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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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衡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工作(一)落实责任体系,着力强化三位一体。

1.落实政府统筹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改革后的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农业局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商务局(挂衡阳市招商合作局牌子)衡阳市文化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衡阳市审计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阳市统计局衡阳市粮食局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衡阳市民防局牌子)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衡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2个)衡阳市体育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市畜牧水产局衡阳市旅游局衡阳市供销社衡阳市接待处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挂衡阳市版权局牌子)衡阳市移民开发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五、部门管理机构(2个)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衡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4号)和《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全面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助力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市委“三强一化”建设,现结合衡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环境,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和均衡化发展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科普需求,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衡阳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衡阳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衡阳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衡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阳市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发[2018]2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64号),结合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与中小学联合组织同中小学招生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二、工作措施1、出台《衡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办法》。

2、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中小学校负责人会议,重申有关招生政策,提出工作具体要求。

3、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中小学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4、从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抽调相关人员组建驻校督导组,安排督导人员专门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相关要求,杜绝违规组织招生考试。

(市直督导人员另行安排)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8811699,8811350,8811355。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布。

6、加强督促检查,组建明查暗访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暗访调查。

7、严格执纪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违规组织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考试的学校(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将严格按照《衡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三、整治时间2019年3月至9月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少平任组长,副局长彭天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青山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彭扬宁、基教科负责人邓清华、民办教育科科长唐仲和、机关纪委书记周刚、综治科科长王道生、政策法规科科长贺雪峰、阳光服务中心主任刘晓阳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市教育局要求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衡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市片区开发,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衡阳市土地片区开发管理办法(暂行)》《衡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五制一平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片区开发应符合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应符合经法定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城市片区开发实施流程。

(一)项目认定。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衡阳市“十四五规划”、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酝酿提出片区开发的设想和方案,经规定流程,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市政府对经审定的片区下发项目认定书,定范围与面积,定发展方向,依法选定责任主体等。

(二)前期工作。

1.需求调查。

责任主体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城区政府,开展需求调查,应充分考虑片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布局和公园、路网、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2.算好“三本账”。

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算好“三本账”,即投入账、收益账、民生账,在可研尽调能够实现收益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3.编制概念性规划。

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产业布局进行分析和预测,编制概念性规划,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
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衡政办函[2015]36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城镇小学“大班额”现象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求学问题,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和公平。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七次)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精神,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依据“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原则,逐步消除全市城镇小学“大班额”现象,力争在2016年秋季开学时实现“城镇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各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相关政策合理下达各小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各城区教文体局于每年5月底前将各小学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禁违规自由择校。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科学划定各小学服务范围,做好学校范围内正常生源的界定工作,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一切违规择校行为。

市主城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择校的,必须由当地城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衡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凡是达到《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9〕3号)规定要求配置幼儿园或控规有幼儿园规划的住宅开发项目,均应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凡是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且均要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管。

二、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是指根据衡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达1500户及以上的小区配置的幼儿园或控规规划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开发规模未达1500户的控规未规划幼儿园的,以及开发单位自行建设的幼儿园不在本次专项整治之内,可鼓励回收或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商品房预售行为纳入房地产诚信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预售等不良行为的,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调整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我市商品房(不含商铺、别墅)预售条件在项目其他预售条件已具备的基础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为:(一)房地产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优秀)、以及纳税信用级别上年度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衡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将市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委组织部的援疆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原市煤炭工业局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将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衡政办函〔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释义见集中到位原则)。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一)精简效能原则。

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审批职能。

(二)依法整合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将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集中到位原则。

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衡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衡发[2009]1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精神,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集中统一领导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凡涉及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机构编制事宜,应事先经机构编制部门调研论证,拟定初步意见并经编委研究后,再报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审定。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三个一”的审批制度。

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归口承办,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发文,编委(办)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

属编委审批权限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编委主任审批;属编办审批权限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编办主任审签。

二、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加强机构职能管理。

科学界定各级党政机关的职能,调整和理顺交叉扯皮的职能,原则上一项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的,应当明确主次关系,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和程序。

“三定”规定是党政机关实行职能开展的依据,各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增减,确需变更的,应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

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

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得擅自超限额设立机构(含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衡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全部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原则,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承接原则(一)应赋尽赋。

依法依规赋予园区,确保园区尽快承接到位,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承接。

具有承接任务的各园区要主动做好与市、县级对口职能部门的全程性衔接工作,并保持长效沟通机制,确保园区赋权事项充分承接到位。

(三)应进必进。

各园区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授权、电子监察到位),全部入驻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各职能部门要将赋权的审批权限充分向园区管委会授权,园区切实做到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并及时编制、更新窗口办事指南。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30日衡阳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从亩均税收、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单位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入手,采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强创新、强开放、强集聚,不断加快区域中心化进程,不断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郑建新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务服务、政府融资、统计、法制、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地方志编纂、民营经济、人民武装及国防动员、援疆项目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工商联。

联系衡阳警备区、空八师、联勤十九分部、衡阳预备役后勤保障旅、41集团军防空旅、空军气象训练基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煤监衡阳分局。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衡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衡政办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九日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现制定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建立考核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二、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一)梳理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审查把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6]16号【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一)我市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市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

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衡政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7日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衡阳市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湘政发〔201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牵头成立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依据本意见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探索生源多样、学制灵活、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手段现代的办学模式。

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最终实现全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建原则(一)市级统筹原则。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为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9•【字号】衡政办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衡政办发[20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九日衡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充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和社会协调作用的有利途径;是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性的重要渠道;也是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效形式。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法律地位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衡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衡阳经济快速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内容。

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报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通报市总工会工作情况,通报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根据我市实际,协调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关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以及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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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
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

(衡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关于规范衡阳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衡阳市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湘政发〔201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牵头成立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依据本意见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探索生源多样、学制灵活、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手段现代的办学模式。

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最终实现全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建原则
(一)市级统筹原则。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为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

教育集团的组建,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科学布点、统一建设、分级管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特色,坚持“一校一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探索紧密型、托管型、协作型等多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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