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胜超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2011-03-19

合集下载

蓉胜超微: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7

蓉胜超微: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7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与接收人员共同签署外报资料保密协议书(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对外信息报送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弘盛咨询
5/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弘盛咨询
20/64
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弘盛咨询
10/64
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4/64
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002566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566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对销售业务、采购及付款控制、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对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2-25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2-25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 201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为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及公司向关联自然人购买房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2010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批准公司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增资方签署《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对长春高琦的增资增加了长春高琦的注册资本金,有利于长春高琦的未来发展。

(2)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价4.8874元为基础,经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确定的4.88元为增资价格,本次增资行为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对深圳惠程、其他增资方及深圳惠程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性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0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1)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蓉胜超微002141想快速翻番的投资者必买的好股票下概要

蓉胜超微002141想快速翻番的投资者必买的好股票下概要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搜集整理。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下载蓉胜超微002141- 想快速翻番的投资者必买的好股票!1.行业的极限制造者, 前景广阔公司前身为设立于1985 年的中外合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蓉胜电工有限公司". 2002年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原股东之一的西南电工厂雄厚的技术背景,多年发展积累的先进制造工艺,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稳定的客户需求是公司能够快速成长,成为微细漆包线国内领先企业的原因所在;公司的技术实力资产周转能力和客户结构也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优势.据董事长诸建中介绍,始建于1985年的蓉胜超微虽然只有二十多年的成长史,却已经成为漆包线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唯一一家年产量超过5000 吨的专业微细漆包线本土制造商,并形成了年产8000 余吨微细漆包线的总生产能力.目前,国内高端微细漆包线市场目前主要由德,日等境外企业主导.而蓉胜超微是本土企业中最早专业化从事Φ0.100mm 以下微细漆包线生产的制造商, 是该领域中极少数总体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某些优势领域已达国际领先水平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本土企业之一.正是凭借上述优势,蓉胜超微成为唯一能够在高端微细漆包线细分市场领域与国际先进企业进行规模化竞争的中国企业, 并拥有了一批以国际和国内知名电子元器件企业为主体的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其产品也成为我国微细漆包线行业进口替代的主要力量."在很多人看来,漆包线可能是个非常专业并看似陌生的领域,其实,它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其应用在大到各种继电器,汽车电子,小到数码产品,手提电脑,各种智能卡, 可以说,有电就有漆包线.在这个行业中,蓉胜已经成为国内本土规模最大, 技术领先的企业,而在微细漆包线领域,优势更加明显.将成为国内漆包线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诸建中指着记者的手机说:"你手机里就有微细漆包线."据他介绍, 现在微细漆包线的应用几乎无处不在,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办公和个人电子产品都需要使用.据调查统计,近年来国内微细漆包线的产,销量逐年稳步增长,2006年度蓉胜主要目标市场销售量已达约34万吨,预计至2010年将达到46万吨,以2006年价格静态测算,销售金额将超过300亿元,年均增幅约为9%.谈到未来发展,诸建中表示,近年来,国内微细漆包线的产销量约以每年8-10%的速度稳步增长,微细漆包线行业具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一家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蓉胜超微在极限制造,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技术特色和管理体系.2. "细处"见真功, 专业程度较高将一根铜丝拉细到头发丝的1/5,然后做成漆包线,蓉胜超微做的就是这样的"细活"."向微细领域转型是个挑战." 蓉胜超微董事长诸建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能够成长为本土规模最大的微细漆包线制造商,与公司当初的业务转型直接相关.据介绍,蓉胜超微已经成为国内唯一能够在高端微细漆包线细分市场领域与国际先进企业进行竞争的企业.诸建中表示,公司在微细漆包线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德国和日本企业,占据中国大半市场.在这种情形下, 公司只有更努力地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诸建中认为,公司目前发展的主要限制在于规模和品牌,上市后将重点解决扩大规模的问题.根据募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两个项目,微细聚氨酯漆包线组线项目,即常规微细线扩建项目和微细自粘漆包线组线项目,即微细自粘线扩建项目.蓉胜超微专注于微细漆包线业务,微细漆包线是电子元器件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通讯设备, 计算机,汽车电子,办公和个人电子产品等配套的微小型精密电子元器件.行业前景广阔,增长趋势稳定.在国内企业当中,公司在规模和技术上均处于龙头地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主营业务产能,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预计达产后可每年增加净利润3000万以上.3. 行业龙头,需求持续增长,成长空间大蓉胜超微(002141)专营微细漆包线, 属于高端工业品,直径相当小.漆包线加工企业销售收入模式为"成本费+加工费", 利润主要来源于加工费,产品加工费由各细分领域和层次的需求和供给决定.漆包线可分为普通漆包线和微细漆包线.更进一步地,微细漆包线也按照外径大小, 耐高低,绝缘程度,稳定性等又分类不同,生产过程包括拉丝,涂漆,退火,绕圈等.微细漆包线下领域航空航天,瑞士手表,汽车电子等的运行条件苛刻,从而对产品的制造环境(度,湿度,海拔等),材料选配和工艺流程均要求严格,生产过程中涉及不同专业知识,包括高分子材料,金属,机械和光电等,这类似于半导体领域.同时,极限的制造工艺也需要员工素质的提高和积累. 06年国内微细漆包线销售量约34万吨, 需求量年复合增长约10%;国内需求总量的30%左右由国内企业生产,06年公司占国内生产约为12%,从而约占国内需求总量的3.6%,企业成长空间广阔.综合对漆包线行业未来发展,行业的进口替代空间,公司的盈利模式和竞争优势, 以及未来几年业绩增长点的分析,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表示乐观;结合公司当前价格,我们的投资建议是短期中性,长期关注.2006年行业协会统计及蓉胜超微调查统计均显示, 蓉胜超微是国内唯一一家年产量超过5, 000吨的专业微细漆包线本土制造商,年产能与其余本土企业相比,规模优势明显.诸建中说,本土行业内第二名的企业,产量还不到蓉胜的一半.2006年蓉胜超微生产的规格为Φ0. 100mm以下的高端微细漆包线产品在国内产品的市场份额约为12%,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本土企业第一(若包括国内外资企业在内,则排名第二);特别是在公司传统优势细分领域——继电器用线领域中,公司近3年国内市场份额平均为38%, 并呈逐年递增趋势,已与国际知名企业德国益利素勒公司及日本富士发英公司等共同成为全球继电器用微细漆包线三大主要供应商.近3年来在主营业务利润保持增长态势的前提下,蓉胜超微产品仍然有充分的获利边界,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基本稳定.同时,蓉胜超微还将逐步扩大海外市场销售,力争早日成为行业内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全球主要微细漆包线供应商之一.4. 高新技术企业, 补贴2008-11-20,蓉胜超微(002141)收到广东省珠海市财局拨付的45万元财补助资金,这是珠海市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个具体措施和公司技改项目获得肯定.根据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和珠海市财局联合颁布的相关文件,蓉胜超微"微细尼龙复合涂层漆包线技改"项目,列入珠海市2008年度财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并通过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组织的"珠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获得45万元财补助资金.先后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4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2005年珠海市十大营企业"等荣誉, 先后入选德勤"2006年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企业,《福布斯》(中文版)2006年度"中国潜力100持续创新的中小企业".5. 突破下降趋势, 主力建仓完毕, 大幅拉升一触即发就目前二级市场的价格看,该股经过长期严重超跌后,股价一度跌破净资产,存在价值回归的要求,近期该股已经形成中期上涨趋势,周线图上看每一次周大阴线都是介入的良机,本周该股走势强劲,明显独立于大盘,显示股价拒绝向下的意愿,下周股价有望加速向上挑战前期高点,目前已经放量突破了长期的下降趋势. 主力大幅拉升的意愿非常明显.。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此次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蓉胜超微:信息披露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7

蓉胜超微:信息披露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7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八条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蓉胜超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3

蓉胜超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3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1-020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1年3月19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于2011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诸建中先生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卢北京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559.823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8、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9、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1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6,559.8234万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 0万股;弃权股份数为0万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证券市场历经20余年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然而,在当今如此严厉的监管条件下,仍有一些上市公司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反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损害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实为可憎可恨。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40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203-01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自1990年开市以来的几只股票到2010年底的2149只。

在历经20年的风雨沉浮后,截止2010年末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已达26.54万亿元,发展迅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今天辉煌的成就注入了强大动力。

真实、及时、充分、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今天,证券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各项监管制度也日臻完善,但仍有个别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由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使上市公司对应该披露的信息没有完整披露,而是避重就轻,选择地披露。

避开不利的信息,故意遗漏事实真相,误导投资者。

另外,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严谨,在信息披露后还在更改有关项目;经营情况分析过于简单,发展规划不详尽,无法详尽地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

由于这些不完整、不规范的会计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是无用的会计信息,无使用价值。

蓉胜超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07

蓉胜超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07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四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666.704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4%。

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 20:11:16,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销售:漆包线、电器产品、电子元件。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6-08-18
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3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联络员备案
/
许理存,181****9126
2016-08-18
法定代表人变 更 财务负责人
诸建中 /
许理存 /
2016-08-18 2016-08-18
联络员备案
6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蓉胜超微:更正公告 2011-03-22

蓉胜超微:更正公告 2011-03-22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1-019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由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文字编辑及修改过程中的疏忽,第八项议案决议披露的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原内容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诸建中董事长提名伍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荣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简历见附件。

现更正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诸建中董事长提名段荣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简历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600499独立董事意见

600499独立董事意见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科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管理经营行为。

被担保方信誉状况较好,其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被担保方少数股东亦采取相应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骆建华陈雄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概要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概要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09年,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和监督,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环境、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认真梳理,实施了观察、询问、检查及测试等审核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认真全面评估后,出具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将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设立于1985年的中外合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蓉胜电工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0日经原国家外经贸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823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59号文《关于核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5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12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0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8,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368万元。

本公司属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从事高端微细漆包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400006786,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董事长为诸建中,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漆包线、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

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章建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了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钟彬
2020年5月29日。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因出国公干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诸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艳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007.9.302006.12.31增减幅度(%)总资产 468,929,461.45328,012,264.95 42.96%股东权益 289,563,909.21119,789,601.26 141.73%股本 81,200,000.0060,900,000.00 33.33%每股净资产3.571.97 81.22%2007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7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 182,041,821.69-0.43%490,969,006.38 17.57%净利润5,314,189.5415.58%16,552,080.71 2.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7,563,370.98 -153.4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4 -88.89%基本每股收益0.07-12.50%0.25 -7.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5 -7.41%稀释每股收益 0.07-12.50%0.25 -7.41%净资产收益率1.84%-2.00% 5.72% -7.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84%-2.00%5.71% -7.8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07年1-9月金额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0,000.00所得税影响数-1,500.00合计8,500.00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11,562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陈赛娣_ 157,243人民币普通股曾琳琳_ 105,300人民币普通股温俊嫦_ 104,600人民币普通股张冬梅_ 88,400人民币普通股丁晓红_ 87,100人民币普通股杨剑杰_ 80,000人民币普通股谢国海_ 80,000人民币普通股赵云环_ 79,300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金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_ 73,560人民币普通股徐祥林72,400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货币资金增加28%,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8%,主要系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所致;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235%,主要系货款回笼,应收票据增加所致;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0%,主要系销售金额增加,同时“十一”长假导致回款滞后所致;4、存货较年初增加30%,主要系“十一”长假,公司备货以增加库存所致;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230%,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投入所致;6、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1441%,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购置土地所致;7、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2%,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61%,主要系采购款以票据方式支付的金额增加所致;9、股本及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股票所致;10、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主要系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1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收益率摊薄所致。

东方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6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6月18日,并同意公司向首期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56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陶久华王泽霞陈静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蓉胜超微:章程修正案 2010-11-19

蓉胜超微:章程修正案 2010-11-19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按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修订前: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漆包线、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

修订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禁,且部分发起人股份已发生较大变化,现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36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见附表)
附表: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明细
2009年6月12日
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36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去掉“附表: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明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一、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0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5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32%。

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201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公司内控制度绝大部分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合理,具备在后续经营中的可行性。

三、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以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201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
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1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于公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段荣新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对段荣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段荣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黄崇祺吴友明卓庆辉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