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保护自身的人格权
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
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对于自身人身、人格以及其它非财产利益的自主支配权。
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格权在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保护。
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尊重人格尊严、保护隐私权、维护荣誉权、保护姓名权等。
一、尊重人格尊严尊重人格尊严是对每个人平等、自由、合法地发展和自主决策的尊重。
在民法中,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贯穿于各个法律关系中。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非法侵入个人居所;不得以歧视性方式对待受害人等。
此外,对于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保护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指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侵入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民法中通过规范、修订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来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非法获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安装监听、摄像等监控设备等。
三、维护荣誉权维护荣誉权是保护每个人名誉、声誉的权利。
在面对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赔偿。
同时,民法还规定了对于对已故人的名誉的保护,在该情况下亲属可维护已故人的名誉权。
四、保护姓名权保护姓名权是指每个人拥有使用、享受、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保障了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同时也规定了个人可以根据合法需要申请更名的情形。
总之,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是对个体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的人格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人格权的保护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补充。
只有更好地保护人格权,才能够确保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我对人格权的理解和看法
我对人格权的理解和看法
人格权是指个人的自主、尊严和自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在
我看来,人格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们作为独立个体所应
享有的尊重和保护。
人格权是个人自主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自主权,能够自由地选
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职业等。
这意味着他人不应干涉个人
的选择和决定,包括强制、欺压或威胁。
只有尊重和保护个人的
自主权,社会才能真正体现人的尊严和平等。
人格权涉及到个人尊严的保护。
个人的尊严是人的基本属性,
不管一个人的背景、地位或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
平的对待。
人格权保障了个人的尊严,意味着人们不应遭受侮辱、歧视、压迫或虐待。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正当地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人格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
人的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自我实
现的基础。
人格权确保了个人的意见表达自由,包括对各种问题
的自由思考、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表
达自己的观点,包括对社会问题的评论和批评。
只有当个人的自
由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才能够实现进步和繁荣。
人格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关乎个人的自主、尊
严和自由。
我们应该致力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完善,确保每个人
的人格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这样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
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本位论之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本位论之人格权的保护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和社会法治的不断发展,人格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基于民法本位论的视角,探讨人格权的概念、内容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进一步探讨人格权保护的方式与途径。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内容人格权是指个体基于其固有的尊严和自由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最为基本的权利之一。
它们体现了个体独立、自主的人格特性,包括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多个方面。
1. 人身权:指个体对其身体完整与自由的保护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
2. 姓名权:指个体对其姓名合法使用及不受侵害的权利。
3. 肖像权:指个体对其肖像形象的控制权,包括对肖像的公开与披露。
4. 名誉权:指个体对其名誉声誉的维护权利,包括个人声誉的损害与修复。
5. 荣誉权:指个体对其社会地位与尊严的保护权利,包括个人荣誉的获得与保护。
二、人格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益,人格权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保护机制。
首先,人格权被视为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可分性。
这意味着,无论个体的人格权利受到何种威胁或侵害,社会都应当提供必要的保护与救济。
此外,人格权不可可分,即个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或转让自己的人格权。
其次,人格权具有优先性与绝对性。
在法律冲突中,人格权常常被赋予相对优先的地位。
即使在利益权益之间的冲突中,个体的人格利益也应当优于其他利益,社会权益也不能侵犯个体的人格权。
三、人格权保护的方式与途径为了有效保护人格权,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途径。
1. 立法保护: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人格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并倡导人格权的尊严和平等。
此外,法律还应当规定对人格权的侵害行为进行追究与惩罚的措施。
2. 司法保护:个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寻求法院的司法保护。
法院有责任依法维护人格权的正当权益,并进行公正的判决与赔偿。
维护人格尊严权的方法
维护人格尊严权的方法
一、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1、充分认识自身的尊严权:要充分认识自身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让他人侵犯自己的尊严。
2、拒绝不合理的要求:不论是熟人、陌生人还是老师,只要他们的要求不符合自己的信念或价值观,就要拒绝。
3、以坚定的态度表示自己:无论别人怎么压迫和骚扰,都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轻易被动。
4、学会做自己的决定:不要被旁人的说辞牵着鼻子走,要学会自己做决定,保护自己的尊严权。
5、勇敢面对:无论质疑还是侮辱,都要勇敢面对,保护自己的尊严权。
二、保护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1、拒绝谩骂:任何时候和任何人谈话都不可以说有损他人尊严的言语,更应该保护他人的尊严权。
2、尊重他人:对他人的呼吁应该及时、热情、真诚地回应,不可以轻视别人。
3、积极行动:当看到有人欺负别人、冒犯他人时,要帮助他人保护自身的尊严权,而不可以把自己眼睛闭上。
4、坚持公平:不论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公平正义,把保护他人的尊严权放在第一位。
5、宽容他人:双方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思想,所以要尊重对方,
尊重他们的尊严权。
论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的人格权法的原则
1.尊重人格的尊严:人格的尊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不仅可以保护其无害,也可以帮助他实现其理想的自我实现。
因此,尊重他人的人格是人格权法中最基本的原则,这样就可以确保人们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不会被侮辱或者被嘲笑。
2.保护个人隐私:在任何社会秩序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都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隐私的保护可以防止不文明的干预,也可以保证个人的健康、安全和私密性。
3.允许个人自由行动:人格权法允许个人自由行动,也就是说,个人可以自由行使各种行为,而无需受到任何限制。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确保个人可以有正当的机会去充分实现其个人理想,而无需受到任何外部介入的干预。
4.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和文化:基于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人格权法也要求尊重他人在宗教信仰和文化方面的差异和多样性。
通过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和文化差异,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5.保护个人财产权:在人格权法中,也有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
当个人的财产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正当的补偿和保护。
这样,就可以保证个人对自身财产的权利,并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什么是人格权如何维护
什么是人格权如何维护什么是人格权如何维护人格权,也被称为个人权利或个人自由权,指的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涉及到个人尊严、隐私、名誉、身体、声誉等方面。
维护人格权是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什么是人格权,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利。
一、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以人的人格尊严和完整为基础的一种权利。
它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限制。
人格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尊严权尊严权是个体自尊、自立、自我价值的核心,也是人格权的核心之一。
它保障了每个人受到公正对待、不受歧视,并且在社会交往中获得平等的尊重。
1.2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体对自己个人生活、家庭、住所、私人信件、通信等事物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私人信息何时以何种方式被他人了解。
1.3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体对于个人声誉和名字的保护权。
他人不得无故侵犯他人的名誉,不得进行诽谤、造谣、侮辱等行为,保护个体的良好社会形象和信誉。
1.4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体对其自身身体和健康的保护权。
这包括人的自由、生命、健康、肢体、肌体等方面的权利,确保人体不受非法侵害和伤害。
二、如何维护人格权为了保护和维护人格权,个人和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维护人格权的途径:2.1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格权,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
当我们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和申诉。
2.2 加强教育教育是维护人格权的基础。
通过加强教育,提升公众对人格权的意识,增强人们对自己和他人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
学校和家庭都应该注重人格权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尊重他人的意识。
2.3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维护人格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等途径,对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促使侵权者受到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
2.4 建立维权机构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为受到人格权侵犯的个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帮助他们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
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一)
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一)人格权的保护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它是指个人的自由、尊严、荣誉和名誉等方面的权益。
为什么需要保护人格权?保护人格权是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交网络的普及,人格权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例如个人隐私被侵犯、声誉受损、诽谤等。
因此,保护人格权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人格权的方法1. 法律保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人格权的范围和界限。
•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提高公众对人格权的认知程度,增强社会舆论对人格权侵害行为的谴责。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不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定期检查和更新账号密码,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取或滥用。
•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寻求帮助和维权。
3. 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安装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确保个人计算机和移动设备的网络安全。
•注意识别和避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附件,以免遭受网络钓鱼或病毒攻击。
•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及时更换账号、密码,以及采取其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4. 积极维护个人声誉•在公开场合,注意言行举止,避免做出损害自己声誉的事情。
•学会有效沟通和处理与他人的矛盾,避免产生激烈的争斗和冲突。
•对于个人名誉受损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责、恢复自己的声誉。
5. 增强个人素养和资讯意识•加强个人教育和培养,提高人格素养和自我修养,增强对人格权的重视。
•多关注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资讯和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保护人格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通过法律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积极维护个人声誉、增强个人素养和资讯意识等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格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建立健康的社交关系•增强社交关系的稳定性和亲密性,减少受到他人对人格权的侵害的可能性。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随着第五次修订的通过,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人格权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介绍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并探讨其实施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一、人格权的定义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有关身体、姓名、声音、肖像等各种非财产利益的权利。
人格权的确立对个人的尊严、自由、荣誉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定义如下:“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此外,人格权也被视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因为侵害人格权会导致精神损失等经济损失。
二、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1. 构成人格权的各项权利,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 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3. 个人或者组织因侵犯他人人格权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责任。
三、人格权的实施人格权的保护需要具体实施,以下是几种实施方式:1. 私隐权的保护。
在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的使用过程中,个人需要保密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2. 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
在传播信息时,应当注意言辞,避免对他人名誉、荣誉造成侵害。
3. 肖像权的保护。
在发布个人照片时,应当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肖像时,应当获得当事人的授权。
四、人格权保护的现状与未来人格权的保护在我国法制领域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企业大数据的滥用、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欠缺、网络暴力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担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人格权保护将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
总的来说,人格权的保护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
民法典确立了人格权的保护原则,为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地维护自身的人格权,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与其人身尊严、自由、荣誉、健康等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权益。
为了维护和保护个人的人格权,民法典在其中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人格权的保护原则。
一、尊重与保障人的自由人格权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
而自由不仅仅包括个人的行动自由和意志自由,还包括个人思想、信仰、言论等方面的自由。
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中,尊重与保障人的自由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个人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和行使自己的思想、信仰和言论,同时也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自由。
二、保护个人尊严和名誉个人尊严是每个人的核心权益,也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中,保护个人尊严和名誉是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该原则,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通过相关行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污辱等。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规定,以保护个人的尊严和名誉不受侵犯。
三、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领域,包括个人的住所、通讯、通信、身体等方面。
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中,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该原则,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隐私领域,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有权对侵犯自己隐私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护。
四、保护个人形象权个人形象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涉及到个人形象和肖像的使用和保护。
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中,保护个人形象权是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该原则,任何人未经个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形象和肖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声音等。
同时,个人有权对侵犯自己形象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护。
五、保护个人健康权个人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
在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中,保护个人健康权是一个基本原则。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在内的一系列个人基本权利。
保护人格权旨在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确保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平等对待与尊重。
法律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人格权的保护。
一、人格权的法律意义人格权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彰显与保护的一类权利,也被认为是人的主体性权利。
它基于个体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是法律规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保护人格权不仅有助于个人获得尊重和平等,也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
在法律层面,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人格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在法律上,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是广泛的。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立法目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普遍认同的人格权保护要求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关乎个人的尊严、自由和社会地位,对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姓名权姓名权是个人享有的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和使用权。
法律规定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并对他人的冒用或伪造进行禁止和制裁。
姓名权的保护确保了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正常展示和被认可。
2.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权进行决定和使用的权利。
个人的肖像是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性和独占性。
法律规定了个人的肖像权,保护个人免受未经许可的肖像使用和商业利用。
3. 名誉权名誉权是个人对自己名誉和社会声誉的保护权利。
法律禁止他人以虚假、侮辱、恶意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每个人的道德底线和社会形象,保护名誉权对个人的自尊、尊严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4. 隐私权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利。
个人的隐私是其个人生活的一部分,享有对自己的私密空间的控制权。
隐私权的保护包括对私人领域、通信、居住地、健康信息等的保密与尊重。
5. 自由权自由权是个人享有的在适当限度内自由行使的权利。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与保护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与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到了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保护措施。
一、人格权的地位彰显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其身体、姓名、名誉、荣誉、隐私、居住等方面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被视为个人的重要利益,具有与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权利一样的地位。
1. 个人尊严的体现民法典将维护个人尊严视为人格权的首要任务。
个人尊严是个体自主、独立的一种表现,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核心价值。
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尊严的保护范围和限制,为个体提供了一种舒适和尊重的生活环境。
2. 公民人格价值的体现人格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个体的私利,更是为了维护公民人格的价值。
公民人格是国家和社会认可的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通过保护人格权,民法典强调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公民的自由、平等、尊重和和谐发展。
二、人格权的保护措施为了切实保护人格权,民法典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当他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道歉等多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可以有效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对侵权人起到警示作用。
2. 行政责任当公共机关或公共服务提供者违反职责侵犯人格权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包括行政处罚、追究责任、组织纠正等,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 刑事责任严重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加强监管和打击犯罪等,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三、人格权的保护实践民法典的实施不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更要落实到实践中去。
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维护人格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推动人格权保护观念的普及。
2. 建立综合机制人格权保护需要多个机构和部门的协调合作。
论述权利的自我保护方式
论述权利的自我保护方式
权利的自我保护方式是指个体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决策来实现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利益,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权利自我保护方式:
1. 法律知识: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是实现权利自我保护的重要途径。
通过了解法律,人们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犯。
2. 自我保护意识:个体应该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3. 组织参与:通过加入各种组织和团体,个体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组织通常会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支持等服务,帮助个体实现权利的自我保护。
4. 社交网络:通过社交网络,个体可以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分享经验,了解不同的维权方式和途径,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5. 媒体曝光:在某些情况下,个体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媒体的力量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压力,促使有关部门采取行动,维护个体的权益。
总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式多种多样,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
只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维护措施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维护措施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与其人身、名誉、荣誉等有关的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人格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
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一系列的人格权维护措施。
一、名誉权保护措施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保持良好声誉的权利。
为了保护名誉权的发展,民法典规定了名誉权的保护措施。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对侵权人进行赔偿。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名誉权的请求权,即受到名誉权侵害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停止,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名誉权的保护期限,对于名誉权的侵犯,个人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隐私权保护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隐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民法典规定了相关措施。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非法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法院可以判决侵犯隐私权的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边界,对于公众人物或者公共事务所涉及的信息,可能需要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该信息的披露被认为是合法的。
然而,对于一般人来说,其个人隐私享有特殊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三、肖像权保护措施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包括照片、画像、雕塑等)所享有的权益。
为了保护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期限,对于肖像权的侵犯,个人可以在1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肖像权的许可使用和非许可使用,任何人在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对于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人格权利保护
人格权利保护人格权利是指个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益,包括自由、尊严、隐私、名誉等多个方面。
保护人格权利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平等和尊重的对待,避免不必要的侵害和伤害。
一、人格权利的含义和重要性人格权利是指个人作为人的基本属性所拥有的自由、尊严、隐私、名誉等权益。
这些权益是人类社会的文化和道德观念的产物,也是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对象。
保护人格权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格权利是人类尊严和人权的基石。
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受到尊重和保护。
无论种族、性别、信仰或其他任何身份特征,都不应成为剥夺人格权利的理由。
其次,人格权利是个人自由发展的保障。
在拥有人格权利的基础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享受自由探索和表达的权利。
再次,人格权利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平等、尊重地生活时,社会将更加和谐,人们之间的互信和团结将得到增强。
最后,人格权利的保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
法律对于保护人格权利的规定和限制,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减少权力滥用和侵害的可能性。
二、人格权利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权利,社会和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法规:1. 宪法保障: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利应受到保护,为个人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底线。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人格权利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婚姻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违反人格权利的行为进行了惩罚和制裁。
3. 司法途径:当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时,个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人格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4. 公众监督和媒体曝光:公众观念的提升和广泛关注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维护人格权利的作用。
公众监督和媒体曝光,可以让侵害人格权利的行为受到舆论谴责和社会压力。
5. 教育和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人们对人格权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自己和他人人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民法典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保护
民法典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保护人格权是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的保护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人格权与独立自主人格权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关于自身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人格权的核心是个体的独立自主。
在现代社会中,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保护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在我国,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保护也在逐渐完善。
第二部分: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身体权的保护个人的身体权是指每个人对自身身体的自主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
民法典以明确的规定,保障了每个人的身体权。
这就意味着,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侵害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等行为。
2. 姓名权的保护个人的姓名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权和保护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姓名,不得冒用他人的姓名,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3. 肖像权的保护个人的肖像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得擅自拍摄、复制、传播他人的肖像,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4. 名誉权的保护个人的名誉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的名誉的保护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不得散布或者虚构事实、诽谤、诬蔑他人,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5. 隐私权的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的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的保护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家庭生活,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第三部分:完善人格权保护的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独立自主的人格权利,民法典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法律将严厉惩罚此类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
浅析如何保护自身的人格权
浅析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前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很多新型的人格权纠纷大量出现,传统人格权法律规范遭遇诸多挑战、面临诸多问题。
且随着人格权的商品化趋势,隐私权的公开和商业性利用日趋体现其财产价值,也使得隐私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纠缠不清,其性质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两端游移不定。
伴随着这几十年来的发展,人格权法领域中萌生出了许多的新问题。
尤其是在现代信息高速传播,以及高科技传媒技术渐渐普及的情况下,人自身的私权利的保护越来越显脆弱。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界定一般认为人格权的概念萌芽于罗马法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对自身存在的关怀与重视,以人格利益为核心的人格权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精神核心,即对人的关怀与尊重,其营养源泉则深深植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之中,而对人格权的认识也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逐步深化和成熟。
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部分,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
所谓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法定的权利。
人格权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 (1)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
即指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但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应当依法享有人格权。
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所谓人格利益分为一般人格利益和个别人格利益。
前者主要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后者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等个别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并不仅限于人的身体和生命的利益,还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名誉等涉及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完整的利益。
实现人格利益不仅要维持个人的生命的存续,保持个人身心的健康,而且也要注重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个人的人格的健全和发展。
(3)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解析中国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
解析中国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个人尊严、自由、身体健康等方面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中国民法中,人格权保护被视为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法律保障和规范。
本文将对中国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进行解析,并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人格权的内涵与价值人格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价值体现,其内涵包括个人尊严、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声音权等方面。
人格权是个体对自身形象、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体享受自由和尊严的基础。
人格权的保护不仅是个体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对全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国民法中对人格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编第一章第二节详细规定了人格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范围。
此外,中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五章专门对人格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肖像权的保护等。
三、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重要。
个人信息是个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中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个人有权知悉、决定、使用、修改、删除个人信息,禁止未经个人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四、肖像权的保护肖像权是个人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的肖像是个人形象的具体表现,享有独立的法律保护。
中国民法对肖像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未经个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此外,对违反肖像权的损害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名誉权的保护名誉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也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民法对名誉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禁止捏造或者故意传播、扩散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
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赔偿,中国民法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六、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个人生活领域得以尊重和保护的基础。
中国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侵害隐私权可能造成的民事责任。
未经个人同意,不得窃取、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并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界定。
人格权保障措施
人格权保障措施标题:人格权保障措施:在数字时代的安全挑战中探索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个人隐私和人格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现代社会中,我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互联网、智能设备和大数据。
然而,这些科技的应用也催生了隐私泄露、信息盗窃等安全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人格权,承诺一个安全的数字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重要的安全措施,以帮助我们在数字时代维护个人的人格权。
一、数据隐私保护措施随着数字化的不断普及,个人数据的保护日益重要。
以下是一些用于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措施:1. 加强数据加密: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使用强大的加密技术,如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等,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2. 强化访问控制:建立有效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权限管理系统,限制未授权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3. 个人数据归所有者控制:确保个人数据的所有者有权决定其数据的使用和共享方式。
4. 审查数据收集政策:确保数据收集者透明公开地公布其数据收集政策,并经过用户的知情同意。
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
以下是一些用于保护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人格权的措施:1.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建立和维护有效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及早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
2. 安全更新和补丁:及时安装软件和系统的安全更新和补丁,以防止已知的漏洞被黑客利用。
3. 强化密码策略:制定密码强度要求,并定期更新密码,避免使用弱密码。
4. 多重身份验证:采用多种身份验证方式,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加强账户的安全性。
三、教育与培训措施除了技术措施以外,提高公众对人格权保护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教育与培训措施:1. 数字素养教育:让公众了解数字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工具,提高对数字时代风险和挑战的认识。
2. 隐私保护意识培训:提供针对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培训,教会人们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3. 信息安全教育:向公众普及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如如何识别电子邮件欺诈、网络钓鱼等常见的安全威胁。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人格权是指人们享有自身个性、尊严和自由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格权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当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的意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意义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人格权的保护能够保障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尊严和自由的权利,而法律的保护能够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人格权的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如果个人的人格权受到侵犯,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和纷争。
而通过法律对人格权进行保护,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最后,人格权的保护也有助于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当个人的人格权得到保障,才能够充分发挥个体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和追求。
二、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目前,各国都有相关法律保护人格权,但其保护程度和力度存在差异。
在一些发达国家,人格权的保护较为完善,法律对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格权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够,对人格权的侵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导致人格权的保护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个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权。
三、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尽管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行的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在一些国家,法律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还停留在表面,没有对侵权行为给予明确的制裁措施。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人格权的边界和保护措施。
其次,个人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十分重要。
只有当公众对自身人格权的价值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应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方式来提高公众对人格权的认知。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犯人格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格权得到切实保护。
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问题
民法中的人格权保护问题人格权是指个人在道德、社会、经济等方面享有的与生存、发展、尊严等相关的利益与权益。
在民法中,人格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人格权保护的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人格权概念与种类1.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个人基于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所享有的权利。
它涉及个人在自身身体、名誉、隐私等方面受到的保护。
人格权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2. 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可以细分为多个种类,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在民法中得到了具体的界定和保护。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1. 刑事保护刑法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刑法的存在为保护人格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民事保护民事法律追究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进行了赔偿和恢复义务。
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这种方式旨在通过经济赔偿来修复侵权给个人造成的损失。
3. 行政保护行政法律追究对于涉及人格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政府机关应当保护个人的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人格权的行政行为,受害人可以寻求行政法律追究,要求恢复其人格权。
三、人格权保护的原则1. 平等原则人格权保护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论个人的身份、职业、国籍等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权,没有任何人可以侵犯或剥夺他人的人格权。
2. 尊重原则人格权保护应当尊重个人的选择和意愿。
个人有权决定如何行使自己的人格权,他人不得干涉或侵犯。
任何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人格权保护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是对个人人格权的限制之一,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合理且必要地实施。
4. 救济原则人格权保护应当确保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无论是刑事救济、民事救济还是行政救济,都应当能够让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补偿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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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前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很多新型的人格权纠纷大量出现,传统人格权法律规范遭遇诸多挑战、面临诸多问题。
且随着人格权的商品化趋势,隐私权的公开和商业性利用日趋体现其财产价值,也使得隐私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纠缠不清,其性质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两端游移不定。
伴随着这几十年来的发展,人格权法领域中萌生出了许多的新问题。
尤其是在现代信息高速传播,以及高科技传媒技术渐渐普及的情况下,人自身的私权利的保护越来越显脆弱。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界定一般认为人格权的概念萌芽于罗马法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对自身存在的关怀与重视,以人格利益为核心的人格权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它集中体现了民法的精神核心,即对人的关怀与尊重,其营养源泉则深深植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之中,而对人格权的认识也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逐步深化和成熟。
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部分,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
所谓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法定的权利。
人格权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 (1)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
即指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但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应当依法享有人格权。
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所谓人格利益分为一般人格利益和个别人格利益。
前者主要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后者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等个别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并不仅限于人的身体和生命的利益,还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名誉等涉及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完整的利益。
实现人格利益不仅要维持个人的生命的存续,保持个人身心的健康,而且也要注重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个人的人格的健全和发展。
(3)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人格权不同于能力、人格,但又与作为主体的资格及能力的人格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格权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作为法律上的人(自然人、法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保障主体的依法独立。
一方面,主体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甚至根本不可能作为主体存在。
另一方面,人格权的享有和实现对培养独立人格意识以塑造各个人的健全人格是十分重要的。
独立的人格意识是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内在活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观念和意识。
(4)人格权是法定权利。
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而不需要通过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确认的权利。
人格权的法定性表现在:一方面,人格利益尽管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法律不予以确认和保护,则人格利益不能够成为主体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即使在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以后,也不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另一方面,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在不同社会中是不相同的人。
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具体的人,保护人格利益的需要以及保护的范围,在不同的社会中是不相同的。
还应看到,即使是法律确认的人格权,也要受法律的限制,法律常常从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出发,对人格权的权能及行使方式等作出适当的限制。
由此表明,人格权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要受到法律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权保护的现状完整的人格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指包括人格权宪法保护、民法保护、刑法保护和行政法保护等在内的多位一体的法律保护体系。
以此来衡量,我国人格权在民法保护方面,既有其进步的方面,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
(1)人格权保护取得的成绩。
作为人权内容之一的人格权的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中心,联合国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宣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
我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人格权的保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对人格权进行了充分而完备的法律保护。
宪法人格权规定的意义在于:第一,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不仅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同时也存在于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即存在于公民法人与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权力关系。
第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它又成为其他立法的依据,宪法关于人格权规定的原则、精神,指导着其他法律的实际制定,并具体体现于这些法律规范之中。
第三,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属于基本权利,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构成了其他权利的基础,它对国家、社会、公民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的最重要的权利,它反映了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及人权状况,体现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以创新的精神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专节(第四节)规定了“人身权”,民法保护人格权以损害赔偿方法做为最基本措施,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将其做为人格权法律保护的一种必然的最佳选择。
我国民法通则对精神损害赔偿有名确定的规定,并且规定对侵害某些人格权的受害人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这种立法例应该说是制定法模式中的一个创举。
”而且我国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例如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证明了我国保护人格权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扩大。
再加上刑法民法行政法三位一体的保护措施,可以说我国对人格权保护的制度是切实而充分的。
(2)人格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人格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但是公民的法律素养低下,对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薄弱,以至公民对自身的合法的人格权遭到侵害后不仅不知道怎么保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人格权遭到侵害或者正在侵犯别人的人格权。
比如有些法律素养低下的农民的名誉权,隐私权遭受到侵害,却不知道可以用法律的的武器保护自己。
有些人为了追讨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侮辱、诽谤、暴力的方式侵犯他人人格,也被视做天经地义。
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社会的迅猛发展出现的一些新事物让人格权保护的立法有所滞后。
如法人的的人格权是否应该保护,知情权这些应该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人格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等。
作为国家的司法工作人员,有些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太差,无视公民的人格权,明知故犯如:干警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对犯罪人员进行殴打、侮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等。
人格权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实现和维护人格的独立、平等和尊严。
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大众传媒的发达,人格关系越来越复杂,对人格权的侵犯无论是从手段的高明程度还是造成结果的严重性上看,都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使受害人的人格权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实在的、充分的法律救济,从而确保人们生活的自由、平等和尊严,民法明确规定一般人格权并深入对它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般人格权的相关法制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对它的法律保护还有很多缺陷,建立和完善一般人格权制度需要在立法、司法和守法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努力,以期对民事主体的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更完备。
通过对人格权的概述及对人格权保护现状的回顾,我们就能更好的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保护。
三、如何完善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一)提高公民对一般人格权的认识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后,大都需要主体自身的发起才能对主体受到侵犯的人格权进行救济。
也就是说,要保护好人格权,从受到侵害的主体方来说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要知道哪些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人格权,二是要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怎么去救济自己受到侵害的权益。
然而很多主体的法律素养低下,这两个需要具备的条件成了很多主体保护救济自己人格权时的重大障碍。
而要克服这两个障碍就必须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对自身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可以通过下面两个步骤:(1)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基础知识。
通过举行讲座,趣味活动,有奖竞猜等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实现和谐社会的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民众认识受到国家保护的人格权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后,大都需要主体自身的发起才能对主体受到侵犯的人格权进行救济。
一是要知道哪些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人格权,二是要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怎么去救济自己受到侵害的权益。
(二)注重法律知识的完善,提高公民对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1)宪法规定的人格权的分析人格权除受民法的保护之外,同样也受宪法和其他各部门法的保护,但就其本质而言,人格权立足于法律上的人格,与权利人个人人身密不可分,是作为一个平等、自由的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有着共同的属性和逻辑起点,应属于私权范畴。
在对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要特别提高民众对自身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由于人格权和公民自身的人格利益相关,事关公民最切身的利益,所以可以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使广大人民意识到人格权对自身的重大意义和“好处”,这种方法特别对那些文化知识不高的人民来说有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当前我国的基础法律知识不够普及,法律保护意识普遍薄弱,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对自身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是当前完善人格保护的首要的重中之重。
否则,再好的立法,也成了一纸空文,再素质高的司法工作人员,也无用武之地。
(2)我国《民法通则》对人格权的规定《民法通则》对人格权的规定:“民事权利”中规定了“人身权”,其中列举了五种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
这些权利不单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就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享有的权利。
(三)对人格权的侵犯的保护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违法行为。
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必须要有具体的侵害行为,且该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损害事实。
这里的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的,不论是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
第三,因果关系。
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和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遭受损害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这种损害事实是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第四,过错。
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必须要求侵害人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民法通则》第120 条对侵害人格权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五种民事责任。
显然,在今后的民事立法中还必须完善侵害一般人格权的精神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一般人格权进行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有关人格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