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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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文号:哈编字[2002]37号
发布日期:2002-2-27
执行日期:2002-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
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和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组建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市供热办是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主管城建副市长直接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热管理职能。
2、市热电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全市热力规划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规范城市供热工作,强化供热行业和供热市场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供热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具体政策、办法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单位和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全市供热体制改革和全市供热信息网建设。
(五)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按照节能环保的规定,对集中供热方式及供热设施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组
织供热科技创新及技术攻关;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供热专项资金的归集及使用政策;参与政府燃煤采购、设备更新改造等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统一归集管理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供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供热信访议案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供热协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供热办设5个职能处:(一)综合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建设处。
(四)供热管理处。
(五)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