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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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1、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税满后,可以延长三年按10%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其中,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开发区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开发区内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在开发区内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6、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7、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8、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9、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或高于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2日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级别的批复》(赣编办文〔2014〕68号),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赣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负责对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等各项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群团、审计、统计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兵役和人民武装工作。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开发区近期、中长期的开发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开发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和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5•【字号】赣市府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钨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发[200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钨、稀土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全市工业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抓住当前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确立发展方向、突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钨、稀土深度加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按照“整合资源、保护环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深度加工、做大产业”的方针,以资源为依托,以产业整合为手段,以发展高附加值的深度加工和应用产业为主线,通过市场导向和政府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资源的总量调控和定向供应,积极引导各生产要素向大企业和深度加工领域集聚。

同时,以现有企业为平台,大力引进战略投资和技术合作,大力发展钨、稀土深加工项目和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和提高产业竞争力,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赣州打造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钨、稀土产业基地以及硬质合金、钨材产品、稀土永磁材料和各类稀土材料、应用产品的制造基地。

(二)发展目标1、稀土产业“十一五”期间,力争把我市稀土产业(含应用企业)培植成百亿产值的产业集群,形成1-2个年销售收入30-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基地,形成3-4个10-3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并形成稀土三大产业结构体系,即形成稀土磁性材料及应用产业,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产业,稀土储氢电池材料及应用产业。

其中,以钕铁硼为主的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产值力争达到全国同类产品的30-40%。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一、项目背景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是我国政府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赣州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承担着推动区域发展的重任。

在这样的背景下,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了西部计划,旨在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升西部地区整体实力。

二、项目目标西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其他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西部地区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间的互联互通水平;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优势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实力;3.深化人才交流与合作,提高西部地区人才素质;4.促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共享与发展;5.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部地区的文化软实力。

三、项目实施方案为实现项目目标,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西部计划提供有力保障;2.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动区域间的深度合作;3.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产业协同发展;4.强化人才培训与合作,提升西部地区人才素质;5.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融合与发展。

四、项目预期成果西部计划实施后,预期将取得以下成果:1.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2.基础设施完善,互联互通水平提高;3.产业结构优化,优势产业竞争力增强;4.人才队伍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提高;5.文化繁荣发展,西部地区整体形象提升。

五、项目进展情况自西部计划启动以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政策支持、合作协议签订、产业发展、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目前,已完成了一批重点合作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协同发展项目、人才培训项目等。

六、项目总结与展望总体来看,西部计划实施以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破解我省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

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精简机构,扁平化管理,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开放平台的整合规范,积极探索多区合一、机构统一、管理集中的整合规范新路径。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地方的权责关系。

各设区市要做好牵头统筹,进一步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所在地的关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专门的权责清单,厘清国家级开发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关系。

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履行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赋权后行使。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大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力度。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6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报建收费运行机制,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建筑报建综合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凡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十项: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元/㎡;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4元/㎡;3、施工噪声排污费:1元/㎡;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9元/㎡;5、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6、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0.5元/㎡;7、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2.5元/㎡;8、工程定额测定费:0.7元/㎡;9、白蚁防治费:2元/㎡;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5元/㎡。

上述10项综合收费标准:101.1元/㎡。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燃气等。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三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2、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直接费的6‰;3、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赣市府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十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赣州市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鼓励市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凡在我市投资,并办理法定手续的新批项目,在执行国家、省相应政策的同时,均可执行本意见。

第三条为投资者提供优良、便捷、高效、安全服务(一)对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申办手续可委托招商引资单位代办。

(二)对投资企业审批、年审实行限时办结、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时,在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从受理到办结,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前20%办结,均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三)对新批投资企业,已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企业经营范围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四)实行《赣州市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和《赣州市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

(五)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一、背景介绍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赣州市重点发展的经济区域。

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西部计划,旨在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西部计划的目标西部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内的交通便利性和生产力水平。

•建设现代化工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 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势产业,提高西部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居民的就业状况。

3.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景观建设,提升西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吸引力。

4. 改善民生福祉•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实施策略和措施西部计划的实施需要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措施,以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1. 制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税费,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支持,吸引外部投资。

•给予创业者和技术人才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开发区的合作与交流,互利共赢。

•建立机制,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

3. 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宣传和推广•加大对西部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计划的认识和支持。

•制作宣传材料,组织推介会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四、预期成果和效益西部计划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成果和效益,包括:1. 经济增长通过加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的经济将得到快速增长,提高地区内居民的收入水平。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摘要: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二、西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三、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具体措施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成效与展望正文: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成立于2000 年,是江西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

开发区总面积41 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25 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面积15 平方公里。

近年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已成为赣州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二、西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自2000 年开始实施西部计划,即选派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以提高西部地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实施西部计划,推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具体措施1.选派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都会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安排到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为西部地区培养和储备人才。

2.开展人才培训和交流。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提高西部计划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同时,积极组织西部计划大学生与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才进行交流,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3.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工作岗位优先等,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西部建设。

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成效与展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西部计划以来,已成功选拔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赣市府办发[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为落实我市实施产业转移战略,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全民创业,按照《江西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称孵化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孵化基地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扩大,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

加上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资金积累,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院等一批高校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一批成果急需转化为生产力等等。

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技术、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

但是,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类创业群体。

为解决小企业创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设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于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9日赣州市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和《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将服务外包产业列入重点发展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2016年至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二条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

对被新认定为市级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企业投资园区内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公共培训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受益财政给予扶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投资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公共培训平台等基础设施,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落户。

对新落户我市的规模以上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租赁(自建、购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由受益财政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赣市府办发〔2009〕31号

赣市府办发〔2009〕31号

赣市府办发…2009‟3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做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农产品资源优势,坚持新型工业化理念,强力推进规模基地建设,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面向市场,讲求效益。

立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把市场需求和资源、经济、技术等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一规划,重点扶持,推动人力、财力、物力向优势产品和产区集中,把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产业化经营,订单化开发。

以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促进订单农业发展,使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打造品牌优势。

——依靠科技,提质降耗。

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重点,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重点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品种和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降耗增效技术,完善检验检测和监督体系,切实提高优势农产品品质,打造质量优势。

——政府主导,企业推动。

政府在资金投入、引导调整、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是指在、、、、、、、、、、、、、等14个港口城市的市郊划出一定面积,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对该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

与经济特区相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所得税
1.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行业。

2.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税的外,。

经济开发区 配套支持政策

经济开发区 配套支持政策

经济开发区配套支持政策
经济开发区配套支持政策是指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开发区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经济开发区配套支持政策:
1. 税收优惠:经济开发区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如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退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2. 土地政策支持:经济开发区可以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土地使用权,以吸引投资者。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长期土地使用权。

3. 金融支持:经济开发区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优惠利率、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4. 用电补贴:经济开发区可以给予企业在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如降低电力价格、提供用电补贴等。

5. 劳动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可以协调当地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6. 行政审批便利:经济开发区可以提供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简化企业设立、注册、申报等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7. 优秀人才引进:经济开发区可以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的奖励政策,如人才引进补贴、人才公寓等。

8. 其他扶持政策:经济开发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一些其
他的扶持政策,如技术创新支持、市场推广支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经济开发区的配套支持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以当地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为准。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1. 背景介绍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江西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为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以来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东部地区相对较为繁荣,而西部地区发展滞后,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

针对这一问题,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西部计划,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全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2. 目标和战略2.1 目标西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全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2.2 战略2.2.1 产业转型升级西部地区的传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创新动力。

因此,西部计划将重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2.2 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因此,西部计划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完善交通网络、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西部地区的综合交通能力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2.2.3 人才引进和培养西部地区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人才流失问题严重。

因此,西部计划将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本地人才,提升西部地区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2.2.4 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因此,西部计划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

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西部地区的重点项目中。

3. 措施和计划3.1 产业转型升级措施•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支持,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落户西部地区。

•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经区党工委第179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助力赣州经开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追赶超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地、经营所在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户在赣州经开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对赣州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

(专业子公司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针对某一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机构的机构,主要包括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理财子公司、数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设立的市级及以上分公司〈/分行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二)类金融企业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或核准牌照的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金融交易场所、供应链金融等企业。

(三)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A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至少持有一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规定,并取得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证书的金融科技产品;②企业名称中带有金融科技字样的企业。

全国各地市、县、区、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比表

全国各地市、县、区、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比表
增值税、所得税三免二减半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按不高于土地出让价的60%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的3%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
提供以土地、资金、厂房参股方式支持
河北省衡水市
2017.7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购买高端设备的,按照设备总价的2%-5%补助
投资额10亿元-30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 -4%进行奖励,最高6000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
2018.2
增值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按二年之内形成固定资产的3%-5%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
对获得国家、省奖励的给予100%、50%的配套支持
地区名称
出台 年月
财政政策
土地政策
固定资产补贴政策
标准厂房政策
年纳税300万以上,给予最高50万贷款贴息;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按以上项目首次中介服务收费全额 补贴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
2017.3
增值税三年50%,
所得税三免两减半
挂牌起始价120元/㎡
根据项目落户地点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县政府按29-64元/㎡标准进行奖励
过桥资金补助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
2016.11
增值税前三年50%,后两年25%;所得税前三年100%,后三年80%
项目投资、上缴税收达到约定金额后,给予土地出让金60%-70%扶持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2017.8
增值税前三年50%,所得税三免二减半
项目投产后,对厂房、基础设施投资的4%、生产性设备的7%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
特色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赣府厅字〔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恳请批复赣州市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567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于都工业园区、会昌工业园区、崇义产业园区扩区调区。

二、于都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037.21公顷调整为1322.08公顷,其中扩区面积306.12公顷,调出面积21.25公顷;会昌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367.06公顷调整为465.58公顷,扩区面积98.52公顷;崇义产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47.66公顷调整为324.39公顷,其中扩区面积198.65公顷,调出面积21.92公顷。

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赣州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

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赣州经开区规划

赣州经开区规划

赣州经开区规划赣州经开区是江西省赣州市辖区之一,位于赣州市中心区域,是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

为了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规划的长远性,赣州经开区制定了一系列规划。

首先,赣州经开区规划在区域发展战略上提出了“以工业为主导,以服务业为支撑,多业态齐发展”的发展思路。

经开区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和引进新兴产业。

同时,经开区也将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

其次,赣州经开区规划在产业布局上提出了“四个中心”的战略布局。

这四个中心分别是:产业创新中心、人才创新中心、城市发展中心和生态文明中心。

产业创新中心将成为经开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引领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人才创新中心将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推动区域经济的创新和转型。

城市发展中心将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生态文明中心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赣州经开区规划还注重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中提出了加强交通网络建设,包括修建高速公路和快速通道,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同时,规划中还提到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经开区拥有稳定的能源供应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

此外,赣州经开区规划也将着重发展科技创新。

规划中提出将建设科技创业园区,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支持。

经开区还将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总体来说,赣州经开区规划着重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

通过这些措施,经开区将成为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当地的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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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1、赣州经开区工业用地政策(视项目情况给)企业依法按程序摘牌后,对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工业发展基金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2、赣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投资政策(视项目情况给)(1)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投产后5年内,企业高级管理者(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限10人)年薪(工资)所纳个人所得税的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赣州经开区总部经济政策(1)自企业总部在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年度起,由区财政给予5年期纳税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

(2)总部企业高级管理者(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内年薪纳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给个人。

(3)购地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扣除国家规定计提基金后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奖励资金按企业完成基建投资比例分4次返还,即:开始基建时奖励20%,完成基建时奖励20%,有企业入驻总部大楼且开始纳税时奖励30%,总部大楼入驻企业(公司)年度纳税达到3500万元/年时再奖励剩余的30%。

5、赣州经开区电子商务政策(1)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门槛适当降低。

(2)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赣州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的,三年内由区财政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每平米1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

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3)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

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实际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在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万元和2500元。

6、赣州经开区楼宇经济政策(1)对依法购得商业用地并按规划建设商务楼宇,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在楼宇建成后招商成功且整栋楼宇年度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商务楼宇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改造后楼宇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招商成功且整栋楼宇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入驻楼宇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4)新入驻楼宇的下列企业,且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①科技服务、经济咨询、知识产权、技术检测、法律、会计(审计)、风险投资(担保)、保险、民办教育等从事专业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企业);②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快餐、咖啡厅、酒吧等特色餐饮项目;③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④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政策鼓励和提倡的大型休闲娱乐项目;⑤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楼宇经营和大型超市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5)新入驻楼宇的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子公司),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新入驻楼宇的其他各类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

7、赣州经开区服务外包政策(1)自服务外包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年度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60%奖励给企业。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第1—2年,按企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第3—5年,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

(2)凡当年对区财政贡献名列全区服务外包业企业前3位的,授予企业“赣州开发区年度突出贡献服务外包企业”称号,授予企业主要经营者“赣州开发区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三年内,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经培训合格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不超过2000元/人的培训支持,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它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500元/人的培训支持。

赣州被认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如政策更加优惠,则执行示范城市人才培训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500元/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赣州被认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如政策更加优惠,则执行示范城市社保政策。

8、赣州经开区金融政策(1)客户发展指标是指当年新发展并投入信贷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信贷客户数(新发展客户是指过去未在区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取得信贷支持的客户)。

每新发展一家符合上述规定的客户奖励1千元。

(2)新设网点指标是指当年各金融机构首次在开发区开设一级支行(或在原网点升格为一级支行)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开发区没有一级支行的情况下首次开设二级支行(或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贷款效率指标是指各金融机构在贷款人提供贷款资料齐全情况下,两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贷款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发放到位。

一笔贷款奖励1万元,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万元。

(4)为了鼓励大宗贷款,对于单笔贷款1亿元以上(含1亿元),贷款时间六个月以上的,每亿元贷款奖励10万元。

9、赣州经开区企业上市政策(一)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1、凡列入经开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改制时间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成立的日期为准;(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2、对我区新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资金补助;(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3、对拟在境内上市的经开区企业,且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或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成功上市的,凭受理文件,在享受省级奖励500万元、市级奖励2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奖励。

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区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投向我区项目建设的,给予700万元的奖励(含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100万元)。

(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4、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在按规定补缴后,补缴税额的区本级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赣开政字〔2014〕44号)5、对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拟挂牌上市企业,按融资实际投资到我区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6、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经开区项目投资。

对投资区内项目的资金(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且由管委会认定的投资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户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赣开政字〔2014〕44号)7、强化项目落地支持。

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建的项目,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一律列为本级重点项目,并优先上报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

(新增)8、申报企业年度在赣州经开区获得的所有奖励扶持资金总额(除企业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资金外)不超过该企业对区财政的当年税收贡献。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同奖励政策同时废止。

(二)加大对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券商的奖励力度1.对成功支持我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主办券商,每实现一家,奖励2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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