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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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将自身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但仍然对转让后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继续控制的能力。

新准则要求企业
根据该行为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事实。

以下是几
种可能的会计处理方法:
1.展示为销售收入:按常规销售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转让产品或
服务的金额作为销售收入。

企业应同时确认可能存在的与销售相关的成本
和费用。

2.展示为持有资产: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仍然继续控制了这些
资产,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将资产视为继续持有,而不是销售。

在这种情
况下,企业应按照继续持有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

3.分期确认收入: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满足程度,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将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对抗风险和回
报也相应转移,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或满足程度来确认收入,并在适当的时候确认利润。

4.利润回归: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逐渐恢复对其控制,新准
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重新获得控制的程度来调整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5.视同经营租赁: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继续向其他方提供
与该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租赁服务,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经营租赁交易,并
将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6.资产处置处理: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不再继续持有或控制
相关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并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前言自产货物是指企业自行生产的商品或完成的技术服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产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也称为自用产品视同销售,是指企业生产的自产货物,如果不向外销售,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计税的,按照等量同品质的商品或技术服务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纳税完毕后,企业按照生产成本进行记账。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条件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条件包括:1.自产货物不出售的;2.按照法律规定要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3.按照等量同品质的货物或技术服务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4.按照生产成本进行记账;5.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1. 条件符合前提符合上述条件后,企业应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并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 记录营业税进项税额企业因“视同销售”而按照等量同品质的货物或技术服务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应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中,相应地,还需记录相应的进项税额。

3. 计算所得税企业按照“视同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对应的所得税税额应该是销售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后的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

企业应该将计算所得税的过程进行记录,方便纳税申报。

按照生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操作方式如下:1.记录“视同销售”生产成本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将“视同销售”生产成本分摊到对应的产品或者工程项目上,具体记录方式如下:科目借方贷方生产成本X按月折旧X材料费用X直接人工费用X制造费用X应交增值税税金X2.记录各项进项税额科目借方贷方营业税进项税额X增值税进项税额X发票及进项税额X3.记录应纳税额科目借方贷方应纳营业税X应纳所得税X4.记录交税科目借方贷方应交税金X应交增值税税金X应交所得税税金X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按照等量同品质的货物或技术服务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

【税会实务】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我国的会计规范类型及适用范围在我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条例不只是一种,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要遵循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学者称这是中国会计的“一国四制”。

但是不同于FAS、IAS,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现行的实施范围是不一样的,所以也称这种情况为“一国五制”。

具体的会计规范及实施范围,见下表:表1 我国的会计规范类型及实施范围规范类型具体实施范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8项具体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逃避纳税的现象。

“视同销售”根据行为特点,可分为三大类:(一)代销行为代销行为,具体包括三种: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代销);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异地分支机构代销)。

代销行为要注意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现行税法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的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种情况及会计分录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会计处理由于税法和会计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有⼀些不同之处,因此经常会出现视同销售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事项下,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包括的内容⽬前企业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产⾃⽤产品、商品等;⾃有资产对外投资。

⼆、不同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货币性资产交换⽅式下的会计处理(1)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商品公允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有关资产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按⽀付的相关费⽤,贷记“银⾏存款”等科⽬。

以上分录借⽅与贷⽅的差额,应贷记“营业外收⼊—⾮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或借计“营业外⽀出—⾮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科⽬。

如果换出资产应缴消费税,则应按销售业务将税⾦记⼊“营业税⾦及附加”科⽬。

交换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换⼊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记⼊当期损益。

(2)未能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成本,不确认损益。

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冲减换⼊资产的成本,双⽅均不确认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付的补价,借记有关资产科⽬,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存款”等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增值税法的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并据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其中第4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新旧增值税法对比,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结合其他法规,“”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的对象。

新法将货物、财产、劳务均列入了的对象,取消了自产商品和产品的限制,不再区分外购和自产。

尤其是将劳务也列入,解决了以前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争议。

二是缩小了的范围。

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一、概述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虽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买卖交易,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以下为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旨在规范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种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原则1. 符合税法规定,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原则;2. 会计核算要完整、准确、及时;3. 税务申报要及时、准确、完整。

四、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流程1.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3. 根据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4. 进行税务申报。

五、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示例以下为几种常见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示例:1.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注意事项1.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2. 企业应建立健全视同销售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3. 企业应定期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在库商品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销售代销货物1、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转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转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不确认收入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是什么?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的11种情况怎么记?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1、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而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了增值税,在本环节进入最终消费。

简述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简述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简述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视同销售业务是指由供应商在未经实际销售的情况下,将商品、服务等交付给买方,并根据约定价格计提销售收入的一种业务形式。

其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确定销售价格和交付日期。

2.根据控制原则,判断供应商是否应当将商品、服务交付给买方。

若已控制商品、服务,则应当将其认为是销售业务。

3.根据收入计价原则,将控制商品、服务交付给买方的金额作为收入计入会计记录。

4.将已交付商品、服务的成本与销售收入匹配,并计提相应的销售费用,如销售费用、提成等。

5.如有退换货等情况,应对销售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计提相应的近期预估损失。

6.对于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7.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视同销售业务容易存在虚列收入等情况,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出现不正当的收入确认。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一、视同销售情形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二、视同销售账务处理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有些交易在实质上类似于销售,但却无法被视为销售。

这些被称为视同销售的交易在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方面具有一些特殊性。

本文将以视同销售为主题,探讨其在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中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某些交易虽然在形式上不是销售,但在实质上与销售具有相似的经济后果。

这类交易虽然没有实际转移商品所有权,但涉及到商品的使用、控制和经济利益的接受。

视同销售广泛应用于房地产、金融和公共事业等领域中。

二、会计准则中的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于视同销售交易,应根据实质经济后果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交易涉及租赁或融资租赁时,需要根据租赁的实质进行分类和核算。

对于视同销售交易中的租赁,准则要求根据资产的归属和租赁期限的约束,将其划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金融租赁,应将租赁资产计入租赁方的资产负债表,并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贷方款项以适当的利率进行摊销。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资产不计入租赁方的资产负债表,仅按照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除了租赁交易外,视同销售还可以涉及其他形式的交易,如收益共享和利差交易等。

在这些交易中,准则要求根据交易的特性和实质经济后果进行合适的分类和核算。

三、税务处理中的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在税务处理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于会计准则,税法对视同销售交易的分类和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在税法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视同销售交易可能面临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视同销售交易在税务处理中被视为具有销售行为,应当纳税。

对于租赁交易,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税法对视同销售交易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一个交易在会计准则下被视为租赁,而在税务处理中被视为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此,企业在处理视同销售交易时需同时考虑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规并降低潜在风险。

四、应对视同销售的挑战视同销售交易的处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挑战。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的“视同销售”是指将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按市场价格计算,列入公司销售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文将关注于企业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

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应列入公司销售业务并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时,首先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的货物按照其市场价值计入销售收入账户。

2. 成本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确认销售成本。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货物的成本费用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生产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3. 库存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库存处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自产货物的库存余额从存货中减少,并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4.税金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实际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并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账户。

5.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对其他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交税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

注意事项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确保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税务合规要求。

2.准确计算市场价格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计算市场价格。

企业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并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市场价格计算的准确性。

视同销售的 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 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17贷:应付账款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一、确定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哪些商品或服务在合同中作为赠品提供给客户。

通常情况下,这些赠品的价值较小,不会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即企业在正常销售情况下,销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2. 根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三、会计分录1.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收入。

2.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成本。

3.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四、会计处理特殊情况1. 如果赠品的价值较大,企业可以将赠品作为单独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然后按照正常销售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2. 如果合同中规定赠品的价值超过了企业所收取的合同费用,企业可以将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如果赠品是自产商品,企业可以将自产商品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销售价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五、税务申报在税务申报时,企业需要将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总结: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合同条款,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是指把一笔具有实物交换性质的收入当作销售收入来处理。

例如,一家公司从某个客户那里收到一定数量的原材料,而不是现金,就可以将这种收入记入销售收入中,即视同销售。

在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中,会计师需要做的是:
(1)记录收入。

将收到的原材料价值记入应收款项;
(2)记录成本。

在财务账簿上以原材料价值的方式开出成本凭证,并将原材料价值记入相应成本项目;
(3)记录利润。

通过减去原材料价值,计算出应收款项减去成本所得的利润,并将利润记入销售收入项中。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一种经济事务,当一方为了融资目的而转让资产,但又保留了对资产实际所有权的控制,并继续享有对资产的现金流量所有权时,就会发生视同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的规定,需要对视同销售进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为了了解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1. 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处理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同销售应当被视为一种融资安排,在资产转让方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借款,同时在贷方确认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资产。

而在资产收益方的会计处理上,则需要将收到的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贷款,同时在借方确认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负债。

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视同销售交易的真实经济实质,也符合会计准则对经济事务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2.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从税务角度来看,视同销售的处理涉及到资产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以及资产收益方是否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成本和抵扣相应的资产折旧。

在税收法律规定下,对于视同销售所得应纳税款的确认以及资产成本的核算和折旧的计提都有一定的规定。

需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申报和纳税,避免因为税务处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 视同销售的业务实践在实际业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某企业为了融资需要而将部分固定资产转让给融资机构,但又继续享有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或现金流量所有权。

这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规定对这种交易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又某财务公司通过视同销售来将自有资产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公司也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会计和税务事务。

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对于其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仅有助于准确地反映经济事务的真实情况,还能够避免由于处理不当而带来的会计风险和税务风险。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销售代销货物。

(1 )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11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17贷:应付账款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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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
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算)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支付货款,收取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这类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明确依据,早期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第83号]要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对外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照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销售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目前该规定仍适用,不过会计科目应按新准则调整.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指南》明确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财政部《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94)财会第31号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产品。

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应按成本结转,不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移送使用时,应将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中,借记“在建工程”、“营
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因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而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金,也应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解答》中给出的“自产自用”的范围有待商榷,将自产产品用于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已经导致产品流出企业,进入消费环节,因此称其为自产自用不太合适。

既然不属于自产自用,也就不应该按自产自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处理。

比照文中(三)(四)(五)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类视同销售行为也应该选择第一种方法,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
【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

【问题】关于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影响会计利润。

另外,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怎么体现。

【答复】(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问】企业给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需要计提个人所得税?计提的标准是什么?
【答】无论发现金还是报销,超标部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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