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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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经开区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依照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重点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健康医药、特色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一主一特”产业;以“专精特新”技术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为补充。

第三条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登记正式经营的企业,迁入经开区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入驻程序

第四条入驻企业需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

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力(或市场分析)、土地或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发展目标、能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项目招商程序对拟入

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深入洽谈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已经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入驻的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明确的,经开区不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企业入驻后,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IOO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可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八条入驻当年就产生税收的,前5年分别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70%、70%、60%、60%.50%的比例,由企业以技改投入等形式申请相关资金扶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

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

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省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给予领投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其

投资的企业落户入驻,企业上市后,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十条对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积极扶持。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经省级以上有关单位认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扶持时间从认定之日起到工商登记的第5个年度末O

第十一条对新入驻经开区的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经营办公场所扶持

1.鼓励入驻企业优先购买生产经营场地,可采取“以租代售”“租售并举”等方式,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

2.入驻经开区的企业,租用“智汇云锦”“双创基地”生产经营场地的可享受以每平方米500元以内为标准的一次性场地基础装修补贴;租用标准厂房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场地基础装修补贴。对本产业国际国内领先技术项目、税收贡献大或者对科研办公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企业,装修补贴可适当上浮。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场地包含标准厂房均享受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的“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起始时间为交付场地之日。具体以企业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生产科研用房、标准厂房本着节约资源方针尽量控制使用面积,对交付场地之日起闲置半年以上的场地不享受该政策,企业需折价退还已经享受的租金优惠。

3.入驻经开区“智汇云锦”“双创基地”、标准厂房的企业

所有员工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停车优惠(实际优惠情况由产权单位确定)。

(二)土地优惠

1.入驻经开区的企业,可实行多种用地方式。入驻企业可自行选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也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联合区属国有平台公司采取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企业需要按程序报政府统筹安排。

2,具体享受土地优惠政策,需要企业通过考核后,报政府统筹安排后,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商定。

(三)金融支持

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在经开区设立子基金,与经开区内科研成果转化和主板、新三板上市企业开展股权合作,助推企业快速发展。积极协调基金公司与入驻企业开展股权风险投资合作,对处于种子期及成长期的企业给予扶持。

(四)资源共享

1.积极协调经开区内企业资源整合,实现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积极支持经开区内企业开发大数据的公共数据平台,引导经开区内企业共享该平台。

2.凡属于级政府性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入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其他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本地产品。

3.积极支持经开区内企业的宣传和推介,鼓励企业办展和参

展。主办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产业展会或论坛活动,举办地在行政区划内的,经经开区认定并报政府审批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资助。参加国内外知名产业类会展,经经开区审批后,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开区举办的产业论坛或展示宣传活动,经开区内企业可免费参加。

第四章招商奖励

第十二条积极鼓励以商招商,对成功引进“一主一特”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的外来投资项目,经认定协议期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3000至5000万元的或协议期内所缴纳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达36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招引单位50万元招商奖励;固定资产累计投入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或所缴纳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固定资产累计投入1亿元以上的或所缴纳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达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招商奖励。

第五章双创扶持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组织在经开区创办创客空间,聚焦“一主一特”产业及其他产业领域创业创新;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财务、税务、法务、政策咨询及其他保障服务的,由相关企业或组织提出申请,经开区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可给予每年最高8万元的服务费补贴。

第十四条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客空间,且三年内实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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