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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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2 考核内容

2.1 凡有权(含经授权)签订对外合同的部门和单位,均应按照《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若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一次性扣单位或部门100元;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的10%~70%赔偿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 在订立合同前,签约部门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准备资料及方案,以确认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未按规定进行准备、调查或确认,可视情况扣经办单位或部门50~100元;若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按照损失金额的5%~50%赔偿,并报公司追究经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

2.3 合同的洽谈工作由经办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合同的谈判。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经办单位无故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一次扣单位100元。

2.4 合同签订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中《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批。如未按程序审批就签订合同的,一次扣经办单位100元;若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按照损失金额的10%~70%赔偿,并报公司追究经办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责任。经审批后出现问题,在合同审批表签字的人员均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视情况处一定的罚款。

2.5 在履行所有的审核、审批程序后,经合同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文本正式生效。生效的合同文本经办单位应收存一份,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0元。

2.6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如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因印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一次扣单位50~5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7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由于自身部门或单位原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一次性扣部门或单位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8 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隐瞒事实真相未告知的发现一次扣部

门或单位100~500元,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损失的5~20%予以赔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2.9 任何对外合同的履行过程或履行完毕,由于自身部门或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给签约对方出据非合同约定内容的书面资料的一次扣50~100元,因此而引起纠纷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及处理纠纷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作为单位或部门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可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10 凡是合同管理中,有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上述考核外,可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 如公司通过新的规章制度与本细则相冲突,依照新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 本细则从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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