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培训讲义(PPT 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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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规范操作,延时报、立案现象严重,及时 立案率太低
公司及时立案率低,主要影响的险种是意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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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2、现场查勘、医疗跟踪、核损不到位 因为被保险人延时报案,致使现场查勘率不足
20%,保险标的的确认、保险责任的认定以被保 险人报损为主,现场查勘工作、医疗核损工作 存在虚设现象,有的虽然进行了现场查勘,但 是查勘的不够细致,风险的主要关键点没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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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5)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潜水等列举的高 风险运动和活动
(6)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7)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
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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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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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2、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造成死亡、 残疾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含义: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 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 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 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 偿。(是一个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附加险合同 的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意外险讲义
总纲
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第三讲 理赔实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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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与其它财产险合同相比,意外险有其特殊性。
三、理赔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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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一、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的含义
行有效核实,致使被保险人道德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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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3、保险条款理解不透彻,保险责任掌握不准确,经常 将意健险与责任险相混淆。
4、单证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总公司下发的意健险单 证样本规范使用,有的还在用车险单证来代替使用。
(主险、附加险共有78个条款,各条款因为保险标的不 同或者补充的附加风险不同而开办了不同的险种,但条 款的名词理解和开办的主要指导思想变化不大,因此, 今天以大家工作中经常接触的团意险、附加意外伤害医 疗险条款进行串讲 )
二、主要责任及赔款计算 三、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四、意外险与责任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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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理赔实务和要求
一、出险报、立案 二、理赔调查 三、理赔单证 四、责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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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意健险盈利空间大,是公司号召大力发展的
核心险种,也是公司监控的主要险种。 2、意健险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公司第二大非
车险业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促使我们的理赔服 务工作必须跟进,以更好地为业务发展提供后备 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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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二、与其它财产险合同相比,意外险有其特殊性。是 定Leabharlann Baidu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而不象其它财产险是 补偿性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金 额的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以保险金额作为给付金额。 补偿性合同是以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合同,财 产保险合同均属于补偿性合同。
三、理赔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基于意健险的大力推动和快速发展,总、分公司理赔
部门已将该险种的监控、督导、管理做为日常的一项重 点工作,总公司定期抽查赔案,每季编写意健险理赔通 报,通报各分公司理赔数据和赔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 题。在我们的日常理赔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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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意外险培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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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一、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含义 1、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
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老条款为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 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所谓外来的指伤害事 故是由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触发引起的,而非身体 内部的原因造成的;所谓突发的是指事故突然发生,并 非预谋的或缓慢发生的,也指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 之间具有直接的瞬间关系;非本意的指偶然的、事先不 可预料的事故,主观上并不故意希望事件发生;非疾病 的是指伤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自身患疾病引起的,是 身体外部力量导致的。
付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 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 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 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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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4、责任免除:日常工作中容易混淆的主要责任免除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有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性,容易
引发道德风险)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
或被谋杀(理解时注意:上述原因导致的打斗、被谋杀等 结果不一定立即发生,可能存在时间差,被不熟悉人员的 误伤是属于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4)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 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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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本定义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必须有客观的意外 事故发生;二是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 的后果;三是意外事故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 害的后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 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死亡、残疾、医疗费用 支出的唯一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 的直接结果。(自然灾害如洪水将人淹死、打雷、 火灾、爆炸将人伤害)(走路时摔跟头死亡是否构 成保险责任?)(近因是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和支配作用的原因)
5、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的规定: (1)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
件发生在保险期内 (2)而且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
时期内,即责任期限内(180天)造成 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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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条款解析
二、主要责任及赔款计算 1、身故保险责任 人是无价的,因此,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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