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根据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药事会下设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中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人员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1.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单,提出会诊申请,经专家和临床药师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2.紧急情况下,未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善会诊审批程序。
3.临床科室未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规定,会诊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将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1. 依据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而制定本规定。
(1)医疗机构要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定的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生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专家会诊组成员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指导。
3. 抗菌药物管理专家会诊组的责任和权利(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
(3)应邀参加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并加强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参照医院抗菌药物目录与分级管理。
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1)临床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会诊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五天。
6.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由专家组专家填写“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协作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协作管理机制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协作管理机制。
一、医院成立组织管理机构,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临床微生物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门诊、急诊、病案统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监管部门主管部门为药剂科,相关部门为:医务科、临床微生物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以上各部门须每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联合查房,每季度参加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三、职责与分工(一)药剂科: 1.每月组织临床药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生绩效考核依据。
2.每季度对全院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排名,及时掌握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医院明确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应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提供依据。
3.在每季度的《药事通讯》中公布前十位抗菌药物及前十个科室、前十位个人使用情况,以示警示。
4.对全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分析,并将结果向全院公布。
对用药选择、用药时间、使用时限、使用剂量进行合理干预。
(二)医务科:1.加强对临床科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强化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视,2.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生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生提出警告。
3.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出现严重违规的医生,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罚意见并报院方批准。
(三)临床微生物室:每季度进行汇总医院病原菌、耐药菌、抗菌药物耐药率检测数据并公布监测结果,向临床医师和医院抗菌药物工作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资源,确保患者获得有效治疗,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提高药物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药品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责任人,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合作,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致病菌类型、药敏试验结果等因素,对患者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导方针。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联合用药和轮换用药的方法,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禁止医护人员私自泄露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对医护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临床路径,制定具体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定在临床医疗实践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其滥用与不合理使用也是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减少药物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临床上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1. 适应症的明确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首先需要明确患者的病原体类型,抗菌药物的作用谱以及药敏试验结果。
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对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合理的药物选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除了考虑病原体的敏感性外,还要考虑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过度或不足的用药。
3. 限制使用时间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反应随时调整用药方案,避免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导致耐药性的产生。
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定期评估疗效,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必要时可以根据病原体的培养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
4. 预防交叉感染在医院环境中,预防交叉感染是非常重要的。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同时,对于存在传染风险的患者,及时隔离并进行相应的消毒措施,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5.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对于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应慎重选择抗菌药物,必要时进行过敏试验,避免严重的过敏反应的发生。
总的来说,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性,预防药物滥用导致的耐药性问题。
医护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范一、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1、成立“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二2、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争取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够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3、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确定院内三线药物(见表1),实行分线分级使用。
4、每月统计分析全院及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及用量,停用有异动情况的药,争取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在10%以下。
5、开展多重耐药菌的检测,每季度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
6、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淘汰疗效差和不良反应大的药。
7、不定期检查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8、不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和药师须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9、实行奖罚制度,与科室、个人挂钩。
院感科、医务科、药剂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10、结合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对抗菌药物处方做到100%点评,将点评结果院内网公示,对不合格处方按照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处理。
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用于由细菌、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病毒性感染者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而定,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3、感染病人在抗菌治疗前应先正确采样作病原学检查,并及时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力争有样可采送检率达到60%以上,使用三线药物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标本送检率不低于80⅜o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先进行经验治疗。
4、掌握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用法,对时间依赖性药物如青霉素等B-内酰胺类应每日数次按时按量给予,对浓度依赖性药物如阿米卡星等氨基糖甘类宜每日一次全剂量给予。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医院的良好治疗效果和护理秩序,特订立本制度。
2. 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医院严格依照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使用抗菌药物,以最大程度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现象的产生。
2.优先选择:对于治疗非细菌感染的疾病,避开使用抗菌药物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应优先使用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法。
3.谨慎选择:对于临床确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疾病,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代谢特点进行谨慎选择。
4.合理用量:医院严格依照抗菌药物用药指南,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次,以保证药物的疗效和患者的安全。
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订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查标准和流程,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2.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得和意识。
3.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院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及使用方案,依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为医生供应参考。
4.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医院设立限制使用目录,依据抗菌药物的特殊性,严格掌控抗菌药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5.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矫正,降低滥用和耐药风险。
6.抗菌药物使用反馈:医院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进行反馈,及时通知医生和相关科室,供应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临床数据和信息,促进医生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1.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医院设立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包含临床需要使用的高级别抗菌药物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由特地负责库存管理的人员负责发放和追踪使用情况。
2.库存管理记录: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库存管理记录,包含库存量、发放记录、使用记录等,监督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评价管理组,管理组人员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检查、评价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二、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及细菌耐药情况,及时修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建立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并制定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一)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
(二)加强重点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控管理,对重症监护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经科病房等科室,要重点加强抗菌药物管理。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掌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重视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符合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标准。
(四)落实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等实施的专档管理。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制订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目录,并结合临床需求进行动态更新。
从院科两级层面,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件6。
六、围手术期与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管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围手术期与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指征,根据手术切口类别、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毕节市中医院2012年10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3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检验科等。
二、组织管理2.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检验科、感染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2.3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1)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方案;(2)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3)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4)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效果,提出改进措施;(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3.1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3.1.1 医生根据其职称和临床经验,获得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1.2 医生在获得处方权前,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
3.1.3 医生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2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3.2.1 对于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医生需填写申请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3.2.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3.3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3.3.1 药剂科负责监测抗菌药物的采购、库存、销售和使用情况。
3.3.2 检验科负责监测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3.3.3 医务科负责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3.4.1 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3.4.2 医生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处方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05-08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利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代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构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重症医学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多重耐药菌感染成为重症医学科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保护患者的健康及医院的声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感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及原则1.目标:降低多重耐药菌在重症医学科的感染率,减少患者并发症和死亡率。
2.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2)法规依从,严格执行感染管理制度。
(3)培训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水平。
(4)加强感染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感染事件。
(5)加强环境清洁与消毒工作,确保医疗设施的卫生安全。
三、感染监测和报告机制1.统计和报告多重耐药菌感染率,包括临床感染和定植。
定期发布感染数据。
2.不良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及时发现并追溯感染链。
3.定期进行多重耐药菌的筛查,及时采取措施阻断传播。
四、患者筛查和隔离1.住院患者入院前进行多重耐药菌筛查,发现携带者及时隔离。
2.对疑似或确诊的感染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定期对住院患者进行多重耐药菌的筛查,特别是重症和长期住院患者。
五、手卫生和个人防护1.强化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培训,提高手卫生合规率。
2.所有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必须进行手卫生,包括洗手或使用消毒剂。
3.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六、环境清洁和消毒1.加强病区的清洁工作,定期消毒所有接触患者的表面。
2.增加病房通风次数,保持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3.对共用设备和器械进行消毒,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七、抗菌药物管理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局部抗生素而非常规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3.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审查和讨论,改进使用策略。
八、医疗废物处置1.减少医疗废物的生成,提高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
2.对感染患者的废物和污染物采取特殊处置措施,避免再次传播感染。
九、培训和教育1.定期组织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知识和技能。
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制度
Ⅰ 目的
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症医学科。
Ⅰ 制度
一、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及方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并做好肝、肾等功能的监测。
三、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80%。
四、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先留取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特别是不明原因发热、尿路感染和切口感染)。
五、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但当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药物浓度时,可选用合适的外用药物,临床不常用的或不吸收的外用药物,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不宜用于预防。
六、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患者观察72小时,重症患者一般观察48小时后,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替换。
七、疗程:一般感染性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八、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原则及指征。
九、严格掌握非限制、限制、特殊抗菌素用药制度。
Ⅳ参考依据
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2.《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重症医学科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从严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临床上的使用。
2、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应当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特别是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支持。
3、使用前必须经二人以上院内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具处方。
4、关于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情况说明(1)、感染病情严重者:①菌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疗;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致病菌只对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5、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流程:由科室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医务科审核→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院内专家会诊→专家会诊签字同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后方可使用。
6、会诊专家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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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特制定我科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急诊科抗感染药物的管理一.组织设置1科室主任是急诊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副主任协助科室主任管理急诊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2
职责围绕抗菌药物在本科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二.相关制度1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应按照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应用抗感染药物。
2将常用抗感染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
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
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但仅为一天用药量仍需继续用药要报科室主任陈或科室副主任批准。
3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感染药物应用内容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感染药物的信息。
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6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情况。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查处力度。
定时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点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仍不改正者将上报医教科依法规给予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
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
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
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
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
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
药物。
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
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