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
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财务秩序。
第二章会计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会计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会计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会计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学校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3. 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参与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5. 参与学校经济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会计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2. 对学校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和审核;3. 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报告;4. 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会计人员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水平;2. 工作态度;3. 职业道德;4. 工作绩效。
第十条会计人员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晋升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成绩显著;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五章奖惩与纪律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会计人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工作失职、渎职的会计人员,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校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学校每年度确定一名会计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3.学校每学年成立财务工作小组,由财务主管带领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员工组成,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收费标准(1)根据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公平。
(2)学费标准、教材费用、实验费用等费用应当透明公开,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地方进行公示。
2.资金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学校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3)学校资金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禁止挪用、挥霍、挪窝。
3.审计监督(1)学校每年度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财务报告(1)学校每月制作财务报告,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2)学校每学年制作年度财务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四、财务监督1.校长负总责(1)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明确主要财务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资金。
(2)校长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财务工作。
2.家长委员会监督(1)学校家长委员会有监督学校财务工作的权利,可以随时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查阅、询问和检查。
(2)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应当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评议,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监督(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学校财务工作起到内部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和财务部门。
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一、前言中小学是我国教育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摇篮,负责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
为了保证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透明,中小学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本文就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中小学会计制度1.会计基本规范中小学的会计核算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和账簿,记录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学校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做好财务统计工作,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2.资产管理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流动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学校建筑、设备等长期使用的资产,中小学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要定期进行盘点、验收和评估。
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学校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中小学要建立明细账,进行及时监督和管理。
3.负债管理中小学要及时支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对外借款要谨慎管理,监控负债风险。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负债台账,保障负债的及时支付和归还。
4.预算管理中小学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安排支出和收入,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预算管理要有计划性、灵活性和及时性,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实现财务收支平衡。
5.内部控制中小学的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两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要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
6.会计监督中小学的会计工作要接受监督和审计,要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和程序,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学校要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的透明和真实。
7.报表编制中小学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供相关方参考和评价。
三、中小学财务制度1.收入管理中小学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捐赠、资助等,学校要做好收入的核算、管理和使用。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财务管理的核心机构。
校会计部门日常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首先,中小学校会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规范财务活动的流程和程序。
要保证财务制度的透明和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防止财务失职、截留财务款项等行为的发生。
其次,中小学校会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准则和标准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要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和凭证资料的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凭证齐全、档案完整。
最后,中小学校会计部门要重视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要定期组织内部自查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总之,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健全与否关系到学校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中小学校才能更好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定稿要求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定稿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监管效率和效果,保障中小学校财务安全和财务资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中小学校办学质量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及其相关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挪用、截留、私分、侵占财物。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家长、监护人等社会公众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中小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应当真实、合理、严密,所有收支明细清晰明了,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口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的要求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不得将财务资金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截留、侵占财物。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资金存储和保管工作,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项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资金和账务的登记、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职财务监管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中小学财务各项规章制度
中小学财务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领导,应当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财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细心谨慎,依法行事,切实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3. 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是学校财务监督机构,由校内外独立财务监督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5.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责的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并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6. 学校应当将财务管理责任制度纳入校内公示,并定期对校内人员进行财务管理课程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流程、财务管理程序、财务管理要求等内容。
3.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或变通。
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规范有序。
四、财务管理流程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各项财务事务。
2. 财务收支流程包括经费拨付、收入核算、支出审核、票据报销等环节。
3. 财务监督流程包括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环节。
4. 学校每月应当对财务流程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财务管理程序1. 学校财务管理程序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包括收入程序、支出程序、审计程序等。
2. 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程序,详细规定资金流动、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等各项内容。
3. 学校财务管理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科目
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科目一、资产类会计科目1.货币资金:反映学校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金的科目。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等。
2.应收账款:反映学校应收账款的科目,一般包括学费、捐款等。
3.预付款项:反映学校预付的费用科目,包括预付劳务费、预付物资等。
4.固定资产:反映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房屋等。
5.无形资产:反映学校无形资产,如软件、专利等。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1.应付账款:反映学校应付账款科目,如供应商款项等。
2.预收款项:反映学校预收的费用科目,如学费预收款等。
3.长期负债:反映学校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科目。
4.应付工资:反映学校应付职工工资、福利等科目。
5.应交税费:反映学校应交的各项税费科目。
三、权益类会计科目1.实收资本:反映学校实际投入的资本科目。
2.资本公积:反映学校资本公积科目。
3.盈余公积:反映学校盈余留存等科目。
4.未分配利润:反映学校未分配的利润或损失科目。
四、费用类会计科目1.教育教学支出: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支出科目,包括教师工资、教具购置、实验耗材等。
2.管理费用:反映学校管理费用科目,包括行政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
3.财务费用:反映学校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等。
4.研究开发费用:反映学校研究开发费用科目。
5.其他费用:反映其他与学校运营相关的费用科目。
五、收入类会计科目1.学杂费:反映学校收取的学费、杂费等科目。
2.捐赠收入:反映学校捐赠收入科目。
3.国家拨款:反映学校获得的国家拨款科目。
4.其它收入:反映学校其他类型的收入科目。
以上是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常见的会计科目,不同学校的会计科目设置可能会有所差异。
财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中小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会计档案的收集:学校各部门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2.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年度、按月份、按会计科目分类整理;(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顺序排列,不得错乱;(3)装订整齐,封面、封底齐全,编号清晰。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会计档案的归档:学校会计部门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部门归档。
2. 会计档案的保管:(1)学校档案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登记。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1.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 会计档案销毁前,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拟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误后,填写销毁清册;(2)销毁时,应有两个以上人员在现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六、责任与奖惩1. 学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适用会计制度
在我国,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会计制度的选择和执行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我国针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制定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以下学校:1.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2.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3.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学校会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际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客观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及时性原则: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学校,如私立培训学校、幼儿园等。
该制度规定,小企业会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际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简便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简便易行,降低会计核算成本;4. 稳健性原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稳健,防止过度乐观或悲观。
对于私立培训学校,由于其规模较小,经营业务相对单一,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
同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私立培训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综上所述,学校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学校在执行会计制度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客观和及时,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本(二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并实施日常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职责。
2. 学校财务顾问学校财务顾问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咨询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财务政策咨询、财务问题分析等服务。
三、财务核算1. 财务会计准则学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 财务记录学校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记录所有经济业务活动,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财务报表学校应按照规定制作财务报表,及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财务预算,编制过程应透明、公开,经学校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2. 预算执行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过预算额度,对超支的事项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补足资金。
3. 预算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预算执行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收付学校资金收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
2. 资金调度学校应合理安排资金调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流动性。
3. 银行存款学校应按规定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六、财务报告1. 周期性报告学校应按规定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报送对象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2. 重要报告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风险预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外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规章,是中小学校财政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监督,依法保障学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校财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依法保护学校财务信息安全。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维护中小学校财务稳定。
第七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熟练操作财务管理软件的能力。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审查学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学校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合法合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确保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支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校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学校各类资金。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会计核算原则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分期原则,按照会计期间进行核算。
4.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与其发生的期间相匹配。
5.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要的经济业务进行详细核算。
三、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1. 会计科目设置: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进行设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2. 账务处理:中小学校会计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收入核算: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算,包括学费收入、赞助收入、政府补助等。
(2)费用核算: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
(3)资产核算:资产应按照实际取得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4)负债核算:负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债务进行核算,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
(5)所有者权益核算:所有者权益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投资、利润分配等进行核算。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1. 会计凭证管理:中小学校会计凭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管理:中小学校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五、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1. 财务报告编制: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中小学校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报送: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内部审计: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审计。
2. 外部审计: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核算(参考)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版)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资产类(二)负债类(三)净资产类(四)收入类(五)支出类二、新增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实行“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单位才适用核算。
1212应收帐款(不适用义务教育学校):该科目是对外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215其他应收款:该科目同原科目“应收及暂付款"基本相同核算。
1511在建工程:(1)由学校用财政资金支付教学楼发生费用时借:在建工程—教学楼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金同时记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教学楼贷:银行存款(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教学楼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同时记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金贷:在建工程—教学楼(3)如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转入该科目借:在建工程—XX项目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金同时记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基金贷:固定资产发生费用及完工时与同上分录核算.1701待处置资产损益:主要核算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及贷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时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贷:固定资产—明细(按固定资产六大类)报批准时借:其他支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3301财政补助结转:下设“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下设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经费-明细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或日常经费-明细(2)年末,对财政补助结余性质项目余额(下年不需继续使用该项目的经费)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或日常经费-明细贷:财政补助结余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支出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按规定使用的结转资金),核算专项资金支出的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非财政专项的资金支出结转。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章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公正、透明,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源筹集、预算编制、费用使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
第四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财务处、校长、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校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意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源筹集第七条中小学校的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活动收入、捐赠资金等。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获取财务收入,严禁擅自设立各类“便民”收费项目。
第九条学校要合理规划各项收入的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捐赠资金应当公开透明使用,合理规划,不得用于个人私利。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教学质量、师生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当经过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预算数额和用途必须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应当科学合理,分类明确,确保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待遇等方面的投入。
第四章费用使用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费用使用应当突出“节约、合理、公正、廉洁”的原则,保持教学质量、服务师生需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费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费用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费用使用记录和档案,确保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合理处理会计政策、方法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公开透明,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及时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原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原文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校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本制度制定。
二、财务管理机构1.中小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由校长负责领导,设立财务处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资金管理1.中小学校的所有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挪用。
2.校内所有收入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入账,同时需及时报送相关报账单据。
3.资金划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不得擅自调用。
4.学校财务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出现超支情况。
5.财务处需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财务预算1.中小学校每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财务预算,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财务预算包括校内各项开支和收入,需要校长和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3.财务处需全程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五、审计监督1.中小学校每年需要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2.财务处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账务资料。
3.财务审计后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校园财务的健康运作。
六、其他规定1.中小学校财务工作需遵循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
2.财务处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能力和素质,保障财务工作的高效进行。
3.校长在任职期间对财务管理承担全面责任,需对财务工作负责。
以上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财务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希望中小学校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校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老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老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管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中小学校的财务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中小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2、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审计、核算、监督和管理等。
3、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学校领导班子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财务预算1、中小学校每年应根据教育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数额和来源。
2、学校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严格遵守预算编制原则,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学校财务预算应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管理1、中小学校应依法规定开设专用财务账簿,及时、准确地记载各项资金收支情况。
2、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挪用、私分、挪借、挪作他用学校的资金,不得占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3、学校应每月对各项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真实性。
五、财务监督1、学校应按规定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学校应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公开财务信息,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六、财务责任1、学校校长是学校财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各级财务责任人应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如发生挪用、私分、挪借、挪作他用学校的资金等违法情况,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财务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制度,挪用、私分、挪借、挪作他用学校的资金的行为,学校应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财务管理失职、渎职的人员,学校应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3、对于恶意损害学校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务公开1、学校应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8号)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8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2X]28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目录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臵。
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2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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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 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3. 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 “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 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 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 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3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 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 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4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 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 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 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 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 用材料用品,平时只填出库单,登记保管明细表(数量),月末按用途汇 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 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 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经 过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事 业支出”科目;盘亏,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勤工俭 学活动的材料,则借记或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4.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总额。
5. 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6号科目 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 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 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 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 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同时按本金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科目。 以货币资金或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 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 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 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 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 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 “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 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 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 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用留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借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应按项 目注明属留本基金的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 留本基金投资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 资总额。 6.本科目应区别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并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 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出资者核查其留本捐赠的使用情况,在 核算时可以单设留本基金投资明细科目,与“专用源自金——留本 基金”科目相匹配)
第7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 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 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 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 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 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 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 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 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 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 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 的科目,可以不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 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 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 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 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 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 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 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 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 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 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 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 ‟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 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 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学 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 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 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 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 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 、分。
3.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 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 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 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第5号科目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勤工俭学项目的投 资。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以材料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 “材料”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 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 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 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 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情况作如下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 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 基金”科目。 (3)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对无偿调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对无偿调出,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先作收入和支出处理,借记“事业支出” 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 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6)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7)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 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8)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 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