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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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改示范行动”系列研究(四)

“科改示范行动”系列研究(四)

“科改示范行动”系列研究(四)数据显示,两年多来,“科改示范企业”累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6327.5亿元。

科改示范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质量也屡创新高。

2021年“科改示范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增长34.5%和459%,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分别较2019年提高30.5%和20.8%。

截至2021年底,科改示范企业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855项,累计拥有授权发明专利41374件。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科改示范企业收益丰硕。

下面来看看几个典型改革案例:01中国石化催化剂公司一、企业简介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催化剂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中国石化催化剂业务投资的平台,负责中国石化催化剂业务投资和经营,对股份公司催化剂生产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已是全球最大的炼油化工催化剂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之一,2020年4月,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到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90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8%,营业收入利润率同比提高44%。

二、改革模式(市场化机制建设+科技自主创新)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在改革方向上主要是企业内部体制改革,聚焦三个方面:1.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升内部组织活力一是落实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二是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原则,深化选聘模式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人才观,强化市场化用工模式,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四是坚持效益导向,优化薪酬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2.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多样化的短中长期激励手段激发员工干事创业动能。

一是以多样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打造骨干员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

二是以差异化的短期激励机制,鼓励全员在本职岗位发光发热。

三是设立科技创新激励基金,激励科研人员奋斗创新。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与评析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与评析

业绩效、企业投资、企业创新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度 了发改委《关于 2016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
优势,被西方国家广泛采用。员工持股本质上是对企 见》,确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业剩余价值的一种分配行为,推动“企业—员工”构 支持地方国企因地制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
建利益共同体,共享企业的剩余价值。然而国内也有 2016 年 8 月,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
部分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对企业业绩的积极影响不可 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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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院 RESEARCH INSTITUTE
①功能保障类企业独特优势市场化的模式研究 ②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路径 ③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与评析 ④国有企业要准确把握增强核心功能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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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国 资 State-Owned Assets of Shanghai 总第283期
试点企业今后的人才激励,以满足企业人员规模和业 家安全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务发展、员工职级晋升及人才引进的需求。
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领域
(三)加强员工股权管理
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
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015 年 9 月,党中央、
一、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背景
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员工持股最早由美国提出,员工通过资本获得收入, 的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求“试
分享资本收益的所有权;因其对企业劳动生产率、企 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2016 年 3 月,国务院批转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公告编号:2019-0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四)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7月2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677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63.2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71%。

海康威视的股权激励与跟投机制

海康威视的股权激励与跟投机制

海康威视的股权激励与跟投机制从“激励”这个角度,解锁海康威视的极致玩法。

1极致“事业型”股权激励,激活创业团队海康威视成立伊始,核心创业团队并没有股权。

股东龚虹嘉向公司员工承诺:若未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未来某个时点,个人会参照海康威视的原始投资成本向海康威视经营团队转让15%的股权。

海康威视成立时股权结构最终2007 年11月,基于公司业绩良好的情况,龚虹嘉决定将所持公司15%的股权以75 万元价格转让给以经营层和核心员工为股东的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限公司5%的股权以2520.28万元价格转让给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

这次股权激励在海康威视的发展历史上至关重要,通过股权承诺的兑现,赋予了创业团队更强的事业拥有感。

创业初期,对核心经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并不罕见,海康威视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点非常值得大家思考借鉴:1. 时机:公司经营已上正轨,未来需快速发展,推动上市:好时机,对于股权激励效果实现,至关重要。

海康威视并没有选择一开始创业就分配股权,因为那个时间点,事业不确定性极大,核心创业团队已经放弃52所事业编身份,如果再出资占有股权,风险太高,背负压力太大。

而其选择公司经营上正轨,需迈上下一个发展台阶的时间点,一方面体现对创业团队的奖励,另一方面通过事业拥有感,有助于企业下一阶段目标实现。

2. 条件:以公司阶段性经营业绩,为股权承诺的兑现条件:股权的珍贵之处,不仅在于背后的价值,也体现在获取它的过程。

以公司阶段性经营业绩为股权承诺兑现条件,能充分激发核心创业团队的创业热情,这一点对于创业初期的团队尤为重要。

2极致“常态化”股权激励,稳定核心人才限制性股票,作为上市公司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之一,各家都在用,没什么神秘感。

但海康威视在做法上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将股权这种稀缺资源通过“常态化”的使用方式,让其作用发挥到极致。

根据其年报披露,高管平均年薪在200万左右,每两年发一期,股权激励力度不大,其实质是薪酬的补充。

中天海康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32修订版)

中天海康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32修订版)

标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审批人刘海康审核人杨三青编制人龚良玉制度编号ZTHK/HR-2013001制度类别制度执行主体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监督主体审计监察中心考评主体人力行政中心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考核组织管理4.考核内容及方式5.考核实施6.考核结果的应用7.考核申诉8.罚则9.附则起草日期2011/2/24 修订日期2013/1/14 版次第3次修订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考核工作,建立与公司战略相适应、收入与业绩紧密挂钩、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效率和公司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全体员工。

2.2 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中开发类公司全体员工。

2.3 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中非开发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各非开发类公司参照本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2.4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结果仅作为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合同的依据,不纳入绩效奖金考核范围。

3. 考核组织管理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采用“三级管理机构”的考核组织模式,具体的相关组织及承担的职责如下: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于董事会下,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的负责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日常考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公司考核工作的开展,是公司考核组织中的一级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3.1.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3.1.2审议和批准各目标责任人的考核目标;3.1.3审议和批准高管、承包团队等关键岗位的考核目标;3.1.4负责对高管、总部中心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人考核结果的审批;3.1.5对公司其他岗位考核指标、权重等提出策略性意见;3.1.6对绩效考核各种有争议申诉的最终裁决。

3.2 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行政中心是公司考核组织中的二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3.2.1拟定和不断完善公司的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3.2.2组织进行考核理念及考核制度的宣传工作;3.2.3 组织实施对各目标责任人、承包团队的考核工作;3.2.4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考核工作;3.2.5 协助公司高管拟定各目标责任人、承包团队的考核目标;3.2.6指导各三级管理机构,完成考核的评分、考核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结果应用、考核申诉的处理等工作。

海康销售工作计划

海康销售工作计划

海康销售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海康威视作为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目前,全球安防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对高质量、高性能的安防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个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背景下,制定一份合理有效的销售工作计划对于海康威视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和业绩增长至关重要。

二、销售目标1. 实现年销售额增长30%以上。

2. 提高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

3. 拓展新的市场渠道和客户群体。

4. 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市场分析1. 产品优势:海康威视拥有先进的视频监控技术和创新的产品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和性能优秀,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2. 市场需求:安防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增长,对高质量、高性能的监控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3. 竞争对手:海康威视面临的竞争对手众多,包括国内外知名的安防企业,其中包括达华智能、大华股份、爱立信等。

四、目标市场划分1. 客户群体:重点关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领域、交通运输、教育领域等。

2. 市场渠道:建立直销渠道网络和间接销售渠道,招募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市场。

五、销售策略1. 建立高效的销售团队,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2.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提升渠道伙伴的销售能力。

3. 发布宣传材料,加强品牌推广和市场知名度。

4.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开发定制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5. 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善售后服务。

六、销售计划及具体措施1. 第一季度:- 建立销售团队,划分销售区域和目标客户。

- 制定激励方案,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 推出新产品,举办产品发布会和展销会,吸引客户关注。

-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合作,共同制定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

2. 第二季度:- 建立直销渠道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提供更便捷的销售和售后支持。

- 开展产品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加强对重点客户的沟通和关系维护,促成订单的签订和交付。

中长期激励的相关案例最全【2024版】

中长期激励的相关案例最全【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目录一、股权奖励案例3〔一〕航天科工:下属四级公司员工持股31.航天科工简介32.实施方案33.特点分析4〔二〕海康威视: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51.海康威视简介52.实施方案53.特点分析5〔三〕江中集团:企业改制与管理层持股61.江中集团简介62.实施方案63.特点分析7〔四〕华康药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票期权鼓励71.华康药业简介72.实施方案83.特点分析8〔五〕欧亚集团:鼓励基金+个人购股91.欧亚集团简介92实施方案93.特点分析10〔六〕长虹:奖励基金+管理层持股101.长虹简介102.实施方案10〔七〕TCL—增量奖股鼓励121. TCL简介122.实施方案123.特点分析13二、现金奖励案例14(一)航天恒星:岗位分红权141.航天恒星简介142.实施方案143特点分析15(二)某国有控股企业—工程收益分红〔2010年〕151.实施方案15(三)某国有独资公司—工程收益分红〔2012年〕181.实施方案18(四)南方航空—股票增值权鼓励方案201.南方航空简介202.实施方案20一、股权奖励案例在该局部中,选取的案例企业以国资为主,包括航天科工、海康威视等央企以及江中集团、华康药业等地方国资企业,每个案例代表一种或者多种鼓励方式,包括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转让、股票期权等。

选取的案例企业包括海康威视、欧亚集团等上市企业,也包括航天科工等非上市企业。

〔一〕航天科工:下属四级公司员工持股1.航天科工简介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收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9年7月成立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2001年7月更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航天科工现由总部、5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11个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构成。

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8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海龙【审理法官】秦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金晶【当事人-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金晶【被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根据金晶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海康威视科技公司解除其与金晶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金晶签署的《员工廉洁承诺》系员工作出的廉洁承诺。

因此,该《员工廉洁承诺》对金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在案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相关陈述可以查明,金晶确实存在收取客户、供应商现金及礼品的行为。

显然,金晶的该行为违反了《员工廉洁承诺》,海康威视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其与金晶的劳动合同,亦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了工会意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海康威视科技公司解除其与金晶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在此情形下,金晶要求海康威视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无法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妥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美的集团: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0-076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4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9%;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0%;预留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20%。

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海康威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海康威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二〇二〇年二月声明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本计划激励对象承诺,若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将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26,534,88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6,342人,约占2017年底公司总人数的24.09%,约占2018年中公司总人数的21.27%。

4、本计划在授予日的24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48个月后至60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股权激励助推国有上市公司业绩增长

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相较于A股全市场数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更是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

《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相关专家介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向员工授予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向员工授予的获得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长的权利。

获发股票增值权的员工可拿到股票在发放日至行权日增值的等同价值(激励对象实际不拥有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或是在投票权等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A股科创板上市规则,国有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可以参考市场实践、股价预期及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实施科创板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阶段无须即刻出资,激励对象可等符合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等)后,再以授予价格购买。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亿联网络:关于重新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亿联网络:关于重新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公告编号:2020-096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1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5元/股。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0—156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康威视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智泽华

海康威视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智泽华

海康威视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一、资产构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海康威视2018年资产总额为6,348,43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362,678.37万元,主要分布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环节,分别占企业流动资产合计的49.51%、30.99%和10.68%。

非流动资产为985,756.85万元,主要分布在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51.56%、16.06%。

资产构成表项目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6,348,435.22100.005,157,096.35100.004,133,900.78100.00流动资产5,362,678.3784.474,465,330.9286.593,652,348.1188.35长期投资115,978.1 1.83 44,131.72 0.86 57,042.49 1.38 固定资产508,241.52 8.01 302,402.55 5.86 285,374.36 6.90 其他361,537.23 5.69 345,231.15 6.69 139,135.82 3.37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54.31%,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

但应当关注货币性资产的投向。

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30.99%,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流动资产构成表项目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流动资产5,362,678.37100.004,465,330.92100.003,652,348.11100.00存货572,510.42 10.68 494,033.23 11.06 382,515.92 10.47应收账款1,661,944.1330.991,470,521.0132.931,124,281.2930.78其他应收款0 0.00 58,368.12 1.31 52,860.06 1.45 交易性金融资产186.01 0.00 0 0.00 1,554.75 0.04 应收票据256,944.52 4.79 363,696.16 8.14 284,340.44 7.79货币资金2,655,240.2749.511,646,843.0736.881,363,499.3237.33其他215,853.03 4.03 431,869.33 9.67 443,296.33 12.143、资产的增减变化2018年总资产为6,348,435.22万元,与2017年的5,157,096.3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3.1%。

002415海康威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002415海康威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1-042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11,076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9,343,417,190股的比例为0.0815%。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470人,回购注销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

3、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8.42元/股,所用资金为6,484,199.90元;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6.98元/股,所用资金为116,159,857.3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

5、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2020年1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0-066号)、《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0-068号)。

海康威视:二季度业绩符合预期 收入低于预期的影响被毛利率和汇兑收益提高所抵消

海康威视:二季度业绩符合预期 收入低于预期的影响被毛利率和汇兑收益提高所抵消

最新消息海康威视在7月20日盘后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业绩显示,公司当季收入为人民币115.11亿元(同比增长22%),毛利人民币50.69亿元(同比增长26%),净利润人民币23.31亿元(同比增长29%)。

收入/毛利较我们的预测分别低4%/1%,毛利润率同比改善1.4个百分点。

净利润较我们的预测高2%,主要由于二季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6.28贬值至6.62带来的汇兑收益。

公司预计三季度净利润区间为人民币29.32亿-41.63亿元;该业绩指引的中值为人民币35.47亿元(同比增长24%),较我们人民币35.76亿元(同比增长25%)的预测低1%。

分析2018年上半年按产品划分的业绩情况分析前端产品收入人民币102.85亿元(同比增长21%,去年同期为25%),毛利润率n49.7%,去年同期为48.9%。

后端产品收入人民币29.95亿元(同比增长16%,去年同期为18%),毛利润率n45.9%,去年同期为48.9%。

控制中心产品收入人民币27.98亿元(同比增长48%,去年同期为60%),毛利润n率53.0%,去年同期为45.3%。

智能家居业务收入人民币7.26亿元(同比增长58%),毛利润率36.3%,去年同期n为32.6%。

其他创新业务收入人民币3.81亿元(同比增长147%),毛利润率38.5%,去年同n期为33.1%。

2018年上半年按市场划分的业绩情况分析境内:收入同比增长27%,去年同期为28%,毛利润率从去年上半年的39.7%提升n至44.8%,受高端产品销售扩大推动。

境内收入目前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66%,去年同期为67%。

境外:收入同比增长27%,去年同期为38%。

因市场竞争激烈,毛利润率从去年n上半年的49.6%降至43.9%。

二季度销售管理费用同比上升46%,主要因海外市场持续扩张(销售及营销费用同比增长53%)及研发支出力度加大(研发费用同比上升31%)。

侯雪婷(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420515060001+86(21)2401-8694| tina.hou@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康威视 (002415.SZ): 简要分析:二季度业绩符合预期;收入低于预期的影响被毛利率和汇兑收益提高所抵消2018年7月20日 | 7:18PM CST证券研究报告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与其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存在业务关系,并且继续寻求发展这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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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0-00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8]73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予以备案。

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达成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9年1月17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6,09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21,195,458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31%。

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中美贸易战带来国际竞争局势趋紧,尤其公司被美国商务部纳入“实体清单”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环境恶化,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造成了一定压力,原限制性股票计划对骨干员工队伍的激励效果面临巨大挑战。

针对上述情况,经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激励公司的干部员工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公司拟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将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历史比较值与标杆公司同期比较值分别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两者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

未来,全球经济增速可能进一步下行,市场环境仍然严峻,要完成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也存在挑战。

一方面公司仍以较高的业绩增长为目标,另一方面与标杆公司业绩表现挂钩的解锁条件,有助于公司动态适应外部极端变化,相比于刚性、确定性的数字指标,更加有利于公司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内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十六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一)公司层面解锁条件之“2.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复合增长率需达成以下条件”。

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复合增长率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 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c) 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

修订后: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复合增长率需达成以下条件:
a) 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或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 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或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c) 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或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若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度复合增长率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则当次解锁期解锁条件不成就,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海康威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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