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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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

宝鸡卷烟厂旬阳分厂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依据《烟草专卖法》和《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烟工[2006]19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是指因霉烂变质、虫蛀、破损、过期失效等原因报废的:卷烟纸、嘴棒(丝束)、烟叶(含烟梗、烟末、烟丝、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等)、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等。

第二条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生产技术科负责残次、废弃烟叶、烟丝、烟梗、烟末、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的管理工作。

物资供应科负责残次、废弃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按以下程序处置:1、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由使用部门集中回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企管、生产、财务、质管、安保科等部门对残次和废弃专卖品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使用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置。

2、废次烟叶按“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废次烟叶管理办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3、报废烟用设备部件,按有关专卖规定处理。

对残次和废弃的卷烟纸、嘴棒按“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4、霉变、虫蛀等报废的成品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机关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5、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梗、梗末、烟末和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角料由祝尔慷公司负责掺配在燃煤中,并做好掺配、焚烧记录,锅炉房负责进行焚烧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按月统计处理数量,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掺配环节由整顿办、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履行销毁签字手续。

第四条回收待处理的残次和废弃专卖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紧急、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先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电话、电报的形式报告,做好处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回收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回收,要求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做好产生、利用、库存、处理台帐,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

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

宝烟旬阳分厂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残次和废弃专卖品的处置管理,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废次烟叶管理办法》(陕烟专[2005]9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残次和废弃专卖品是指因霉烂变质、虫蛀、破损、过期失效等原因报废的:卷烟纸、嘴棒(丝束)、烟叶(含烟梗、烟末、烟丝、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脚料等)、成品卷烟、烟用设备部件等。

第二条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的回收管理由所出部门负责回收,要求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做好产生、利用、库存、处理台帐,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

第三条对残次和废弃的烟草专卖物资按以下程序处置:1、残次和废弃品由所出部门集中回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企管、生产、财务、质管、保卫科等部门对废次品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所出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处置。

2、废次烟叶按“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废次烟叶管理办法”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3、报废烟用设备部件,按有关专卖规定处理。

对残次和废弃的卷烟纸、嘴棒按“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4、霉变、虫蛀成品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机关派人进行监督销毁。

5、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梗、梗沫、烟沫和打叶复烤产生的下角料由祝尔慷公司负责掺配在燃煤中,锅炉房负责进行焚烧处理,生产技术科负责按月统计处理数量,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掺配环节由整顿办、企业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

第四条回收待处理的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在存放过程中出现紧急、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先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电话、电报的形式报告,做好处置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对在残次和废弃专卖物资处理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和不按规定进行销毁,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对其他所有残次和废弃非专卖物资,统一由祝尔慷公司负责回收、处置,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回收和处理。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州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报废烟草专卖品的专卖管理,严厉打击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境内所有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烟草公司、卷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企业、烟草进出口公司及定点销毁烟草专卖品的企业。

第三条报废烟草专卖品指报废卷烟、雪茄烟、烟叶(丝、末、梗、粉)、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及主要零部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能第四条州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为全州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局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局应加强报废烟草专卖品管理,按本办法要求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

第六条企业报废烟草专卖品必须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税务、质检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确保报废烟草专卖品符合规范程序。

烟草专用机械的报废必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经批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及生产废料残质,企业应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销毁。

报废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必须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未受专卖监督不得销毁。

第八条严禁向未获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报废烟草专卖品,定点销毁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报废烟草专卖品的处理申请第九条企业己获批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处理销毁前必须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工、商企业、烟叶复烤企业、卷烟厂(生产点)在本企业自行组织处理销毁报废烟草专卖品的,应向州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工、商企业异地或交经批准的定点企业处理销毁烟草专卖品的,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对复烤企业的监管制度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对复烤企业的监管制度

地级市烟草专卖局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监督,防止其非法外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辖区行业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只能按规定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第三条各单位在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地级市烟草专卖局,由地级市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并会同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销毁。

书面报告应包括待销毁的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应当现场监督废料出仓过磅,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当在销毁废料入仓单、出仓单、过磅单等相关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销毁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和销毁时间标志。

第六条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应按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监督销毁流程进行,地级市烟草专卖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各单位在销毁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后,要如实填写废料销毁表,1由现场监督销毁人员和销毁废料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单位非法向行业外企业提供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或未按规定销毁废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地级市烟草专卖局监督销毁的专卖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专卖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烟末、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设备。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

烟草专卖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200题,每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 进入“十四五”,省局(公司)党组明确了“十四五”发展的()战略蓝图。

[单选题] *A、“135”(正确答案)B、“153”C、“1253”D、“1235”2. 不属于省局(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蓝图中战略定位的是()。

[单选题] *A、数字烟草建设先行地B、生态烟草建设示范地C、全面展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D、智慧烟草建设启航地(正确答案)3.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执法部门查获并需销毁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由其所在地()负责组织销毁。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正确答案)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20〕80号)文件规定,相关行业内企业及其委托处置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单位所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监管责任。

[单选题] *A、省级局B、地市级局(正确答案)C、县级局D、地市、县级局5.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烟办综[2021]15号),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围绕“()、破网络、抓主犯”目标任务,依托情报研判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导侦案件,追溯案件源头,追查团伙主犯,实施精准打击和全链条打击。

[单选题] *A、打团伙(正确答案)B、溯源头C、破团伙D、查源头6.依法作出收购决定的,仓库管理员凭()在线办理收购出库手续。

[单选题] *A、《涉案物品返还清单》B、《移送财物清单》C、《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正确答案)D、《违法物品集中销毁记录表》7.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投诉处理规定》(浙烟专〔2020〕23号),投诉处理事项办结后,处(科)室应及时将办理中形成的文书及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要求一事一档、集中统一保管,于每年()前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福建中烟废弃物管理办法
日前,福建中烟工业公司出台《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全省卷烟工业企业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的库存、处理、销售进行规范,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

根据该办法,今后各企业将设立收集点和临时存放区,派专人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同时建立健全库存台帐,制作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如实记录库存变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该办法强调,残次及废弃烟草专卖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烟草行业外的企业、单位提供,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则一律由定点销毁单位予以销毁。

该办法同时规定,各企业专卖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卖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与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密切关注所售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最终用途,一旦发现回收单位将专卖品用于非法途径,应即时中止交易并将情况上报属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

为严肃纪律,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
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0.05.09•【文号】国烟专[1990]第12号•【施行日期】199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品运输管理的通知(1990年5月9日国烟专<1990>第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交通厅(局)、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单位,铁道部各铁路局,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的方针,加强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根据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有关规定,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种子、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对无准运证托运的不予办理。

二、省际间运输烟用丝束、滤嘴棒及查没收购的走私卷烟,必须凭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方可办理运输手续。

否则,追究托运人责任。

三、全国使用统一规格样式的烟草准运证及专用图章。

凡使用烟草准运证复印件的,一律视为无效,按无证运输处理。

四、凡货证相符,证随货行的,各有关部门应予办理相关手续,检验放行。

五、各铁路、交通、民航和烟草专卖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密切配合,保护合法运输,制止和打击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非法活动。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国烟法〔2006〕375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三、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对所属企业产生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具体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应当及时报所在的省级局备案。

四、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监督管理,制定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对非法收购、经营、运输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行业内工商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对于烟草行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本着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七日附件: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后,烟草行业共有行政许可项目11项,其中9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继续实施;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并公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烟草行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其中4项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予以保留。

其中1项已由国烟办[2004]555号文下发,本文不再列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3.烟草新品种审定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3.04.07•【文号】国烟专发[1993]第27号•【施行日期】199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国烟专发〔1993〕第27号1993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及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国自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国务院下发的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文件。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通知》是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发出的,表明了国务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的态度。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烟草专卖管理。

这即充分肯定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重申禁止开办各种计划外烟厂(包括变相办烟厂)和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又强调要有效控制烟叶盲目发展并提出一系列相应改革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明确规定了开办卷烟批发市场的组织领导及审批原则;指出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尚未发布之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执行,并提出了烟草行业当前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明确地回答了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专卖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二者并不矛盾。

澄清了种种错误观念和糊涂认识。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通知》的精神。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的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6.15•【文号】国烟计〔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各省级局(公司):现将修订后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1年6月15日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烟草制品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国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计划、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烟草制品的价格出具第四条在卷烟涉案案件查处中,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以下标准出具零售价格:(一)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且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本省(区、市)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二)有明显品牌及规格标识,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全国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三)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全国价格目录内,但无法查清规格或该规格不在全国价格目录内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若该品牌不在本省(区、市)价格目录内,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零售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

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试卷答案

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试卷答案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鉴定试卷答案一、许可管理(共20分)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2分)1.向阳机械集团公司的办证申请应当由哪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4分)答案:(1)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答A省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

(1分)(2)申请材料包括: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0.5分);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0.5分);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0.5分);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0.5分);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0.5分);⑥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0.5分)。

2.向阳机械集团公司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行为?指出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错误之处,并简述理由。

(6分)答案:(1)向阳机械集团公司构成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2分)。

(2)错误之处:①处罚程序上,立即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错误(1分)。

理由: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才可进行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1分)②处罚幅度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错误(1分)。

理由:应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分)。

评分标准:意思表述一致即可得分。

3.向阳机械集团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发证机关可以如何处理?(2分)答案: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1分),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1分)。

第二题:准运证办理(8分)1.小刘发现准运证打印错误后,该份准运证应当如何打印,请简述理由。

(3分)答案:应当到准运证审批机关(或答A市烟草专卖局)(1.5分)打印,理由:该份准运证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1.5分)。

评分标准:意思表述一致即可得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1990年9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1号)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对《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批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分别补充“情节较重的,还可以强制收购或没收其烟草专卖品”。

二、将《细则》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专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擅自生产、经营卷烟盘纸、过滤嘴(包括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或其授权的下级烟草专卖局有权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和产品,并处以罚款”。

附:《细则》有关条款第四十五条违反《专卖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者(包括卷烟厂自销),除责令停止批发,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相当批发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烟草公司系统各企业为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者提供卷烟、雪茄烟货源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相当批发金额20%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专卖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者,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全部商品销售额5%所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专卖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提价、降价竞销或采取各种形式的补贴、折扣等变相降价的单位或个人,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商品总值2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专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准运证明,擅自托运烤烟、名晾(晒)烟、卷烟、雪茄烟、烟丝者,处以相当于调拨价1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治理员高级内管整理

烟草专卖治理员高级内管整理

第一节日常监管日常监管是各级内部专卖治理监督部门的要紧工作内容。

日常监管主若是指依照《烟草行业内部专卖治理监监工作标准》国烟专[2020])46号(以下简称《工作标准》)规定的内容,内管部门依托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信息系统,通过发觉预警、挑选预警、调查核实、定性处置等程序,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治理,及时发觉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技X)(一)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现行业务模式、流程(X)(二)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标准要求(X)(三)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要紧内容(X)(四)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要紧方式(X)一、生产、打扫码环节二、卷烟运输环节3、卷烟销售促销环节4、报废专卖品治理环节二、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技X)三、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技Z)(Z)四、对日常监管中发觉问题的反馈处置(X)五、信息化监管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设计(X)第二节按期检查按期检查是当前内部专卖治理监监工作的重要方式。

本节要紧介绍组织开展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按期检查工作相关方面的知识,重点介绍按期检查的概念、对象、内容、方式等相关知识。

一、按期检查概述(一)按期检查的概念(X)(二)按期检查的内容(X)(三)按期检查的组织开展(X)(四)按期检查反馈意见及检查报告(Y)(五)检查中发觉问题的处置和跟踪督导二、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按期检查本节要紧介绍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烟叶种植收购挑唆企业、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按期检查的要紧方式。

(一)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按期检查(技X)(二)对商业企业烟叶种植收购挑唆企业的按期检查(技X)(三)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按期检查(技Y)(四)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按期检查(技Z)。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8.06.18施行日期1998.06.18文号主题类别专卖、专营,财政其他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管理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对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烟草专卖罚没收入范围为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及没收物资的折价款。

凡越权自行设立的罚没项目应一律取消。

二、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不得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三、加大对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

凡未建立罚没收入单独帐号的,应尽快建立,严禁与其它帐号混用;罚没收入应由本级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专卖机构已有财务人员的,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办案费用补助”开支范围的规定,即:1.按规定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励费和发给协助破案单位的奖励费;2.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整理等费用;3.侦缉调查补助费,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等补助费;4.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及修理费,通讯、侦察等器材的修理费;5.办案业务费补助,包括办案宣传费、大宗文件资料印刷费,化验鉴定等补助费;6.其他费用补助,包括分给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补助费,告发、告密人接待费,按规定发给第一线执法人员的一次性奖金,以及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其他特殊开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1996年10月14日)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走私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凡在境在内跨省(区、市)运输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省(区、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运输(不含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

四、凡经营合法进口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货物,并处货值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六、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叶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各有关单位:“紧密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重点,坚定不移地狠抓基础、狠抓规范、狠抓落实”是国家局确定的今年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加强工商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是“狠抓基础”、“狠抓规范”的重要内容。

烟叶质监工作已连续开展三年,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行业烟叶质监体系已初步建立;近年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有较明显的提高,已初步达到或接近标准的要求;去年国家局组织抽检的工商交接烟叶等级合格率平均为60%,达到3年来最好水平。

但从总体上看,工商交接烟叶等级合格率,特别是省际间交易的等级合格率距标准的要求还较远,尚不能满足卷烟厂要求,烟叶质监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烟叶是卷烟生产的重要原料,其质量是否符合卷烟生产需求,直接影响到卷烟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活动都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诚实守信、确保产品质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缺乏信用就会失去市场。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烟叶质量监督工作,是促进烟叶等级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营活动重要的基础性措施,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实现我国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省级局(公司)领导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烟叶质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
通告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对卷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二、对自发形成的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地下黑市交易场所,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在批准成立的卷烟批发交易市场内经销卷烟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零售,不准批发,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在清理市场中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必须销毁,走私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凡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抗拒和围攻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的,一律依法惩处。

凡协助查处违法活动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的不法活动。

1996年1月19日
——结束——。

从“他律”转变为“自律”_他律到自律

从“他律”转变为“自律”_他律到自律

从“他律”转变为“自律”_他律到自律提高认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行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从“行业自律”转变为“企业自律”,从“行业自觉”上升为“企业自觉”,首先企业自律意识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烟草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各项管理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烟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烟草企业的自律既是行业自律的深化,更是法律责任的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既是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保障;既是行业做到“两个至上”,实现“两个维护”的需要,也是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既是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的途径,也是做好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基础。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需要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而领导干部是重点,内部专卖管理部门是关键,具体业务部门是基础。

企业领导干部要对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强制性、规范性、指导性有一个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对合同签订、生产打码、出库扫码、准运证开具、到货确认等各项业务环节的专卖要求。

对内部专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对同级业务部门,要敢于按专卖法的要求进行监管。

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立足于在具体的业务流程、工作标准中体现内部专卖管理的要求。

只有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同志时刻都有专卖意识,把专卖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企业的内控机制才算完善。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必须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网站、报纸、杂志、宣传橱窗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矫正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看法,增强严格遵守内部专卖规范的自觉性。

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开展学习培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活动,准确解读有关条文规定,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自己的岗位业务中包含的内部专卖管理要求的认识,增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知识、能力。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还需要外部强制。

有关部门应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惩罚。

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让内管融入企业规范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可以看到在行业一些企业中,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没有能很好地融入到企业的标准、流程、制度和纪律中,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中还存在不少低效点、无效点、待完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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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2006-06-19
国烟法〔2006〕375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三、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对所属企业产生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具体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应当及时报所在的省级局备案。

四、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监督管理,制定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对非法收购、经营、运输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行业内工商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企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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