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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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产净值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二、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 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 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作业和劳 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 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这可是个在企业经营中挺重要的事儿。

咱先来说说啥是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简单讲,就是有些收入得在源头就把所得税给扣下来,免得后面麻烦。

比如说,咱国内的企业给非居民企业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这些,就得把该扣的税扣下来再给钱。

我之前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有个国内的小公司,从国外引进了一项新技术,要给对方付特许权使用费。

这公司的财务人员是个刚入职不久的小姑娘,对这源泉扣缴的事儿一知半解。

结果呢,钱是直接给人家转过去了,没扣税。

等到税务局来查账的时候,可把这小姑娘给急坏了,眼泪汪汪的,直后悔自己当初没弄明白。

那为啥要有这源泉扣缴呢?这就好比是给企业所得税设了一道“关卡”。

要是不这么扣,万一有些非居民企业拿了钱跑了,或者不好找了,那国家的税收不就受损失啦?所以说,这也是保障税收的一种手段。

再说说这源泉扣缴的范围吧。

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等,都可能涉及到。

而且,这扣缴的税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比如说利息,一般是按照 10%的税率来扣缴。

可要是对方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和咱们国家有税收协定,那可能就按照协定的税率来。

这就得多留意,不能搞错了,不然又是麻烦事儿。

还有啊,这扣缴义务人也有责任。

你既然负责扣税,就得把该做的事儿做好。

要按规定计算应扣税款,按时申报缴纳,还得保存好相关的资料以备查。

要是没做好,那可是要承担责任的,罚款啥的都有可能。

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企业财务培训,有个老板就抱怨说,这源泉扣缴太麻烦了,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错。

旁边另一个老板就说,麻烦是麻烦,但该做的还得做,这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

我觉得这话挺在理的。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们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弄懂政策,按照规定来操作,也能把这事儿做好,不给企业添麻烦,也保证国家的税收能应收尽收。

可别像开头说的那个小姑娘一样,因为不懂而出了岔子。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10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10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10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一、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所得则按10%缴税。

二、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1.对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三、税务管理1.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有关业务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一、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一)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重要性
随着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和非居民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 止税收流失、保障国际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知识也有助于企业在跨 国经济活动中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概
0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定义
计算方法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适当 的计算方法,如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等 ,确保准确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缴纳方式和时间
缴纳方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确定。
缴纳时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时间根据实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税所 得的时间确定,通常为次月15日前。
收征管效率。
源泉扣缴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 些问题和挑战,如扣缴义务人责
任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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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源泉扣缴法律法规,明确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责任,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源泉扣 缴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水平 ,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目的
确保中国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 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政策规定和 操作指南。
税务风险识别
识别可能影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的各种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化、 跨国交易复杂性等。

解读源泉扣缴非居民税收管理FAQ

解读源泉扣缴非居民税收管理FAQ
2008年国际化对策经费将比2007年增长109.1%,达9 亿5千万日元
非居民管理的制度化
落实项目全面登记和扣缴登记 实施发包方报告和备案制度:项目合同、变更、支付 完善非居民申报扣缴制度 制定协定执行程序(如常设机构认定)
信息获取、传递、比对和项目跟踪管理 尝试建立非居民税收清算机制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 人直接向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 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确 保债务得以清偿。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诉讼方式,而不 是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法行为 。
关于法定扣缴
Q5:如何理解支付和到期应付?
Q6: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股息、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1:
A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向其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 款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17万元),挂“其他应付 款——B美国公司”贷方,并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 4月期间计提应付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利息共计× 元,列入该公司的开发成本及费用,但该利息没有实 际支付。
Q9:与征管法的税收代位权有何区别? Q10:特定扣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Q11:其他来源收入包括哪些?
征管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 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 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 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 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源泉扣缴通俗理解

源泉扣缴通俗理解

源泉扣缴通俗理解源泉扣缴是指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或其他报酬时,按照税务法规定,从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应纳税款,再将净额支付给受雇人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在我国,源泉扣缴是个普遍适用的税收征收方式,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合规、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源泉扣缴的操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也存在着很多的实际操作难点,因此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一、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项目,都要采用源泉扣缴方式征收税款。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项目,其纳税方式、税率等也有所不同。

二、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源泉扣缴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

2、纳税义务人为非居民个人。

3、纳税义务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计算;二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收入额计算。

1、按照应纳税额计算按照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来计算源泉扣缴税款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项目有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按照收入额计算按照收入额计算的方法,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收入额来计算源泉扣缴税款的。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项目的税率为20%以下的;(2)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为0元的;(3)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项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生变化的。

四、源泉扣缴的申报和缴纳源泉扣缴的申报和缴纳主要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源泉扣缴申报;二是源泉扣缴缴纳。

1、源泉扣缴申报源泉扣缴申报是指雇主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的过程。

会计实务:实施源泉扣缴的情形

会计实务:实施源泉扣缴的情形

实施源泉扣缴的情形
实施源泉扣缴的情形如下所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谓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所得,由⽀付⼈作为扣缴义务⼈,在每次⽀付或者到期应⽀付时,从⽀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的纳税⾏为。

关于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什么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1、源泉扣缴,是指⾮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所得,由⽀付⼈为扣缴义务⼈。

税款由扣缴义务⼈在每次⽀付或者到期应⽀付时,从⽀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七条对⾮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源泉扣缴,以⽀付⼈为扣缴义务⼈。

税款由扣缴义务⼈在每次⽀付或者到期应⽀付时,从⽀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

⼆、⾮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的与该机构、场所⽣产经营有关的费⽤,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法等证明⽂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源泉扣缴与特别纳税调整

源泉扣缴与特别纳税调整

二、特别纳税调整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 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 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调整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 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 行定价的方法。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 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 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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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 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 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 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 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 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 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特别纳税调整
(一)调整范围
1.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
(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二、特别纳税调整
(一)调整范围
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方法。
二、特别纳税调整
(三)核定征收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 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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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 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 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
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特别纳税调整
(四)加收利息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 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 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源泉扣缴名词解释

源泉扣缴名词解释

源泉扣缴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源泉扣缴吗?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东西呢!比如说,你
在公司上班,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就会直接从你的工资里扣除
一部分税款,这就是一种源泉扣缴啦!就好像你去果园摘果子,果农
在你把果子带出园子的时候,先拿走一部分作为“保管费”一样。

源泉扣缴简单来说,就是在款项支付的时候,支付方依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一种方式。

想象一下,这就像是一个守门员,在钱款
出去的那个“球门”前,把该扣的税款给拦下啦!比如企业给员工发工
资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很常见的源泉扣缴的例子呀。

再比如,
支付给境外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进行源泉扣缴呢,是不是很
神奇?
咱再深入说说,源泉扣缴它的作用可大啦!它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
入库呀,免得有些人耍赖皮不交税。

这就好比是给税收大厦打了一个
牢固的地基,让整个税收体系稳稳当当的。

要是没有源泉扣缴,那收
税得多麻烦呀,可能好多税款都收不上来呢!
而且哦,源泉扣缴还能让征税更高效呢!不用等大家都主动去交税,直接在源头就把事情搞定了。

就像你做饭的时候,提前把食材都准备
好了,做起饭来就轻松高效多啦。

你说源泉扣缴是不是特别重要?它就像是税收世界里的一个小卫士,默默地守护着税收的秩序和稳定呢!所以呀,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它,
知道它的重要性,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税收制度呀!
总之,源泉扣缴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通过在款项支付
时的代扣代缴,保障了税款的及时收缴和征管效率。

我们可不能小瞧
它哟!。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构等。
PART 0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政策的主要内容
7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定 义: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 政策的主要内容 之一,是指在中 国境内有实际经 营活动的非居民 企业。
0 1
扣缴义务人的责 任:负责按照税 法规定,对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进 行扣缴,并按时 向税务机关申报 和缴纳。
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加国家财政收 入: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确保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的 及时缴纳,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0 1
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简化税收 征管流程,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
0 2
促进税收公平: 源泉扣缴政策可 以确保非居民企 业与居民企业之 间的税收公平, 防止税收流失。
0 2
扣缴义务人的义 务:确保扣缴税 款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防止税款 流失。
0 3
扣缴义务人的权 利:在履行扣缴 义务的同时,享 有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的权利。
0 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政策
的主要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实例
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监管:加强政策执行情况 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
效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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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政策目的:确保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税收合规,维
护国家税收权益。
政策定义和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是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居民企业, 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 税法规定进行扣缴的税收政策。
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非居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导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在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同时,由支付义务人按照一定比例扣缴的税款。

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其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中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确保非居民企业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应纳税款。

本文将介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等内容。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基本概念1.1 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以非居民企业享有、取得的所得为计税依据,由支付义务人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同时,扣缴相应的所得税款。

源泉扣缴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1.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境外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它们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适用于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物品销售所得•其他与中国境内有关的所得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如下:3.1 税率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为20%,但根据具体情况,税率可能存在特殊规定。

3.2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的应纳税金额。

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应纳税所得额、减除项目和税收协定等。

3.3 计算公式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所得税率。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申报流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申报流程如下:1.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所得税率。

2.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

3.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将剩余金额支付给非居民企业。

源泉扣缴是什么意思

源泉扣缴是什么意思

源泉扣缴是什么意思?
源泉扣缴是指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的某些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由我国支付款项的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的一种征收方法,也称为“源扣缴”或“属地原则扣缴”。

其中的“源泉”是指交易中付钱那一方,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什么情况下采取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按照税率20%征收。

对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可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区别?
1、源泉扣缴是指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但就其来源于我国的某些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由我国支付款项的单位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

2、指定扣缴表示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类型不属于或没有纳入源泉扣缴范围,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一种征收方法,一般可指定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没有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老会计经验】源泉扣缴预提税的纳税方案选择

【老会计经验】源泉扣缴预提税的纳税方案选择

【老会计经验】源泉扣缴预提税的纳税方案
选择
源泉税是什么?源泉税的扣缴人是谁?什么情况要交源泉税?哪些非居民企业适用源泉扣缴?源泉税的税率是什么?扣缴义务人应如何扣缴税款?等等问题, 困扰着需要和源泉税打交道的财务人员, 现在小编就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这个税种。

源泉扣缴预提税的纳税方案选择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两种税率,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 按30%缴纳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 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缴预提税税率为10%。

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 其应纳所得税由支付人扣缴。

这样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

预提税按收入金额依10%缴纳。

更多关于源泉税的知识【点击此处进入源泉税专题】延伸阅读: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几例特殊计算仁和会计教育哪些利得和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 , 哪些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全国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持续更新中)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
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操作指南

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操作指南

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操作指南英文回答: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filing statutory withholding tax returns provide detailed instructions on how to report and remit taxes withheld from various types of income. The purpose of these guidelines i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ax regulations and facilitate the accurate calculation and payment of withholding taxes.To begin the process, the taxpayer must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related to the income subject to withholding tax. This includesidentifying the payees, determining the applicable tax rates, and calculating the total amount of tax to be withheld.Next, the taxpayer needs to complete the appropriate forms provided by the tax authorities. These formstypically require the taxpayer to provide details such asthe payee's name,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and the amount of income subject to withholding tax. It is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andup-to-date.Once the forms are completed, the taxpayer must submit them to the relevant tax authority within the prescribed deadline. In some cases, electronic filing may be available, which offers a more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way to submit the forms. It is crucial to adhere to the filing deadlinesto avoid any penalties or late fees.After the forms are submitted, the taxpayer is required to remit the withheld taxes to the tax authority.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various payment methods, such as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or check. It is essential to keep records of the tax payments made for future reference and potential audits.In addition to the filing and remittance process,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also provide instructions on how to handle any disputes or inquiries related to withholding tax.If there are any discrepancies or issues with the tax calculation or payment, the taxpayer should follow the prescribed procedures to resolve the matter.Overall,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filing statutory withholding tax returns serve as a comprehensive resource for taxpayer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ax regulations and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regarding withholding taxes.中文回答: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操作指南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教导如何报告和缴纳各种类型的所得税。

安徽省源泉扣缴操作规程

安徽省源泉扣缴操作规程

安徽省源泉扣缴操作规程一、业务概述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效劳厅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申请。

二、业务前提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办税效劳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四、操作步骤〔一〕网厅端登录网上办税效劳厅。

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后的[办理]按钮。

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1. “扣缴义务人”一栏输入“联络人”、“电话”,2. “非居民企业”一栏。

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以前已由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那么“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是”。

那么“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中文名称”自动填充。

图中红框局部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变为不行填写、且自动带出该非居民纳税人信息〔红框局部为非居民企业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按照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内的登记内容带出,如为空、那么表示系统内信息为空。

但不影响提交〕。

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从未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

那么“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否”。

“纳税人识别名”变为不行填写,而红框中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等信息需要自行输入。

〔红框中内容为组织临时登记的必填内容、“纳税人名称”应与上面“名称”全都。

〕本次申请胜利受理后。

该非居民纳税人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将一并保存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生成的“纳税人识别名”可供下次申请同一非居民企业的其他工程备案事项时用法。

3.依据实际状况填选其他各行信息。

标*的工程为必填工程。

4.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连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

那么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

无需再次输入。

其次步,上传附件。

点击[扫瞄]按钮,上传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源泉扣缴类合同

源泉扣缴类合同

源泉扣缴类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扣缴义务人):姓名:[甲方姓名]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纳税人):姓名:[乙方姓名]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嗨,咱甲乙双方今天就源泉扣缴这件事儿达成这么个合同哈。

二、源泉扣缴事项说明。

1. 扣缴项目。

2. 扣缴比例与金额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源泉扣缴的比例为[X]%。

比如说啊,乙方要是有一笔1000元的相关收入,那甲方就要扣下1000 [X]% = [具体金额]元呢。

这个计算方式很简单,就是按照这个比例来,可不能算错咯,不然就像在算数游戏里犯了个小迷糊。

3. 扣缴时间。

甲方应在每次支付乙方相关收入的时候,同步进行源泉扣缴。

就好比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儿,钱给出去的同时,把该扣的税也扣下来,这样多干脆利落呀。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相关收入进行源泉扣缴操作。

这可是法律赋予甲方的小权力呢,不过这个权力也得好好用,不能乱来哦。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源泉扣缴相关的必要信息,像收入的来源呀,有没有特殊情况之类的。

乙方可不能藏着掖着,咱们得互相坦诚,就像好朋友之间不能有小秘密一样。

甲方的义务:1. 甲方必须准确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进行源泉扣缴。

要是算错了或者扣晚了,那可就有点小麻烦啦,可能还得承担一些小责任呢。

2. 甲方要妥善保管与源泉扣缴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这就好比把小宝贝一样好好收着,万一哪天需要查呢,一下子就能拿出来。

乙方的权利: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释源泉扣缴的依据和计算方式。

要是乙方觉得哪里不太对劲儿,就可以大大方方地问甲方,甲方也得好好回答,可不能不耐烦哦。

2. 乙方在提供准确信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正确履行源泉扣缴义务。

毕竟这关系到乙方的切身利益呢。

乙方的义务: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与源泉扣缴相关的信息。

要是提供了错误信息,导致扣缴出了问题,乙方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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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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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2 —
第二章税源管理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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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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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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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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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

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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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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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9年1月20日封发校对:国际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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