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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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三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三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一、背景____年,我国农村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建设水平,解决农村地区住房问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我们制定了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居住安全、舒适、环境卫生的标准;2.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1. 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住房集中建设。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保障贫困户的住房需求。

2. 加强土地调配。

鼓励农村用地向住房建设倾斜,优化土地使用结构。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引导住房开发商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3. 完善住房设计标准。

制定适合农村条件的住房设计标准,注重住房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同时,鼓励绿色环保,采用可再生和节能材料,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新能源设备。

4. 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对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建立住房质量监测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验收,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1. 指定建设计划。

由农村建设部门确定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区域范围和数量规模。

优先选择贫困地区,重点关注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2. 筹措资金。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的住房建设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3. 制定设计方案。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住房设计方案。

注重房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适应性。

鼓励设计师和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优化,确保住房设计合理科学。

4. 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住房建设所需土地的顺利腾空。

要公开透明,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5. 进行住房建设。

由专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住房的实际建设工作。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2篇)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2篇)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农村建设新建住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活水平的提升。

针对农村建设新建住房的集中建设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方案背景1. 农村住房现状:目前农村住房存在面积小、结构简单、设施落后等问题,不适应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

2. 农村房屋分散建设难题:农村资源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分散建设并不能解决住房问题。

二、方案目标1. 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供安全、舒适、有条件的住房,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品质。

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住房集中建设可以吸引农民就近就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通过集中建设,避免大面积占用农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方案内容1. 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由政府牵头,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将合适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

2. 建立住房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住房集中建设提供方便条件。

3. 制定住房建设标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农村的住房建设标准,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4. 集中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5. 推动住房产业化:通过引进企业和资本,推动住房产业化,提高住房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6. 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监管:建立住房建设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方案实施1. 政府引导:政府加大对住房集中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农村居民参与住房集中建设。

2. 合作建设:政府可以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参与住房集中建设,合理分配利益,提高建设效率。

3. 农民参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住房集中建设,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增加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住房集中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建设过程和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住房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5. 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政府投入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农村住房建设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住房集中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失,留下的大量老年人和儿童面临着住房、教育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农房集聚建设被视为解决农村居住问题的好方案之一。

一、农房集聚建设的必要性1.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通过集聚方式控制房屋数量,减少建筑占地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提高农村居住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生活便利设施,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3.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同时,对于保护农村文化和历史遗产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增强农村的文化内涵,丰富了农村的文化业态,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新风。

二、农房集聚建设的建议1.建立适龄儿童和老年人护理站。

对于留守儿童和失去照护的老年人进行专业人员的看护和护理,保证生活照料,使他们能够安心居住。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房集聚建设不仅涉及住房建设,还涉及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齐全的社区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更方便的生活和服务。

3.培养农村地区的从业人员。

针对农房集聚建设的特殊性质,应加强培训,培养专业的人才,包括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提高农房集聚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

在推进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打击一些不法商人和不合法建设行为,保证建筑质量和环境安全。

5.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在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农民了解农房集聚建设的优点和功能,积极参与到农房集聚建设中。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沪松府规〔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18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8月6日第8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扎实推进浦南绿色发展实践区建设,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6号令)和《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本市2035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强化精准制度创新和有效制度供给,在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和土地、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聚焦,促进本区农民“节地保障得实惠”。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沪府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实现上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实施以来,市和相关区镇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成效显现。

为扩大成果,加快进程,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要继续坚持引导进城镇集中为主,平移集中、货币化退出等多种方式并存,聚焦“三高两区”重点推进,支持鼓励以街镇为单位成片整建制推进。

要进一步坚持政府引导与扩大农民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可持续、各方可承受、激励兼容的机制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与增强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创新相结合,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区镇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与乡村产业兴旺相结合,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腾出空间,为引入大企业、大项目创造条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具体分成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到2022年末,按照21号文明确的2022年既定目标,保持基本政策稳定和各方预期稳定,确保按照主要节点目标完成5万户农户实现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第二阶段为,2023-2025年,结合市政府要求和各区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闵府规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5号华漕镇、梅陇镇、颛桥镇、马桥镇、吴泾镇、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为合理引导并推动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加强闵行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高质量实施闵行区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沪委发〔2018〕35号)、《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沪委办发〔2018〕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及《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保障利益。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农民自愿为首要原则,实行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涉及的相关镇和街道(以下简称相关街镇)统一规划辟建相对集中居住安置点或提供置换房源,由农民自愿签约实行相对集中居住。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保持身份不变、原来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及土地延包、流转收益等不变。

(二)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为了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相关街镇(村)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在保留保护村范围内单独规划、平移辟建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也可在原有相对集中的成片宅基地范围内平移插建农村住宅,形成相对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点的分布以批准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农村人口空前下降。

这使得农村面积得到了大规模开发,原本农业用地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

因此,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难点以及解决方案,以期为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供参考。

一、难点分析1.土地问题要建设集中安置点,必须需要大量的用地。

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闲置的土地,如果要在农村地区建设,就需要从农田和耕地的面积中进行占用。

这就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况。

2.资金问题建设农村集中安置点不仅需要大量的土地,还需要大量的各种资源和资金。

这对于财政预算和投资资源有着非常大的挑战。

随着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农村地区的开发和投资已经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拿到足够的资金才能实现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兴建。

3.人文问题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会涉及到农村人口的迁移和安置问题。

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极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而这也会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解决方案1.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城市规划审批范围,继续连片整治工作,将农村闲置土地向城市扩散,使部分农村土地可以被分配到城市建设用地,并且积极引导企业和民营机构进入农村,进行土地利用改革和开发投资。

2.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资金考虑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和资金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质资金加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高融资效率。

3.人文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将发展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优先考虑解决农民地位、文化传承和社会生活等问题。

在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农村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生活技能和文化素质,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和生活。

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

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

全市 选择一 些居住 点进行 示范 建设 。
视、 垃圾 处理等 基础设 施 的建设 和配 套 , 划修 编 , 导 乡镇 、 开 展 集 聚 区详 细 指 村
负责对 从 事 农村规 划工 ( ) 握重 点 、 度 推 进 。坚 持规 着 重 在 建 设 到 位和 完 善 配 套 功 能 上 下 规 划 编 制工 作 。 二 把 梯
要 以功能齐 全满 足农村 居 民生产 、 生 作 的 人 员进 行 业 务培 训 : 提供 尽 量 多 划适 度 超前 。搞 好农 村 规 划体 系 建设 。 功夫 。
由镇 ( ) 头 , 区 牵 国 的房屋 设计 图 纸供 农 民选 择 。 国土 部 根据 不 同区域 、 同 条件 , 不 着眼 长远 , 编 活的要 求。按 照规 划 , 市
( ) 化领 导 , 全 机 构 。 一是 强 大集 体 统 一代 建 力 度 。 为 了节 约 成 本 , 坛 市 村 建 规 划 基 本 上 是 在 原 有 自然 村 一 强 健 化 组 织 力量 。成 立 了 以市 委 、 政府 主 进 一 步 优化 资 源 配 置 , 市 急 金坛 明确 规 定 免 基础 上 的 修 编 , 需 建 立起 一 套科 学 完
三是 农 村 基础 设 施 投资 分 散 . 以 难
几 市 市 ( ) 重 引导 , 化 激 励 。 一是 在 配 套 。 年 来 , 委 、 政 府组 织 农村 实 四 注 强 信 基 地 及 房 屋 ,可 到 集 中居 住 点 置 换 住 等 方 面制 约 ,通村 公 路 偏 窄 ;通 讯 、
( ) 清思路 , 一 理 明确 目标 。总 的思
居 住 点 。二是 提 升规 划设 计 水 平 。重 点 所 得 收 益 全 部 纳 入 新 农 村 建 设 基 金 统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224号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把握工作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强塘固房”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取得较大成绩,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农民建房难问题和建房乱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农居点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共享度低,村容村貌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建设,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保增长、保资源、保民生的战略工程和德政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切实抓紧抓好,着力解决“地从哪里来、房在哪里建、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问题,实现保增长和惠民生、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保耕地和促发展的有机结合。

2、总体目标。

实施“123”农村康居工程,到2012 年,全市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00个村,改造建设农房20万户,计划投入资金300亿元。

(1)基本实现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在县(市、区)域范围内新占用耕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总量动态平衡。

2009—2012年,全市完成农村土地整治1000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8700亩,盘活农村建设用地10000 亩,到2012 年,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明显下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0•【字号】宁政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4]16号2004年2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民建房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住房建设、改造的力度明显加大,农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但我区农村住房建设还存在着布局零乱、土地浪费、建筑样式单调、功能单一、档次不高等问题,农村居民点普遍缺乏配套设施,环境质量较差,与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规划建设水平,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任务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引导农民转变建房观念,改进农宅建筑传统样式和建房方式,在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的基础上,加速旧村庄改造,推动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住房美观实用、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农村。

二、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镇(乡)和中心村聚集,规模化建设农民居住区。

调整村庄布局结构,对规划保留的旧村庄进行整治,实施迁村并点,削减过多、过散的农村居民点,控制零星住房建设。

治理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居住环境。

研究制定农村新村建设标准,推广和普及新村建设。

三、工作措施(一)做好规划设计。

要抓紧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居民点。

按照集聚发展的原则,确定区域内重点发展的中心村和需要缩并搬迁且向镇(乡)和中心村集中的村庄,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居民点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要根据镇(乡)域总体规划,加快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民住房、村庄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详细安排。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住房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等。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顿工作。

本文将就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方案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的住房条件直接影响着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投入,增加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确保农民能够拥有宽敞明亮的住房。

2. 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在住房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住房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燃气等,确保农民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 加强住房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延长住房的使用寿命。

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加强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的整洁。

2.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的农田污染、河流污染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3.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和环保意识。

三、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的硬化和通行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出行的便捷性。

2. 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3.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农民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农民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农民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农民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地区的人口减少、土地荒芜的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制定农民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民集聚区的定位和规划。

农民集聚区应该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以农村旅游、休闲观光为辅助,集中连片、规模适度的农村居住点。

在规划上,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居住区、生产区和休闲区,确保农民集聚区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其次,农民集聚区的建设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同时要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第三,农民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是关键。

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农民集聚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土地、水资源的保护,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最后,要加强对农民集聚区建设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自治组织,加强对农民集聚区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总之,农民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存在问题:1、少数农民集中居住意愿不强我们从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对现有居住环境和预期目标的评价及政策等方面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从事的职业等不同,会有不同的预期和需求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愿;经济收入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分化也使得农户产生了不同的居住区位选择动向;政策支持对不同个体特征及不同家庭结构的农户意愿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即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也就越大。

从逻辑上讲如果个体在综合比较了迁居前后的成本收益,确认其迁居后的收益确实超过迁居前的收益那么从行为意义上讲,个体就有迁居的意愿。

绝大多数农民对集中居住持支持态度,少数农民出于守故土,恋旧家的传统思想制约以及担心生活成本的上升有一定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经济困难和老年人群。

2、征收速度与建设速度不平衡,部分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载体建设全年目标任务为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3692户、153万平方米,载体建设速度虽然很快,但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青阳、双沟、界集、魏营、孙园、石集、上塘、瑶沟、陈圩、天岗湖、曹庙等11个乡镇;房屋征收全年目标任务为21100户,目前已完成28292户,完成比率达到134.09%,其中有15个乡镇提前、超额完成房屋征收任务,征收速度远远大于建设速度。

房屋征收没有得到有效安置。

1-5月份,全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已建成住宅13692户、153万平方米,但还不能投入使用,能够投入使用的住房仅有年初存量房13883套、过渡安置房4606套,而房屋征收已达到28292户,扣除进城3500户外,还有6303户(借、租房)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

虽然载体建设建设按照序时进度快速推进但是仍然远远滞后于征收进度和安置需求。

3、工程监管履责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多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材料准入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致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沪崇府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沪崇府发〔2017〕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改革农村建房方式,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是深化崇明农村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仅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土地、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还能有效促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和本区农民居住的现状实际,现就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集中”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宅基地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农民自主,因地制宜。

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同于动迁征收,由农民自愿选择、自主决定。

政府做好引导和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一刀切”“标准化”做法,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政府承受能力,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城乡统筹,规划先行。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城乡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全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范文农村建设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住房问题一直是农村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解决好住房问题,不仅能够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项新的方案,以集中建设新的住房,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推动农村建设。

一、方案背景分析目前,农村住房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农村人居环境较为落后,存在着很多危旧房屋,无法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

另一方面,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传统的分散式住房建设模式不仅浪费土地资源,还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二、方案原则1. 集中建设:将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住房小区,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2. 经济实用:建设的住房要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既要经济实惠,又要保证住房的功能和舒适度。

3. 绿色环保: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4. 公平公正:住房分配要公平公正,遵循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5. 持续发展:住房建设工作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不仅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还要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三、方案内容1. 住房规划与设计: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住房规划方案,设计出适应农民需求的住房户型和空间布局。

2. 地址选址与土地利用:选择合适的用地进行住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做到有效利用土地。

3. 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选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避免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资金筹集与项目实施:建立专门的住房建设基金,通过政府补助、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5. 住房分配与管理:根据农民的居住需求和经济实力,制定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政策,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6. 政策支持与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住房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指导意见

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指导意见

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指导意见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指导意见,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实际上就是让大家住得更好、更舒适。

你想想,咱们农村的很多地方,房子老旧,环境差,交通不便,啥都不方便,连出去买个东西都得走半天的路。

可要是能把这些房子集中起来,整合得更好,不仅能改善大家的居住条件,还能促进经济发展,真是“双赢”啊。

嘿,别看这话说得简单,其实背后的事情可不小呢。

说到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最关键的就是“集中”两个字。

以前咱们农村的房子一个一个建,散散乱乱的,结果就导致了交通不方便,基础设施不完善,甚至有的地方水泥路都没有。

可是如果房子能够集中建设,就能把资源整合,路修得更好,水电气这些基础设施也能配套,大家的日子就能过得舒坦些。

你想啊,大家都住在一起,出门就能遇到邻居,谁家有啥事儿,大家都能帮忙,互相照应,不像以前那样各自为战,孤零零的。

再说了,集中式住宅还有个好处就是节省土地。

农村的土地有限,要是每家每户都占那么多地,岂不是浪费了?通过集中建设,咱们就能把土地利用起来,既不浪费,也能更好地保护环境。

说实话,农村土地可不能任性地折腾,咱得想想长远,给子孙后代留下点好地方。

这也是咱们国家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一步。

谁不希望在绿树成荫、蓝天白云下住得舒服呢?你看,现在大家都说“城镇化”,很多年轻人都往大城市跑了。

可是农村也不能落下呀。

以前谁说农村就不能有现代化的设施、宽敞明亮的房子?现在国家有了这个集中式住宅的,乡亲们可得抓住机会了!你想啊,房子建好了,不仅住得好,邻里之间也能相互帮助,大家共同发展。

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跟城里的生活不差多少。

更别提以后的增值潜力,买卖房子,土地价值都会有提升。

别小看这两层楼,未来可能成了摇钱树呢!说到这里,咱还得提提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房子建得好不好?这个嘛,关键就在于设计。

过去那些老房子,房顶漏水、墙壁裂缝,住上几年的时候就看得出来了。

现在有了集中建设,就能设计得更科学、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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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课题,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目前整体进展顺利,试点已经全面铺开,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相对滞后,协调力度不够,建设标准不高、政策有待完善等具体问题,还普遍存在着“土地”与“资金”双重瓶颈,为克服困难加快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认识(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由生产方式变化所决定的的农民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重要的结合点,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因此,必须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格局之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为我市的城乡建设创造空间,提供动力。

(2)要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市、区、乡村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严格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3)坚持城乡统筹的观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

目前,全市1072个村庄中,现状城区村112个,现状镇区村80个,其他村880个。

这种分散的村庄布局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规划入手,打破城乡界限,根据产业布局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引导广大农村最终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产生活方便,体现现代文明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4)坚持适度集中的原则,市规划区、园区、镇驻地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领取情况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撤并现在村庄,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莱城工业园、钢城区可考虑重点规划建设2至3万人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为城市的拓展提供动力,凤城、张家洼、高庄、鹏泉、艾山等四个办事处,可考虑逐步将大部分村纳入集中居住区。

其他乡镇驻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镇区村和周边村集中建设居住区。

不在城区、镇区、园区范围的村庄,也可综合考虑交通、产业、区镇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好集中居住区建设。

同时对山区、偏远地区等不适宜搞集中居住的地方,也要明确重点抓好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

(5)坚持规划相衔接的要求。

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要着重处理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

(6)抓好修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落实。

要改变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已经定点确定的集中居住区要加大投入,一次性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这是统一风格,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关键。

(7)严格规划的控制和执行。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凡属市政府通过的集中居住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乡三级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对已经确定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村庄,宅基地一律停批;二是所在范围的沿路商住楼一律停建;三是各村新增建设项目一律在集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得村自为战。

三、大胆创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方式(8)允许农民集中区建设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根据城乡统筹原则,城市规划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9)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置换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可通过置换调整和流转等形式将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各村宅基地集中到居住区。

对规划搬迁村的土地调整,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10)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复合使用土地,即“一个规划小区多种供地形式”,包括安置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地,安置用地使用划拨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同时提倡农民集中区建设要与农村道路、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补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区。

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做到能使用出让土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集体土地的不用国有土地,能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的问题不用建设用地。

(11)允许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中居住区安家居住的,属本镇范围内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属本区范围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属跨区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土部门制定。

(12)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农民集中区建设,要积极探索国有土地招标出让和土地抵押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13)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补偿标准。

全面落实“双挂钩”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对村居拆迁建造腾出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每亩增加5000-10000元,(规划区范围增10000元,规划区之外增5000元)。

(14)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对集中居住区建设村庄搬迁腾挪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双挂钩”试点复垦为耕地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所得收益可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5)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根据城市用地需求情况,适当提高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标准,并将流转资金返还村集体,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或集中居住区建设。

(16)整体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剩余土地征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批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收益,专项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或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

(17)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要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在规划、道路、管网、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凡有条件通过政府解决的,必须要及时解决。

(18)调动农民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积极性。

广大农民群众既是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者,也是集中居住区的直接受益者。

要引导广大农民在改变生产方式的同时改善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来。

(19)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合情、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20)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尝试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业建设开发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和土地复垦,可将项目本身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款担保,以土地抵押为主要形式,开展融资。

五、全面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农民权益(2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逐步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水平,工作中,需以稳定和清晰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城市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所带来的成果,反对急功近利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所进行的城市化。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前题。

要以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为根本,要以农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

(22)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要因地制宜,多听取群众意见,研究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尽量避免因条款不具体不切实际引发群众上访和社会矛盾,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拆迁安置方案,使其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23)要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当地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项目建设,为动迁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动迁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实际就业技能,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广大农民进一步适应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24)要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动适群众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动迁农民的后顾之忧。

(25)要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能力,规划设计适于农民需求的新型住宅,既要考虑经济条件好的住大房,住高档房,也要考虑经济条件差的住小房,住经济房,既要考虑人口较多的分户,也要考虑到五保户安置,既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进,更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起,要大力推行节地节能型新型住宅,要加强物业管理,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要求,规范农民集中区管理。

(26)要保证农民集中居住区产权合法,保证土地证、房产证顺利发放,同时要为农民以房抵押贷款提供方便。

国土、房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

六、进一步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27)切实加强领导。

市里已成立以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城建、土地、环保、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区、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调度领导,特别是各功能区、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办事处,要转变职能,把抓好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中之重。

(28)要提高政策平台。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区、乡(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要改变村自为战,留地安置的习惯做法,防止出现家家商住楼,处处门头房的局面,要坚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要统筹去考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统筹规划集中居住区、产业区、商业区、工业区、服务区建设,切实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探索农民利益更好的实现方式。

(29)开展“宅基地换房”试点。

在区位优势相对明显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钢城区、莱城区工业园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2-3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宅基地换房封闭化管理。

其基本要求是建设万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条件是新建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小于原村庄用地面积,基本优惠政策是在统一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允许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拆迁农民全部安置的同时,将剩余房地产建设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宅基地换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用地占有农用地的落实“双挂钩”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以项目用地抵押货款。

(30)改进审批方式。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环节多,政策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科学决策。

集中区建设实行可行性报告审批制度,凡开展农民集中区建设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内容涉及规划衔接、修建性详细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拆迁方案,用地方案,建设标准,环保要求,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

由市里成立由市区建设,规划、国地、房管、发展、环境、财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联审联批”。

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并通过后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部门扯皮。

(31)积极争取政策。

要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调整的时机,抓紧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其与我市的城乡发展规划,特别是与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要进一步争取国土资源部“双挂钩”试点,抓住政策机遇。

组织部分有条件、成规模的集中居住区统一上报,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32)落实目标责任制。

实行全方位定量考核,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全市通报,确保拆的出、建的成、住的起,管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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