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胎罚款标准规定,XX年广西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2022年,广西自治区制定了新的《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体系。
该《条例》明确了广西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合法夫妻按照自愿原则生育子女;倡导晚婚、晚育,提倡适龄夫妻安排好生育计划;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禁止妇女因怀孕、分娩、哺乳受就业歧视等。
《条例》强调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此外,还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优生优育。
《条例》还强调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和机构,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计划生育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罚则,以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处。
总体而言,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人口合理调控和社会稳定发展。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三个
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广西境内的夫妻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三个孩子,并享受相关的政府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文件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夫妻
生育第三个孩子将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1.城镇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3000元。
2.农村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而且补贴资金是向夫妻双
方共同发放,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
此外,夫妻双
方必须是正式结婚且持有合法户口的公民。
这一补贴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广西当地的夫妻生育三个孩子,增加
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补贴还
可以缓解一些夫妻在生育第三个孩子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更好
地抚养孩子。
除了一次性奖励补贴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提供了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
免费提供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
此外,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医疗
保险补贴,医疗费用减免等。
总结来说,广西生育第三个孩子补贴标准为城镇户籍夫妻3000元,
农村户籍夫妻20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夫妻生育更多的孩子,
增加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其他多项优惠政策,以帮助夫妻更好地抚养孩子。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 引言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管理广西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广西是中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区,也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为了协调人口与经济的发展,广西制定了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保障广西人民的权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以下总则: - 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 - 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原则 - 推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3.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 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合理规划生育 -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掌握人口变动情况 - 提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4. 计划生育措施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以下计划生育措施: - 实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 提倡节育和避孕措施的使用,提供相关服务 - 对超生的家庭实行罚款和其他相应措施 -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避孕知识普及率5. 经济扶助与奖励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计划生育的家庭,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与奖励: - 对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提供子女教育补贴和医疗保障 - 鼓励计划生育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6. 监督与管理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推动人口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7. 法律责任与处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 对超生的家庭实施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况确定 - 对超生的家庭继续生育的,责令终止婚育津贴和相关补贴- 对涉嫌人口非正常流动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8. 结论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旨在保护广西人民的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已经1996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成克杰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城区、郊区)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同级计划生育服务所挂牌办公。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二孩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罚款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孩生育费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必须全部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严禁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
第六条地区、市、县(城区、郊区)和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与配备,应征求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在社会稳定和人口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数量的合理控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平衡人口发展,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以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管理为原则,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按照“人口多了是压力、人口少了是资源、人口控制是关键”的基本方针,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倡导合理生育观念,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婚前计划生育咨询、孕前保健、孕期和分娩保健、新生儿保健、节育服务等。
第四条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重大活动,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学技术推广和研究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倡健康、科学的生育观念,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
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加强对妇女的计划生育保护和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卫生保健、生育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对于违法计划生育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重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
对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进行特殊计划生育操作的妇女,应当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贯彻生育权益保护原则,对于未婚女性和计划生育家庭在生育方面享有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并予以相应的优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
政府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家庭的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履行生育责任,合理安排生育行为,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个人的责任。
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美好的家园作出自己的贡献。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人口众多,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西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首先,广西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广西自治区将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平衡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广西自治区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生育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保障计划生育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广西将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计划生育服务。
另外,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最后,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为广西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广西是我国的一个多民族自治区,其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超生行为。
为了有效地遏制超生现象,广西出台了相关的超生罚款标准,以期望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违规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于超生的行为将会面临一定的罚款。
具体来说,对于超生的罚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普通超生罚款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对于普通超生行为,将会面临一定的罚款。
一般来说,对于普通超生,罚款标准为违法所得的3-5倍。
也就是说,如果某家庭因为超生而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将会被处以3-5倍的罚款。
这样的罚款标准,一方面能够对于超生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制约,另一方面也能够对于那些违规获利的家庭进行一定的惩罚。
其次,对于严重超生罚款标准,对于那些进行严重超生行为的家庭,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罚款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对于严重超生行为,将会被处以违法所得的5-8倍的罚款。
而且,对于那些拒不支付罚款的家庭,还将会被采取其他更加严厉的措施,以确保罚款的执行。
此外,对于其他相关违规行为,也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
比如,对于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家庭,也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
对于那些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也将会被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总的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超生行为的罚款标准是比较严格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
通过罚款手段,一方面可以对于超生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制约,另一方面也能够对于那些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以期望能够有效地遏制超生现象,保障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人口众多,因此人
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广西自治区出台了《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规范人
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首先,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广西明确规定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法
申请生育子女。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资源
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调了对计划生育的服务保障。
广西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宣传,为妇女提
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育保健水平。
同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予以
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强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维护社会秩序。
总的来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该条例,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共同推动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和人力资源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裁量权),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行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公正公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除适用当场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罚外,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为从轻、一般、从重3个裁量阶次。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对违法情节、处罚种类、裁量幅度作了具体规定的,裁量标准从其规定。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低倍数与最高倍数之间的幅度分三个阶次。
从轻占最低倍数与最高倍数幅度的30%以下,不低于最低倍数;一般占最低倍数与最高倍数幅度的30%到70%;从重占最低倍数与最高倍数幅度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倍数。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低额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的幅度划分三个阶次。
从轻占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幅度的30%以下,不低于最低数额;一般占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幅度的30%到70%;从重占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幅度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
(三)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3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30%到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
第五条同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相当)。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其实行的超生
罚款标准备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超生的,将会面临一
定的罚款。
那么,广西超生罚款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生育超生的,每多生育一个
孩子,要交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的罚款。
对
于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生育超生的农村居民,每多生育一个孩子,要交纳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的罚款。
其次,对于在城市生育超生的,其罚款标准还会根据所在城市
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城市罚款标准会
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罚款标准则相对较低。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生育超生的,如在非婚生育、再婚生育
等情况下,罚款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罚款标准可能
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育超生的家庭,除了要交纳罚款外,还
可能面临一些其他的处罚措施,如限制享受一些社会福利待遇、限制子女入学等。
因此,对于广西的居民来说,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避免生育超生,对于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总的来说,广西超生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制定的。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会面临一定的罚款,并可能会受到其他处罚措施。
因此,广西的居民应当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避免生育超生,以维护自己家庭的利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国家规定三胎罚多少钱
国家规定三胎罚多少钱
根据最新的国家规定,允许夫妻生育三个孩子,但超过两个孩子将受到经济罚款的处罚。
国家规定的罚款数额为每超过两个孩子,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这项规定的实施是出于对人口数量的考虑。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然而,人口数量过多会对社会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这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规定三胎罚款金额为100,000元,是一种经济手段,以此来增加人们的生育成本,从而抑制多胎现象的出现。
这样的措施希望能够引导夫妻们根据自身经济和家庭条件来计划他们的生育,避免过度生育带来的问题。
这项罚款制度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经济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夫妻们理性地计划生育,同时也能够为家庭独生子女政策的延续提供保障。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从而维持社会资源的平衡分配。
对于违反生育规定而产生罚款的家庭,罚款金额可以用于支持社会事业的发展,例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由个别家庭来承担,也能够由政府来统一收集和使用,用于改善社会公共福利,并最终惠及到整个社会。
总体而言,国家规定三胎罚款金额为100,000元,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提高生育成本,推动夫妻们根据自身经济和
家庭条件来理性规划生育。
这一措施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平衡利用,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
广西超生罚款标准
近年来,广西地区对于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厉打击超生行为,制定了相关的罚款标准。
根据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超生的家庭将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处罚。
以下将详细介绍广西超生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未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超生1个孩子的家庭,将会面临罚款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
对于超生2个以上的家庭,将会面临更高额的罚款,罚款标准为每多超生1个孩子,增加5000元的罚款。
同时,对于拒不支付罚款的家庭,相关部门将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确保罚款的执行。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超生家庭,如双胞胎、三胞胎等情况,广西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对于双胞胎的家庭,将会按照超生1个孩子的标准进行罚款,而对于三胞胎及以上的家庭,将会按照超生2个以上的标准进行罚款。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到非婚生育的家庭,广西地区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定。
对于未婚生育的家庭,将会按照超生1个孩子的标准进行罚款,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因生育政策调整、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等原因,导致超生的情况,广西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证明和申请程序,家庭可以凭相关证明进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总的来说,广西地区对于超生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罚款标准,加大了对超生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次修正)
第四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卫生、交通、城建、房管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其他有流动人口居住的单位,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三章 优生与节育
第四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 普及优生优育与节育科学知识,实行婚前检查,凡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生育的疾病的,禁止生育。
第十七条 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建立孕情管理制度。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有一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要有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经县以上医院或者计划生育服务站证明,不宜采取长效或者绝育措施的夫妻,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七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都有宣传和遵守本条例的义务。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八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禁止计划外生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将面临罚款的规定。
那么,按照新政策,计划生育三胎将会面临怎样的罚款标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应当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标准进行罚款。
这意味着,罚款标准将根据违规家庭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罚款对于不同地区的家庭都能够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其次,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罚款标准还将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根据《关于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违规家庭的罚款数额将会根据家庭收入水平、超生子女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罚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那些拒不缴纳罚款的家庭,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入学、限制就业等措施,以强化罚款的执行力度。
这也意味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给家庭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和执行力度。
总的来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罚款标准。
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定执行和维护,从而更好地保障了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从而共同维护好我国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为我国的人口政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广西非婚生子女罚款是多少
Under the condition of not violating the principles, be tolerant to others, help as long as you can, don't push them out, leave a way for them, and know how to appreciate others from the heart, although this is oftendifficul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广西非婚生子女罚款是多少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下文有着具体的介绍。
广西非婚生子女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这种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总体上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
二、非婚生子女罚款条例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处罚参见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广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超生三胎的家庭,将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
第一,对于超生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的三到五倍。
第二,如果家庭拒不支付罚款或者无法支付罚款的,将会被处以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比如,暂扣家庭财产、限制家庭消费、限制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等。
第三,对于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三胎的,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标准为单位或者个人年收入的五到十倍。
第四,对于超生三胎的家庭,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支付罚款的义务,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超生三胎的家庭,不仅要面临罚款的处罚,还可能会因此影响到家庭的其他权益,比如子女的教育、医疗等方面。
因此,对于广西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家庭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规划生育,做到不超生、不晚育、不少育,以维护自身权益,也为社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安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和安排生育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安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华蜜、民族团结、经济旺盛与社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x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x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安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扰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爱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x政府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x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安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帮助当地人x政府开展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安排生育的公益宣扬。
第六条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安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扬教化为主、避孕为主、常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华蜜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化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其次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x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安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2022年计划生育三胎罚款
2022年计划⽣育三胎罚款
国家已经开放三孩政策,政策出台后⽣三孩的不会罚款,但是如果三胎已经是4个孩⼦甚⾄更多的就要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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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计划⽣育三胎罚款
国家已经开放三孩政策,政策出台后⽣三孩的不会罚款,但是如果三胎已经是4个孩⼦甚⾄更多的就要罚款了。
《⼈⼝与计划⽣育法》第⼗⼋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优育。
⼀对夫妻可以⽣育三个⼦⼥。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育⼦⼥。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计划⽣育,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户籍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育⼦⼥的规定不⼀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的原则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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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胎罚款标准规定,XX年广西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
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
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
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
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