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1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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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造就一支在县、市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队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修订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XXX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在医务科,工作人员由院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抽调人员组成,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1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科室业务骨干,县及以上名中医优先。

(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临床工作,获得中级(或经过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以上;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3年以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遵义医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构建完整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快速、有序发展,做好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临床业绩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带头人,推动学科研究方向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加速学术队伍的培养和后备学科带头人成长,提高我校的整体学科水平,为实现学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点及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科成员均可申报,对选拔出来的学术带头人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申请人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其对未来学科建设发展的作用。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学术带头人提出不同要求,并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评估检查,规范目标管理。

三、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应具有严谨的学风,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恪守学术和科研道德规范。

(三)已形成一支具有一定竞争力和特色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有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硕士点的学科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在54周岁以下。

(六)近5年,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以下6项中的3项(其中①和②项为必备条件):①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为2篇);②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2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现有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管理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2、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4);③有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高等学校教材1部以上(含1部);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⑤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项目(前3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⑥本人作为第一导师培养毕业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在医院中,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是保障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一、选拔机制1.严格评选标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基于其学术能力、临床经验、研究成果和医疗质量等综合能力。

由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客观、规范。

2.定期选拔: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选拔周期,每隔一定时间进行选拔,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更新和优胜劣汰。

3.多元评估方法:医院可以采用多元评估方法,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高水平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与情况、临床荣誉和声誉等综合评估指标。

二、管理机制1.职责明确:医院应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每位学科带头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同时合理分配工作量和资源。

2.团队协作:医院应鼓励学科带头人与自己的学科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

3.资源支持:医院应向学科带头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科研和临床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医院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学科带头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医院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贡献和绩效,给予适当的薪酬激励,以体现医院对学科带头人的重视和认可。

2.晋升机制: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晋升机制,根据学科带头人的综合能力和贡献评定晋升职称,激励学科带头人不断提升自己,并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更好的成就。

3.学术发展支持:医院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4.职称评定: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职称评定机构,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水平,评定相应的职称并开展评优活动。

总结起来,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将有助于培养和吸引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

XX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学术继承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XX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学术继承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XX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学术继承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オ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我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一)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西学中培训2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考核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①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

(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事业心强,工作突出,专业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3、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

三、选拔程序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

2、人才引进:根据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及医院人才建设计划与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事科负责进行人オ引进。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金三角乃至北疆地区为龙头的重点专科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

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重点专科工作,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

第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限定在自治区、地区、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重点专科队伍中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

3、在选拔原则上为本科以上学历;4、中医理论知识深厚,工作中能体现中医特色技术,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在本科工作中成绩突出。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团队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近几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或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

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议,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各科室: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和骨干医师,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一)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市相应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精品资料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精品资料

蒲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一批好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人员。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四项的一项者优先: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教材一部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④近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为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持续性建设奠定中医人才基础。

二、遴选条件(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指导老师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和《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四、继承要求(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蒲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一批好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教材一部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④近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中医师专业(或具有中医学历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二)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名额)(三)选拔程序1.则,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2.候选人填写《高淳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3.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1)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1)

XXXXX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队伍建设、培养,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3年。

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重点专科工作,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

第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地区、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重点专科队伍中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

3、在选拔原则上为大专以上学历;4、中医理论知识深厚,工作中能体现中医特色技术,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在本科工作中成绩突出。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团队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近几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或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

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议,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着;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xx中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一、涵义界定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人员。

④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

科室学术带头人管理制度

科室学术带头人管理制度

科室学术带头人管理制度一、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任职1、资格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3)具有较高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4)在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中具有一定的成果。

2、选拔程序(1)根据科室的学术需求,由科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提出学术带头人的候选人;(2)通过科室全体医生投票选举产生学术带头人;(3)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学术带头人的任职。

3、任职期限学术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以重新竞选。

二、学术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拥有科室内学术研究的最终决策权;(2)在科室内安排学术交流活动;(3)提案组织学术会议和学术研讨会。

2、义务(1)积极参与临床医疗工作,做好临床指导和教学工作;(2)组织和推动科室内部的学术交流,促进科室内学术研究的进展;(3)定期对科室医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提高科室的整体学术水平;(4)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科室内医生进行学术研究。

三、学术带头人的考核和绩效评价1、考核内容(1)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科研项目等;(2)临床教学工作:包括指导学生、培养青年医生等;(3)医疗工作:包括临床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4)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参与的学术交流等。

2、考核方法(1)自评:学术带头人应对自己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进行自我评价;(2)同行互评:邀请其他学术带头人或学科专家对其学术工作进行评价;(3)科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由科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对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学术带头人进行绩效评价,可以根据绩效情况调整其权力范围和工作任务。

四、学术带头人的激励和奖励1、激励措施(1)给予一定的学术研究基金支持;(2)邀请其参与院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3)提供职称晋升的机会;(4)享有特殊的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源。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选拔条件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选拔程序: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2、资格审核: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3、评审和聘任: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三)职责和达标任务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

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四)考核和管理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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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科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省、市级领先水平和一定竞争能力的学术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3年。

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市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

科室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临床科室领先水平。

第三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临床科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设有病房的科室。

第五条每名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配备3名学术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在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科室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科室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结合本临床科室建设标准和人才培养方向,召开科务会
讨论推荐,候选人填写《医院临床科室人才选拔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医务科审核。

第九条医务科将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的形式,由医院最后审定、公示,确定人选。

第四章激励机制
第十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资助期限为3年,继承人资助期限为2年。

由医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每年资助一定培养资金,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

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在参与职称聘任及竞争上岗时,可享受优先政策。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对临床科室学术带头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

医院组织专家每年一次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临床科室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3. 调离医院系统者。

4.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8月11日
附件:
医院临床科室人才选拔申报表
科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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