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黑社会组织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打击黑恶势力。

同时,对于涉及黑社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也进行了严厉追责。

4. 加强宣传教育:国家媒体积极开展了扫黑除恶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了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增强了公众对打击行动的支持和参与。

三、打击黑社会组织取得的成果扫黑除恶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大大提升了社会治安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 打击黑社会组织:自扫黑除恶行动启动以来,全国范围内共破获黑社会组织案件数千起,抓捕了大批涉黑涉恶人员,有效震慑了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

2. 整顿社会秩序:清除黑社会组织对于恶劣行业的渗透和控制,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整顿。

“严打”角度的中美刑事政策分析

“严打”角度的中美刑事政策分析

“严打”角度的中美刑事政策分析公众对于“严打”一词并不陌生,自1983年党中央发起第一次“严打”以来,“严打”斗争在我国已经持续了28年,期间大小范围的“严打”不计其数。

正当“严打”这个词淡出人们的记忆之时,在2010年6月,公安部再度布置了为期7个月“2010严打整治行动”,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严打”的性质如何,科学依据在哪里,内涵和外延到底如何界定,它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目标,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通过对中国“严打”的简单介绍来分析中国刑事政策走向,通过对美国“轻轻重重,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的分析探讨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标签:严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轻重重;以重为主一、从“严打”角度分析中国的刑事政策(一)“严打”的定位通常,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案[1]。

“严打”作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一种对策,是我国执政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针对严峻的犯罪态势作出的一种策略选择,它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

然而,“严打”到底是一种独立的刑事政策,还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部分,至今仍争议不断。

个人认为它处于发展之中,前三次“严打”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刑事政策,对于第四次“严打”,国家已有意将其纳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全过程,是司法机关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2]。

该通知是对以往“严打”错误方向的纠正,将“严打”纳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

“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其基本要求是从重从快,前提是依法行事。

“严打”是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斗争需要而制定的,它是我国政法工作在一段时期内长期坚持的一项指导方针[3]。

“严打”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打”属于刑事政策的范畴。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了刑事政策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手段,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并被广泛应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公众对于刑事政策的不满,引起了人们对于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质疑与反思。

因此,本研究选取我国“严打”刑事政策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实施的原因、效果和影响,旨在为提升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研究目的:
1. 探究我国“严打”刑事政策实施的背景、动机和目标
2. 分析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3. 探究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4. 提出改进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建议和措施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严打”刑事政策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研究内容:
1.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2.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途径
3.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4.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5. 改进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建议和措施
研究意义和价值:
本研究将深入分析我国“严打”刑事政策实施的背景和动机,探究其实施的效果和影响,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优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对于提高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智能性,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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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严打”政策的事实依据和价值分析□李宁[1]李涛[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江西南昌330029)摘要“严打”政策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是特殊时期社会综合治理的特殊手段。

本文旨在通过揭示“严打”政策存在的现实性依据,通过对“严打”政策确立以及立法、司法体现的介绍,强化对“严打”政策的认知,辩证看待其与依法治国、刑法基本原则以及整体防治之间的依存关系,以期准确地为“严打”政策提供一个较为合理的定位。

关键词严打事实依据价值分析法治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81-02“严打”政策是我国根据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犯罪态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抗制此种发展变化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具体的刑事政策。

不可否认,该政策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随着刑事法治的逐渐完善,“严打”政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不可避免的遭到了质疑与抨击。

一、“严打”政策出台的事实依据“严打”政策之所以从出台后至今天,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长期得以坚持,并且不断以战役形式掀起一浪又一浪的高潮,打击的重点也随着犯罪状况的变动而及时调整,当然不是偶然的,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现时意义,它已经成为我国在刑事法运作中的一项常规性的刑事政策。

国家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都是刑罚启动和刑事政策推进的原动力,这是社会功利心理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

正如梁根林所言:“事实上,离开了现实的阶级统治、法律秩序、社会利益等功利目标,国家也就失去了行使刑罚权的内在动力,迄今为止,单纯以满足社会正义要求和赎罪感为己任的刑罚几乎是不存在的。

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权发挥报应功能以外,必然还有其功利目标选择。

”80年代初期,我国的犯罪率就基本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依照我国犯罪态势有5次高峰的说法,第5次犯罪高峰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至今,已经经历了20多年。

不过,基于特定的历史成因和社会背景,持续的犯罪高峰并未改变犯罪的基本成因,犯罪源于社会矛盾仍是对这一时期犯罪原因的合理诠释。

事实上,近20年来我国就一直处于经济模式转型的大变革时期,社会大变革导致固有的矛盾显现出来并且使新型的矛盾泛滥成灾,“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而社会控制相对薄弱,严重恶性案件有所增加,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到建国以来(除文革时期外)最高水平”,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受到狠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领导人凭自己的革命经历,从历史的角度简单评判后,便认为“现在是非常状态”,指出“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在分析犯罪原因时,认为“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

”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共中央便迅速决定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实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由此,“严打”政策形成了。

另外,犯罪的动态变化也是实施“严打”政策的一个重要现实依据所在。

目前我国刑事犯罪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严重的犯罪动态,对于这样的一系列新的情况,刑事法律基于自身的保守性和稳定性有时不可能对其加以及时调整,所以,依靠灵活的刑事政策加以处置不失为一种先期的、有效的手段。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既然犯罪是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情势之中的,那么我们的有关对策也理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虽然我们应当注重罪刑的法定化,尊重程序的正当性,但是,我们可以有足够的理由和方法在刑事法治的范围内实施灵活多样的刑事政策,所以,不妨把“严打”看作是一种灵活的政策手段。

因此,开展全国性的“严打”斗争,在很大程度上也依据不同时期犯罪动态变化的新情况。

历史已经反复向我们表明: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因此,针对逐渐严重的犯罪发展趋势,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围追堵截”这一股日益泛滥的犯罪洪流,于是,“严打”政策就顺势新鲜出炉了。

依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况,组织实施“严打”,能够在短时期内迅速、集中打击犯罪分子,扭转不良社会风气,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人民的正义认同感,有效保障经济建设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中顺利进行。

因此,可以说,“严打”政策的出台有其自身的适时性与必要性。

“严打”在刑事法治层面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是在非常时期对特定犯罪采取的特定政策。

二、“严打”政策的价值分析(一)从社会意识层面而言,“严打”政策在我国社会有广泛的民意认同基础,符合社会朴素的正义观念“严打”在我国社会存在广泛的民意基础。

我国作为人法制园地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人民实行了广泛的民主,对敌人实行严厉的专政,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国家有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切实理由,人民群众也有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是人民群众所关切的事情,“严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群众获得社会安全感。

因此,“严打”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由此,为使“严打”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严打”体现出走群众路线的特征,尤其是某些公开化的“严打”形式,例如,公捕公判大会,甚至公开处死等,既对于犯罪具有震慑性,又吸引了广大群众的参与,使之以一种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的方式开展。

中央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视与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安全的追求,在“严打”这一点上取得了非常默契的一致。

不可否认,“严打”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唤醒并且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从一个大的层面上对“好”与“恶”做出了现实评判。

“严打”政策的这些积极的历史作用是不容抹杀的。

但是,作为不是具体法律规范的“严打”政策在观念层面上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严打”是一种政策导向,缺乏具体的稳定性和制度化,其“从重、从快”的实质内涵如果不加以引导和限制无疑会导致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轻程序,重实体”的消极结果,那么,对于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合法、合理评价便会丧失基本的法律基础;其次,该政策容易过于对民意进行超乎法律范围的“激情”诱导,在我国法律知识普及尚不完善的国情之下,很容易导致民意超出法律范围的情况,进而影响着司法的独立。

基于以上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在刑事法治日益完备的今天,在维护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我们应当对于“严打”政策的推行慎之又慎。

因为“严打”从其诞生之日,就具有严重的功利主义色彩,是国家对刑罚预防和控制犯罪功能过分期待的结果。

所以,在为“严打”取得的成效而欢欣时,对于刑法之可能的扩张和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不得已的恶只能不得已而为之,此乃用刑之道也。

(二)“严打”政策的刑事立法体现与价值分析1.在我国,刑事政策不是法律,其并不直接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也不直接对具体的行为做出评价,而是借助刑事法律的具体运用发挥自己的功能。

并且,英国法学家洛克曾说过,“处罚每一种犯罪的程度和轻重,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警戒别人不犯同样的罪行而定。

”从我国立法方面来看,严打刑事政策的出台,它首先就体现在刑事立法当中,使我们的刑事立法变得向一种重刑化的方向来发展。

我国刑事立法在罪刑配置上一直存在严重的法定刑攀比现象,这种攀比使得一些罪的法定刑配置日益趋重。

就经济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而言,有学者认为,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形势,“刑事立法似乎沿着重刑化和犯罪化的轨迹作单轨运行。

”自1982年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后,经济领域的犯罪化立法也成为整个刑事立法活动的主流,增加了20多种新罪。

与此同时,“到1995年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又增设了49种新的死刑罪名,高死刑率已成为当时我国的一大特色。

”如此规模的立法活动,虽然反映出了社会转型期人们惩治犯罪的迫切愿望和对社会安定的迫切需求,但也反映了刑事政策上偏重犯罪化的观念。

事实上,对于经济领域中的某些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强化经济制裁的方法去予以抑制。

但是,我们在追求社会秩序维护的同时,却常常在操作层面上忽略了对公民权利、自由的应有关怀,没有能够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因此,要使“严打”政策在具体司法化的过程中真正步入法治的轨道,我们有必要树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互相结合的观念,在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时强调刑罚的轻缓化和刑法的谦抑性。

2.就价值方面而言,“严打”所导致的实体法上的“最高刑”甚至大范围的死刑适用,程序法上某些程序性事项的简略乃至刑讯逼供等等,使得刑事法律对犯罪的惩罚性、威慑性及控制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所以,“严打”的司法实践正如所希望的那样,在较短的时期内,对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仍然难以摆脱政治附庸的情况下,“严打”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本已处于劣势的犯罪人人权保护现状而言,无异是雪上加霜。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与刑事政策的立意被往往被定位在消灭犯罪之上。

为了消灭犯罪,而在整个刑事诉讼中不惜成本,甚至以牺牲对公民应有权利的保障作为代价。

但结果事与愿违,这样最终不仅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容易激发犯罪人的对抗心理。

因此,我们在执行“严打”的过程中应采取科学的态度。

在我国目前的权力框架下,“在执行‘严打’决策的同时,如果法治不能获得同等地推进,就会自然而然地导致国家刑罚权与法治的紧张关系,刑罚权与法治原本就存在紧张关系的情况下,问题就会更加突出。

”三、结语可以说,“严打”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政治性术语。

因此,如何科学对待“严打”,实际上是如何使政治性的“严打”转化为法律上“严打”的问题,即如何把“严打”纳入严格的法律规范之中的问题。

对此,我国有学者认为,我们无法阻断历史的惯性,也无法摆脱现实的选择。

由此决定了对‘严打’的过分指责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所做的应该是理智地善待‘严打’,在刑事政策视野中给予‘严打’以准确的定位。

“严打”政策是在社会转型犯罪剧增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施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但“严打”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和运动式运作方式,确实存在消极的一面。

在更加强调法治的今天,我们应当对严打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从而将其重点调整到预防犯罪上来,将其目的明确到保障人权上来。

参考文献:[1]梁根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马克昌.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3]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4][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1年.[5]龚培华.刑事干预的法律基础.政治与法律,1995,(2).[6]钊作俊.死刑限制论.武汉大学出版,2001年.[]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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