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三)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1)贷款毕业确认:2013届毕业生中,我校共有1204名同学(名单请在学工在线QQ群共享下载)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1934.47万元;请各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https://),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若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提交,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QQ号码等即时通讯工具信息不完整的,必须先完善联系信息,然后回到“毕业确认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码发送还款提示信息);个人信息若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
学生工作处将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注:如果学生考取研究生,可先完善个人信息,暂不办理“毕业确认”,待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直接按程序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展期,否则一旦毕业申请被确认,将不能再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利息将由学生自己承担本息。
)(2)展期办理: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程序: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此项工作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录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还款提醒和催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一般在毕业后开始,因此银行需要定期提醒学生还款,并对逾期未还的贷款进行催收。
2. 贷款还款方式选择:银行需要向学生介绍多种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案。
3. 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银行需要建设信息系统,对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并提供数据支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4. 信用评估和控制:银行需要对每位贷款学生的信用评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逾期和拖欠问题的发生。
5. 债务重组和豁免:对于有困难还款的贷款学生,银行需要及时了解情况,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债务重组或豁免。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工作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工作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梦想。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贷款的偿还问题,如何做好学生贷后工作,降低学生贷款风险,保障学生合理偿还贷款,已成为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和各地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帮助广大学生更好地做好贷后工作,我将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经验,就此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的权利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权利,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还款,并且有权享受相关贷款减免政策。
2、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按时还款、提供真实信息、配合相关监督检查等。
二、学校的责任1、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和偿还方式,增强学生偿还贷款的主体意识。
2、贷后管理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贷后管理团队,负责学生贷后管理工作,提供交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还款问题,并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保持密切通联,及时了解学生还款情况。
三、政府的支持1、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学生进行贷后教育、提供适当的还款宽限期、延长贷款期限等,降低学生还款的经济压力。
2、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贷后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生贷款的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的自我管理1、科学规划还款借款人应科学规划自己的还款计划,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安排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避免因贷款逾期而增加经济负担。
2、就业创业借款人应积极增强自身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合法渠道提高自身收入水平,保证按时还款。
五、借款人的问题解决1、及时交流借款人在遇到还款困难时,应及时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构或学校贷款管理办公室进行交流,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2、合理申请减免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合理申请相关减免政策,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免一定的利息等,缓解经济压力。
浅析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及对策
r e f u g e e s i nWe s t e r n Au s  ̄ a l i a【 J ] . He a l t h C a r e Wo me n h 2 0 1 1 ,
3 2 ( 3 ) : 1 9 0 - 2 0 5 .
【 参考文献】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0 1 — O 7 )
承
德
医
学
院
学
报
v0 1 . 3 0 No. 4 2 0 1 3
比例 由干预前 的8 0 . 下降至6 5 . 6 %。 由此可见, 性教育干 预措施大大改善 了研究对象在婚恋道德尤其是性 问题上所 存在 的模糊认识 , 有益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性观念。 因此认 为, 可在本干预的基 础上继续对研究对象进行性健康与性 道德的强化教育。 3 . 3 多层 面、 多途径的干预方案可使 大学生的恋 爱观趋 于 理 智 大学生对 爱情充满幻想 , 但对感情 中现实 问题的处 理方法却 了解甚少。 国外有研究显示, 同伴教育的方法在性 健康教育方面取得 了成功 。 对 于大学生的恋爱观教育应打 破单一 的性教育 , 而应采取 多层面 、 多途 径的综合干预。 本 研究结果显示 , 干预N4 1 . 9 %的研究对象不能区分爱情与友 情, 3 2 . 1 %的研究对象在爱情与工作发生冲突时不知道该如 何选择 , 干预后二者的比例均 明显下降。 恋爱观综合干预措 施使研究对象对恋爱 问题的认识趋于理 智, 通过讨论辩论 的形式深入思考恋爱问题, 形成 自己的理性判断。
国家助学贷款 是党 中央 、 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 , 利用 金融手段完善我 国普通 高校资助政策体 系, 加大对普通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力度所 采取的一项重 大措施 。 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 、 财政贴息 、 财政和 高校共 同给予 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 , 银 行、 教育行政部 门 与高校共 同操作 的专 门帮助高校贫 困家庭 学生的银行贷 款。 借 款学生不需要 办理 贷款担保或抵押 , 但 需要承诺按 期还款 ,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借款学生通过 学校 向银行 申请贷款 , 用于弥补在 校学习期间学费 、 住宿费 和生活费 的不足 , 毕业后分期偿还 。 1 9 9 9 年 我国 开始建立 国家助 学贷款制 度 , 动用 国家 金融 手段 帮助高 校贫 困学生解 决暂 时的经济 困难 , 更 好 地保 障 了我国高 等人才 教育 的顺利发 展。 国家助 学贷款 制度 实施 十几年 来 , 取得 了重大 成效。 据 中新 网介绍 , 仅 2 0 1 1 年 全 国国家 助 学贷款 新 增审 批学 生l 1 7 . 8 万 人、 比 2 0 1 0年增长3 . 5 %, 新增审批金额 1 3 2 . 8 亿 元、 比2 0 1 0 年增 长l 5 . 6 o / o , 新增 审批人数 和金额再 创历 史新高。 加 上往年 已审批 在2 0 l 1 年继续发放 的金额 , 2 0 1 1 年实际发 放金额 达1 3 6 . 5 亿元 , 资助人数2 4 2 . 5 万人 。 但随之也 出现 了较多 贷后 管理问题。
贷后风险管理
一、贷款学生心理分析1、部分学生存在明显的逃债、赖债的心理倾向。
有些学生认为,虽然自己在申请贷款时和银行签定了合同,但自己毕业后就离开学校“远走高飞’,即使不还贷款,银行也鞭长莫及,无可奈何,况且赖帐的也不只自己一个人,因此不必承担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
2、部分学生依赖心理严重。
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3、部分学生对未来的还贷能力信心不足。
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太乐观,对未来就业后可能的经济收入预期较低,所以他们不敢“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4、部分学生自卑敏感,顾虑重重。
有的学生认为申请贷款就意味着承认自己是弱者,担心贷款后会被人瞧不起,所以只好默默地承受着经济拮据带来的压力。
5、复杂的贷款手续和“拒贷效应”使部分学生产生了畏难心理。
有不少贫困生在申请过程中“知难而退”,中断了申请;在坚持到底的学生中也有部分在二次审批时由于某些原因而遭到拒绝,更加强化了学生的畏难心理,有些甚至认为资助中心缺乏诚意,在故意刁难学生。
二、影响还款的主要原因1、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就业状况及收入水平。
毕业后家庭收入很低,家庭负担重的学生更容易发生拖欠。
2 贷款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能否毕业的问题。
对于部分同学来说,影响毕业生按期还贷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形势的严峻,使一些获贷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无收入来源就没有能力还贷,有的即使找到工作,但由于收入太低,还款也比较困难。
三、资助中心办理中存在的不足1、宣传力度待提高社会公众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深,简单认为是无息贷款等。
2、“困难家庭”难界定对学生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只能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资料和学校的推荐从中筛选“可靠”的放贷对象。
尽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但由于相关约束机制不健全,难免存在“顺水人情”的情况,资助中心对学生家庭真实情况不了解,要逐步逐户进行核实也不现实,非困难户获得了助学贷款尽管从降低助学贷款风险的角度可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却违背了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初衷。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贷后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贷后管理流程、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合规运营并健康发展。
该制度适用于贷款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包括贷后审查、贷后跟踪、风险分析、风险预警等。
二、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贷后审查部门将启动贷后审查流程,核查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2. 贷后跟踪贷后跟踪部门将根据贷后审查的结果,对借款人进行定期跟踪和检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3. 风险分析贷后管理部门将对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确定贷款的风险等级。
4. 风险预警如果发现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贷后管理部门将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
三、贷后管理责任1. 贷款机构负责建立贷后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贷后管理工作。
2.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3. 借款人应按时提供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并配合贷后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4. 相关部门应根据贷后管理部门的风险预警,及时处理风险问题,并向贷后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
四、贷后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 贷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贷后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外部监管机构可能对贷后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贷款机构应积极配合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贷后管理信息保密贷款机构应加强对贷后管理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借款人的商业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六、违反贷后管理制度的处理办法对于违反贷后管理制度的行为,贷款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聘等。
七、附则本贷后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贷款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背景在贷款业务中,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对借款人及其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贷款项目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偿还按时到期,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发放,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政策,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学生申请贷款;(三)负责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贷款合同签订、贷款资金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四)建立和完善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五)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为贷款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各学院应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本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协助贷款办公室进行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三)监督贷款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四)配合贷款办公室开展贷款回收工作;(五)及时向贷款办公室反馈贷款学生的情况,维护贷款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核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校园贷款的贷后档案管理内容
关于校园贷款的贷后档案管理内容
贷款档案的管理内容:
一.定义:
贷款档案的管理包括保管期限分类、贷款档案管理和贷款档案的销毁。
二、详细描述:
1. 保管期限分类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贷款结清(核销)后的第2年起计算。
其中:
(1)5年期,一般适用于短期贷款,结清后原则上再保管5年;
(2)20年期,一般适用于中、长期贷款,结清后原则上再保管20年;
(3)永久,经风险管理部及业务经办部门认定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项目可列为永久保存。
2. 贷款档案管理
(1)贷款档案员要在贷款结清(核销)后,完成该笔贷款文件的立卷工作形成贷款档案;
(2)永久、20年期贷款档案应由贷款档案员填写贷款档案移交清单后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3)业务经办部门需将本部已结清的、属超权限上报审批的贷款档案案卷目录一份报送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备查。
3. 贷款档案的销毁
保存到期的20年期贷款档案由档案部门按贷款业务档案和风险评审档案分别提供拟销毁清单,前者交业务经办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鉴定,形成正式的贷款档案销毁清单,由业务经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行长办公室三方负责人在正式清单上审批签字;后者交风险管理部门鉴定,由风险管理部门及行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2.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其家庭基本无法负担其学费和生活费用。
(2)学业成绩优秀: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保持学业进步,以证明其对于获得助学贷款的需求。
(3)遵纪守法: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无违法犯罪行为。
3.助学贷款发放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贷款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收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贷款发放: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助学贷款发放通知书,并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4.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及期限(1)贷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贷款金额的大小进行浮动。
(2)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毕业后一年起,按照分期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还款方式: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5.违约处理措施(1)逾期还款:如申请人逾期还款,贷款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催收和追偿,并记录其信用信息。
(2)恶意欺诈:如申请人存在恶意欺诈行为,贷款机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助学贷款资格。
6.审计和监督(1)审计: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监督:各级政府将监督贷款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助学贷款的管理和发放,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7.其他规定(1)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将加强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和申请助学贷款的意识。
(2)数据统计:贷款机构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将尽快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提高助学贷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8.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发放,提高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学习环境。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借款人基本信息核对1. 定期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与借款申请时提供信息进行比对。
2. 定期更新借款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变更后及时进行验证。
3. 针对有重大变动的借款人信息(如户籍、婚姻状态等),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二、贷款使用监督1.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需按照贷款用途进行,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借款人须及时提供贷款使用证明或相关凭证,以核实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还款监督1. 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还款意愿和能力,并妥善解决贷款人还款过程中的问题。
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防控1. 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定期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进行拒绝或调整贷款方案,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五、信息报告1. 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贷后管理情况报告,保持信息透明。
2. 对重大贷款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借款人进行黑名单记录,限制其未来的借贷资格。
3. 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部分:概述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同时保护贷款机构的利益。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贷款机构及其借款人。
第二部分: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团队的组建贷后管理团队由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员工组成,主要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三峡大学学生贷款3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准备
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书(要求16开纸,用黑色碳素墨水手写,要把银行要求的内容写齐全)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注意:只要盖一个章就够了,要求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手写,完全按照下面的格式书写)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清晰,)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
5、在贷款银行的开户证明(存折)或校园卡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
6、银行要求的家长见证书。
(要求寄回家里,家长的签字必须和身份证一致,按右手的大拇指手印,盖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后寄回学校,这是贷款的重要的原件之一。
)
7、老生要打印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打印后到教学办加盖教学办的章才生效(挂科3科及以上银行不预批准)
以上所有材料注意事项:
1、非复印件必须手写
2、手写资料必须是用碳素墨水笔书写
3、复印件必须复印,传真不可以
4、所填写的资料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相一致。
5、所有的盖章必须是公章,不能有xx办公室等字样。
6、填写银行的审批表后,必须录入电子档案。
7、新生的身份证必须是18位的号码。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51号),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在我校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
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等,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以及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是协调解决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署。
办公室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六)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贷款额度第八条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但最高贷款额度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应以学生本人的实际学费、住宿费额度为标准。
第九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贷款。
第十条一般困难学生可视当年银行贷款额度的投入和贷款的使用情况,确定借款申请额度。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一、国家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毕业确认的办理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
1.具体流程(1)查找。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模块中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毕业确认;(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
学生登录国家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
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3)变更信息确认。
学生前往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在系统里更新个人信息,请与学生确认是否确实没有需要更新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化,退回更新后重新提交;如已更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
(4)毕业确认审核。
信息变更确认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二)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1.延期还款学校资助部门和各系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2.提前还款国家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
学生可登录国家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应还资金存入借款合同上指定还款账户,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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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暂行)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国家助学
贷款偿还风险,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1、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全校国
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2、各学院学工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
学校的统一部署,处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工作。
1、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借款学生的详细个人档案,每年对已借
款学生档案要及时录入,对发生变动者要对其信息随时补充、删除、
修改,确保借款学生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借款学生个人档案内容:
(1)学生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学号、个人有效身份证号,家庭
父母的姓名及详细居住地址,所在学院、专业、担任职务、学籍异动
情况、学习成绩、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情况;
(2)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均收入、父母职业、经济
来源情况;
(3)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学生每年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报酬等;
(4)学生在校期间的品行记录:包括各种奖励、处分等;(5)学习情况:学年中有无不及格课程等;(6)学籍异动情况:休学、退学、开除等其它异动;(7)学生就业信息:就业后的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有效联系方式、家人或朋友有效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一位);继续攻读研究生所在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个人或就读学校有效联系方式。
1、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活动,营造
学校良好的诚信氛围,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个人借款风险意识;
2、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定期组织对借款学生进行提前还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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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付息、按期还款等常识性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借款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还款意识;
3、有针对性地对贷款学生进行贷前和贷后教育,指导和监督学
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每学年
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经办银行。
1、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重新拟定还款计划
并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凡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者,学校将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学院每年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毕业生第一次
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本人有效联系方式、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对于尚未就业的借款毕业生,应提供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由学生处汇总后提供给经办银行;
3、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必须及时凭贷款合同、硕
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向经办银行提出继续攻读研究生的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4、借款学生就业或继续攻读研究生时,由学校将其贷款情况和
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就业或入学报到的有关材料中体现
相关信息;
5、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止发放贷款并督促学生或学
生的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1)贷款学生不遵守诚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
事处罚;
(3)在校期间消费与收入不相符,有挥霍浪费现象。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通
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准确掌握贷款学生的异动情况,借款学生信息如发生学籍异
动,如: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学院应及时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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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中心送达书面报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经办银
行,上述学生须到经办银行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或劳动能力,学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送达书面报告,由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经办银行,以便经办银行及时停止发放上述
借款学生贷款。
1、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资助或奖励,如在毕业离校时仍有
节余,应优先偿还所借贷款;
2、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奖励机制。
学校每年定期对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经费的奖励;
3、对于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且服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贷偿资助办法;
4、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学生,经办银
行和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者,经办银行将依法对违约贷款
金额计收罚息,同时将借款学生违约行为载入全国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今后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和其它授信业务;(2)国家(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分别在国家(省)助学
贷款网站、全国(省)大学生就业网站、全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以及社会相关媒体公布借款学生违约名
单;
(3)学校将在三峡大学校友会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姓名、照片、
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不同时期,确定其考核的侧重
点。
具体考核指标和办法将另行制定;
2、学校将经办银行每年提供的学院提前还贷款学生人数、金额,
正常还贷款学生人数、金额、违约学生人数等数据,作为对学院进行考核和当年贷款额度控制依据之一。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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