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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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章程
为明确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Beijing New Energy Industries Union,简称BNEIU。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代表企业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本着共创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理念,联合发起成立的,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推动北京市新能源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政府协调委员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组织职能:
(一)推动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制订,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发环境,促进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节能、环保和安全“三大主题”为宗旨,并拟整合企业、政府、高等院校等多方资源,探索有效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实现联盟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人才互补,以及技术、资金和产品的合作,逐步提高联盟的社会影响力和整体实力,促进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合作;
(四)实行联合采购,降低新能源汽车产品制造与生产成本,加快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整合,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联合进行新能源市场调研与政策研究,协调各方资源,获取市场信息,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第三章联盟组织
第六条本联盟组织形式:
(一)产业联盟是一种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模式,能在特定领域形成较大的合力和影响力。
(二)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将依托“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工程基地”为实体,整合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研发、设计、制造、零部件供应和终端用户等资源。
第七条联盟联席会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联席会,由全体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择机召开。联席会设主席、副主席两名,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联盟发展战略指导以及下设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第八条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是联席会的管理执行机构,由理事单位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联席大会负责。
第九条联席会(或联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是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地方省市、企业资深专家和主管相关科研、技术、产品、标准、内容、运营和产业化的领导、负责人和专家构成的虚拟组织。主要负责联盟理事会单位间的技术协调和咨询工作,对重大技术和产业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和支持。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成员若干。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管理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成员若干。主要负责北京市新能源产业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秘书处所在地为联盟实体北京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工程基地所在地:福田汽车公司。
第十二条联席理事会办公室
联席理事会办公室为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的下设管理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理事会秘书处一切日常事务管理及相关事务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福田汽车,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若干;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联席会主席、副主席、联盟理事会理事长、联盟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联盟会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审议批准联盟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四)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联盟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加盟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研发、设计、制造、零部件供应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四)新能源汽车的终端用户;
第十九条成员的加入: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入盟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
(三)联盟理事会审查批准;
(四)签署相关协议;
(五)成为联盟成员。
第二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经费与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费用来源:
(一)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办公费用来源为联盟理事会单位交纳的会费,不足部分由北
京市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工程基地承担。
(二)专项费用:由联盟单位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专项费用申请,联盟理事召开理事大会进行表决,由理事长根据会议结果决定由利益相关单位分摊比例。
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
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统一进行预算和结算管理,秘书处需在年度联席会上向联席会代表通报年度费用管理情况。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联席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