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合集下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各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切实提高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效率,不断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向河北保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我局实际收到日期计算。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于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将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对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我局将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二、为规范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我局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指引》(见附件),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栏目下载。

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请材料,保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我局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

接受委托代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报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申请材料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63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简阳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的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0〕20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公司营业地址由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射洪路南段103号、105号、105号附1号变更为四川省简阳市石桥镇射洪路南段207号5幢1层、207号附1-附3号5幢2层。

二、请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11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概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概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目录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2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1三、报表报送工作---------------------------------- 14四、每年要完成的重要事项--------------------------- 17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五、分支机构设立及开业报告------------------------- 19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4七、报告事项--------------------------------------- 31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6九、动用保证金------------------------------------39十、法人机构解散-----------------------------------42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7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代理(或销售)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代理(或销售)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万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231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万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231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万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万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维军担任龙泉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永财川发〔2021〕65号)收悉。

经审查,万维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5月6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省鑫民保险代理有限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省鑫民保险代理有限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省鑫民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1]23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省鑫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1〕231号)
陈俊容、王晓静、邓敬钟:
你们提交的关于四川省鑫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四川省鑫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其中,陈俊容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60%;王晓静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20%;邓敬钟出资4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98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
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高新支公司营业场所的申请材料(永财川发〔2020〕1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营业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创业路1号汇通中心8层803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10层1004号。

二、请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夹江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08]32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夹
江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川保监复〔2008〕326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夹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长寿川分发〔2008〕27号)收悉。

根据《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泸州市鑫安泰保险代理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泸州市鑫安泰保险代理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泸州市鑫安泰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1]6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泸州市鑫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1〕637号)
四川省泸州市川泸运业有限公司、泸州市振兴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你们提交的关于泸州市鑫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泸州市鑫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其中:四川省泸州市川泸运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80%;泸州市振兴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资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安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安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安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8.11
•【字号】陕保监复[2009]363号
•【施行日期】2009.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安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363号)
安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请》(安保经发〔2009〕25号)收悉。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关于许可证换发的有关要求,准予你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有效期至2011年7月5日。

请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办理许可证换发手续。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12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1.31
【实施日期】2012.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设立的
批复
(川保监复〔2012〕120号)
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的设立申请》(川诚鑫〔2011〕17号)、《关于高李莉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川诚鑫〔2011〕18号)收悉。

根据《
1 / 1。

四川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公司等3家机构开业的批复

四川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公司等3家机构开业的批复

四川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公司等3
家机构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80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21
【实施日期】2012.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公司等3家机构开业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80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川、旺苍、高县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新保川发〔2012〕148、149、150号)和王刚、余泽、李世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新保川发〔2012〕152、153、1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1 / 1。

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邛崃营业部等两

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邛崃营业部等两

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邛崃营
业部等两家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许可[2014]3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邛崃营业部等两家机构的批复
(川保监许可〔2014〕31号)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设立邛崃营业部、十陵营业部的申请材料(川嘉诚司字〔2013〕12、21号)和核准熊林霞、李玲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川嘉诚司字〔2013〕23、22号)收悉。

根据《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提督街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
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0]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1.12
【实施日期】2010.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
提督街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0〕1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提督街营销服务部办公场地变更的请示》(安联川发〔2009〕38号)收悉。

根据《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山鑫成汽车销售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山鑫成汽车销售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山鑫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1]48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8.17
【实施日期】2011.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彭山鑫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
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1〕483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1年第4次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保川字〔2011〕1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0〕31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0〕31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15号
海腾代理公司:
《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请示》(海腾代理〔2020〕80号)收悉。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12日。
2020年12月1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2.10
施行日期
2020.12.10
文号
皖银保监复〔2020〕315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同意宜昌市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同意宜昌市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同意宜昌市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28
•【字号】鄂保监中介[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同意宜昌市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转存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8]56号)
宜昌市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昌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业保证金转存的申请》(宜鑫保代字[2008]6号)的材料已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转存营业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至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太平洋支行。

二、你公司在转存后应及时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和存单的复印件交至我局备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1]57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设
立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1〕578号)
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德阳分公司(筹)的请示》(行政设立字〔2011〕第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