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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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职责权限 (1)

5 程序要求 (1)

6 相关文件 (4)

7 产生记录 (4)

8 流程图 (5)

9 附表 (6)

(Ⅰ)

本标准由 xx 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 xx 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 xx 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

修订版本

A0 修订日期

2022-2-10

修订记录

修订概要

初版发行

对各种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或者交付 ,避免不合格品的重复出现,确保产品的实物质量和信誉。

本程序合用于本公司从采购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过程中发现/浮现的不合格品、逾期产品及

可疑产品的控制。

4.1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记录、标识、隔离、处置手续的办理,负责不合格品评审的会签认可、纠正/预防措施的组织制订及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4.2 不合格品审理小组实施不合格品审理。

4.3 总经理担任不合格品审理小组组长,带领不合格品审理小组成员评审不合格品,负责批量不合格品和有争议评审的最终裁决。

4.4 研发部制定不合格产品的返工/返修方法。

4.5 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整改。

5.1 定义

5.1.1 不合格品:经检验、使用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产品。

A 严重不合格品:

➢当检验批总数为 10 件~50 件,不合格数≥检验批总数的 30%,或者检验批总数大于 50 件,不合格数≥检验批总数 20% 的零组件批不合格品。

➢当检验批≤10 件,不合格数≥检验批总数的 30%,或者检验批>10 件,不合格数≥检验批总数 15%时的成品批不合格品。

➢整船检验环节发生的功能特、使用特性、通用质量特性、影响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不合格。

B 普通不合格品:除严重不合格以外的不合格品

5.1.2 可疑产品: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材料和产品。

5.1.3 让步:对使用或者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许可。

5.1.4 处置:为了解决不合格品问题,处理现有不合格品而采取的措施。

5.2 不合格品审理小组

公司成立不合格品审理小组,由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品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艺工程师及项目工程师组成。

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由验船师、检验员、生产部经理、研发部工程师等岗位成员组成,形成《不合格品审理成员名单》,审理人员须经总经理授权,并征得顾客允许。

5.3 审理原则

5.3.1 实行一次性审理原则,审理结果当次有效,不能作为以后类似产品处置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5.3.2 不合格品审理小组应能独立行使职权,凡要改变审理结论时,需由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

5.4 不合格品审理实施(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见图1)

5.4.1 识别:

5.4.1.1 库管员在接到检验员检验结果时,应于该批不合格材料之明显处悬挂「禁止使用」标示牌或者放置到不合格品处。

5.4.1.2 创造过程中发现材料异常,应将该批不合格材料放置到不合格品处或者于该批不合格材料的明显处悬挂「禁止使用」标示牌。

5.4 .1.3 库管员对库存产品进行监视过程中发现产品异常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验员。

5.4.2 记录

发现不合格品后,由检验员/巡检员/验船师应填写《不合格品审理记录》。

5.4.3 隔离

5.4.3.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巡检员或者项目工程师监督责任部门进行隔离。

5.4.3.2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或者项目工程师监督责任部门进行隔离。

5.4.3.3 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库管员进行隔离。

5.4.3.4 顾客处、中间仓库、途中的不合格品,由客户部协调责任部门进行隔离。

5.4.4 审理

5.4.4.1 不合格品的审理原则:

A、严重不合格品审理流程:责任部门二级审理成员——品管部二级审理人员——一级审理人员——必要时邀请顾客参预。

B、普通不合格品审理流程:责任部门二级审理成员——品管部二级审理人员

注:责任部门对普通合格品审理结论有疑义时可以升级由一级审理人员审批。

5.4.4.2 《不合格品审理成员名单》由品管部负责管理及维护,成员或者成员审理级别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办理受权,并重新征得顾客审批允许。

5.4.4.3 审理工作完成后应相应填写《不合格品审理记录》。

5.4.4.4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审理处置意见处理不合格品,处置意见应包括以下可能的处置形式:

a) 让步使用;

b) 返工/返修;

c) 报废/更换;

d) 拒收退回。

5.4.4.5 不合格的审理只对当次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后续审理的依据。

5.4.5 裁决

有关部门对评审结论有争议时,可在 1 个工作日内申请裁决,总经理应在相关的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中填写裁决结论。

确定处置结论后,品管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品审理记录》分发或者传递到有关部门,品管部留正稿1 份。外购材料不合格时, 品管部需开具《供方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单》交物流部发供应商,由供应商填写产生原因及对策并完成整改,检验员在下批产品入厂时再确认效果并予以记录。

5.4.6 对于顾客关注的不合格品审理结论的更改应征得顾客允许。

5.4.7 处置

5.4.7.1 让步使用

5.4.7.1.1 对于未经顾客授权的让步使用,应征得顾客允许,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

5.4.7.1.2 采购品和在制品被评审为让步使用的,工序/部门之间直接依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办理产品入库或者交接手续。

5.4.7.2 返工/返修

5.4.7.2.1 审理结论为返工/返修时,在《不合格品审理记录》中注明返修方法,需要时,由研发部制定返修方法,责任部门执行。

5.4.7.3 报废/更换

5.4.7.3.1 审理结论为报废/更换的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生产部门执行报废。

5.4.7.3.2 外购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为报废/更换时,由物流部执行。

5.4.7.4 拒收退回

审理结论为拒收退回的外购品,由物流部执行。

5.4.8 交付后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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