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声学所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并优化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科学的评选结果,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 评选标准2.1 学术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研究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成绩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2.2 课外活动: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2.3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2.4 领导能力: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
2.5 奖励与荣誉:考察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可以提名符合优秀学生标准的候选人。
3.2 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3.3 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4 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3.5 最终评选:根据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
4. 评选结果公示4.1 所有候选人的评选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4.2 优秀学生名单将在校报、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以鼓励和表彰优秀学生。
5. 奖励和表彰5.1 优秀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以资鼓励。
5.2 优秀学生将被优先考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
5.3 优秀学生名单将被用于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6. 终身荣誉6.1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成为学校的终身荣誉成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6.2 终身荣誉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学校各种庆典和重要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
7.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后的细则将及时公布。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办法【模板】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沈阳分院系统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设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
第二条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三条凡在沈阳分院系统所属各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均可参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热爱祖国,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立志献身科技事业;
第五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第六条在研发、支撑或管理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七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三章评选组织
第八条由分院系统每个单位组织推荐2-3名候选人,并填报《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申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十条获奖者名单在沈阳分院系统内予以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由沈阳分院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颁发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对由沈阳分院范围内管理的各种科技、人才等项目,给予获奖者以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沈阳分院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沈阳分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计算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科院计算所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在中科院计算所内部建立了奖学金评选制度。
本办法旨在规范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评审标准,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章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研究生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2.科研成果:研究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
第四章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研究生导师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提名材料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2.评审阶段:由计算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评选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计算所内部公示,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所将颁发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第五章评审标准1.学业成绩占比:学业成绩占评审总分的60%。
2.科研成果占比:科研成果占评审总分的40%。
3.学业成绩评审标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验成绩等进行评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的优秀程度。
4.科研成果评审标准:综合考虑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六章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根据计算所的经济情况和评选结果而定。
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金额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第七章奖学金使用规定1.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科研活动,包括购买学习和科研所需的书籍、材料和设备等。
2.奖学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奖学金获得者应按时提交使用报告,详细说明奖学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进展。
第八章评选异议处理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计算所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并维护评选的公正和公正性。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方案
大学“朝阳青年奖”评选办法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青年学生座右铭。
学院团委积极响应学校团委、学院党委号召,树立先进榜样典型,发现美丽奋斗青春,挖掘“身边的力量”,树铸“学习的楷模”,感受“平凡的闪光”,力求不断推动学院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院学生树立“奋斗奉献、奋勇争先、奋进有为、奋发向上”的人生目标,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青年。
经研究决定开展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第三届“朝阳青年奖”系列奖项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评选原则1、坚持以提名促公正的原则。
面向学院全体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年级会评议、线上投票以及朝阳青年奖评选委员会提名等流程确定各奖项候选人。
2、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
通过活动开展宣传,挖掘在学业成才、社会工作、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起积极引领作用的平凡学生的不凡故事,激励广大青年向榜样学习,感受身边的力量。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一)朝阳青年奖(个人)明辨担当,笃实奉献。
关注学校、学院的发展,为学校、学院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能在学院中产生一定影响力并具有标杆意义的青年学子。
(二)朝阳青优奖(个人)肯于付出,甘于奉献。
在学习成绩、文创活动、班团建设、友善爱校等方面有着突出表现的,积极活跃的青年学子。
(三)朝阳青创奖(个人)乐于钻研,勤于求索。
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参加各项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在青年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起到引领作用的青年学子。
(四)朝阳青教奖(个人)勇于探索,精益求精。
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生活中关爱同学,亦师亦友;能与学生和睦相处,并深受同学们喜爱的青年教师。
(五)朝阳新兵奖(个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
军训期间,不怕苦不怕累,内务规范,训练刻苦,在同级新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军训新兵。
(六)朝阳青团奖(集体)团结友爱,勇于争先。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声学所简介
声学所的定位是,在声学和信号信息领域,以凝聚高水平的科研和管理人才为根本,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解决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为着力点,着力突破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前沿科学问题、核心关键科技问题、受制于人的瓶颈技术问题和重大系统集成问题,着力突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战略高科技问题,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替代”的、有骨干引领作用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研究所,努力实现“国家的声学所,国际的科学家”的组织目标。2010年,声学所形成了 “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将重点发展5个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方向、4个基础研究方向、4个重点战略高技术研究方向。力争通过“创新2020”的实施,在声学与信号信息处理领域中,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的创新团体;使科技布局更为合理;并将在“创新2020”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
截至2010年底,声学所共有在职职工736人。其中科技人员662人、科技支撑人员138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研究员及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84人、副研究员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174人;全所进入创新岗位370人。
声学所共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1人(新增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
为了将科研技术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并且与社会资源相结合,以产业发展形成科研体制的创新。2010年,声学所调整产业化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产业化发展平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建立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建立了浙江中科电声研发中心、浙江省电子电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南京下一代网络应用技术工程分中心;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紧跟市场脉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了无锡中科智能信息处理研发中心;加强与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强理化所联合实验室。2010年,声学所与青岛市政府及青岛高新区科技合作获得重要进展,成立了由所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推进“中科院声学所北海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声学所的院地合作工作正在蓬勃发展,呈现出多学科、多项目、多点“开花”的良好态势。既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也壮大了声学所的实力;既扩展了科学院和声学所的影响力,也深化了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对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研究所科研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必须满足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要求中规定的“学术论文”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不计在内)署名发表的研究性论文;“研究成果”是指以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奖成果或GF报告等;“发明专利”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发明人排名第一(第一导师不计在内)的专利。
第三条凡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或论文中署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
第四条核心期刊是指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科技期刊统计源目录》等主要数据库中收录的期刊。
我所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可以按核心期刊计算。
第五条不在上述要求中的期刊学术论文学术水平的认定或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由实验室出具书面初步意见,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认定,研究生部负责备案。
第二章发表论文成果要求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发表1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的科研成果要求可以参照学术硕士要求,各实验室可制定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在学生入学前签署协议。
第七条统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含已接受)2篇研究论文,并且要求其中一篇被SCI或EI检索的期刊录用第八条硕博连读博士生和直博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含已接受)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并且要求其中一篇被SCI或EI检索的期刊录用。
科技新星评奖标准细则
科技新星评奖标准细则1. 引言科技新星评奖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并鼓励更多的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档旨在规定科技新星评奖的标准细则,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严谨性。
2. 参评条件2.1 个人参评条件个人参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完成一项科技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经验;•科技创新工作能够在相应领域产生重要影响;•正在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或应用工作;•无论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都没有限制。
2.2 团队参评条件团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团队成员需具有协同合作的能力,并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团队的科技创新工作能够在相应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科技创新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计划;•团队需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或项目来支撑其科技创新工作。
3. 评选标准3.1 创新性创新性是评选科技新星的首要标准。
参评者或团队的科技创新工作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即在相关领域内提出了新的理论、方法、技术或应用,对科技领域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评分标准: - 0分:没有创新性或创新性较低; - 1分:创新性一般,对科技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2分:创新性较高,对科技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 3分:创新性非常高,对科技领域产生了重要的突破性影响。
3.2 科学性科学性是评选科技新星的重要标准之一。
参评者或团队的科技创新工作应具备科学性,即基于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原则,并符合科学理论的要求。
评分标准:- 0分:科学性不足或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1分:科学性一般,但还有待改进; - 2分:科学性较好,符合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 3分:科学性非常好,符合科学研究的高级要求。
3.3 实用性实用性是评选科技新星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参评者或团队的科技创新工作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生活中。
评分标准: - 0分:没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应用价值较低; - 1分:实际应用价值一般,但还有待改进;- 2分:实际应用价值较高,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3分:实际应用价值非常高,可以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生活中。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和校部各学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或授权颁发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和奖章,以奖励模范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三、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四、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一、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二、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三、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第六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一、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三、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一、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二、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四、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第三章评选比例第八条“三好学生”以研究所、院系为单位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以研究所、院系为单位进行评选,从各级学生会、学生团体、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
庄采芳奖学金标准
庄采芳奖学金标准
庄采芳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
出成绩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标准如下:
1. 学业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在全校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如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
4. 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5. 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获得庄采芳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包括一定金额的奖
励金和资助项目。
具体奖励细则由相关评选委员会或校方决定并公布。
学生需按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评选。
庄采芳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种活动,提高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不仅对个人的成长有积极影响,也有助
于推动整个校园文化的发展和提升。
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虚构,不存在任何真实的庄采芳奖学金。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并引导我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2012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特制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是授予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①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荣誉称号。
推荐人数原则上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②,没有重修科目。
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出色地完成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①包括正常学制毕业、提前毕业;不包括延期毕业。
②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
(五)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一)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具体由院团委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在本人总结入学以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党(团)支部、班主任意见,由各班委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按本班当年实际毕业人数的5%③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内网下载)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团委办公室。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表彰的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科学,使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突出特长原则:奖学金评定应突出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奖项荣誉等因素。
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评定、科研成果评定、社会服务评定等。
-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等。
- 科研成果评定:评定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 社会服务评定:评定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社团组织等。
4. 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 颁发奖学金: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2. 奖学金级别: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中国科学院大学保研—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保研(推荐免试)招收免推硕士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保研—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保研(推荐免试)招收免推硕士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我所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规定。
凡在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生指标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我所优先接收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等理工科毕业生和设立有研究生院、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我所2013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及导师均可以接收推免生。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导师及有关我所研究方向及研究生待遇情况,请参考我所历年硕士招生简章及我所网页上相关内容。
欢迎各位有志到我所学习的考生与我们联系。
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保研(推荐免试)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2.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3.一般要求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总排名一般应在本系15%以内。
二、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保研(推荐免试)申请推荐免试程序1.报名阶段(7月1日-9月20日)6月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系统正式开通。
申请我所推荐免试研究生均需使用研究生院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提交申请。
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选择推免申请。
按以下步骤进行填报信息:第一步:报考信息、第二步:基本信息、第三步:个人简介、第四步:本人自述、第五步:照片上传、第六步:上传成绩单。
要求填写资料详实,不得有漏项。
网报事项请以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通知为准。
2.提交材料阶段(8月10日-9月20日)本人须向研究生部寄送下列书面材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中科院各所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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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中心 硕士 700
遥感所 硕士 1 600
2 500/700/900(80%为700)+215+270
博士 700/900/1100(老板选)+(>215)+370
2/3 950
博士 1 1300 开题后加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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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1080-1100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另外导师不同,津贴不同,从0到几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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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所 硕士/直博 1 680/700
硕士 9室 2 1k
硕士/直博 2 800/820
(其它室) 3 900/920
微生物所 硕士 1 550 年终奖金1000-3000
2 780-800 部分人有每月200-300的所长
博士 1200 奖学金
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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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所 硕士 1 600 两次过节费,每次200
博士每月多300或500
中科院声学所博士招生考试内容
一、选择题声学基础中,声波在介质中传播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哪个因素?A. 介质密度B. 介质温度C. 介质压力D. 介质粘度在数字信号处理中,离散傅里叶变换(DFT)的逆变换是?A. 离散余弦变换(DCT)B. 快速傅里叶变换(FFT)C. 逆离散傅里叶变换(IDFT)D. 离散时间傅里叶变换(DTFT)声学测量中,常用的声压级单位是什么?A. 分贝(dB)B. 帕斯卡(Pa)C. 牛顿(N)D. 赫兹(Hz)应用地球物理方法原理中,哪种方法主要用于探测地下岩层的结构和构造?A. 地震勘探B. 电磁法C. 重力勘探D. 磁法勘探关于声阻抗率,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 声阻抗率表示声波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B. 声阻抗率与介质密度和声速的乘积成正比C. 声阻抗率越大,声波传播越容易D. 声阻抗率与频率无关在声学研究中,声波的相位差主要由什么决定?A. 声波的频率B. 声源的位置C. 观测点的位置D. 声波的波长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二、简答题简述声波在介质中传播的基本规律,并说明声波传播速度与介质密度的关系。
数字信号处理中,快速傅里叶变换(FFT)相较于离散傅里叶变换(DFT)的优势是什么?声学测量中,声压级和分贝之间的转换关系是什么?并解释分贝在声学测量中的意义。
应用地球物理方法原理中,地震勘探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并简述其在实际勘探中的应用。
简述声阻抗率在声学研究中的意义,并说明如何计算声阻抗率。
在声学研究中,如何利用相位差来确定声源的位置?并简述其基本原理。
三、填空题声波在介质中传播时,声压与声强之间的关系为_______(填写公式)。
在数字信号处理中,离散傅里叶变换(DFT)的定义式为_______(填写公式)。
声学测量中,常用的声压级测量单位是_______。
应用地球物理方法原理中,地震勘探使用的震源类型主要有_______ 和_______。
声阻抗率Z的定义式为_______(填写公式),它表示声波由一种介质传播到另一种介质的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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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声学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优秀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制定,适用于声学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积极进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党、团活动,表现突出。
3.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维护社会公德,
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学习方面:
1.学风端正,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
2.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勇于探索求真,科研成绩显著。
4.认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情况。
(三)文体活动方面: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2.积极参加学生会群众性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生会、党团组织、学生团体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有
文体特长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端正,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模范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二)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学生有关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同学拥护,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生干部在三好学生侯选人中产生。
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一)从“三好学生”候选人中推选;
(二)在思想品德和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三)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至少在国际级刊物发表一篇文章。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四)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
(六)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七)在校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八)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就业观,乐于奉献,勇于到国家需要的坚苦行业和偏远地域就业优先考虑。
第三章评选比例
第七条三好学生在各所范围内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党团支部学生干部、班委
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为不超过各所在学学生人数的2%。
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评选,比例为在学学生人数的1%。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在各所内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每年5月中旬起组织优秀学生评选。
7月份表彰“优秀毕业生”;9月份新学年开始时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
第十二条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按照确定名额内评选:
(一) 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公示5天;
(二)“三好学生”评选。
由实验室按分配名额组织导师及本室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侯选人排好顺序报送研究生部;
(三)“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各相关学生干部组成评选小组在“三好学生”范围内评选出侯选人排好顺序报送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整理好各类优秀学生名单报送所评审小组议定,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
(五) 对公示通过的候选人,填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表格,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第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发给证书,声学所填写发放;“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由中科院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发放。
获得荣誉的学生的相关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表彰大会后的一年内因违反纪律受到处理的学生应立即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声学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