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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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少数农民集中居住意愿不强

我们从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对现有居住环境和预期目标的评价及政策等方面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从事的职业等不同,会有不同的预期和需求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愿;经济收入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分化也使得农户产生了不同的居住区位选择动向;政策支持对不同个体特征及不同家庭结构的农户意愿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即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也就越大。从逻辑上讲如果个体在综合比较了迁居前后的成本收益,确认其迁居后的收益确实超过迁居前的收益那么从行为意义上讲,个体就有迁居的意愿。

绝大多数农民对集中居住持支持态度,少数农民出于守故土,恋旧家的传统思想制约以及担心生活成本的上升有一定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经济困难和老年人群。

2、征收速度与建设速度不平衡,部分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

载体建设全年目标任务为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3692户、153万平方米,载体建设速度虽然很快,但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青阳、双沟、界集、魏营、孙园、石集、上塘、瑶沟、陈圩、天岗湖、曹庙等11个乡镇;房屋征收全年目标任务为21100户,目前已完成28292户,完成比率达到134.09%,其中有15个乡镇提前、超额完成房屋征收任务,征收速度远远大于建设速度。

房屋征收没有得到有效安置。1-5月份,全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已建成住宅13692户、153万平方米,但还不能投入使用,能够投入使用的住房仅有年初存量房13883套、过渡安置房4606套,而房屋征收已达到28292户,扣除进城3500户外,还有6303户(借、租房)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虽然载体建设建设按照序时进度快速推进但是仍然远远滞后于征收进度和安置需求。

3、工程监管履责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多

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材料准入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致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工程质量问题多。从每次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未完全到位,原材料送检不及时,有的甚至不送检;钢筋型号、规格、绑扎与设计不符,部分工程使用的钢筋无吊牌、无质保书和检测报告;有的工程甚至使用“瘦身”劣质钢筋,5月份随机抽测62组钢筋,合格43组,合格率为69%,极大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4、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不配套

基础设施不完善。调研发现,部分集中区道路尚没有形成路网,且路况质量差。给排水系统中,生活用水质量较差,雨水基本上呈自流状态,生活污水缺乏处理。一些乡镇的街道处在交通要道上,脏乱差现象特别突出,街巷空间严重恶化。垃圾回收点缺乏,许多乡镇尚无垃圾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中商业服务、教育、医疗、体育设施不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偏少。农民公共活动空间缺乏。

5、集中区产业支撑不足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产业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较短,农产品工业增加值低;工业基础薄弱,能够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要求具有主导作用的重大项目缺乏;第三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不能支撑居住区经济的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方向迷失。

(二)、建议:

1、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回应农民合理诉求

农民集中居住的进展有多快效果有多好,既取决于政策的力度和到位程度,也取决于农民的预期和满意度。集中居住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把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不要以大多数人的意愿为借口而无视少数人的意愿;要相信群众,不搞对立,以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征收工作。征收补偿要合理及时,要尽可能降低农民集中居住的成本。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统建分购、统管代建、统管自建三种模式并存;户型设计要美观实用、体现多样化;打破就地安置的框框,实行跨村、跨镇建安置。总之,要给农民置业提供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集中区住房质量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成本和进度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两大基本因素。建材价格有涨有跌,可以通过与建材企业大量采购,签订长期合同,或政府组织定点采购来压低。建筑工人的人工成本,却一直在上涨,而且只涨不跌。房地产商要避免亏损或多赚利润,一种手段是通过优化管理,增强控制成本的能力,另一种手段就是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集中区住房建设工期普遍比较紧张,基本只有正常住宅建设的2/3左右,甚至更短。容易导致手续不完备、施工环节达不到要求的时间、在不适合施工的气候条件下强行施工等。加上级考核排名,进一步加大了工期的压力,也增加了质量风险。

要保障集中区住房质量,一要把住建材质量关,二要对工人及施工技术进行层层交底,三要坚持样板先行、分户验收。更为重要的是,要严厉问责,形成安置房与官帽挂钩的法律捆绑处罚机制。最关心自己将来居住房屋的质量的惟有住房的业主。所以,政府还可以因势利导,赋予购房业主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搭建购房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市场博弈的平台,架构起制衡机制,让他们跟踪监督保障房建造的每一个细节,整个流程。

2、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迁居

政府要淡化经营城市理念,确保农民受惠得益。囿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广大农民没有享受到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利益,大量的农村人口事实上被制度性排除在平等享受城市福利之外,导致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政府推动型的农民非农化过程,为此,应调整城乡利益机制,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政策性补偿。

坚持低地价、低房价,稳定安置房价格;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购房负担。加强经济适用房、廉住房等保障房建设,对特困户、病灾户、残疾户等弱势群体,政府不仅要进行兜底保障,而且要优先进行建设。

3、加大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

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 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政府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投入。统筹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乡镇附近集中区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范围。远离乡镇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整合农村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使供水管网乡村联片、城乡一体。使农村自来水工程逐步与城市供水联网,做到同水网、同水质、同水价。

4、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集中居住后,生活成本包括煤气、自来水、物管费等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原来房前屋后的自留地没有了,连蔬菜也得到市场上购买,事实上降低了农民生活水平。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仅是形式上的组合,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提升,要解决集中区产业支撑不足问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通过村企对接,车间进社区、加工进农户,创造新的就业模式。二是发展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在合适范围内,规划建设养殖区域,适度发展小规模养殖业。三是大力发展三产,成立第三产业配套服务机构。鼓励村集体主动承接在本地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后勤服务,积极组织农民从事社区服务、家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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