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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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是指针对一些重大疾病,提供的特殊保障措施。

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的福利,我国实行了统一、规范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下面就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大病保险的概念大病保险是指针对一些重大疾病,提供的特殊保障措施。

大病保险一般涵盖的疾病范围较广,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等。

这些疾病不仅治疗费用高昂,而且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极大的影响。

因此,大病保险的出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发生大病时需要支付的固定费用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为两种类型:按人头起付和按疾病起付。

(一)按人头起付按人头起付是指对于每个被保险人而言,在一定的保额范围内,需要承担的自负金额。

具体来说,按人头起付的标准分为两档:1. 每年累计发生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自负金额为500元。

2. 每年累计发生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自负金额为1000元。

按人头起付的标准对于每个被保险人而言是相同的,无论发生了多少次大病,都只需要支付相应的自负金额。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大病保险保额较低的情况。

(二)按疾病起付按疾病起付是指根据不同的大病病种,规定不同的自负金额标准。

具体来说,以2019年为例,我国对大病保险按疾病起付的标准如下:1. 恶性肿瘤:3000元。

2.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3000元。

3. 脑卒中:2000元。

4. 急性心肌梗塞:2000元。

5. 其他大病:1000元。

按疾病起付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大病病种而定的,因此同一被保险人发生不同类型的大病时需要支付的自负金额也会不同。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大病保险保额较高的情况。

三、大病保险的作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实施,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大病保险能够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减轻他们和家庭的负担,避免因疾病而引发的家庭危机。

其次,大病保险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医疗改革的进程。

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大病医保报销上限是15万元。

大病医保每个年度的最高报销限额一般是十五万元,不过不同地区的实际报销规则不同,具体限额多少,要以实际报销的情况为准。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是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一般起付线不会超过一万五千元,具体的报销比例则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来看,一般采取的是分段报销的方式,也就是说花费的医疗费用越高,其报销比例也是分段提高的。

怎么办大病医保报销手续大病医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1.直接结算:患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进行结算,一般的住院费、药品费往往都是可以直接报销的。

2.在医保部门报销:无法直接报销的部分,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参保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提交材料之后等待审核即可。

有关部门完成审核便会完成相关费用的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需要什么1.身份证:参保人员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代办手续的往往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2.报销结算单:符合当地医疗报销法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是基本医保的报销结算单。

3.医疗证明: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相关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等,这些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原件或者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医保报销项目有哪几项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医保报销的比例一般是多少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

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

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在关于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的探讨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九龙坡区是重庆市的一个行政区,而大病医保是为了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而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而二次报销政策文件,则是为了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让我们从政策的实施情况来了解这个主题。

目前,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政策实施后,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减轻,医保覆盖面和报销比例也得到了提高。

这些成绩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足以体现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这项政策的深度和广度。

深度上,政策文件的实施涉及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还涉及到了医院、社区、药品采购等多个环节。

在广度上,政策文件直接关系到全区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了医疗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多个利益主体。

这些都需要我们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在文章的展开过程中,我们需要多次提及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这一主题,同时也需要深入挖掘相关信息,包括政策的制定背景、实施效果、具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个主题,从而为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打下基础。

在进行文章的总结和回顾时,我们需要对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同时也需要对已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和归纳。

我们还需要客观地指出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为今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出建议。

这样能够使我们对这个主题有一个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为我们更好地把握这个主题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除了对政策文件本身的评估和分析,我们也需要在文章中加入我们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九龙坡区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文件的实施是一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大病患者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政策落实中也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支持,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进一步的完善。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

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

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

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以下就是店铺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详细内容:一、职工医保(有单位的,与单位共交)1、交费(基数: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以4000为例,个人交82,单位360,一年合计53042、交费期限男连续30年,女连续交费25年,可享受退休医保。

3、保障内容报销内容:普通住院报销、大病特殊门诊基数在社平工资1.5-2.5倍的,报销比例提高1.5%-4.5%。

计算步骤:1、所有发生住院费用,包括药品、检验、诊疗、手术、床位等,先按以下规则剔除自费部分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定义:疗效好,性价比高)100%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定义:疗效显著,价格较高)自费10%-30% 丙类(多为进口药,疗效突出,价格昂贵) 全部自费2、【剩余可报销部分-起付线(越好医院起付越高)】*比例(90%-80%越好医院比例越低)3、大病互助当发生癌症、心血管、肾衰竭等21类大病时,办理特病门诊,可报销费用100%二、职工医保(无单位的,个人参保)个人参保交费分2档,1档社平工资5%,2档社平工资11%普通住院报销与一相同,不同的是大病互助只有4类疾病分析:1、普通住院方面,由于医保药目录只占整个药品1.8%,其中76%是乙类药品。

因此,为了疗效好开大量需自付10%-30%的乙类药品是经常的,另外需全部自费的疗效突出进口药也大量运用。

结果是,普通医院综合报销比例在50%-60%,三甲医院一般报销比例在40-50%2、大病互助方面举癌症例子,瑞士罗氏的化疗药2.45万每盒(440毫克),属于进口药,全部自费。

同类国产药便宜很多,也属于医保范围,却仅有1%不到的人会选择。

因此造成大病报销比例更低,因为大量疗效好的药都是自费。

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普通住院救助标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内的费用)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救助比例:100%
城市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70%门诊建档其他情况:60%
1、特殊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全年封顶线10万。
2、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单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的患者,在报销之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救助,全年不超过6万。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本知识
1、筹资标准
一档二档等级门槛费报销比例一级
100
80%
85%
二级
300
60%
65%
三级
800
40%
45%
全年报销封顶线
80000
120000
居民医保进入大病起付线:11841.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内的费用比例为: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10万)报销率:40%,(10—20万)报销率:50%,(>20万)报销率:60%,
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大病及特病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普通门诊救助标准:(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内的费用)重大疾病门诊个人补助:120元,
居民大病全年封顶线不超过20万
2、门诊特殊病种
城乡居民特病门诊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门诊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与门槛费,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未成年人封顶线一档10万,二档15万
慢性疾病门诊
无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病,每增加一种特病报销额增加200元。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
重庆市医保报销政策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而推出的,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庆医保报销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医保参保
首先,需要了解医保参保的入门门槛是什么。

在符合参保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到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应的保费。

参保登记费取决于每年的总收入,具体收费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了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参保年限并非无限制,根据不同城市或者省份的规定,需要进行不同年限的缴费,才能享受全民医疗保障政策。

第二步:选择定点医院
重庆市医保政策允许市民自由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具体的医疗条款和医保覆盖范围可以在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医院覆盖范围不同,因此根据不同的病情和医疗需求,选择对应的医院进行就诊。

第三步:就医报销
在医保参保和选择医院之后,接下来需要进行就医报销。

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根据医院要求进行自费支付。

而医保政策对于范围内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等详细条款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了解,建议咨询相关负责人员。

此外,重庆市还推出了“先诊疗后费用”政策,使得患者可先进行治疗和诊断,然后再进行费用报销,进一步方便市民就医。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市民应该遵守相关医保政策,尽可能选择定点医院,不要滥用医疗资源,以免对医疗质量和医保资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总之,重庆市医保报销政策旨在让市民能够顺畅地享受到全民医保的政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而市民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医保政策,为医保资金合规使用创造条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渝医保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预算管理第三章支付标准第四章结算管理第五章附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开展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的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适用本办法。

2022年大病医保报销新政策

2022年大病医保报销新政策

2022年⼤病医保报销新政策随着国家的⾼速发展,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

每个⼈都购买了医保,但是医保的政策也在随着国家的发展在发⽣改变,这跟每个⼈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

那么接下来⼩编就为⼴⼤的⽹友朋友解答⼤病医保报销新政策的改动。

⼀、⼤病医保怎么办理⽬前,⼤病医保提供了44种疾病的报销,覆盖⾯积⾼达95%以上,有效地缓解了因⼤病⽽拖垮整个家庭的经济,那么,⼤病医保怎么办理呢,关于这点,整理了⼀份资料,以供⼤家参考。

1、登记的⼿续有参保的⼈员,可以在邻近的区县医保中⼼或街道服务点登记,或者去社保局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病医保待遇;2、整理好资料⼀般来说,去登记时,应该带好所办理的资料,因为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资料的提交有些区别,请以当地政策为准,但是⼤体需要准备职⼯的《医疗保险卡》、《⼤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出院诊断证明、特种检查审批表、门诊收费专⽤收据、⼤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病医保在办理的时候可委托他⼈办理,需要携带代理⼈⾝份证、户⼝簿、参保⼈⾝份证、户⼝簿等等。

⼆、⼤病医保新政策1、保额提⾼:据悉,保额提⾼是⼤病医保新政策最⼤的变动,居民⼤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3万元提⾼到40万元,对于居民来说,是天⼤的好事,再也不⽤担⼼看病贵了,因为据不完全统计,⼤病保险的⾃疗费⽤⾼达30万元⾄50万元左右,⽽⼤病医保新政策的下发,让荷包掏钱更少了。

2、抽出资⾦补充⼤病保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实施城乡居民⼤病保险,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中划出⼀定⽐例或额度作为⼤病保险资⾦,2015年底前使⼤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参保⼤病患者需个⼈负担的医疗费⽤给予保障,今年⽀付⽐例达到50%以上。

3、报销⽐例(1)到省内市外医院就医的,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基⾦⽀付80%,⼤病医疗互助基⾦⽀付85%。

(2)到省外医院就医的,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基⾦⽀付70%,⼤病医疗互助基⾦⽀付75%。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2022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单位缴费⽐例由由1%调整为1.5%,个⼈缴费标准由每⼈每⼈2元/⽉调整为3元/⽉,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到达到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承受能⼒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个⼈缴费由所在单位按⽉从其⼯资中代扣代缴,退休⼈员个⼈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应划转的个⼈账户资⾦中代扣代缴。

度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档80元/⼈·年、⼆档200元/⼈·年。

门诊可使⽤额度为80元/⼈·年。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起付线调整。

从2018年1⽉1⽇起,⼤额医保基⾦起付线(职⼯医保统筹基⾦最⾼⽀付限额)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8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社会平均⼯资增长、⼤额医保基⾦承受能⼒等情况适时调整。

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份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

⼀档全年缴费1912.8元,⼆档全年缴费4208.4元。

度,以个⼈⾝份参保⼀次性趸缴⼈员的缴费基数及个⼈账户资⾦划⼊基数执⾏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即51015元。

居民医保⼤病保险起付线提⾼城乡居民⼤病保险起付标准进⾏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部分超过11841元为11000元),纳⼊⼤病保险报销。

报销⽐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讲解合川区医疗工伤生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讲解合川区医疗工伤生

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1、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 按上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 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 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2、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 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 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
书,死亡证明等 4、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
对于批量的人员减少,首先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拷贝本单位的人员基础信息。然后把要减少的人员 粘贴到“人员减少.xls”模板上,如下图:
人员减少样表
人员减少注意事项:
拷贝回去的信息不能修改,直接粘 贴到人员减少模板里去。如果修改 了基础信息,则在办理减少的时候 不能成功。例如拷贝回去的身份证 是15位,即使有新的18位身份证, 也不能修改。
市级统筹政策
单位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保
内容提要
单位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保 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 《社会保障卡》申领流程及使用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
(一)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 水平相适 应;
(二)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市级统筹的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基金结算 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47号)

医保起付标准

医保起付标准

医保起付标准医保起付标准是指在享受医保待遇时,个人需要先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金额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医保起付标准的设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程度。

因此,了解医保起付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广大参保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医保起付标准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这个金额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每人每年300元。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需要先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医保起付标准的设定是为了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同时也能够缓解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设定起付标准,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一些患有轻微疾病或小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来说,可以通过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减轻医保基金的压力,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医保起付标准的设定也需要考虑到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

一方面,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医疗费用水平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来说既能够起到控制医疗支出的作用,又不至于给参保人员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变化情况,适时对起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总的来说,医保起付标准的设定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支出,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缓解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做好个人的医保知识普及,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推动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2021详细重庆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在重庆新生儿可享受母亲医保报销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一、关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一本条处理意见涉及哪些参保人员?本条处理意见仅涉及我市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适用于本条处理意见。

二参保职工须在什么时候进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的认定呢?在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须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

三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对本人的医保待遇由什么影响?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关系,同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并停划个人账户。

2024医保报销新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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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 病后,1800 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 50%。 如果是 70 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 销,报销的比例是 70%。如果是 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 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 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 最高限额是 2 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 看病的花费是 2500 元,那么 700 元的部分可以报销 50%,就 是 350 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 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 是 1300 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按 50%确定,就是 650 元。而 1 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 7 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 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 3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5%, 也就是报销 85%;3 万元到 4 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 10%,报 销 90%;超过 4 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 95%都可 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 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 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 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 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 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 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2017 医保报销新政策_大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 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 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 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 围的 18 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0 元, 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 2、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 报销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0 元,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 范围的 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659 元, 报销比例为 50%上限为 2000 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0%。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 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 说明。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对于重庆医保特殊疾病报销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慢性疾病1.⾼⾎压病(1级⾼⾎压中⾼危和很⾼危、2级⾼⾎压、3级⾼⾎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病;4.精神分裂症、⼼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蛛⽹膜下腔出⾎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脏病;12.慢性⽀⽓管炎伴阻塞性肺⽓肿;13.甲亢。

慢性疾病实⾏门诊定点就医(⼀、⼆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例为⼀级医疗机构80%、⼆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疾病1.⾎友病;2.再⽣障碍性贫⾎;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脏瓣膜、造⾎⼲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中、重型);10、⼉童先天性⼼脏病;11.⼉童⽩⾎病。

重⼤疾病实⾏门诊定点就医(⼀、⼆、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2所),门诊医药费报销与住院待遇相同。

起付线⼀年计算1次(⼀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童重⼤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档10万元,⼆档15万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2022年大病医保最新政策报销范围、比例、流程是怎样的

2022年大病医保最新政策报销范围、比例、流程是怎样的

2022年⼤病医保最新政策报销范围、⽐例、流程是怎样的⼤病医保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呢?⼤病医保新政策将⼤病医保报销范围进⼀步扩⼤,纳⼊了更多⼤病;此外,⼤病医保新政策还提⾼了⼤病医保的报销⽐例,将报销⽐例从60%提⾼到了65%。

⼤病医保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病医保包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病医保最新政策报销范围、⽐例、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病医保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呢?⼤病医保新政策将⼤病医保报销范围进⼀步扩⼤,纳⼊了更多⼤病;此外,⼤病医保新政策还提⾼了⼤病医保的报销⽐例,将报销⽐例从60%提⾼到了65%。

⼤病医保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病医保包含哪些疾病?具体的报销⽐例是怎么样的?⼤病医保新政策有什么样的变化呢?下⽂将为您介绍。

⼀、⼤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种情况不在⼤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负伤或者⼯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3.因本⼈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物中毒的;5.因⾃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应当⾃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病医保报销⽐例1.起付线:2万元。

超过2万元,可经由⼤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病医保报销⽐例为:1)2万元—5万元:⼤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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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往报销比例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结束——。

2022大病医保新政策

2022大病医保新政策

2022大病医保新政策以某市为例1、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

例如:202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

【北京】缴费标准160元/年;【上海】缴费标准110元/年;【重庆】缴费标准一档:140元/年,二档:350元/年;【福州】缴费标准150元/年;【济南】缴费标准100元/年;【合肥】缴费标准为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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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10万市社保局表示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有新变化,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
市社保局表示,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

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邓姣
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哪些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是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
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

市社保局表示,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人。

补偿比例详见下表:
自付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 40%
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 50%
200000元以上 60%
大病医保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海南省60家医院、贵州省遵义市27家医院已与我市建立异地联网结算,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广安市拟今年12月底联网,四川省成都市拟明年与我市联网。

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实时结算范围。

若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报销时请携带这些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何得到2013年度已产生的大病保险补偿?
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参保人员2013年发生的大病保险待遇问题,市社保局制定了工作方案,由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

市民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具体咨询:市咨询电话:12333
区县咨询电话:
万州区58812336 涪陵区87806101黔江区79245417
渝中区63557879 大渡口区68906258江北区67866349
沙坪坝区65460901 九龙坡区86169322南岸区62988016
北碚区68206999 渝北区67815568巴南区66246616
长寿区40234660 江津区47565130合川区42750675
永川区49836259 南川区64566370 綦江区48618501
万盛经开区48295599潼南县44590795 铜梁县45695911
大足区43763361 荣昌县46785386璧山县41419361
梁平县53225028 城口县59222712 丰都县70608569
垫江县74521779 武隆县77722532忠县54452075
开县52298755 云阳县55160070奉节县56567632
巫山县57684467 巫溪县51522112石柱县73337518
秀山县76889233 酉阳县75554455彭水县78841161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
大病报销举例
一档报销
一档参保居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

上述37000元费用中,乙类药品3000×10%=300元、乙类诊疗项目2000×20%=40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和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3000元共计5700元,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1-10%)+甲类项目+乙类项目×(1-20%)+医用材料限额内费用=14000+3000×90%+10000+2000×80%+3000=31300元。

王某发生的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31300元,按政策规定,其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40%,住院起付线800元。

医保基金报销额为:(31300-800)×40%=12200元。

因此,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为: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额=31300-12200 =19100元。

由于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因此,王某可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额为:(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19100-11000)×40%=3240元。

二档报销
二档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全年发生大病保险自付费用累计25万元(其中5月住院发生8万元,11月入院12月出院发生17万元),其大病保险补偿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第一次(5月)补偿额:自付费用8万元,属于起付线~10万元段,补偿额=(8-1.1)×40%=2.76万元;
第二次(12月出院):
12月出院时发生自付费用17万元,全年累计费用25万元,应分段计算补偿额:
10万元内的费用补偿额=(10-1.1)×40%=3.56万元;
10万元~20万元的费用补偿额=(20-10)×50%=5万元;
20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偿额=(25-20)×60%=3万元;
合计=3.56+5+3=11.56万元,扣除5月已补偿额2.76万元后,第二次(12月出院)应补偿8.8万元。

综上所述,参保居民张某2013年的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基金初次报销后,全年还可获得11.56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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