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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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肉制品、罐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苏宁易购盈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盈棚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看是否使用来源不明、循环包装、无标签标识、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其他低价或来源不明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其他低价油脂或来源不明油脂;
火炼猪油中丙二醛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质量指标不达标
1、检查生产工艺和过程,是否存在加工时间和温度控制不好的情况。
真菌毒素污染
1、检查进货查验记录;
2、检查原料库房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原料是否发生霉变。
4、抽检黄曲霉素B1是否超标。
苯并芘超标
1、压榨过程或烘炒温度过高。
其他污染物超标
1、检查产品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是否合理控制烘炒温度或热榨温度, 并对照检查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
2、抽检苯并芘是否超标。
2、查验塑料材质管道、容器、包装材料的塑化剂检验报告;
3、加强成品食用油出厂检验控制。
加入叶绿素铜钠盐
1、葵花籽油和大豆油中加叶绿素铜钠盐冒充橄榄油销。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进货记录;
2、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和库房是否有叶绿素铜钠盐。
黄曲霉素B1超标
1、植物油原料水份超标导致霉变。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看是否使用来源不明、循环包装、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废弃食用油脂;
掺入其他低价油脂(如牛油中掺入起酥油)或来源不明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企业供应商资质材料,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供应商采购预包装(非循环包装)食用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监督抽查不合格项原因分析

监督抽查不合格项原因分析

附件17:造成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分析一、总酸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重要的品质指标之一,酿造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多因工艺控制不当,发酵不充分造成。

配制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多因以下因素造成:一是原料醋质量不过关,总酸含量不足;二是配制(勾兑)过程组分配比失控,造成总酸含量不足。

二、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是酱油产品重要的品质指标之一,酿造类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足,多因下列因素造成:一是原料质量低,蛋白质含量不足;二是工艺控制不当,发酵不充分。

三、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品质指标。

食用油中的油脂在空气中会被氧气氧化,产生油脂酸败。

上述三项指标不合格,多因企业在油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导致酸价、酸值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产生异味。

四、溶剂残留量用浸出法生产的成品油中,少量的溶剂可能会残留在成品油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或疏于管理,则会造成溶剂残留量超标。

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多时,可使植物油带有特殊的异味,影响食用,有的甚至食用后发生中毒,给人们健康带来损害。

根据GB2716的规定,溶剂残留在植物油中的安全限量为50mg/kg。

五、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是生长在食物及饲料中的黄曲霉和寄生曲霉代谢的一组化学结构类似的产物,是迄今发现的污染农产品毒性最强的一类生物毒素。

其中,毒性最强、危害最大的为黄曲霉毒素B1,其污染的途径可能由原料带入,或在产品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企业如对原料进厂或储存不能严格把关和控制,均可能造成该项目的超标。

根据GB2761《食品中真菌素素限量》的规定,各种主要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允许含量如下:玉米、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大米、植物油(除玉米油、花生油)≤10μg/kg;其他粮食、豆类、发酵食品≤5μg/kg;婴幼儿配方食品≤5μg/kg。

六、食品添加剂本次监督抽查发现超量使用的添加剂有:苯甲酸、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过氧化苯甲酰和二氧化硫。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葵花籽油
2.5L/瓶
2016/5/18
10
新沂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分装)
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11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压榨葵花仁油
900ml/瓶
2016/3/15
11
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路265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浓香菜籽油
金龙鱼稻米油
900ml
2016/3/28
20
常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辛庄镇杨园长盛路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
1升
2016/5/11
注:排名不分先后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共抽检20件样品,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7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88号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曹安店
葵花籽油
1.8L/瓶
2016/4/22
18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金龙鱼大豆油
900ml
2016/6/25
19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
玉米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2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见附件),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蹄(猪蹄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排骨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粗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味香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超标

苯并(a)芘超标

苯并(a)芘超标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报道(记者李建)1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中10批次棉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其中数值最高的达到406μg/kg,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10μg/kg,这是不久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食用油抽检结果中披露的数据。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一种多环芳烃类有机化合物,苯并(a)芘的致癌作用已被动物实验证实。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级食药监部门发布的部分食用油抽检结果进行了梳理,发现不少不合格食用油涉及苯并(a)芘超标问题。

食用油里为什么会出现苯并(a)芘?食用油中苯并(a)芘超标是否存在健康隐患?连日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苯并(a)芘频上黑榜记者梳理发现,不少不合格食用油涉及苯并(a)芘超标问题。

6月22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告,5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周口市川汇区世纪华联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同山小磨香油生产的1批次同山小磨香油(220ml、2015/08/20)检出苯并[a]芘超标。

此前,6月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告,1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中,有10批次棉籽油苯并(a)芘超标。

4月26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今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告,不合格的3批次食用油中,标称成都康泰油脂生产的1批次“碗留香”小榨菜籽油样品被检出苯并芘、脂肪酸组成项目不合格。

4月13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今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显示,5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1批次标称山东十笏园食品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超标。

2015年12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99号通告曝光了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即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磨香油,不合格原因均为苯并[a]芘超标。

2015年7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36号通告曝光了5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原因为苯并[a]芘超标,分别为:河北顶鑫调味品生产的“点滴”香油、黑龙江省洼兴桥小榨油脂生产的“洼兴桥”小榨大豆油和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金豆有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买家”压榨大豆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6•【文号】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4年第12号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20批次样品,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天猫海洋演义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葫芦岛俪勃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葫芦岛海洋演义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漯河丰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肉肠(原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二)832平台大名县若来江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若来江途贸易有限公司)在832平台(手机小程序)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瑞昊调味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河南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郑东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意大利SANPELLEGRINO S.p.A.公司出品的饮用天然泉水(原产国:意大利),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抖音小酿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阿米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淘宝网台湾食品1314(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焕钦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阿里山台湾食品店经销的、龙景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台湾)生产的龍景翔御廚?黑芝麻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20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6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利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卤鸡翅(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百味里脊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汉味黑鸭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味黑鸭(全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1号店(经营者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京东桂花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

抽检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没食子酸丙酯等食品添加剂共12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35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疆外3省3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2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3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中,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兽药残留问题(一)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水产农贸大市场家辉蛋类批发部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安路大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甘肃省兰州市榆中雄昌牛羊肉经销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甘肃省兰州市榆中晓霞肉鸡经营部销售的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甘肃省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北方渔夫有限公司的活江鲈鱼(L),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本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如下: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xxx4批次样品。

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其中,糖果及可可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酒类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调味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占2.0%;饮料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0%。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长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榨取胡麻油苯并[a]芘抽检。

(二)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清镇市龙井酒厂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达标;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不达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清徐县清泉湖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醋都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白醋(酿制食醋)、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和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不合格;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露天汁苯甲酸抽检;山东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超标;镇江市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酱汁调味)苯甲酸抽检;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和山东巨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验出二氧化硫;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煮馅调料铅超标;哈尔滨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机调味汁(红烧酱汁)柠檬黄和日落黄抽检;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唐香醋验出严禁采用的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子饺子可望(调味)糖精钠抽检。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梧州市新佳佳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加能豆奶(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岑溪市甘大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红星豆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且糖精钠超标。

食用油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合格项目小知识_概述

食用油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合格项目小知识_概述

食用油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合格项目小知识概述1. 引言1.1 概述食用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材料之一,其品质和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然而,近年来,食用油中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DEHP是一种常见的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以及涂层等工业领域。

虽然DEHP在工业用途上具有一定价值,但其在食用油中超标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食用油中DEHP不合格项目小知识"展开论述。

文章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食用油中DEHP介绍、健康风险、法规标准与监测方法、DEHP 来源与检测方法、影响因素及危害性评估、控制与预防措施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内容。

1.3 目的本文旨在概述食用油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不合格项目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基本介绍、健康风险、法规标准与监测方法,以及DEHP来源与检测方法、影响因素及危害性评估等内容。

通过对食用油中DEHP超标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提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和建议,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2. 食用油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2.1 基本介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是一种常见的塑化剂,广泛应用于软质聚氯乙烯(PVC)制品中。

它具有优良的柔软性和可塑性,并能提高产品的耐磨性和抗老化性能。

由于其广泛使用,DEHP也容易被食品接触材料中的食用油所污染。

2.2 健康风险:DEHP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质,并且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一定的影响。

动物实验表明,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的DEHP可能引起生殖毒性、肝脏损伤、免疫功能异常等问题。

此外,婴儿和儿童对DEHP的敏感度较高,他们在摄入含有DEHP的污染食品后,可能更容易受到影响。

2.3 法规标准与监测方法:针对食用油中DEHP含量的限制,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天猫商城纤手食品旗舰(经营者为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1倍。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商城好迪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2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15.0%。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天猫商城信礼坊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四、天猫商城华味亨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36.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玉米油、食用动物油脂。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178家企业的255批次样品。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合格产品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用油中亚油酸、棕榈酸不合格的原因

食用油中亚油酸、棕榈酸不合格的原因

食用油中亚油酸、棕榈酸不合格的原因
食用油中亚油酸、棕榈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产品质量问题:食用油在生产、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导致亚油酸、棕榈酸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2. 食材选择不当:厂家可能在制作食用油时使用了含有过高亚油酸、棕榈酸含量的原料,或者在原料存储过程中发生了变质,从而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

3. 加工工艺不当:食用油的制作过程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加热过程中的温度控制不当或者加工时间过久等,这些因素会导致亚油酸、棕榈酸含量超过标准。

4. 不当添加剂使用:厂家可能在食用油制作过程中添加了不适宜的添加剂,或者使用了过量的添加剂,从而导致亚油酸、棕榈酸含量超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原因仅为可能原因之一,具体情况应根据具体产品进行分析和判断。

41青岛食药监局副局长问题长生花生油已全销毁

41青岛食药监局副局长问题长生花生油已全销毁

青岛食药监局副局长:问题长生花生油已全销毁3月19日,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白友喜做客“行风在线”和市民进行交流,对于近期市民热议的“长生花生油致癌物超标”一事,白友喜表示,问题花生油在去年已经封存,根据去年的抽检结果,市场流通的全部食用油安全标准达标率为100%,市民可以安心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不久公布了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不合格产品一项中,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生产的880ml/瓶的珍炒皇浓香初榨花生油上榜。

该批次产品由于苯并[a]芘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市食药监局对本批次产品如何处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滞后,市面上流通的花生油产品是否能安心食用?”在当日的节目当中,有市民针对此问题向白友喜提问。

白友喜表示,在2014年9月26日接到国家食药总局抽检报告后,执法人员就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该批次产品作为该公司的创新产品,共生产了100瓶。

执法人员立即责成企业对所有库存产品进行了封存,并对已销售产品实施了召回,目前已经全部销毁。

”白友喜说,同时执法人员在该企业成品库抽取了5个植物油的其他样品,检查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属放心油。

白友喜表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是有层次性的,要遵从食品安全法,谁组织调查谁就发布信息。

据悉,该批次花生油是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鹏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分装上市。

经过抽检发现,该批次长生花生油中,苯并[a]芘的含量为24μg,超出国家标准的每公斤10微克及欧洲标准的每公斤2微克。

据悉,苯并[a]芘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通过呼吸、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严重时会致癌、致畸甚至导致DNA突变。

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出现主要是生产工艺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原料的挑选和制油的炒制过程当中最容易出现纰漏。

白友喜说,根据去年的抽检结果,青岛市食用油市场流通的全部食用油安全标准达标率为100%,市民可以安心购买使用。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调味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调味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XC19420116487202117
1
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八卦村六社
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沁芝园早点店
山梨酸及其钾盐║0.69║≤0.075
餐饮食品
黄陂/区级监督抽检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餐饮环节
XC194201164872021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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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黄陂区多美味卤菜店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新建街158号
卤鸭肉(熟肉)
/
/
2019-10-18
山梨酸及其钾盐║1.04║≤0.075
餐饮食品
黄陂/区级监督抽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顺河大街10号
精制榨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600g/袋
渝楊
2019-09-20
苯甲酸及其钠盐║2.43║≤1.0
蔬菜制品
黄陂/区级监督抽检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餐饮环节
XC1942011648720215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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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多美味卤菜店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新建街158号
卤牛肉(熟肉)
/
/
2019-10-18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餐饮环节
XC1942011648720218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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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佑生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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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玉米油、食用动物油脂。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178家企业的255批次样品。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合格产品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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